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须分辨“有所为有所不为”
李兆良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容易出现疏于教育和过度教育两种情形,二者显然都是不适当的教育。
有心理学家把父母分为三种:第一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不满意,都要挑毛病,批评孩子;第二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看不见,忽视孩子的存在;第三种父母是无论孩子做什么都做出积极回应,及时引导、鼓励和认同孩子。
好孩子不是打骂出来的,也不是放任不管和忽视的结果,而是不断积极引导和鼓励出来的。显而易见,最好的父母是第三种。
我们主张父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即倡导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管但不全管,该管的管,该放手的放手。父母做得不多,孩子喜欢,亲子关系和谐,自主性得到发展,有助于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事实上,父母知道不该做什么和知道该做什么同样重要,知道孩子的哪些行为不需要管和知道哪些行为需要管同等重要。一直以来,大多数父母似乎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每天从早到晚要一直不停地对孩子进行关注、管教、指导、监督、提醒、要求,于是时时地批评、控制、挑毛病、找问题、唠叨……只要是自己能够做到的,都会不辞辛苦、想方设法地为孩子做好一切。似乎只要对孩子不说、不管、不问、不盯、不做、不安排、不監督、不提醒、不指责、不批评,自己就是一个不好、不合格、不负责、不称职、不胜任的父母。此种过度教育的做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其实,按照自己的主观想法努力为孩子设计好一切、安排好一切、打理好一切,希望孩子能按照自己精心设计的方向去成龙成凤,只是父母的一厢情愿和用心良苦而已,孩子并没有按照父母“完美”的设计去发展。明明是为孩子好,孩子恰恰不领情。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个复杂的系统,具有不确定性,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这种替孩子选择、替孩子决定、替孩子成长的教育方式,会让孩子丧失自我,缺乏自主性,出现“自我同一性危机”,无法形成良好的自我认同。过度的控制、逼迫和替代,还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和厌学情绪。
通过25年之久的儿童心理行为研究,澳大利亚心理学家迈克尔·霍顿提出了应对孩子不良行为和提高孩子自控力的平和教养法,提出对孩子的不同行为要给予不同的关注、对待和解决策略,不能仅凭父母自己的主观感觉和自以为是,想当然地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
霍顿把孩子的行为分为三种类型:烦人却不严重的行为、值得鼓励的行为和无法接受的行为。父母可以通过日常的认真观察、了解、记录和确认,把孩子的日常行为分辨归类:对烦人却不严重的行为,可以采用刻意忽略的方式;对值得鼓励的行为,用认同引导的方式;对无法接受的行为,要采用立即处理的应对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对孩子烦人却不严重的行为进行刻意忽略,并不是一味地放任和不管,而是有意识地摒弃一些微小的管束,进行有目的、有成效的重点管教,即有所不为。如果父母总是关注那些原本不用关注的问题,会影响亲子关系,还会阻碍孩子自主意识、主动性和自控力的发展。
凡事皆有度,教育过度和教育不及都不可取,不及难成,过之易折。智慧的父母懂得分辨“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凡事替代,给孩子留出成长的空间。
(《中国教育报》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