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简帛与中国早期藏书研究》的档案学研究价值平议
卞咸杰
摘要:《出土简帛与中国早期藏书研究》一书以出土简帛与传世文献的彼此对读和相互印证为主要研究方法,勾勒了我国早期文献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方面(所谓“藏书”)的基本史实及其演进规律,而所藏之“书”是包括档案的。该书的档案学研究价值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厘清了档案与图书的异同,认为档案整理包括两大基本类型,并非所有的档案整理都会形成书籍。二是澄明了档案整理和图书整理的确切关系,揭示了档案整理相对于图书整理的前提地位。三是揭示了档案事业发展的动态特征,从而超越了在自然历史的层面上历时性罗列相关档案学史料的层次。
关键词:出土简帛档案藏书
Abstract:“Unearthed bamboo and silk and the early collections research”,this book with the un? earthed bamboo and silk and handed down literature to read each other and mutual reflection as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 outlines the basic facts and evolu? tion rule of our countrys early literature collection, collation, pre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etc (the socalled“collection”) ,and the collections includes ar? chives. The book of archival science research value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ree aspects: First, to clarify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books and archives, archives includes two basic types, not all of the archival arrangement will be the formation of books. Second to clear the exact relationship of archi? val arrangement and book arrangement reveals the ar? chival arrangement relative to the position of the li? brary and the premise of finishing. The third reveals the dynam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rchival cause, which transcends history during the natural history of the level listed related archival science historical levels.
Keywords:Unearthed bamboo and silk;Ar? chives;Collection of books
出土簡帛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历史学、考古学、古文字学、古文献学、档案学、中医学、数学、天文历法、法律等多种学科,最早对简帛的研究可以追溯至2000多年前西汉景帝(前156-前141年)末年的孔子故宅壁中经。[1]但系统地研究出土简帛的档案学价值当数扬州大学的傅荣贤教授,其出版的《出土简帛与中国早期藏书研究》[2](以下简称《研究》),根据出土简帛实物的时代起讫以及我国古代藏书发生发展的内在逻辑,将书中所谓“早期”限定在从殷商到魏晋之际。全书以出土简帛与传世文献的彼此对读和相互印证为主要研究方法,初步勾勒了我国早期藏书的基本史实及其演进规律。而中国早期所“藏”之“书”既包括图书也包括档案,本文拟就该书中的档案学价值略作分析。
一、厘清档案与图书的异同
相比图书而言,“档案”一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顺治十五年(1658年)九月二十五日浙江巡抚陈应泰揭帖:“因年久记不得了,还当查彼时出征档案。等语。及查档案,并无马进宝带来兵丁数目。”[3]而“图书”一词出现较早,《史记·萧相国世家》中有:“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4]但这里的“图书”并非今天所称的图书,实际上指的是地图和文书档案。
厘清档案与图书的异同,既有史学价值,也是现代学科分科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档案与图书二分,也是《研究》的一条主要逻辑主线。
首先,《研究》订正了许多档案与图书之间欲理还乱的认识错误。例如,《辞源》对“图书”一词的释义分列了三个义项。第一个义项是“地图与书籍”,并引《史记·萧相国世家》“沛公至咸阳,……(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为证。秦朝政体中的最高长官秦丞相、御史大夫(包括太尉)虽贵为三公,但其所执掌的文献主要是基于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并不包括今天的图书。《史记·萧相国世家》“律令图书”中的“律”指的是法律,“令”是“律”的补充,“图”主要是指地图,而“书”是名籍、户籍等各种“计书”,即流水账式的条文式的记录,这表明“律令图书”指的是今天所称的文书档案,而非图书。如尹湾汉简、走马楼三国时期吴简、里耶秦简等所出的文献全部是文书档案。其中“1996年10月在长沙走马楼发现的三国吴简,数量达15万枚之多,超过了以往所发现简牍的总和”。[5]正是在文书档案的意义上,《史记·萧相国世家》又曰:“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扼塞,户口多少,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论衡·别通》亦指出:“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由此得知,“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之所得,只涉及文书档案,而无关乎图书,从而也订正了《辞源》的错误。
其次,学界普遍相信,图书是在档案整理的基础上而产生的文献品种。而《研究》则指出,档案整理包括两大基本类型,并非所有的档案整理都会形成书籍。
第一类,是对一些相对独立的档案卷宗区而别之以便集中庋藏。例如,“一事一卜”的甲骨卜辞大多按时间和帝王年代为序排列,由此形成了流水账簿。又如,将法律条文按类编排,形成条文的结集,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等。可以肯定,这种整理注入了整理者的主观意识和判断,但由此形成的文本结集仍属档案的范畴。因为,这种整理只是出于集中庋藏或方便检索的动机,其最终指向仍在于作为客观记录的原始文本本身。
第二类,是对一些相对独立的档案卷宗区而别之地重新编撰。这里,整理的目的不再是为了集中庋藏和方便检索,而是要形成一个自治的独立文本。例如,《春秋》虽来源于原始档案,但与原始档案已不可同日而语。《春秋》以时间为序编排档案史料,目的不在于结集孤立、零散的文书以防止散佚、便利检索,而在于通过特定的体例编排,进一步揭示相关史实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从而将基于客观记录的形下文本,上升为具有内在逻辑规律性与系统性的形上图书,借用章学诚《文史通义·原学上》的话就是,“盖学于形下之器,而自达于形上之道也”。可以肯定,以《春秋》为代表的六经,虽来源于档案,却介入了主观意识,从而导致记录的客观性下降,查考功能日废,真实性不再是唯一考虑因素。由此形成的六经,其最终文本具有了超越旨趣,构成了图书的核心标志,正如《孔子家语·本姓解》所总结:“孔子生于衰周,先王典籍错乱无纪,而乃论百家之遗记,考正其义,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删《诗》,述《书》,定《礼》,理《乐》,制作《春秋》,赞明《易》道,垂训后嗣,以为法式。”
再次,基于档案与图书的分野,进一步揭示背后的学术价值。例如,《研究》指出,秦朝的官府藏书有两大宗:一是文法吏出于具体行政公干之需而掌有大量文书档案,斯为秦官府藏书的重点;二是博士官出于“通古今”之需而以“诗书、百家语”为主体的图书;相应地,秦朝官方文献的整理亦是建立在文书档案基础上,与汉代以图书为重点的文献整理取向迥别。秦王朝的行政体系运作是建立在对图书和档案的收藏和利用态度上,从中折射出博士官和文法吏政治地位的消长,并可考见秦朝“以法治国”的行政本质。[6]
二、澄明图书整理与档案整理的关系
长期以来,学界误以为档案的整理的方法和原则源于图书,是因为西汉时期的刘向、刘歆在图书整理上取得成就凌越于檔案整理。如1940年龙兆佛先生在《档案管理法》一书中就将“档案学一名词必可成为与图书馆学相对等之名词”[7]作为一种学术理想来追求。直至“多人讨论档案问题,辄以图书相提并论,且以图书之方法,用于档案”。[8]其实,正好相反,图书整理的一般方法和原则源自于档案整理。
针对这一认识误区,余嘉锡指出,刘向、刘歆文献整理的对象是图书而不涉及档案,“国家法制,专官典守,不入校雠也。《礼乐志》曰:‘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臧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夫礼仪律令,既臧于理官,则不与他书‘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祕室之府者同。”[9]从而订正了文献[10]等对刘氏父子文献整理对象的错误认识。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指出,刘氏父子关于图书整理方法和原则,借鉴于档案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的。
出土档案中以“罪名之制”编纂法律档案的也为数不少,如银雀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包括《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法》《兵令》《上篇》《下篇》等,基本都是根据罪行本质标目的。如《李法》是处罚官吏的法令,《委法》是物质委积之法等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施行的法律,内容包括27种律和1种令,计有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集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等“律”以及津关“令”,也是典型的“罪名之制”。可以肯定,刘歆按图书的学术性质“种别群书”的分类原则在此前的法律档案整理中已经具有普遍倾向。
再如,刘向“雠校说文脱简,写定正本”的工作,也见诸出土简帛档案。如睡虎地秦简材料里面,《尉杂》中有“岁雠辟律于御史”之语。《南郡守腾文书》曰:“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比明智(知)之。”意为“所以我把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整理出来,命官吏公布于众。”[11]“《内史杂》中有一条律文特别规定贮藏物资的机构,必须备有足够的衡石累、斗桶等量器。这些量器要经常校正准确”。[12]关于图书整理与档案整理,谁先谁后的研究,傅荣贤教授早就得出结论,虽然目前学界尚未发现诸如“以‘赵为‘肖”这样具体的文字校雠内容,[13]但可以断言,刘氏父子之前的简帛档案中是有校勘程序的,这充分证明了图书整理是源自于档案整理的。
又如,在刘向典校文籍的五条基本原则“(1)广罗异本;(2)互相补充,除去复重;(3)条别篇章,定著目次;(4)雠校脱文脱简,写定正本;(5)命定书名”[14]中,其中有四条在刘向之前的档案整理中就已明确出现。以“命定书名”为例,出土法律档案中,战国时期的包山楚简,“司法文献共196枚简。其中102枚书有标题,计四种,它们是:《集箸》,是有关验查名籍的案件记录。《集箸言》,是有关名籍纠纷的告诉及呈送主管官员的记录。《受期》,是受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时间与审理时间及初步结论的摘要记录。《疋狱》,即记狱,是关于起诉内容的简要记录。后94枚简没有标题,主要内容是:关于司马及令尹等以楚王名义发布命令及有关情况的记录……,等等。”[15]总之,刘向之前的档案,与图书一样有定名的也有不定名的。这充分说明“命定书名”并非刘向首创。
三、揭示档案事业发展的演进规律
现有关于档案事业史的研究成果,绝大部分停留在史料之历时性堆砌的层次之上。《研究》则致力于揭示我国“早期”官府档案事业的历史演化过程及其谱系变革的动态特征。
《研究》从字源本义提出古代的“官府”原指收藏文献、财物之所。如《礼记·曲礼下》“在官言官,在府言府”,郑注:“官谓版图文书之处,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说文府》“文书藏也”,段注:“文书所藏之处曰府。”上述皆显示“藏书”既是古代“官府”的重要特征,亦是政府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事实上,《研究》正是根据档案在“官府”行政运作中的地位及其相应的文献管理人员身份的演进为主要视角,揭示我国“早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所谓历史演化过程及其谱系变革的动态特点。例如,《礼记·表记》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商之史及其所掌甲骨卜辞正是为所谓的“尊神”“事神”“先鬼”等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服务的。而甲骨卜辞以宗庙为庋藏之所,彰显了为殷商王权政治服务的“尊神”色彩。同样,西周之“史”一方面仍保留了殷商“巫”的特点,肩负释异禳灾、卜筮占星、祭祀通神、观象制历等职事;另一方面,逐步演变为具有道德品格和人文精神的文化人,并以“礼”为核心生产、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文献从而襄赞政务。这些皆反映西周之“史”及其所掌文献内容的变化,而这些也反映在文献庋藏等方面,以下分条列述。
1.西周以宗庙设有“图法”作为典藏文书档案的库房。《周礼·春官·天府》曰:“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据此,周代宗庙藏有禁令及地方呈报的业绩档案(“治中”)。此外,除了宗庙,西周还设置太史府、盟府、公府、公室、周室、藏室以及策(册)府等处所,以庋藏具有“现实主义”特征的礼法文书档案。[16]以盟府为例,《左传·僖公》五年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曰:“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盟之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
2.春秋初期,“史”及其所掌文献基本沿袭西周体制。“吏”于是从“史”中分化了出来,成为在成文法典和文书档案基础上从事行政运作的官僚群体。总体上,“吏”的特征有二:一方面与家世和“身份”无关,只有官阶而无爵位。《汉旧仪》所谓“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代,去世卿大夫士”。因此,吏的崛起反映了政治架构由通过“礼”维持的宗法等级分封制向通过“法”维持的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变化。另一方面,吏没有人文教养而只有职业化的专门知识。主书之“史”演变为执法之“吏”,表明吏所执之事诉诸“法”而不是诉诸“礼”,律令档案和典册文书成为吏之行政执事的依据,“礼乐诗书”的地位被取代了。相应地,“教化”“仁爱”等价值也不再为“吏”所抱持。《韩诗外传》曰:“据法守职不敢为非者,人吏也。”吏的职业操守就是严格地“谨守法度”,抱持“工具理性”,生成独特的职业程式和行政技术。
3.战国之“吏”及其所掌法律档案。战国之际的社会语境迫切需要一批“明法”的专门人才。于是,“吏”从主书之“史”中分化出来,成为在成文法典和文书档案基础上从事行政运作的官僚群体。《周礼·大史》曰:“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又曰:“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说明六官、都鄙皆职掌与“治”直接相关的“典”“则”类文书,而所有文书的副本则统一集中存放于太史。
4.西汉之法律文献的整理。《史记·太史公自序》云:“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韓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可见,萧何之于律令、韩信之于军法、张苍之于章程、叔孙通之于礼仪皆曾有过整理。来新夏则指出:“杨仆的《兵录》是最早一部专科性的群书目录。”[17]事实上,萧何、韩信、张苍和叔孙通四人的工作都与法律文献的整理有关,并形成了西汉校雠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大宗。分析西汉法律文献的整理,可以发现刘向的校雠学义例和刘歆的分类编目思想渊源有自,刘氏父子的图书整理乃是在融会先人档案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
5.东汉时期之官府文书。东汉的官府文书庋藏机构也是在西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西汉相比,其重要变化有二,一是尚书地位的进一步增强,“尚书”作为官署机构,其称谓源自秦朝,“是专门负责章奏文书的上奏、下达工作的”。[18]随着历史的发展,尚书的地位日益提高,既影响到了行政格局和权力分配的变迁,也对官府文书乃至官府图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是御史府下属的兰台转隶少府,并发展为专司典籍文书的独立机构。东汉的尚书台是诏书起草、制作、下发的唯一机构”,[19]从文书庋藏的角度来看,丞相府和御史府庋藏文书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兰台令史作为专职之史的出现,以及兰台作为专职档案之所的诞生,是御史所藏文书的重要变化。《史记·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所反映的秦及汉初御史府档案庋藏之所,又新增了兰台。而随着以兰台作为专门庋藏档案之所的出现,兰台令史也从泛称意义上的令史中分化出来,专事职掌兰台的文书。
四、结语
“出土简牍和帛书的研究,一百年来,经过学者的不懈努力,已经成为海内外学界所关注的一门‘显学”,[20]引起了人文社会科学界(如历史学、语言文字学、哲学、文学、民俗学)的广泛重视,也成为自然科学界(如中医药学、数学、天文学、地理学)的关注重点,同样,也引起了档案界的关注。《出土简帛与中国早期藏书研究》堪称是利用出土简帛系统地研究档案学相关问题的嚆矢之作,尤其是书中对档案与图书的异同、图书整理与档案整理的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演进规律等档案学价值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其独特的见解值得推荐给档案学界。
*本文为2016年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项目(苏档发〔2016〕55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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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