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乐部制度基本属性阐释

    【摘 要】乐部制度是中国音乐文化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现象,关于它的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仍然留有许多问题,本文从乐部概念、种类与主要特征等基本属性出发,对乐部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够进一步阐释相关问题。

    【关键词】乐部;含义;主要特征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4-0074-01

    一、乐部之含义

    “乐部”是一种音乐组织形式,以乐器工衣所承载的音乐风格和仪式属性为分部依据,并注重组织规范和整体属性,表演方式为“分部奏曲”,流行于我国隋唐至两宋时期,是伴随宫廷礼乐而兴起的一种音乐组织管理与规定制度。

    “乐部”一词最早的渊源应为“部”,它在古代文献中记载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史料中,“乐部”一词有多种释义:

    (一)表示音乐机构

    《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载:“佛狸置三公……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

    《魏书·长孙肥传》中有长孙石洛“以功拜乐部尚书”。

    《周书·卷五·武帝纪》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大司乐为乐部。”

    以上史料所载“乐部”为音乐机构一说仅见于北魏、北周两代。

    (二)表示一种音乐组织形式

    《旧唐书·音乐志》载:“炀帝平林邑国,获扶南工人及其匏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乐》转写其声,而不齿乐部。”

    这里所述之“乐部”,应当是同“九部伎”而言的,九部伎乃九部乐,成于隋炀帝大业中(605-618年),在此之前,隋朝建国之初便设立七部乐,《隋书·音乐志》载:“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由此可见,至隋以来,“乐部”一词的含义发生了重大变化,“乐部”作为一种制度承载正式开始出现。

    二、乐部之种类与主要特征

    历史上乐部横贯南北朝至两宋时期,它的种类也在不断变化,每个时期的分类依据似乎也有所不同,然而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主要特征似乎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王小盾、孙晓辉的《唐代乐部研究》认为:“唐代乐部由太常管辖,包括四种类型:一是七部伎、九部伎、十部伎类型,二是太常四部类型,三是二部伎类型,四是宫悬、鼓吹、挽歌、清乐等传统的乐部类型”,而这四种类型如果从不同标准看又可分成不同类别:“从历史文化内涵看,这四种类型可以分别归入传统乐部、新型乐部等两个类别;从功能角度看,这四种类型又可以归入雅乐、燕乐两个类别。”上述分类是目前比较清晰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笔者认为之所以这种分类能够取得学界的广泛认同,正是在于对乐部主要特征的深入分析与把握。

    学界已有共识:乐部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兼具风格属性和仪式属性,而能将二者完全彰显出来的乐部便是隋唐的多部乐。其中的各个乐部不仅包括地域、乐器、曲目、舞蹈、服饰等整体风格上的差异,而且还具备了完整细腻的演出仪式,从而呈现出乐部最严谨、最丰富的内涵。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隋唐乐部最可贵的特征,但绝不是隋唐时代才有的别出心裁,它有其一脉相承的历史线索,而乐部的分类则或多或少地表现在对主要特征的彰显上。

    乐部酝酿于南北朝时期,其最初的风格属性也源于此。北魏设有“雅乐部”,北齐设有“清商部”“西凉部”,隋文帝设有“雅俗二部”,唐玄宗亦有“梨园法部”等,这些乐部是以风格属性为分类标准的,然而其是否具有仪式属性,因史料所缺,不知其详。至隋唐时期,多部乐兼具了乐部的重要特征,风格属性不言而喻,其仪式属性我们可从史料中窥探一斑:

    《唐六典·太常寺》载:“凡大燕会,则设十部之伎于庭,以备华夷。”

    《玉海·卷一〇五》载:“武德元年十月,突厥使来朝,帝宴太极殿,奏九部乐。”“武德元年十一月己酉,降薛仁杲,帝大悦,置酒高会,奏九部乐。”

    乐部传承至北宋,出现了重要变化,及至南宋,被“执色体系”所取代。《宋史·乐志》载:“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可知,宋初根据“旧制”唐太常四部乐设置教坊四部乐,两者之间虽有所差异,但其根本性质是一脉相承的。北宋中期,四部合一,形成了四十大曲的音乐制度,此时乐部的特征是仍然存在的,到了南宋初期,政治动荡、财力衰竭,宫廷已经无法维持规模庞大、组织严密的乐部,与之相适应的按单色乐器或乐种进行分类的音乐组织形式应势而生,并最终以“教坊十三部(色)”所代表的“执色体系”而定型。至此,乐部制度彻底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代替它的则是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执色体系”,他们之间有着明显的承继与转变关系,这在“教坊十三部(色)”或称“部”,或称“色”的矛盾中就能看出。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随着“执色体系”的出现,乐部制度所呈现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得以显现——整体属性,其实从乐部制度产生伊始,其整体性特征就一直伴随。隋唐以来,在任何时间与场合,都强调乐部整体的恢宏与庞大,及至宋朝,随着国力的衰减,整体性的维持已经不大可能,强调个体的功能与作用变得更为需要,随即个体功能突出的“执色体系”也就取代了乐部制度,得以传承。

    作者简介:

    冯青林,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现为焦作师专音乐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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