试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平与效率
薛林娥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出现倒退现象,为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提供了发展条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的基本方向,其公平与效率是当前住房公积及新政实施的重要内容。基于此,论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与效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概况的分析,并对其公平与效率进行了深入探究,进而对未来公平与效率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regressed and provided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As the basic direction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its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are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current housing accumul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policy.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takes the equ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and the deep exploration on its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n the future, so as to improve the living level of the residents.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新政;公平与效率
【Keywords】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new policy of provident fund; equity and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8-0069-02
1 引言
随着我国对经济结构以及发展方式的不断调整,出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稳定宏观经济环境的重点举措,房地产经济政策成为经济调整的方向,通过出台各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进而减少楼市库存过多问题,促使房地产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但是,当前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具有公平性以及提高目标效率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保证公积金贷款能够真正为居民带来优惠,保证住房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概况
2.1 公积金贷款新政准入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关于缴存时间大多数地区调整为连续六个月处于缴存状态,但许昌等地规定特殊人员可以随缴随贷,关于现有的住房数量,则有些省市要求缴存者只能使用公积金购得3套住房,而且每套住房购得需要时间差,如长春市以及云南丽江等地,有些如北京市等地采用认房不认贷的手段确定现有住房数量;对于购房属性而言,规定购房为普通自住住房,其面积标准以90m2、144m2两个分界线为标准,划分贷款额度[1]。
2.2公积金新政贷款额规定
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三部委在“建金[2015]150号”文件中指出资金的运用率要低于85%的区域城市,月还贷额在借款人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下将其上限控制在50%-60%之間,最长贷款时间为30年,可延续到借款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各地贷款及还款规定根据实际的公积金缴存数、余额及倍数、住房面积以及房价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山西省吕梁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且不能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理论上可顺延至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其贷款余额倍数为15倍[1]。
2.3 公积金新政贷款形式
各地公积金贷款形式一般为委托商业银行的贷款形式,新政中增加了异地互贷形式,使用异地贷款的人群需要由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状况,同时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相关的贷款书面证明,再由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异地贷款 [2]。同时异地贷款模式是当前公积金贷款新政的重点发展对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实现互贷,有些地区支持回户籍地省外异地贷款模式,如吉林省、北京市等。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3.1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性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权利公平上,其主要是指在公积金新政中,使用公积金能够享有低贷款利息的权利,但是有些城市中的“认房不认贷”等政策则剥夺了人民的这项基本权利,这与国家明确提出的“保障缴纳人合法权益”政策相矛盾,导致人民群众质疑政策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公平上,在公积金新政运行时,其收入分配方式实质上是对人民收入的二次分配,通过利用税收、补贴等手段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但是对于有些地区而言,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放款加剧了中高收入者购买更多的住房进行投资的现象,公积金提供的补贴越多对于低收入者也就越不公平。
3.2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效率分析
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将其资金利用率以及市场占有率作为考核标准。从新政实施以来,其不断推进住房商品化、转换住房的分配机制以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等作为目标[3]。但是,公積金贷款新政中关于提高其市场占有率问题上,大多数省市都是以政策创新为主,只是有些省市为了达到目标而无原则的创新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公积金的归集,归集额也大幅下降,使公积金贷款目标效率严重缩水。大多数的低收入民众的支付能力有限,皆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为主,使得公积金贷款对经济增长实现有效贡献,但是,有些省市在公积金新政中实行的商转公贷款形式使得中高收入民众在购房时对商贷形成了挤出效应,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又对公积金形成了挤出效应,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利影响。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策略
4.1 基于公平条件下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
针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问题,提高其使用效率具有正面的作用,公平性与使用效率相互辅助。以公平性为发展目标,首先要了解新政政策中惠及的不同群众,强化中低收入者对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完善住房制度。其次,通过公积金贷款政策减少市场空置房的库存,可以将利用公积金购买的住房作为社会公租房出租,这样既能够实现去库存的目的,又能够为中低收入者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稳定的住房[4]。而且也可以通过多元出售产权的方式使资金回笼,降低公积金风险。最后,通过采取如公积金企业信用贷等扩大公积金使用的方式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以及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4.2 推动异地贷款改善公积金公平与效率问题
对于异地贷款政策的实施,首先,要建立统一的贷款相关标准政策,实现信息共享,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操作文件,建立公积金异地贷款信息共享系统,使异地贷款能够落实于人民群众生活中;其次,扩大公积金的缴存面积,通过加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积金的缴存数量,提高其异地贷款购房的能力;最后,根据各个城市的不同特征实施异地贷款政策,落实跨区域的异地贷款政策,建立“互联网+公积金”的网络服务,将各区域的公积金缴存信息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推动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
4.3 利用贷款限额推动公积金普惠与特惠平衡
公积金的普惠保证了所有缴存者的基本利益,其将低息贷款补贴额普惠到所有缴存者中,只是将公积金贷款限于应用到基本住房中,而特惠则是指公积金政策要更加倾向于中低收入者,特惠政策应用于公积金政策中的各个环节。普惠与特惠的平衡重点就在于二者对最高贷款限额的掌控程度,各省市根据基本住房及其房价制定最高贷款额,降低对高收入者的低息补贴力度,拓宽其他约束条件,进行利率调整,减少中低收入者贷款所付出的成本,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最高贷款额[5]。此外,对低收入人群实施低息补贴的特惠政策,同时对购买公租房的人群基于适当的补贴。
5 结论
本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概况的分析,进而分别从基于公平条件下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推动异地贷款改善公积金公平与效率问题、利用贷款限额推动公积金普惠与特惠平衡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新政关于公平与效率策略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未来仍需要加强对其公平与效率的研究,提高公积金贷款惠民程度,控制国家资本输出速度,提高居民购房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洪建国,邓蔚,陈峰,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能去库存吗?——基于2014-2015年政策调整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01):129-137.
【2】陈海叶.公积金贷款出“新招儿”——解读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新政[J].四川劳动保障,2016,18(06):30-31.
【3】谭勇.用足用好公积金惠民利民新举措[N].河南日报,2015-07-21(004).
【4】丰舒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N].焦作日报,2015-05-06(008).
【5】董登新,乐海燕.从多地公积金新政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1(01):55-57.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出现倒退现象,为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提供了发展条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的基本方向,其公平与效率是当前住房公积及新政实施的重要内容。基于此,论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与效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概况的分析,并对其公平与效率进行了深入探究,进而对未来公平与效率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regressed and provided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As the basic direction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its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are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current housing accumul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policy.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takes the equ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of the new policy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and the deep exploration on its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n the future, so as to improve the living level of the residents.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新政;公平与效率
【Keywords】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new policy of provident fund; equity and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8-0069-02
1 引言
随着我国对经济结构以及发展方式的不断调整,出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稳定宏观经济环境的重点举措,房地产经济政策成为经济调整的方向,通过出台各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进而减少楼市库存过多问题,促使房地产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但是,当前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具有公平性以及提高目标效率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保证公积金贷款能够真正为居民带来优惠,保证住房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概况
2.1 公积金贷款新政准入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关于缴存时间大多数地区调整为连续六个月处于缴存状态,但许昌等地规定特殊人员可以随缴随贷,关于现有的住房数量,则有些省市要求缴存者只能使用公积金购得3套住房,而且每套住房购得需要时间差,如长春市以及云南丽江等地,有些如北京市等地采用认房不认贷的手段确定现有住房数量;对于购房属性而言,规定购房为普通自住住房,其面积标准以90m2、144m2两个分界线为标准,划分贷款额度[1]。
2.2公积金新政贷款额规定
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三部委在“建金[2015]150号”文件中指出资金的运用率要低于85%的区域城市,月还贷额在借款人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下将其上限控制在50%-60%之間,最长贷款时间为30年,可延续到借款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各地贷款及还款规定根据实际的公积金缴存数、余额及倍数、住房面积以及房价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山西省吕梁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且不能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理论上可顺延至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其贷款余额倍数为15倍[1]。
2.3 公积金新政贷款形式
各地公积金贷款形式一般为委托商业银行的贷款形式,新政中增加了异地互贷形式,使用异地贷款的人群需要由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状况,同时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相关的贷款书面证明,再由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异地贷款 [2]。同时异地贷款模式是当前公积金贷款新政的重点发展对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实现互贷,有些地区支持回户籍地省外异地贷款模式,如吉林省、北京市等。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3.1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性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权利公平上,其主要是指在公积金新政中,使用公积金能够享有低贷款利息的权利,但是有些城市中的“认房不认贷”等政策则剥夺了人民的这项基本权利,这与国家明确提出的“保障缴纳人合法权益”政策相矛盾,导致人民群众质疑政策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公平上,在公积金新政运行时,其收入分配方式实质上是对人民收入的二次分配,通过利用税收、补贴等手段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但是对于有些地区而言,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放款加剧了中高收入者购买更多的住房进行投资的现象,公积金提供的补贴越多对于低收入者也就越不公平。
3.2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效率分析
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将其资金利用率以及市场占有率作为考核标准。从新政实施以来,其不断推进住房商品化、转换住房的分配机制以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等作为目标[3]。但是,公積金贷款新政中关于提高其市场占有率问题上,大多数省市都是以政策创新为主,只是有些省市为了达到目标而无原则的创新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公积金的归集,归集额也大幅下降,使公积金贷款目标效率严重缩水。大多数的低收入民众的支付能力有限,皆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为主,使得公积金贷款对经济增长实现有效贡献,但是,有些省市在公积金新政中实行的商转公贷款形式使得中高收入民众在购房时对商贷形成了挤出效应,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又对公积金形成了挤出效应,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利影响。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策略
4.1 基于公平条件下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
针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问题,提高其使用效率具有正面的作用,公平性与使用效率相互辅助。以公平性为发展目标,首先要了解新政政策中惠及的不同群众,强化中低收入者对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完善住房制度。其次,通过公积金贷款政策减少市场空置房的库存,可以将利用公积金购买的住房作为社会公租房出租,这样既能够实现去库存的目的,又能够为中低收入者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稳定的住房[4]。而且也可以通过多元出售产权的方式使资金回笼,降低公积金风险。最后,通过采取如公积金企业信用贷等扩大公积金使用的方式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以及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4.2 推动异地贷款改善公积金公平与效率问题
对于异地贷款政策的实施,首先,要建立统一的贷款相关标准政策,实现信息共享,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操作文件,建立公积金异地贷款信息共享系统,使异地贷款能够落实于人民群众生活中;其次,扩大公积金的缴存面积,通过加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积金的缴存数量,提高其异地贷款购房的能力;最后,根据各个城市的不同特征实施异地贷款政策,落实跨区域的异地贷款政策,建立“互联网+公积金”的网络服务,将各区域的公积金缴存信息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推动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
4.3 利用贷款限额推动公积金普惠与特惠平衡
公积金的普惠保证了所有缴存者的基本利益,其将低息贷款补贴额普惠到所有缴存者中,只是将公积金贷款限于应用到基本住房中,而特惠则是指公积金政策要更加倾向于中低收入者,特惠政策应用于公积金政策中的各个环节。普惠与特惠的平衡重点就在于二者对最高贷款限额的掌控程度,各省市根据基本住房及其房价制定最高贷款额,降低对高收入者的低息补贴力度,拓宽其他约束条件,进行利率调整,减少中低收入者贷款所付出的成本,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最高贷款额[5]。此外,对低收入人群实施低息补贴的特惠政策,同时对购买公租房的人群基于适当的补贴。
5 结论
本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概况的分析,进而分别从基于公平条件下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推动异地贷款改善公积金公平与效率问题、利用贷款限额推动公积金普惠与特惠平衡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新政关于公平与效率策略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未来仍需要加强对其公平与效率的研究,提高公积金贷款惠民程度,控制国家资本输出速度,提高居民购房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洪建国,邓蔚,陈峰,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能去库存吗?——基于2014-2015年政策调整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01):129-137.
【2】陈海叶.公积金贷款出“新招儿”——解读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新政[J].四川劳动保障,2016,18(06):30-31.
【3】谭勇.用足用好公积金惠民利民新举措[N].河南日报,2015-07-21(004).
【4】丰舒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N].焦作日报,2015-05-06(008).
【5】董登新,乐海燕.从多地公积金新政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1(01):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