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王尘子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理论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合乎逻辑的理论演绎。马克思主义对人的需要和利益进行了深刻阐释,将利益集团置于关系范畴和历史范畴中进行考察,并建立了系统的理论解释框架,揭示出利益集团的本质特征与生成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根本上超越了狭隘的集团利益和特殊利益诉求,其所具有的阶级性、先进性、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意味着利益集团在党内没有任何生存空间。

    〔关键词〕利益集团;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D26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20)01-0055-10

    如何正确、科学地理解和阐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命题的应然逻辑与现实啟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利益集团问题,既使“利益集团”这一概念时隔多年重回官方话语体系,又突显出防治利益集团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利益集团的分析和探讨受限于西方研究范式,导致这一问题在我国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和模糊性。本文力图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和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角度回答利益集团的生成机理与本质特征,并以此为逻辑前提阐明“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命题的科学性和理论意义。

    一、对既有研究成果的回顾与反思

    在西方政治学领域,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增进个人利益而组织集团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欧洲古典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人们为了获得特别的好处,通过为生活的目的提供某些特别的东西而聚到一处;同样,政治社团看来是为它所带来的总的好处而自发地聚到一处并继续存在下去。”〔1〕18世纪末,詹姆斯·麦迪逊对党争与利益集团进行了深入论证,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指出:“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2〕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制度经济学先驱约翰·康芒斯认为,由于议价能力的对比悬殊,市场机制不会给社会中的各群体带来公平的结果,因而公民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组织相应的集团是改革和进步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阿瑟·本特利在其著作《政治的过程》中指出:“没有集团的利益就没有集团。这里所用利益这一术语就是集团的等价物”。〔3〕他认为,有效的个体利益其实并不存在,实际存在的是集团利益,但也没有一个集团利益能包含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因而事关政府的所有事务都取决于互相冲突的集团压力,“如果能解释利益集团,那么一切都可以解释清楚了”,“排除了利益集团现象,就没有什么政治现象了”。〔4〕其后,诸如戴维·杜鲁门、罗伯特·达尔等多元论者进一步发展了利益集团理论,他们倾向于认为,西方民主国家的权力资源高度分散,各种利益集团并立存在、彼此独立、相互平等、相互竞争,呈现出一种多元权力中心的态势,其中任何一个中心都不可能完全占有主导地位,而正是这种分散的权力中心和动态变化的竞争格局,使各集团都有平等的机会影响政府决策、确保民主的真正实现。

    总的来看,西方政治学界认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源自于人们谋取自身需求和利益的“自然权利”,个人为了实现利益而结成集团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理性经济人”的表现。进一步分析,国外学界普遍认为,利益集团与人的“自然权利”一样属于永恒范畴,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能够充当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补充力量,是重要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和社会压力机制。另一方面,作为人们因自利性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组织,利益集团难以具备充分的公共性,其利益表达总是蕴含着一定的排他竞争关系,因而可能与公共利益产生矛盾,但即便是多元论的批判者们也不否认利益集团的存在价值。

    与西方国家对利益集团的普遍认可不同,在我国,仅允许成立协助政府治理而非专注于影响政策的社会团体,并未在法律层面对利益集团进行明确界定。①尽管在1980年代,官方文件和媒体曾多次使用“利益集团”概念,②但到了1990年代,“利益集团”从官方话语体系中逐渐淡出。③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学界围绕利益集团的研究受到国外研究范式的影响,突出表现为认同西方利益集团理论的逻辑前提,也就是从人的需求和“自然权利”出发,承认利益集团的产生难以避免。

    与国外学者的研究路径类似,国内学界围绕利益集团的规范性研究主要始于经济领域。张宇燕是国内较早运用利益集团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学者,他认为,利益集团“是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以期最便携地实现自身的利益。”〔5〕据此,他还提出了开创性的利益集团共谋模型。厉以宁也注意到了利益集团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他界定利益集团为这样一些人,“他们彼此认同,有着共同或基本一致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他们往往有共同的主张和渴望,使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持或扩大。”〔6〕

    进入21世纪,针对国内利益集团的研究越来越多地从经济领域扩展至政治领域,研究重点集中于社会利益的组织化表达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朱光磊使用“利益团体”的概念替代利益集团,也就是“当利益诉求相同的人组织起来,采取共同的行为以影响政府政策、维护和追求团体利益的时候,他们就构成了利益团体”。〔7〕杨光斌、李月军分析指出,在现实中国政治中利益集团已经是不容回避的显性政治力量,其可被界定为基于共同利益或态度而组织起来的、在政治过程中进行利益表达的行动性群体,包括机构型、公司型、社团型和无组织型四种类型。〔8〕汪玉凯则认为,我国利益集团已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利用权力和垄断取得了巨额利益,并由此形成相对稳定的一种群体聚集效应,利益集团具备足够的权力资源、足够的垄断能力、影响政府政策制度的渗透力甚至决断力、通过利益形成边界获取集团利益这四个特征。〔9〕

    对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后不难发现,尽管我国学界围绕利益集团的理论探索已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在逻辑前提和研究范式层面与西方学界没有明显差别,普遍认同或默认利益集团源于人们实现其利益的“自然权利”;二是国内研究成果大多属于借鉴西方理论对我国社会现象进行的后果论式评价研究,某种程度上也是使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影响“合理化”;三是在利益集团研究中普遍忽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利益集团理论不存在明显交集,导致相关研究成果较为匮乏。这些方面的短板使既有研究大多难以从源头上明确阐释“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命题的逻辑依据。具体而言,从西方利益集团理论的视角来看,利益集团的产生不可避免,因其根源于人们采取集团化手段谋取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这一“不证自明”的“自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借鉴西方利益集团理论能够为我国的诸多社会现象提供合理解释,然而一旦涉及到“为何党内不允许存在利益集团”这个关键问题,其理论解释力却存在着不足之处。

    正因如此,全面、准确地理解“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命题,首先需要回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以此跳出西方学界把人的需求等同于利益的狭隘认知,从源头上阐明利益集团的生成逻辑。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刻理解无产阶级政党学说认清党内绝不容许出现利益集团的理由。换言之,要真正理解利益集团问题,就有必要拆解“利益”与“集团”,首先回答“利益究竟是什么”,其次回答“为什么个体的利益要采用集团的形式来表达和实现”。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利益和利益集团有着深入阐述,而这也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命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起点和逻辑基础。

    二、从利益到利益集团: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如果说西方利益集团理论建基于人们实现其自身需要的“自然权利”和“理性经济人”假设,很大程度上是把利益和需要、效用混为一谈,那么马克思主义则对利益本身作了能动的、辩证的理解。

    其一,不同于唯心主义将利益界定为自我意识的结果,或旧唯物主义单纯将人的自然需求与利益等同,马克思主义首先将利益放在关系范畴中考量,认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马克思认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0〕但是,人的这些自然需要与利益并不等同,因为需要只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表现,反映人对客观对象的直接欲求和直接依赖,属于实体范畴。需要并不是人类特有的,而是生物体的普遍特征。对其他生物而言,由于意识不到自身与外界的关系,因而有需要而没有利益,但对人类而言,需要刺激了生产和交换,生产和交换促进了需要,需要构成了利益的物质基础。在自然需要的牵引下,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关系,特别是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方面,人们进行劳动,生产物质资料,直接获取和占有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又限定了人们获取和占有利益的形式。因此,只有在共同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一定的联系才会出现利益。利益是一个专属于人的关系范畴,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的结果,其实质是人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展现出的社会需要,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对需要对象的一种分配关系。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1〕

    其二,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利益属于历史范畴,并非先验的、永恒的或是一种绝对理念,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不断变化。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不存在明确的利益边界和利益意识,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难以从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分化出来,社会内部处于没有利益差别的状态,因而可以说当时的人类无所谓利益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特别是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出现,利益混沌局面被打破,利益开始成为激励人们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动因。从为了生存的物质资料生产开始,“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变化中的社会经济关系也使利益和利益的实现方式不断改变,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出现了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13〕劳动分工还引发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4〕此时,个人利益、阶级利益、共同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出现了分化。如果一些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处地位类似,有着相似的利益诉求,那么共同利益就可能生成,而如果多数人的思想和意志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他们的利益也就成为社会的普遍利益。马克思强调:“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15〕在私有制条件下,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总是或多或少处于对立之中,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之后,共同利益才与个别利益完全融合。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一段话说明了这个问题:“总有一天……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16〕

    综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否定人的自然需要,但他们反对将人的自然需要和利益等同,反对仅从人的私欲或者效用的角度来界定利益,这使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从本质上有别于西方学界对于人的需求和利益的种种认知。利益的本质,归根结底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18〕这样,马克思主义既承认人的自然需要对利益形成的重要作用,但也精辟地指明了利益虽以需要为基础,但不能简单归结为需要,利益是关系范畴而非实体范畴,是既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产物。由于个人利益会自然发展为共同利益继而影响人的行为,所以从共同利益的产生到“自在的”利益群体,再到“自为的”利益集团也就成为了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内生过程。

    在人类的诸多社会关系中,个人会在种族、血缘、利益、兴趣、情感等各种层面上产生不同程度的认同,而在资本主义产生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落后使经济利益无法充分明确地表现出来,社会结构中所包含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宗教、种族等因素交织在一起。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在生产和交换关系中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个人会在日益扩大的相互联系中意识到彼此所面临的共同利益关系,从而产生强烈的利益认同,逐渐形成“自在群体”也就是利益群体。但是,拥有共同利益的“自在群体”仍然缺乏强烈的群体意识和集体行动,即便具有演进至“自为群体”的潜在能力,也还需经历一段联合和斗争的过程。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小农群体虽然具有利益的同一性,但由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他们彼此间只存在地域联系,缺乏紧密的共同利益关系,难以形成共同斗争的政治组织。〔19〕与之相对,资产阶级却更容易通过集团行动谋取利益。恩格斯通过对英国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分析,彰显出这一演进过程的基本脉络。恩格斯认为,英国的银行家、国家债权人等群体支持贵族对工业家群体进行斗争,这是由不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利益之间的斗争,而作为资产阶级先进生产力代表的工业家群体必须实行进步的政治措施来瓦解和推翻贵族和特权集团,以便促进自身的整合和发展。这一动机使得群体成员既有了联合起来的前提和基础,又能够采取主动的集体行动去处理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20〕反过来,利益群体有意识的组织性和斗争性又在一次次集体行动中不断增强,成为“自在的”利益群体向“自为的”利益集团转变的催化剂。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明确使用了“利益集团”这一概念:“正统王朝和七月王朝并没有增添什么东西,不过是扩大了分工,这种分工随着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分工愈益造成了新的利益集团,即造成用于国家管理的新材料,而愈益扩大起来。”〔21〕其后,马克思又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再次强调:“复辟王朝和七月王朝除了这个寄生赘瘤有更大程度的分工之外,并未增添什么新东西;这种分工是随着市民社会内部分工创造出新利益集团,从而为国家活动创造出新对象而扩大的。”〔22〕二月革命之前的王朝更迭,“意味着资产阶级的一个集团驾驭另一集团,意味着一方的胜利和另一方的失败(意味着一方的得胜和另一方的屈辱),而共和则是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各集团的、集所有人民剥削者之大成的无名股份公司;实际上,正统派、波拿巴派、奥尔良派、资产阶级共和派、耶稣会教徒,伏尔泰信徒,彼此抱成了一团”。〔23〕所谓的国家利益,实际上是“由各社会集团的彼此关系产生出来的各个细小的个别的利益,同社会本身相分离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独立于社会而且与社会对立的利益,这种国家利益由担任严格规定的、等级分明的职务的国务祭司们管理。”〔24〕资产阶级共和国成为资产阶级各利益集团进行联合统治及镇压人民的工具,“是一切政治制度中最可憎的制度”。〔25〕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利益集团生成演变的观点中可以发现,利益集团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和经济因素的突显愈发活跃。资产阶级利益集团通过不断扩大的联合最终组成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并通过掩盖利益的社会经济关系本质、建构虚假的“普遍利益”观念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资本的统治。从这个角度看,利益集团具有高度组织性、对外提出要求、采取集体行动争取或维护共同利益等基本特征,而这些基本特征正是根源于利益的关系范畴和历史范畴。

    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利益集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各类利益集团得以出现,当它们在生产和交换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时,这些群体和集团就具有了阶级的含义。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阶级性由阶级地位所决定,反映着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内部的各集团必须在全国范围而不仅在一个地区组织起来,并且使自己的利益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才能巩固自己的共同利益。同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这种明确性也把资产阶级的对立面,也就是工人,组成了一个阶级。马克思指出:“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劳动者。资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说来已经形成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26〕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总是体现着某阶级的利益,虽然利益集团是以利益差别为基础的,但利益集团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仍然是以生产关系为主的经济关系。这样,即便一个阶级内部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但其行为不仅受到利益的支配,而且受到自身阶级性的限定。同一阶级的不同利益集团,虽然彼此间存在着分歧和冲突,却仍在阶级利益方面保持着一致性。与此相应,不存在超越阶级的共同利益关系,因为既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必然使沖突与矛盾不可调和,所谓的“普遍利益”,不过是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27〕

    另一方面,利益集团属于历史范畴,这意味着它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表现为联合性和斗争性的统一。一切事物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都是发展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联合是发展的,它们之间的斗争也是发展的。同一阶级的利益集团,会通过不断联合而壮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突破语言、种族、信仰、区域等阻碍,逐渐将资产阶级的各集团联合在一起,使资产阶级政权成为“共同事务委员会”。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为无产阶级的联合创造了条件,使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工人集团在交往中不断联合。而不同阶级的利益集团,虽然会在一定条件下结成“同盟”,但是各自的阶级性决定了这种“同盟”的必然破裂以及相互斗争的不可调和性。例如在二月革命中,无产阶级的布朗基派积极组织游行和罢工,和其他反对派一起推翻了“金融贵族独占的统治”。然而,由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根本对立,布朗基派很快受到资产阶级集团的联合压制,并最终“退出社会舞台”。〔28〕总的来看,不同阶级利益集团的发展推动着彼此斗争的发展,斗争的力度和广度在不断加大,并逐渐向全面的阶级斗争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利益集团与利益本身一样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它是历史性概念,并非永恒范畴,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利益集团不免有消亡的一天。如果说资产阶级政权试图掩盖利益的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以掩盖利益集团的阶级性,并给利益集团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空间。那么,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身所具有的阶级性、先进性、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则意味着利益集团在党内没有任何生存空间。

    三、 马克思主义政党内部没有利益集团的生存空间

    当历史发展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人的劳动呈现为工业活动,社会阶级趋向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大阶级,而国家则逐渐转变成为资产阶级共同事务委员会。在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其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诞生。

    第一个阶段,无产阶级在物质生产领域围绕剩余价值对资本家进行自发的、分散的、个别的斗争,工人的利益群体虽已形成,但共同利益意识还不高、组织还不完善,还没有完全发展到自为群体。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工场手工业转变为机器大工业,且在历经多次失败后,无产阶级独立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意识才愈发鲜明。在这个阶段,工人们对资本家的斗争逐渐转变为自觉的、有组织的、集体的、大规模的斗争,其标志是工会和工人组织的涌现。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总结的那样:“最初是单个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工厂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地方的某一劳动部门的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单个资产者作斗争”“随着工业的发展,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增加了,而且结合成更大的集体,它的力量日益增长,而且它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工人开始成立反对资产者的同盟”。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取得了“越来越扩大的联合”,并且“把许多性质相同的地方性的斗争汇合成全国性的斗争,汇合成阶级斗争。”〔29〕然而,“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但是,这种组织总是重新产生,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强大、更坚固、更有力”。〔30〕换言之,无产阶级的组织和集团起初同样存在着斗争,但随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逐渐摆脱粗卑的、空想的成分,这些组织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实现了革命性变革。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不同于以往任何形式的新型政党,它从根本上超越了狭隘的集团利益和特殊利益诉求,因而也是对利益集团的超越。

    第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内不应存在利益集团,是由它的阶级性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任何被统治阶级都难以超越本集团、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诉求,与此相反,无产阶级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锻炼和成长的,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因而是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天然对立物,是新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代表。这也使无产阶级成为了最彻底革命、最有发展前途的阶级。在马克思主義政党诞生前,工人组织和工人集团聚焦于缩短工人的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保障最低工资等目标,也在斗争中迫使资本家作出了一定让步。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即摆脱雇佣劳动方式束缚的根本性、终极性意义。他们强调,无产阶级不能仅满足于争取局部利益的实现,还应着眼于“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废除雇佣劳动制度。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不同于以往社会形态下的阶级斗争,它不仅要推翻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而且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废除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最后进入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不仅要“一般地”成立自己的工会、政党,而且需要成立以科学社会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会和政党作为自己的利益代表和展开斗争的领导者。这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各种组织中阶级性和自觉意识最强的组织,其阶级性体现在共产党与无产阶级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它的奋斗方向正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方向。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集中论述了共产党和工人阶级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31〕为了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无产阶级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联合一切被压迫的劳动人民,因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2〕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共产党与历史上其他集团和政党的根本区别:共产党没有任何私利或特殊的集团利益,而是与无产阶级及其他受压迫的人民有着共同一致的利益,那就是实现人类解放、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第二,马克思主义政党内不应存在利益集团,是由它的先进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不能靠其自发的斗争取得胜利,它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引下和领导下才能前进,而共产党则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无产阶级“最先进和最坚决的”部分。党的这种先进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共产党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最高利益和最长远利益,他们比其他组织和集团站得更高、看的更远。《共产党宣言》精辟地指出:“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33〕二是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工人集团和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1848年革命的经验时,指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行动纲领:“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任务却是要不断革命,直到把一切大大小小的有产阶级的统治全都消灭,直到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直到无产者的联合不仅在一个国家内,而且在世界一切举足轻重的国家内都发展到使这些国家的无产者之间的竞争停止,至少是发展到使那些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力集中到了无产者手中。对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只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34〕三是共产党是由工人中的优秀分子组成的。在成立共产主义者同盟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同盟章程第二条中规定了严格的入党条件,要求共产党员不能混同于一般无产阶级群众,他们应当是无产级阶群众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最不知疲倦的、无所畏惧的和可靠的先进战士”。

    第三,马克思主义政党内不应存在利益集团,是由它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决定的。工人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而大工业又是众人的协调劳动,本身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这就使无产阶级具备成为坚强战斗队伍的可能,但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立前,工人阶级的组织却是一些松散的团体,难以团结一致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把这些初级形态的工人组织改造成无产阶级政党时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赋予新的组织严密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纪律。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他们明确规定了同盟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还根据党的章程制定了更为具体的组织条例。对此,列宁指出:“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35〕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

    高度的组织性意味着严格的纪律。马克思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36〕恩格斯在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反驳中也指出:“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37〕列宁更是反复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铁的纪律”,认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38〕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意味着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包括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各种形式的狭隘利益集团,“凡是珍视党、珍视恢复党的工作的同志,都应该最坚决地反对一切纯粹从派别组织、小集团的角度和利益出发而竭力破坏党的人。”〔39〕

    依据上述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和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理解,观照利益集团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特征,“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命题的逻辑依据和逻辑路径得以充分彰显:利益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属于历史范畴,并非先验的、永恒的存在;个人利益会天然地发展为集团利益,并通过利益集团的形式来实现;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超越了狭隘的集团利益,其实现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阶级性、先进性、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不容许利益集团的存在。结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四、命题的实现条件和现实启示

    “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命题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真谛,是马克思主义合乎逻辑的理论演绎。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是一个应然的理论命题和恒久的实践命题。因此,只有在实践上始终体现社会主义范畴的内在本质要求、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才能確保“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一应然命题的实现。

    第一, 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立场,协调整合各方利益诉求。作为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无产阶级成长而来,是为劳动人民解放而斗争的政治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党执政后的根本宗旨。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保持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诉求的一致性、谋求人民利益实现的现实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客观要求。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40〕“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41〕正是这种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性,使中国共产党基于其所拥有的实质性领导而具有了坚实的合法性基础,表现为人民的认同与拥护以及号召力、影响力与凝聚力的有机统一,也使党的领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并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立场,意味着需要合理地协调和处理党和政府与其他劳动群体的关系,整合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整合机制,逐步引导党和政府外部利益群体的制度内参与,寻找广大群众利益需求的“最大公约数”,以此化解社会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特别是抑制强势集团通过非法利益交换关系勾结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使党领导下的各项政策顺人心、合民意、有效果。

    第二, 坚持党的先进性建设,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先进性是对党的性质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各级党组织还是各个党员,在自身素质、思想觉悟、政治行为等方面,都应始终走在人民前列,充分发挥党的先导、先锋、模范和榜样作用,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治领域代理人的身份。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确保国家政权不会成为集团利益林立的瓜分场。故而,在党执政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还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警惕党因长期执掌政权而脱离人民群众,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因成为专业行政官员而丧失先进性,甚至蜕变为狭隘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利益集团。

    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大阻碍。这些问题源于封建残余思想、官本位思想作祟,积习甚深、顽固复杂,难以一蹴而就。因此,除了加强党性教育,使广大党员真正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外,还应通过机制建设有效治理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和公职人员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理顺政企、政事关系,定位好党和政府自身的角色和职能,使党和政府逐渐摆脱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微观管理者这一角色,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提高相关机构的公共性,改变某些机关单位仅代表结构性狭隘利益要求的状况。

    第三, 坚持党纪和国法一体建设,以法治方式确保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组织纪律严密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42〕一旦派别和集团在党内生成,将严重涣散党的组织,损害党的形象,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考虑到我国公职人员大多也是党员的现实情况,有必要将防治党内利益集团作为党纪和国法的共同之治,推动党纪和国法双管齐下,通过法治手段最大限度遏制不合理的特殊利益在党和政府内部出现。从当前的情况看,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突出表现为针对结成利益集团这一行为的法律漏洞和刚性不足等问题。就党内法规而言,应立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底线,将相关道德规范上升为纪律规范,加强党员特别是作为公职人员的党员的纪律意识,使党纪更好地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就国家立法而言,可考虑明确有关利益集团的法律法规,将现行由党纪政纪规制的部分政治纪律问题上升到法律规制,构建刑事法治与非刑事法治紧密衔接的、体现利益集团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政党执政规律的专门法律制度。通过法治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法治引导,使广大党员能够明辨利益集团的本质属性,从法治建设入手夯实防治利益集团的观念和文化土壤。

    〔参考文献〕

    〔1〕 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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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2〕〔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258,136-137,136.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6.82.

    〔15〕〔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273,54.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2012.195.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204-205.

    〔23〕〔25〕〔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人民出版社,1963.561,561,519.

    〔35〕 列宁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12.471.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人民出版社,1972.413.

    〔38〕 列宁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2012.135.

    〔39〕 列宁全集:第20卷〔M〕.人民出版社,2017.48.

    〔40〕〔41〕〔42〕 中国共产党章程〔Z〕.人民出版社,2017.19,24,25.

    【责任编辑:朱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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