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建设
吴长军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应用技能综合素质的需要,是满足流通行业企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实现高校育人与社会企业需求有效接轨与良性互动的需要,是实施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育人模式创新改革的需要。构建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组织保障体系,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从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方面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联合培养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机制建设
卓越法律人才是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构建高校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法学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平台,是完善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北京物资学院注重与流通、物流等行业企业的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实施“一来二去”的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方案。“一来”,即聘请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为兼职教师,定期进学校、进课堂,指导学生学习与创业实践活动。企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实习场所,也为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二去”,即让学校的法学教师去企业挂职,同时作为桥梁,带学生去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组织学生到联合培养企业实习、实训,最终促进法学专业学生顺利就业,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教学成效。
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应用技能综合素质的需要
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重视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加强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依托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模拟法庭学科竞赛、法律诊所、司法实践、法律谈判、合同管理等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建设是贯彻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顺应培养法学(流通法方向)本科学生法律专业素养和实务技能的教学改革需要,有利于为我国流通行业、企业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教育部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形成学科设置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项目,整合高校与社会企业的优秀教育资源,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联合培养课程,实施联合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2.满足流通行业企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现代流通方式的快速发展,新型业态不断涌现,车联网、物联网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出现,不断引发新的法律问题,行业企业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但该行业领域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欠缺,无法有效防范流通、物流行业经营风险。强化流通、物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成为现代流通、物流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有利于满足流通、物流企业对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学校法学(流通法方向)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现代物流产业研究院与流通法律及政策研究中心丰富的教育资源,面向企业以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合作企业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进行“订单式”培养,并确保流通法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3.实现育人和社会需求有效接轨与良性互动
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是贯彻“开放办学、特色办学、依托行业、服务地方、合作育人”的法律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改革措施。校企联合培养机制能够实现高校育人与社会企业需求的有效接轨,整合高校与企业的优质资源,实现校企之间的良性互动,架起校企之间的育人与用人的纽带与桥梁。特别是在校企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中引进“订单式教育”。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向学院提出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学校按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的要求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的需求为目标,以法学本科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为宗旨,由学校和企业等用人单位两个育人主体在校企两个育人环境中共同培育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使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更加密切,有利于学校更好地了解行业和企业的需求,使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相协调,提高了学校定位和专业定位的准确性;建立起完善的以市场、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性,使学校的发展有了源头活水。
4.实施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育人模式创新改革的需要
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模式的改革趋势,就是建立高校育人与社会用人需求相结合的合作平台与机制。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项目,探索实施“一来二去”校企合作新模式,构建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依托行业、服务企业,为行业企业培养法律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实用型法律人才。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密切与行业的合作,共同培养受行业欢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是实现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模式改革创新的需要。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有利于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的科学路径
1.构建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领导小组。学校劳法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帅的校企联合培养领导小组。由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任组长,企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法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企业人力资源及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从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方面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联合培养任务的完成。
二是组建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办公室。校企联合培养办公室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工作方案的拟定,协调行业企业和相关专家组织参与联合培养工作,具体组织联合培养计划实施,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沟通协调实施与评估机制。组织相关学科的法学教师与有关行业的法律与管理实务专家,在认真调查、具体分析总结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标准及培养方案。
三是建立“双师型”法学教学团队。法学教学团队实行“双师制”,即学校法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具体负责法学的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实践教学计划、论文指导等培养工作;外聘的企业法律实务专家、校外兼职教师。一是高校与企业应当联合打造“双师型”教学与实践指导团队,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双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联合培养订单班全部实行“双师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行业(企业)高水平的专家兼任教师,参与教学和培养指导工作。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教师团队共同完成联合培养的教学与实践指导任务。三是毕业实习工作指导及论文设计采取“双师制”。要求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的毕业设计,必须结合企业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与实践,提出科学务实的法律对策。通过毕业论文与实习训练,使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法律实务处理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得到强化提升。四是发挥 “一来二去”校企合作中法学教学团队作用。把联合培养企业作为学生的教学实践基地,邀请企业法律实务专家来校授课或进行职业规划指导。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将理论知识和企业工作实际联系起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践性。带领学生定期去企业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参观、学习,并直接在企业组织现场教学,让学生在具体法务岗位接受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具体法律实务。
2.优化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方案与目标
一是联合制定“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方案”。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校企共同确定实践培养目标和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开设“流通法实务”“商法实务”“运输法实务”等多项实务课程,带领学生深入大型物流企业等实践基地进行充分调研,解决物流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是明确校企联合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将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流通学等学科基本理论知识,通晓法律和流通业务,对流通所需的法律知识全面掌握,为市场流通安全运行提供法律帮助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从而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精通流通法律的专门人才。
3.完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运行方式及平台构建
一是深化学院与产品质量监督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建法学联合培养合作基地平台。深化学院与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开拓联合培养新机制。学院与实践基地搭建联合培养机制,共同确定实践培养目标和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在教学方法上不断实行改革,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注重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学生直接参与公司企业法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等实务工作,利用专业知识与法律技能,协同解决流通、物流法律实务问题。
二是联合培养法律实习基地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开展毕业实习实训工作。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三大平台,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流通行业企业法务部门。通过三个平台的实习,学生既能掌握一定的法律事务操作技能,又能了解一定的流通法律事务操作技能,为在联合培养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法学教师带领学生进入合作企业构建现代物流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学校利用在商品流通、物流领域的优势学科和资源,在商品流通、物流领域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环境和条件,突出培养学生在流通领域的法律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基于校内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同效应,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增强了学生在流通领域的法律专业优势。
四是定期开展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建设活动,不断完善联合培养机制。为建设好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学校定期召开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研讨会由学校师生与基地导师共同参加,使各基地相互交流实践教学经验与收获,取长补短;学校与基地相互沟通,总结实习的形式与内容,深化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探讨实务部门参与学校实务课教学的方式方法。第一,深化学院与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建联合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平台。承担智能交通、现代物流新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智能交通运营风险防控体系建构,及相关产业化推广和人才培养。第二,深化学院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共建联合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平台。全面开展教学实践合作,共同研讨热点法律问题,承担流通法论坛。第三,深化与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的合作,共建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平台。积极实施与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签订的人才培养基地协议,共同承担法律实务课程,指导模拟法庭比赛,接纳学生实习。配备专业律师指导实习生,吸收学生参与审判案件和其他见习活动,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取证、法律调研、案例研讨等,提供存储的各种资料。第四,深化与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共同建设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平台。法学教师参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活动的论证与探讨,资深律师承担未来的硕士实务课,配备专业律师指导实习生,吸收学生参与案件代理的见习活动,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取证、法律调研、案例研讨等,提供律师事务所存储的各种司法资料,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2(9).
[2]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J].河北法学,2011(12).
[3]骆东平.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2(7).
[4]阳建勋.浅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六大关系[J].经济研究导刊,2012(10).
[5]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7).
[6]汤唯,房绍坤,金福海.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J].中国大学教学,2012(5).
[7]董万程.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探讨[J].行政与法,2012(7).
[8]乔宝杰.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高等教育,2011(3).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责任编辑:卜珺 实习编辑:陈 栓]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应用技能综合素质的需要,是满足流通行业企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实现高校育人与社会企业需求有效接轨与良性互动的需要,是实施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育人模式创新改革的需要。构建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组织保障体系,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从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方面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联合培养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机制建设
卓越法律人才是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构建高校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法学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平台,是完善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北京物资学院注重与流通、物流等行业企业的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实施“一来二去”的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方案。“一来”,即聘请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为兼职教师,定期进学校、进课堂,指导学生学习与创业实践活动。企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实习场所,也为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二去”,即让学校的法学教师去企业挂职,同时作为桥梁,带学生去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组织学生到联合培养企业实习、实训,最终促进法学专业学生顺利就业,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教学成效。
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应用技能综合素质的需要
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重视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加强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依托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模拟法庭学科竞赛、法律诊所、司法实践、法律谈判、合同管理等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建设是贯彻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顺应培养法学(流通法方向)本科学生法律专业素养和实务技能的教学改革需要,有利于为我国流通行业、企业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教育部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形成学科设置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项目,整合高校与社会企业的优秀教育资源,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联合培养课程,实施联合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2.满足流通行业企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现代流通方式的快速发展,新型业态不断涌现,车联网、物联网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出现,不断引发新的法律问题,行业企业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但该行业领域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欠缺,无法有效防范流通、物流行业经营风险。强化流通、物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成为现代流通、物流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有利于满足流通、物流企业对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学校法学(流通法方向)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现代物流产业研究院与流通法律及政策研究中心丰富的教育资源,面向企业以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合作企业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进行“订单式”培养,并确保流通法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3.实现育人和社会需求有效接轨与良性互动
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是贯彻“开放办学、特色办学、依托行业、服务地方、合作育人”的法律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改革措施。校企联合培养机制能够实现高校育人与社会企业需求的有效接轨,整合高校与企业的优质资源,实现校企之间的良性互动,架起校企之间的育人与用人的纽带与桥梁。特别是在校企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中引进“订单式教育”。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向学院提出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学校按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的要求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的需求为目标,以法学本科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为宗旨,由学校和企业等用人单位两个育人主体在校企两个育人环境中共同培育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使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更加密切,有利于学校更好地了解行业和企业的需求,使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相协调,提高了学校定位和专业定位的准确性;建立起完善的以市场、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性,使学校的发展有了源头活水。
4.实施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育人模式创新改革的需要
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模式的改革趋势,就是建立高校育人与社会用人需求相结合的合作平台与机制。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项目,探索实施“一来二去”校企合作新模式,构建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依托行业、服务企业,为行业企业培养法律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实用型法律人才。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密切与行业的合作,共同培养受行业欢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是实现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模式改革创新的需要。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有利于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校企联合培养平台与机制建设的科学路径
1.构建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领导小组。学校劳法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帅的校企联合培养领导小组。由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任组长,企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法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企业人力资源及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从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方面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联合培养任务的完成。
二是组建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办公室。校企联合培养办公室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工作方案的拟定,协调行业企业和相关专家组织参与联合培养工作,具体组织联合培养计划实施,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沟通协调实施与评估机制。组织相关学科的法学教师与有关行业的法律与管理实务专家,在认真调查、具体分析总结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标准及培养方案。
三是建立“双师型”法学教学团队。法学教学团队实行“双师制”,即学校法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具体负责法学的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实践教学计划、论文指导等培养工作;外聘的企业法律实务专家、校外兼职教师。一是高校与企业应当联合打造“双师型”教学与实践指导团队,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双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联合培养订单班全部实行“双师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行业(企业)高水平的专家兼任教师,参与教学和培养指导工作。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教师团队共同完成联合培养的教学与实践指导任务。三是毕业实习工作指导及论文设计采取“双师制”。要求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的毕业设计,必须结合企业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与实践,提出科学务实的法律对策。通过毕业论文与实习训练,使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法律实务处理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得到强化提升。四是发挥 “一来二去”校企合作中法学教学团队作用。把联合培养企业作为学生的教学实践基地,邀请企业法律实务专家来校授课或进行职业规划指导。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将理论知识和企业工作实际联系起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践性。带领学生定期去企业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参观、学习,并直接在企业组织现场教学,让学生在具体法务岗位接受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具体法律实务。
2.优化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方案与目标
一是联合制定“卓越法律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方案”。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校企共同确定实践培养目标和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开设“流通法实务”“商法实务”“运输法实务”等多项实务课程,带领学生深入大型物流企业等实践基地进行充分调研,解决物流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是明确校企联合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将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流通学等学科基本理论知识,通晓法律和流通业务,对流通所需的法律知识全面掌握,为市场流通安全运行提供法律帮助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从而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精通流通法律的专门人才。
3.完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运行方式及平台构建
一是深化学院与产品质量监督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建法学联合培养合作基地平台。深化学院与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开拓联合培养新机制。学院与实践基地搭建联合培养机制,共同确定实践培养目标和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在教学方法上不断实行改革,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注重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学生直接参与公司企业法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等实务工作,利用专业知识与法律技能,协同解决流通、物流法律实务问题。
二是联合培养法律实习基地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开展毕业实习实训工作。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三大平台,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流通行业企业法务部门。通过三个平台的实习,学生既能掌握一定的法律事务操作技能,又能了解一定的流通法律事务操作技能,为在联合培养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法学教师带领学生进入合作企业构建现代物流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学校利用在商品流通、物流领域的优势学科和资源,在商品流通、物流领域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环境和条件,突出培养学生在流通领域的法律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基于校内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同效应,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增强了学生在流通领域的法律专业优势。
四是定期开展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建设活动,不断完善联合培养机制。为建设好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学校定期召开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研讨会由学校师生与基地导师共同参加,使各基地相互交流实践教学经验与收获,取长补短;学校与基地相互沟通,总结实习的形式与内容,深化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探讨实务部门参与学校实务课教学的方式方法。第一,深化学院与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建联合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平台。承担智能交通、现代物流新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智能交通运营风险防控体系建构,及相关产业化推广和人才培养。第二,深化学院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共建联合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平台。全面开展教学实践合作,共同研讨热点法律问题,承担流通法论坛。第三,深化与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的合作,共建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平台。积极实施与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签订的人才培养基地协议,共同承担法律实务课程,指导模拟法庭比赛,接纳学生实习。配备专业律师指导实习生,吸收学生参与审判案件和其他见习活动,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取证、法律调研、案例研讨等,提供存储的各种资料。第四,深化与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共同建设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平台。法学教师参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活动的论证与探讨,资深律师承担未来的硕士实务课,配备专业律师指导实习生,吸收学生参与案件代理的见习活动,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取证、法律调研、案例研讨等,提供律师事务所存储的各种司法资料,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2(9).
[2]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J].河北法学,2011(12).
[3]骆东平.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2(7).
[4]阳建勋.浅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六大关系[J].经济研究导刊,2012(10).
[5]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7).
[6]汤唯,房绍坤,金福海.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J].中国大学教学,2012(5).
[7]董万程.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探讨[J].行政与法,2012(7).
[8]乔宝杰.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高等教育,2011(3).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责任编辑:卜珺 实习编辑:陈 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