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

    丁文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繁荣农村经济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研究运用文献分析和数据统计方法,基于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行动驱力、流轉形式、发展趋势、绩效评价、实践困境和优化策略等方面考察,从中梳理分析农地流转的研究脉络,掌握农地流转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为规范有序推进农地流转,治理阻碍农地流转的诸多困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地流转;文献分析;乡村振兴;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4.013

    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4-59-05

    一、引言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难以回避的话题,其核心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主要指农村承包地,简称“农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个人经营耕种。这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农地制度设计符合当时国家农业生产力滞后和农产品相对匮乏的特殊环境,其结果是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粮食产量,使得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健康运转。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现存农地制度下的小农经济已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求,其弊端日益凸显,集中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投入大收益低的小农经济,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农村投入,但农业经营的比较收益仍然不明显;二是弱化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虽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农民难以依托土地经营权增加收入,无法推动农村经济振兴;三是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致使农村出现人口空心化和农地抛荒化问题,出现农地私下流转现象,并且逐渐获得政府的关注而得以从国家政策层面予以推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发展方向。

    然而,随着农地流转获得的经济效益日益凸显,其诱发的口头协议纠纷、变更农地农业用途等显性问题和耕地质量降低的隐形弊端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和讨论,其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和完善。梳理分析农地流转的研究脉络,总结其典型特征与实践样态,可以为农地流转的进一步研究以及乡村社会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农地流转研究的价值指向:现实意义、行动驱力和绩效评价

    (一)农地流转研究的现实意义

    学者们普遍认为农地流转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指导意义,有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业经营模式一直以小农经济为主,造成农地分散化和细碎化问题,影响了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农地流转可以实现农地的适度集中,进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便于运用新技术和新方式进行大面积种植,从而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刘莉君通过比较农业经营相关性指标,选择单位土地产出、单位土地劳动力投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11个经济评价指标和农村社会和谐、土地质量等5个社会评价指标构建农地流转的评价体系,考察农地流转的经济社会价值。研究发现,农地流转释放了农村劳动力,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发展。

    (二)农地流转研究的行动驱力

    农地流转的稳步推进还得益于现实需求、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环境和工商资本的驱动。农地流转起初是农民之间因外出务工而流转农地的非正式行为或私人行动,其初衷是为了科学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撂荒的权宜之计,随着农地流转规模的扩大逐渐演变成农民集体性利益诉求并得以进入政策议程,从而获得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与推动。陈永志、黄丽萍通过分析农地流转的促进因素、具体条件和实现方式,认为农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的诱因在于农业发展前景的明朗和潜在收益的凸显。同时,伴随国家惠农政策的扶持,大量工商企业进入农村租种农地,进一步加快了农地流转进程。

    (三)农地流转研究的绩效评价

    学界关于农地流转的绩效评价存在两种意见。大部分学者认为农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活力。Wang Jirong & Gailet al通过对我国农地流转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农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的潜在效率;陈志刚、曲福田认为,农地流转有助于节约劳动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冯应斌等学者根据调研数据分析,将农户分为土地多而劳动力少和土地少而劳动力多两种类型,进而建构农户收入的“成本-收益”评价模型,发现农地流转增加了农户收入。然而,少数学者认为农地流转并不能提高农业效益。Yotopoulos & Nugent从技术工具层面分析农地流转作用,他认为随着农地规模的扩大,农业经营效益反而会下降,导致农民农地流转意愿不高;贺振华认为农地流转不能提高农地单位面积产量,且与农业效益的改善没有必然关联。

    三、农地流转的现实样态:流转形式与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1953-1978年),走上了一条“城市偏向”的道路,即“城市—工业化”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思维使得政府将大量资源投入城市工业领域,并从农业中持续提取剩余价值用以支持城市建设,形成了农业对工业的单向度支持,其必然结果是城市经济水平和生活条件优于农村,诱使大批农民抛荒耕地进城务工以谋取更高收入,农地流转的行为逐渐出现并迅速扩大,继而得以获得国家制度政策层面的规范推进。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地流转总面积超过4.6亿亩,所占比例多于耕地总面积的35%,在一些沿海地区的农地流转比例甚至达到50%。

    (一)农地流转的典型形式

    随着农地流转规模的持续扩大,农地流转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由于学者们关注的学科有所差异,因而他们根据各自研究目的划分了诸多农地流转形式。张红宇认为农地流转是农户与个体或组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农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包括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模式;邓大才从制度环境的视角出发,认为农地流转主要有股份合作、资本化和证券化等形式;傅晓以农地流转的主动方为标准,将农地流转界定为自发流转和集体流转两种模式,自发流转主要指农户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集体流转则是村集体主导的土地集中式流转,如反租倒包形式。

    (二)农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1.农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农地流转行为已有发生,但其所占比例和流转规模相对较低,仅达到耕地面积的1.99%。2002年以来,农地流转规模有所扩大,流转面积已经上升了7.1个百分点,达到9.1%。这一时期,根据相关部门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中部地区农地流转比例最高,达到11.6%;东部地区比中部地区少了2.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仅为3.86%,排名最低。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和资源投入的加大,农地流转面积和速度都表现出显著增长的态势(图1所示),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我国农地流转的面积已达到4.6亿亩,约占国家耕地总面积的34%,这为新型农业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基于农地流转的区域和具体省市来分析,各地农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都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2013年的统计数据分析,中部整体的农地流转率最高,而东部的大部分省市占据着农地流转率的榜单,比如上海、江苏、北京等省市的农地流转率最高(图2所示)。

    2.农地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随着农地流转规模的逐渐扩大,其流转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由于学界关于农地流转研究的主题各有不同,学者们根据各自的研究目的划分农地流转形式,形成了诸多类别,其中出租、转包、入股、交换、转让等流转形式最为常见。根据2014年的调查数据分析(图3所示),这几种形式的农地流转比例分别为33.17%、46.53%、6.68%、5.94%和2.97%,其他流转形式占比6.71%,其中以转包最为突出,所占比例达到46.53%。

    3.农地流转正式合约的签约率显著提高。受到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和人际关系的影响,农户之间或农户与亲戚、朋友之间的农地流转行为一般通过口头约定或非正式“文书”进行,并不拘泥于正式的合同文本,这就使得农地流转程序十分不规范,农地流转正式合约的签约率一直较低。近年来,随着大量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租用农地进行农业生产,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契约意识,他们逐渐开始重视依法签约,迅速提高了农地流转合同签约率。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地流转正式合约的签约率最高地区分别为上海、宁夏、青海等八个省市,正式签约率均高于7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00%(图4所示)。

    4.农地经营主体发生重要变化。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纷纷下乡租地,农地流转形式和经营模式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其经营主体的身份和力量也日益丰富。虽然普通农户依然占据着农地经营的主导地位,但经营的比例却有所下降,从2010年至2014年下降了十几个百分点。其他经营主体在农地流转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且其作用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图5所示)。从2011-2013年东、中、西部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来看,普通农户经营的农地面积最多,但其所占比例一直在下降;其他经营主体的经营面积虽然暂时不多,但每年都呈增长趋势(图6所示)。

    四、农地流转的实践困境及其优化策略

    (一)农地流转的实践困境

    农地流转是繁荣农村经济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农地流转带动的农民增收和乡村良性发展态势渐趋明朗,但在乡村实践中依然面临着制约农地流转效率的现实困境,可以从四个维度进行阐释。

    1.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随着我国农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其配套服务体系却构建缓慢,尤其是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使得农地流转双方信息沟通不畅,增加了农地规模经营的风险系数,降低了流转效率。再加上农地流转的支持政策尚未完善,农地流转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其价格评估、调整和监督管理措施不明确,农地流转程序存在较大随意性,造成农户之间小规模的私下流转行为频繁发生,并且流转合约的签约率不高,弱化了农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效果,易于诱发农地流转纠纷,影响乡村社会的秩序稳定。叶剑平等学者通过比较分析东、中、西部农地流转情况,发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地流转规模和农地市场发育程度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流转合同簽约率最高的地区是东北地区,而口头协议达成较多的则存在于中部地区。

    2.缺乏专业的中介组织。在我国农地流转过程中,中介服务组织严重不足,现存的中介机构运作效果亦不理想,难以满足规范化的农地流转需求。随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一些社会组织开始进入该领域扮演中介服务的角色。由于尚未构建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考核退出机制,大量传统咨询公司经包装变身农业咨询机构,但其专业素质和实际经验明显不足,咨询费用昂贵却效果不佳,降低了项目咨询的质量和指导作用。

    3.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持续推动,大批工商企业租用农地进行农业生产,拓展了农业经营技术和资金来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然而,在压力型体制考核之下,部分基层政府常以政绩目标为核心追求农地流转的短期效益,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盲目引入工商资本下乡,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评估以及履约情况的监督不全面,使得农地流转存在风险和隐患,易于诱发农地流转纠纷和农地“非粮化”问题。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以土地为生,使得土地具有多重功能,不仅可以用于农业生产,还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的“保底”功能,亦是农民生存的一种情感寄托。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担心一旦失去土地就会丧失生存保障,因而参与农地流转时存在顾虑。

    (二)优化我国农地流转的路径选择

    面临着农地流转过程中显现的诸多现实困境,政府与学界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以期推动农地流转的健康运作。

    1.明确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鉴于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多重困境,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农地流转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胡同泽、任涵认为,农业相关部门应明确自身的基本职责,搭建农地流转网络平台和交易中心,及时公开农地需求信息和价格变动情况。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保障农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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