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

摘 要 老年人犯罪适用从宽处罚原则,既是我国的传统,同时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具有重要现实作用。本文介绍了老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分析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意义。从缓刑适用、减刑适用、假释适用、自由刑执行四个方面指出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主要包括扩大老年人犯罪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老年人犯罪减刑的适用条件,降低老年人犯罪假释的适用标准等内容。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 刑罚适用 缓刑 减刑 假释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刑罚经济性需求下的“老人”适用刑罚研究,课题编号:FX17204。
作者简介:毕绍斐,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思想品德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59
目前,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的15.5%。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不仅给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带来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应对老年人犯罪问题,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缓刑适用作出特别规定,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也体现刑罚的人道化与宽缓化,但刑罚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此外有关老年人减刑、假释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探讨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对策,希望能为正确适用刑罚,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启示与借鉴。一、老年人犯罪概述
老年人犯罪是整个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如何正确适用刑罚,完善刑罚规定,这是理论界和实务届所共同关心的话题,下面将介绍老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等内容。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老年人犯罪是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老年人犯罪是指年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总称。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老年人犯罪是老年人自身身体素质、心理因素、家庭因素、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所致。根据研究分析,目前老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犯罪率较低,不足1%;犯罪年龄集中在60岁至69岁之间,犯罪分子文化程度低,且以男性居多。
此外,老年人行动不便,异地作案,流动作案很少。且老年人犯罪中累犯、前科较少,共同犯罪居多,犯罪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领域,诉前羁押率较低,判处刑罚较轻。
(三)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意义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既是我国的历史传统,早在西周、战国、隋朝、唐朝、宋朝等,都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也是芬兰、巴西、日本、希腊、墨西哥、法国等国的通行做法,这些国家都对老年人从宽处罚作出相应规定。事实上,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契合刑法谦抑性、刑罚人道性、刑罚经济性的需要,同时也适应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需要,有利于完善弱势群体刑法保护,更好发挥刑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二、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存在的问题
与年轻人显著不同的是,老年人年龄大,生理机能和精神状况衰退,其刑罚承受能力也相应的下降,在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问题上,也不得不考虑老年人的这些特征。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缓刑适用作出特别规定,也体现刑罚的人道化与宽缓化,但刑罚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此外有关老年人减刑、假释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完善。
(一)缓刑适用范围较窄
缓刑符合刑罚轻缓化、人道化的要求,有利于节省国家司法资源支持,促进罪犯改过自新,让他们快速回归社会。但目前刑法有关缓刑适用的规定不大理想,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应当适用缓刑。
从这条规定来看,老年人适用缓刑的条件与普通成年人并无区别,也没有考虑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变化的特点,对再犯能力较低,或丧失再犯能力的老年人缺乏有针对性的考虑。
(二)减刑适用条件过高
《刑法》第78条规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老年人身体弱,精神状况不佳,很难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重大立功情节,因而减刑的规定对老年人罪犯来说意义不大。此外,对减刑后的刑罚执行期限,刑法规定: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决1/2,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少于13年,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年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他们身体状况较差,再加上可能患有严重疾病,减刑的规定对他们来说似乎没有任何意义。
(三)假释适用标准过严
《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刑期1/2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可假释。该规定对老年人罪犯是十分苛刻的。目前我國居民平均寿命72岁。根据现行规定,假如一位60周岁的老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至少要到73岁才可能被假释,被可能假释的年龄已超过平均寿命,往往是刑罚未执行完毕就已经去世。此外,从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假释的规定来看,其中明确规定可比照成年人依法适度从宽处罚,而在老年人假释适用标准上却忽视这点,没有体现老年人刑罚执行的宽容性。三、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完善建议
为弥补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存在的不足,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采取以下完善措施:
(一)扩大老年人犯罪缓刑的适用范围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应该适用缓刑。从该规定来看,老年人犯罪与其他两类犯罪有明显区别。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随年龄增长会逐步提高,有关怀孕妇女的规定是对她们怀孕期间特殊照顾,不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升降。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他们的体质会下降,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人身危险性也会逐步降低。国外一些国家也对老年人犯罪规定更为宽缓的缓刑适用条件。例如,《土耳其刑法》规定:成年人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可适用缓刑,而老年人则可放宽至判处1年以下监禁。《意大利刑法》规定:成年人判处2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可执行缓刑,而老年人则可放宽至2年6个月。我国刑法有关刑期的设置幅度大,常见规定为3年以下,3-7年,3-10年,10年以上等。借鉴国外经验,考虑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随年龄增长而降低的情况,结合我国刑法刑期设置的特点,可在刑法中增加以下规定:“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从而扩大老年人犯罪缓刑的适用范围。尽管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能认定是轻微犯罪,但具体到个案时,其犯罪性质与人身危险性是不同的。在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老年人罪犯中,有一部分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他们再犯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而增设“可以适用缓刑”这条规定是切实可行的。此外,增设该规定还可以减少收监带来的司法资源消耗,符合刑罚经济性目的,有利于构建更合理的老年人犯罪刑罚轻缓体系。
(二)放宽老年人犯罪减刑的适用条件
减刑是重要的刑罚制度,但目前刑法未对老年人减刑作出专门规定。为弥补这种不足,可放宽老年人减刑条件设置:对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学习,接受教育改造的老年人罪犯,可规定为“应当”减刑,而不必再要求有重大立功。此外,在老年人减刑后服刑的期限上,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犯罪特点作出更为宽缓的规定,例如,对减刑后的刑罚执行期限可作出以下规定:“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决1/3或1/4,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少于8年,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5年。”等。通过放宽减刑条件,有利于缓和老年人罪犯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体现对老年人罪犯关怀的一面,有利于降低老年人罪犯的司法资源消耗。
(三)降低老年人犯罪假释的适用标准
实践中假释比减刑的适用更严格,刑法有关罪犯被假释的刑罚执行期限过长,对老年人的作用并不明显。对于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60周岁的老人来说,他们可能被假释出来的年龄是73岁或75岁,常见情况是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就已经去世。事实上,老年人在服刑一段时间后,一般会丧失再犯罪能力,再犯可能性也很小,继续关押难以起到教育、改造的目的。而创造宽松的假释条件,有利于他们安享晚年。因此,可以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老年人罪犯,假释总执行期限规定为8年或更短为宜。四、结语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犯罪采用从宽处罚原则,既符合传统美德的要求,同时也顺应刑法人道化,刑罚宽缓化趋势。《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从立法层面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作出详细和全面规定。这不仅推动老年人刑事立法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但不能忽视的是,目前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仍存在不足,有必要从缓刑适用、减刑适用、假释适用、自由刑执行等方面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刑罚惩治和教育功能,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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