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版权纷争到版权合作
【摘要】新闻聚合版权问题的本质是产业链震荡与调整过程中利益分配的失衡。为此,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要加强合作,重构谨慎的利益平衡机制。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新闻聚合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互补、一体与融合发展。新闻媒体应改变“单干、封闭、独大”的经营思路,建立战略联盟,制定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打造互信机制与组织文化,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
【关键词】新闻聚合;版权;利益平衡
【作者单位】袁晓新,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日新月异的技术总是给传媒业的变革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与可能性。当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创造的福祉,又对分散化、碎片化和冗杂无序的网络资讯的获取感到焦虑与束手无策之时,“转码”“链接”等技术的应用使人们逐渐体验和领略到了新闻聚合服务的无穷魅力。然而,新闻聚合媒体对用户界面的控制与对传播渠道的垄断,使提供内容的传统媒体被边缘化,版权作品传播的相关利益,也朝着对“渠道”更加有利的方向分配,于是争议迭起[1]。新闻聚合作为一种技术催生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对于挖掘新闻价值、提高新闻辐射效率,以及对于整个传媒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值得倡导与推广,但是这种传播方式又面临着触及权利人利益的尴尬局面。面对新闻聚合媒体在现实法律环境中戴着“脚镣”跳舞与传统媒体合法权益被鲸吞的尴尬,或许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携手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一、聚合服务:惹来了麻烦与官司
简单而言,新闻聚合就是通过相关技术将分散式存在的网络资讯整合、分类和排序后推送给用户。早期的新闻聚合模式是Netscape公司开发的RSS,现在的新闻聚合则将网络资讯挪到了移动终端。新闻聚合与传统新闻传播相比,最大的优势不仅在于能够将天下新闻“一网打尽”,而且在于其突出的定制服务功能。比如,“今日头条”将“你关心的才是头条,定制专属你的产品”作为理念,宣称“秒懂” ──当你用新浪微博或者腾讯微博账号登录之后,“今日头条”能在5秒之内分析出你的兴趣点,将符合个性化需求的新闻推送到你的面前,整个过程不需要你再有任何的操作[2]。所以,新闻聚合在媒体与用户之间创造了一种互动机制,大幅度提升了用户在新闻传播中的主动性、主导性,转变了媒体选择什么、编辑什么、传播什么,受众就接受什么的被动局面,明显改善了用户体验。
在“去中心化”的媒体时代,“无中心”恰恰意味着“人人皆是中心”。千千万万个“你”的选择,改变着媒体格局,无数个“小人物”,推动着“大时代”。后门户时代,媒体竞争的核心目标就是赢得受众[3]。新闻聚合正是迎合了这种趋势,在无数粉丝的强力支持下“野蛮生长”。据艾媒咨询的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信息客户端总体用户规模达到3.44亿,比2012年增长了48.3%[4]。截至2015年8月,“今日头条”累计激活用户数达2.9亿,日活跃用户超过2700万,广告月收入超过1000万。“头条号”平台的账号数量超过3.5万个,各类自媒体、政府和机构总计近9000家,其中签约过的传统媒体过千家,“头条号”自媒体账号总量超过2.5万个[5]。“一点资讯”的日活跃用户量达2480万,用户量达到1.9亿[6]。新闻聚合展现出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市场诱惑力,成为网络淘宝的又一座“金矿”。
正当新闻聚合媒体踌躇满志,春风得意,欲大展宏图时,一场版权阻击战到来。2014年6月,《广州日报》首先发难,将“今日头条”诉至法庭,状告其侵犯版权。随后,搜狐公司、《楚天都市报》等纷纷加入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行列。法庭之外,对“今日头条”的口诛笔伐更是铺天盖地,多家媒体通过声明、檄文对盗版行径予以强烈谴责与抨击。在此期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发起第十次“剑网行动”,直指非法的网络转载。同时,国家版权局针对“今日头条”事件立案调查,确认其新闻聚合服务构成侵权。转瞬之间,“今日头条”仿佛就从身披华丽外衣的、受人尊敬的和勤劳的“新闻搬运工”,变成人人鄙视的盗取他人财物的“梁上君子”,陷入了巨大的版权危机。
然而,新闻聚合媒体并没有四面楚歌,完全孤立无援,为其鸣冤抱屈、站脚助威的声音同样不绝于耳。因为,排斥新闻聚合就等于堵塞了新技术背景下传媒产业变革的道路,新闻传播模式向传统的回归,无疑将使业绩本已下滑的传统媒体更无生机。特别是受到亿万拥趸的青睐与推崇,新闻聚合媒体更有了与传统媒体抗争的底气。有学者指出,传统版权保护主要涉及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而网络版权则涉及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7]。让新闻聚合媒体逐步走向穷途末路,或者任由传统媒体的利益被宰割,只能是两败俱伤,既不符合版权制度的初衷与基本原则,也不可行。所以,我们需要探索一条更加富有建设意义和实际价值的解决问题的道路。
二、搬运新闻:盗走了他人的版权
新闻产业始于印刷技术对大众传媒时代的开启,而电子技术的诞生又导致了新媒体的出现以及对受众的分流,引发媒体的竞争。但是在模拟技术(印刷技术与电子技术的总称)条件下,无论是报刊媒体,还是广播电视媒体,采用的都是“内容为王”的竞争策略,而且融“内容”和“渠道”于一体。传统媒体既是新闻产品的生产者,又是新闻产品的销售者。即便新闻产品需要交给其他渠道发布,“内容”与“渠道”也是泾渭分明的。由于技术的局限性,传播渠道较为狭窄,不仅用户的选择余地较小,依赖性较强,而且新闻媒体易于控制,便于授权,媒体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话语权,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在此情况下,相对于新闻媒体,渠道商是被动的,渠道商之间的竞争巩固了新闻媒体在产业格局里的优势地位。
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内容”与“渠道”的边界变得模糊,新闻聚合媒体新增用户所需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呈现出很强的自然垄断性[1]。一方面,新闻传播渠道多元化,传统媒体对新闻市场的垄断被打破,用户对新闻的获取不再有渠道的限制感;另一方面,新闻聚合媒体为个性化新闻服务创造了条件,传统的非完全针对个人需求的“撒胡椒面”式的新闻传播逐渐势微。同时,“内容为王”的新闻竞争策略受到极大冲击与抑制,特别是新闻聚合服务的出现使任何一家传统媒体的新闻提供能力都显得如此弱小。于是,“渠道为王”日渐成为新闻产业竞争的新理念,而那些曾经奉行“内容为王”的传统媒体不仅失去了对新闻传播的控制力,而且也不再有谈判桌上的主动权。如果传统媒体采取措施向新闻聚合媒体转型,以求得新生,对绝大多数传统媒体来说都不容易,因为技术、资金等都是难以跨越的门槛。
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矛盾的表象化就是对版权利益的争夺。新闻聚合媒体称“不生产新闻,只是新闻的搬运工”。似乎新闻聚合媒体只是在帮助传统媒体传播新闻,干的是助人为乐的事情。但是,传统媒体并不领情,指责新闻聚合媒体为“寄生虫”,采取掩耳盗铃和“拿来主义” 的手段攫取了本应属于别人的利益。在技术上,新闻聚合媒体主要采取“转码”和“链接”等两种聚合新闻的模式。转码实现了在移动终端利用网络新闻的目的,使用户有了“新闻无处不在,新闻无时不有”的极佳体验,但是转码涉及对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可能构成对传统媒体版权的侵害。深度链接模式下的新闻聚合不仅替代了被链接网站的传播功能,而且使用户产生误认,削弱了被链接网站在用户中的影响力。在诉讼中,新闻聚合媒体往往用“避风港”规则,或者合理使用规则进行抗辩,但是无论是非经授权转码,还是深度链接,都不构成合理使用,也无法进入“避风港”免责。
即便新闻聚合不存在版权问题,也回避不了利益纷争。因为,新闻聚合降低了用户对被链接网站的访问量。点击率的减少,不仅会弱化对用户的吸引力,相应地减少订阅收费,而且会影响广告策略,造成广告收入滑坡。新闻聚合网站辩称其行为不修改被链接网站的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将被链接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和微信公众账号等[8]。事实并非如此,据美国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44%的谷歌新闻用户不会继续点击搜索结果中显示的被链接网站[9]。另一方面,新闻聚合剥夺了被链接网站“二次售卖”新闻牟利的可能性,因为新闻在被大范围传播之下已经失去了“卖点”,被链接网站希望通过对外授权获取收益不再可行。
三、合作共赢:打造新的利益链条
网络推动了新闻生产、传播与利用的机制,必然影响着产业格局重构与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权利配置学说认为,权利具有相互性,如果不预先假定哪一方的权利更为重要,那么当满足另一方诉求时,就必然会侵犯或限制另一方的权利[10]。比如,谷歌公司在法国因为从事新闻聚合服务遭到抵制后表示,如果法国出台相关法律,就会采取屏蔽法国新闻网站的反制措施,这使不少法国媒体担心“伤敌八百,自损一千”,事情最终不了了之[11]。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博弈不是“你输我就赢”的游戏,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结果必定是两败俱伤。从表面看,博弈就是竞争。其实不然,博弈是合作性的博弈,博弈的目的是为了合作,合作更容易找到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利益的契合点。合作对于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冲突的解决尤其重要。
新闻聚合从混沌状态走向井然有序并非一蹴而就,初期的乱象与无序在所难免。在探索时期,无论是新闻聚合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在尽量发挥各自优势抢占市场先机,但是自身难以克服的劣势日益暴露出来,这成为寻求彼此合作的基础。新闻产业的创新与发展既离不开“内容”,也离不开“渠道”。在互联网环境中,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是“一根藤上的两个瓜”,谁都离不了谁,谁都甩不了谁。有学者将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关系比喻为“工厂”与“商店”。没有商店,产品就不知销往何处;而没有产品,商店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传统媒体有大量的优质新闻内容,新闻聚合媒体则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双方要以自己的“长板”为合作基础,以补齐自己的“短板”为合作目标,打造利益共同体。
当下,许多传统媒体主动寻求新闻聚合媒体的“被收录”,至今已有上千家媒体加入了“今日头条”的传播平台,包括新浪网、凤凰网、北京卫视、光明网、环球网和财新网等。此外,《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等加入百度传媒;《参考消息》《央视财经频道》《第一财经》等入驻搜狐新闻客户端;“一点资讯”与凤凰新媒体联合,而番薯网更是转让40%的股权,与百度共建数字平台,打出了内容提供商与传播媒体合作的“组合拳”[12]。这些都昭示,“合作”已经成为传统媒体与新闻聚合媒体的共识。
在国外,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同样如火如荼。英国《金融时报》《卫报》,法国《回声报》,德国《时代周报》,西班牙《国家报》,意大利《邮报》,荷兰NRC等欧洲主流媒体都与谷歌达成“数字新闻合作计划”[13]。在美国,苹果公司iTunes提出了让发行渠道和内容提供方共赢的解决方案,谷歌、雅虎等公司与众多传统媒体签订了合作协议。特别是“Napster案”等案件的深刻教训使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认识到,和则利,斗则伤,只有合作,才能和谐,才能弥合与消融各种矛盾与纠葛。
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指出,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和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与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14]。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与组织落实等,对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意义重大。政府除了对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合作提供政策导向与政策支持,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构建公正、公平和竞争有序的产业环境。
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应该深刻认识到在现实的产业竞争环境中,“单干、封闭、独大”的发展思路不再可行,只能联合起来,开展共建共享,才能取得共赢。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立合作的战略目标与详细合作规划;要注重组织文化建设,建立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互信机制与合作体内部的信任评审体系,尤其重要的是,要不断创新合作的形式与利益分配机制。目前,“今日头条”与其他媒体开展了“版权采购”、“导流”与“商业利益分成”等三种合作形式,新的合作模式也在磋商与探讨之中新闻聚合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权益之争并非坏事,双方在法律规制与司法程序之外做出了合作发展的正确选择,既回应了传统媒体的诉求,又关照了新闻聚合媒体的期许,同时保障了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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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吕云虹. 新闻聚合趋势下传统新闻媒体的发展转型[J] . 新媒体研究,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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