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旅游业发展及其特征

    熊素玲?周其厚

    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道路,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旅游业得以兴起和发展,并经历了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产业化经济的重大转变。由此带来了旅游业三大市场日益完善,旅游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大致可为三个阶段,一是1949-1978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旅游业主要以外事接待为主;二是1978-1995年,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旅游业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1995年以来,在经济产业化浪潮下,旅游业三大市场走向成熟,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旅游业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完成,我国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由于一系列政治运动接踵而来,特别是“十年动乱”的发生,致使国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到1976年,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就旅游业而言,“旅游产品没有市场,也不可能组成整体产品推向旅游者。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旅游在我国国内旅游中几乎没有出现。”

    为巩固新生政权、贯彻统一战线政策和满足华侨归国探亲的需要,对华侨的接待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49年11月19日,华侨服务社在福建厦门成立,是为建国后第一家国营旅行社。此后,在福建、广东两省的“侨乡”之地,纷纷成立了类似功能的华侨旅行社。195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华侨服务总社,主要任务是为华侨等回国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提供方便。1963年又明确规定,开展接待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国内旅行游览的业务。

    1954年4月15日,经中共中央国际活动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北京成立,上海、天津、南京、广州等14个城市成立了分社。中国国际旅行社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访华外宾食、住、行、游等事务,并发售国际铁路联运客票。1956年8月23日,国务院又规定中国国际旅行社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央和地方国际活动服务,各地分社应该向省市地方人民委员会和各省市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请示并报告工作。8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向我国各驻外使馆、代办处印发《关于对外国私人旅行游览由中国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来华旅行人数要控制在中国国际旅行社确定的全年接待数额范围内。1958年1月9日,国务院决定中国国际旅行社划归国务院直属,由国务院外事办公室领导;各地分社、支社归各省市直接领导后,仍然必须接受中国国际旅行社分配的接待外宾的任务,并在接待业务上接受指导。1960年2月26日,国务院秘书厅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旅行社的机构性质问题的通知》,中国国际旅行社确定为事业单位。中央各部门在与该社发生业务联系时,应将其作为事业单位办理,但为了国际活动的方便起见,该社对外仍可称为企业单位。1964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改组和扩大中国国际旅行社为旅游事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负责对外国自费旅行者在华旅行游览的旅游管理工作;领导各有关地区的国际旅行社和直属服务机构的业务;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行;负责有关旅游的对外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7月22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领导,对外仍然保留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名称,局、社合署办公,贯彻“热情友好,服务周到”的方针,加强与各国的友谊。12月29日,正式确定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本部机构为国务院行政单位。

    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后,最初几年的对外接待主要是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关人员。到1957年,除与11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旅行社有交往外,还与113个西方国家有过信函往来。1964年,周恩来成功访问亚、非14个国家,中法建交,新辟中国至巴基斯坦、中东、阿富汗三条国际航线。“十年动乱”中,中国国际旅行社的接待任务基本停止,华侨服务总社和分社一度被撤销。直到1971年才得以陆续恢复工作,华侨服务社更名“中国旅行社”。

    这时期的中国旅游业,主要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及其分社、华侨服务社(总社)及其分社,分别承担着外事和华侨接待事务。其主要任务由国务院、外交部统一安排,集中调配,对外称为企业,对内行政命令。中国国际旅行社“是一个官办的、服从于我国对外政策需要的外事接待机构”,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从经济上说,名为接待外国自费旅游者,实际上是‘政治挂帅,不计效益。强调按政治标准选择接待对象,常常是免费招待甚至亏本接待。内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上缴,人员工资和一切开支按财务制度由国家财政下拔或经特批后报销。从国旅的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国旅游业是国家外事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产业。”在当时的背景下,旅游带有明显政治性和意识形态的痕迹。中国旅游事业管理局成立后,与中国国际旅行社合署办公,隶属于外交部,分社隶亦隶属于地方上外事部门。“外事无小事”,直接承担国际旅游接待任务的旅行社,被纳入外交系统的组成机构,也就不足为怪了。

    与此同时,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饭店,也以国营的招待所、旅馆为主体,主要接待外国政要、友人和各种代表团,以及归国华侨和侨眷家属等。国内客人则按照“被安排、受指定、按章办事”的方式接待。对于这种招待所式服务的特征,有人归纳出三点:“(1)行政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基本上依靠政治口号和行政命令,缺乏基本的制度、标准和规范;(2)随心所欲,就是服务活动大都属于服务人员的即兴自发的活动,服务水平往往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政治觉悟、服务经验与自身心情;(3)因人而异、‘上天入地,就是服务的结果往往因服务对象的不同和服务人员的情绪、经验等的差异而千差万别,服务质量极不稳定。所以,招待所的服务是一种政治化、经验型、自由式的服务模式。”应当说,这个评价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又有人深有体会地指出,我国旅游业从1949年到1977年,在这将近30年的时间里,“我们突出完成政治、外交任务,不计较经济上的收益,这阶段不是按经济规律来办事的。”

    不言而喻,“行政管理”、“突出政治”、“外交任务”是这个阶段我国旅游接待的最突出的特征。

    二、市场经济转型下的旅游业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开创了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新局面。正是借改革开放政策的东风,同其他各项事业一样,旅游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邓小平比较早地认识到旅游业的地位,将其作为创取外汇的经济行业,以及让外国人了解中国的重要途径。从1978年10月-1979年7月,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他针对旅游业发表了五次重要谈话。一是发展旅游的重要性。他认为:“民航、旅游这两个行业很值得搞。”“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开辟新的行业和发展领域,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二是旅游能增加收入。他说:“搞旅游要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既然搞这个行业,就要看看怎样有利可图。”“如果一年接待五百万人,每人花费一千美元,就是五十亿美元。一年接待一千万旅行者,就可以赚一百亿美元。力争20世纪末达到年创汇100亿美元的目标。”三是利用外资发展旅游。他指出:“利用外资建旅馆可以干嘛!应该多搞一些。昆明、桂林、成都都可以搞,一个地方设一两千个床位。”四是旅游要按经济办法管理。他在会见工商界人士时说:“比如说旅游业,你们可以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要用经济的方法管理经济,从商业的角度考虑签订合同,有利润、能创汇的就签订,否则就不签。应该完全排除干扰。”邓小平关于旅游业的讲话,对于现代旅游业的起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9年9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旅游业要从“政治接待型”转变为“经济经营型”。同年,中国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成立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北戴河海滨旅游公司、中国旅游出版社等。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隶属于共青团中央领导,成为旅游业中的又一支重要力量。1981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提出要“从中国实际出发,逐步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日益兴旺发达的中国式的旅游道路。”今后一个时期的旅游方针是:“积极发展,量力而行,稳步前进。”但是,起步之初的旅游业,行政性特点比较明显。因为无论是旅行社业,还是饭店、宾馆、车队等与旅游有关的行业,还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改变统一领导、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

    1982年7月,中国游览事业管理总局与中国国际旅游总社分开办公。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总局”,简称国家旅游局。上述两个变动,从国家层面对旅游业的管理,揭开了政企分开的序幕。这对于各省市、地方的旅游管理体制,具有非同小可的影响。

    1984年7月27日,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创旅游工作新局几个问题的报告》,指出在旅行社外联工作上,要打破独家垄断的思想,允许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等单位开展竞争,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积极扩大各自活动领域和服务对象;在旅游管理体制上,要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这时候,对于国内旅游也有了一定的认识。1985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关于当前旅游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提出,要从只抓国际旅游,转变为国际旅游、国内旅游一起抓。同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把旅行社分为三类:一类旅行社许可经营国际旅游招徕、接待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二类旅行社只能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三类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但是,该条例又规定,不管哪一类的旅行社,只能是公有制。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进一步廓清了经济发展中姓“社”姓“资”的问题。“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旅游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已成不可阻挡之势。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把旅游业列为第三产业的重要行业。

    从1978年到1995年的中国旅游业,呈现出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渡”的特点。具体说来,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旅游企业的管理体制开始改革。1992年以前,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行政性管理体制占主导地位,还没有转移到市场经济上来。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既管行政,又管企业,政企未分。国有旅游业实行行政性垂直领导,在财务管理上实行财政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支而不是实行企业化的管理。其后,旅游业开始从完全国有到政企分开,由原来政治接待向服务性、市场化转变。尽管这个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但毕竟已经起步。第二,出于创取外汇的目的,这时期主要以入境旅游为主。旅游业三大市场中,入境旅游独树一帜,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尚处于萌芽阶段。这是由于,一方面,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只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万元户”还很新鲜,简直可望不可及的事情,农民、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比较少。另一方面,“休闲”、“闲暇”、“休假”等今天习以为常的名词,当时还是相当的陌生。同时,对旅游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旅游是游手好闲者的行为,“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比经济发达国家要低,不能像经济发达国家那样提倡旅游。”“我们应该继续提倡艰苦奋斗的方针,还没有到大力提倡旅游的时候。”第三,国家对出境旅游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直到1990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旅游局征求外交、公安、侨办等部门的意见,发布实施了《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旅游目的地仅限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国,以后又增开了菲律宾。同时,这次批准的只是出国探亲旅游,所需费用一律自理,采取由海外亲友交费的办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出境旅游。

    三、经济产业化下的旅游业

    党的“十五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逐步得以完善,旅游业毫无疑问地被推向了市场。随后,中国加入WTO,旅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外国人开始投资饭店业等旅游设施。种种迹象表明,旅游业在更大程度上,与国际规则接轨,逐渐走向产业化,包括日益兴起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1995年以前,国内旅游的发展相对缓慢,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旅游行业只经营入境旅游接待业务,很少接待国内旅游者和散客。1995年5月,我国开始实行“双休日”工作制,职工依法应享受110个休息日;1999年10月,又实行“黄金周”休假制度,加之春节、中秋、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职工依法应享受114个休息日。进入21世纪,中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又有了剩余的钱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在整个“十五”期间,一直呈连续增长趋势。(见下表)

    “十五”时期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

    指标 单位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6860 7703 8472 9422 1049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2366 2476 2622 2936 3255

    城镇居家庭恩格尔指数 % 38.2 37.7 37.1 37.7 36.7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指数 % 47.7 46.2 45.6 47.2 45.5

    这时期,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旅游不再是“游手好闲”的行为,而是一种高尚的文化活动。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加,生活状况的改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国家拉动内需的推波助澜,为国内旅游的兴盛创造了条件。旅游,被纳入普通民众的视野;旅游,成为一种时尚,中国逐渐迎来“大众旅游”的时代。所谓大众旅游,“首先是指参加者的范围已经扩展到普通的劳动大众”,而且“现代旅游的普及性表明,旅游度假正在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1996年10月,国务院发布《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并对两类旅行社按业务作了适当的调整,更为重要的是,旅行社只能属于公有制的规定得以改变。同年,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把旅游业列为“九五”重点产业,即使刚刚成立的直辖市重庆,也把旅游业看作支柱产业。23个省市中,云南、海南、陕西、江苏、湖南、湖北、黑龙江、安徽、贵州、重庆确定旅游业为本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上海、辽宁、山西、新疆、河南、甘肃作为重点产业;广东、北京、河北、四川、天津、江西等省市作为第三产业中的“先导产业”或“龙头产业”。

    1997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三人以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管团队)。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提出,报国务院审批。”第三条规定:“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在今天看来,“暂行办法”尽管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它的出台,标志着出境旅游市场的开始。国家旅游局经过严格审核,包括中央部委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7家旅行社,得到出国旅游组团的资格。

    1998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使其发展环境获得了根本性的变化。同年,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旅游被确立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服务业和其它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再次强调“三个不变”,即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方向不变;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不变;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不变。

    也是在1998年,政府管理部门开始与所属企业“脱钩”,国家旅游局不再是直属企业的“老板”、“教练”。其他各部委的旅行社等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这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不同的投资主体、地方所属的旅游企业,一并被平等地推向了市场,共同面对市场的挑战。对企业经营来说,“只有市场竞争磨练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有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胜出的旅行社才能具有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担负起‘振兴国有旅游企业、发展民族旅游产业、提高国民素质的重任。”应当承认,“虽然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对旅游业的发展速度、方向、规模和质量提供保障”,但是,更应当看到,“计划的功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未来市场竞争更多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较量。”政府职能的转变,产权关系的明晰,责、权、利的对应,是旅游企业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

    进入2000年以后,中国旅游业但基本上完成了市场化体制,而且逐渐发展为产业化。无论是从体制上,还是从规模上,“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已习以为常。旅游新品种、新业态、新经营等等,不断涌现。旅游业的发展异彩纷呈、目不暇接,人们用“井喷”、“旅游流”来形容,旅游业是“朝阳产业”、“第五次浪潮”。旅游产业已被所有的省、区、市确定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全国旅游产业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2008年,我国接待国内游客17亿人次,入境游客1.3亿人次,国内游客比例达92.42%。旅游总收入1.14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8700亿元。

    近年来,旅游业越来越受到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并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从短期看,旅游业是作为新的消费热点,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从中长期看,旅游业是我国国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方面,促进就业的重要领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旅游业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在各省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推进区域城镇化、发展边境贸易的重要突破口,且成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旅游业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功能在转型中的国民经济格局中逐渐显现。”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经济产业化下的旅游业

    党的“十五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逐步得以完善,旅游业毫无疑问地被推向了市场。随后,中国加入WTO,旅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外国人开始投资饭店业等旅游设施。种种迹象表明,旅游业在更大程度上,与国际规则接轨,逐渐走向产业化,包括日益兴起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1995年以前,国内旅游的发展相对缓慢,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旅游行业只经营入境旅游接待业务,很少接待国内旅游者和散客。1995年5月,我国开始实行“双休日”工作制,职工依法应享受110个休息日;1999年10月,又实行“黄金周”休假制度,加之春节、中秋、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职工依法应享受114个休息日。进入21世纪,中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又有了剩余的钱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在整个“十五”期间,一直呈连续增长趋势。(见下表)

    “十五”时期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

    指标 单位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6860 7703 8472 9422 1049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2366 2476 2622 2936 3255

    城镇居家庭恩格尔指数 % 38.2 37.7 37.1 37.7 36.7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指数 % 47.7 46.2 45.6 47.2 45.5

    这时期,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旅游不再是“游手好闲”的行为,而是一种高尚的文化活动。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加,生活状况的改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国家拉动内需的推波助澜,为国内旅游的兴盛创造了条件。旅游,被纳入普通民众的视野;旅游,成为一种时尚,中国逐渐迎来“大众旅游”的时代。所谓大众旅游,“首先是指参加者的范围已经扩展到普通的劳动大众”,而且“现代旅游的普及性表明,旅游度假正在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1996年10月,国务院发布《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并对两类旅行社按业务作了适当的调整,更为重要的是,旅行社只能属于公有制的规定得以改变。同年,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把旅游业列为“九五”重点产业,即使刚刚成立的直辖市重庆,也把旅游业看作支柱产业。23个省市中,云南、海南、陕西、江苏、湖南、湖北、黑龙江、安徽、贵州、重庆确定旅游业为本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上海、辽宁、山西、新疆、河南、甘肃作为重点产业;广东、北京、河北、四川、天津、江西等省市作为第三产业中的“先导产业”或“龙头产业”。

    1997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三人以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管团队)。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提出,报国务院审批。”第三条规定:“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在今天看来,“暂行办法”尽管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它的出台,标志着出境旅游市场的开始。国家旅游局经过严格审核,包括中央部委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7家旅行社,得到出国旅游组团的资格。

    1998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使其发展环境获得了根本性的变化。同年,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旅游被确立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服务业和其它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再次强调“三个不变”,即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方向不变;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不变;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不变。

    也是在1998年,政府管理部门开始与所属企业“脱钩”,国家旅游局不再是直属企业的“老板”、“教练”。其他各部委的旅行社等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这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不同的投资主体、地方所属的旅游企业,一并被平等地推向了市场,共同面对市场的挑战。对企业经营来说,“只有市场竞争磨练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有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胜出的旅行社才能具有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担负起‘振兴国有旅游企业、发展民族旅游产业、提高国民素质的重任。”应当承认,“虽然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对旅游业的发展速度、方向、规模和质量提供保障”,但是,更应当看到,“计划的功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未来市场竞争更多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较量。”政府职能的转变,产权关系的明晰,责、权、利的对应,是旅游企业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

    进入2000年以后,中国旅游业但基本上完成了市场化体制,而且逐渐发展为产业化。无论是从体制上,还是从规模上,“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已习以为常。旅游新品种、新业态、新经营等等,不断涌现。旅游业的发展异彩纷呈、目不暇接,人们用“井喷”、“旅游流”来形容,旅游业是“朝阳产业”、“第五次浪潮”。旅游产业已被所有的省、区、市确定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全国旅游产业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2008年,我国接待国内游客17亿人次,入境游客1.3亿人次,国内游客比例达92.42%。旅游总收入1.14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8700亿元。

    近年来,旅游业越来越受到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并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从短期看,旅游业是作为新的消费热点,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从中长期看,旅游业是我国国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方面,促进就业的重要领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旅游业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在各省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推进区域城镇化、发展边境贸易的重要突破口,且成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旅游业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功能在转型中的国民经济格局中逐渐显现。”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经济产业化下的旅游业

    党的“十五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逐步得以完善,旅游业毫无疑问地被推向了市场。随后,中国加入WTO,旅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外国人开始投资饭店业等旅游设施。种种迹象表明,旅游业在更大程度上,与国际规则接轨,逐渐走向产业化,包括日益兴起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1995年以前,国内旅游的发展相对缓慢,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旅游行业只经营入境旅游接待业务,很少接待国内旅游者和散客。1995年5月,我国开始实行“双休日”工作制,职工依法应享受110个休息日;1999年10月,又实行“黄金周”休假制度,加之春节、中秋、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职工依法应享受114个休息日。进入21世纪,中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又有了剩余的钱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在整个“十五”期间,一直呈连续增长趋势。(见下表)

    “十五”时期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

    指标 单位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6860 7703 8472 9422 1049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2366 2476 2622 2936 3255

    城镇居家庭恩格尔指数 % 38.2 37.7 37.1 37.7 36.7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指数 % 47.7 46.2 45.6 47.2 45.5

    这时期,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旅游不再是“游手好闲”的行为,而是一种高尚的文化活动。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加,生活状况的改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国家拉动内需的推波助澜,为国内旅游的兴盛创造了条件。旅游,被纳入普通民众的视野;旅游,成为一种时尚,中国逐渐迎来“大众旅游”的时代。所谓大众旅游,“首先是指参加者的范围已经扩展到普通的劳动大众”,而且“现代旅游的普及性表明,旅游度假正在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1996年10月,国务院发布《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并对两类旅行社按业务作了适当的调整,更为重要的是,旅行社只能属于公有制的规定得以改变。同年,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把旅游业列为“九五”重点产业,即使刚刚成立的直辖市重庆,也把旅游业看作支柱产业。23个省市中,云南、海南、陕西、江苏、湖南、湖北、黑龙江、安徽、贵州、重庆确定旅游业为本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上海、辽宁、山西、新疆、河南、甘肃作为重点产业;广东、北京、河北、四川、天津、江西等省市作为第三产业中的“先导产业”或“龙头产业”。

    1997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三人以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管团队)。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提出,报国务院审批。”第三条规定:“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在今天看来,“暂行办法”尽管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它的出台,标志着出境旅游市场的开始。国家旅游局经过严格审核,包括中央部委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7家旅行社,得到出国旅游组团的资格。

    1998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使其发展环境获得了根本性的变化。同年,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旅游被确立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服务业和其它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再次强调“三个不变”,即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方向不变;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不变;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不变。

    也是在1998年,政府管理部门开始与所属企业“脱钩”,国家旅游局不再是直属企业的“老板”、“教练”。其他各部委的旅行社等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这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不同的投资主体、地方所属的旅游企业,一并被平等地推向了市场,共同面对市场的挑战。对企业经营来说,“只有市场竞争磨练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有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胜出的旅行社才能具有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担负起‘振兴国有旅游企业、发展民族旅游产业、提高国民素质的重任。”应当承认,“虽然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对旅游业的发展速度、方向、规模和质量提供保障”,但是,更应当看到,“计划的功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未来市场竞争更多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较量。”政府职能的转变,产权关系的明晰,责、权、利的对应,是旅游企业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

    进入2000年以后,中国旅游业但基本上完成了市场化体制,而且逐渐发展为产业化。无论是从体制上,还是从规模上,“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已习以为常。旅游新品种、新业态、新经营等等,不断涌现。旅游业的发展异彩纷呈、目不暇接,人们用“井喷”、“旅游流”来形容,旅游业是“朝阳产业”、“第五次浪潮”。旅游产业已被所有的省、区、市确定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全国旅游产业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2008年,我国接待国内游客17亿人次,入境游客1.3亿人次,国内游客比例达92.42%。旅游总收入1.14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8700亿元。

    近年来,旅游业越来越受到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并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从短期看,旅游业是作为新的消费热点,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从中长期看,旅游业是我国国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方面,促进就业的重要领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旅游业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在各省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推进区域城镇化、发展边境贸易的重要突破口,且成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旅游业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功能在转型中的国民经济格局中逐渐显现。”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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