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话语创新的三重动力

贾鹏飞
〔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话语与生俱来地嵌入意识形态的运行机理之中,话语创新也因而成为意识形态关切的重大理论问题。可以以话语从属并服务于意识形态的事实为理论基点,通过全面检视意识形态生成发展实现过程的多种矛盾,进而证成话语创新的三重动力。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构成第一重动力,旨在以话语粘合意识形态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相统一的内生结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构成第二重动力,旨在以话语平衡意识形态维护历史連续与关照实践主题的发展策略;主导性与大众性的矛盾构成第三重动力,旨在以话语达至意识形态理性内涵与感性表达相统一的实践样态。三重动力统一于意识形态内在矛盾运动全过程,共同指向塑造意识形态及其统治合法性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创新,矛盾运动,三重动力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6-0063-06
马克思主义认为,话语是表征思想理论与价值观念、反映人们之间关系的符号形式,因而话语带有意识形态属性,并得以成为意识形态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于对话语生命力起着决定性影响,因此话语创新又得以成为意识形态关切的重中之重。所谓话语创新,指的是根据意识形态在生成、发展和实现过程中的多层需求,话语适度、适时、适当地进行变革调适与转换调整,以更有效地服务于意识形态的过程。马克思对此有过深刻揭示,他认为,意识形态及其话语消亡的历史条件是“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 〔1 〕553必要性的消失。这其中至少包含着话语创新的三重动力,即话语首先要把意识形态包装成普遍利益的代表,以便促成意识形态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统一的内生结构;进而使这种“普遍的东西”适应特定时代实践主题的发展,塑造意识形态稳定持续的统治合法性;最终还要把上述“普遍利益的代表”与“统治合法性”的思想观念全面渗透于社会生活,从而真正地掌握群众。
一、意识形态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话语创新的第一重动力
马克思曾指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 〔1 〕533这表明,话语的生成与意识形态的产生既具有共时性,也具有同构性。话语之所以与生俱来地嵌入意识形态的本质当中,是由意识形态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相统一的根本特征决定的,即意识形态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构成话语创新的第一重动力。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给出了答案,即“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1 〕552。这表明,意识形态最基本的要素是价值观的理论体系。之所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价值观,原因在于它并非纯粹的“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而是始终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后者从根本上决定着意识形态的价值诉求和价值导向。由此可见,服务于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是意识形态天然的使命,离开了对特殊利益的有力辩解和维护,意识形态必然是失败的。从另一个维度看,意识形态又不能公开地言明自己代表的特殊利益立场,特殊利益只不过是特定集团的利益。在利益冲突甚至是绝对对立的社会中,为了获取政权或巩固政权,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要采取普遍性的理论形式加以包装,将自己塑造成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唯一合理代表,若非如此,意识形态注定也是失败的。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是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的矛盾统一,即意识形态“在内容上都反映一定的阶级或集团利益,具有特殊性,而在形式上又需要说成是体现共同利益,具有普遍性” 〔2 〕46。意识形态内容上的特殊性所表征的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是意识形态存在的基础,它决定了意识形态必须采取普遍性的形式,才有可能实现特殊利益之实;而意识形态所采取的普遍性的外表,则须臾不可脱离其内容上的特殊利益诉求,并随着特殊利益的发展演变而有所调整完善。简言之,意识形态始终处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张力之中,它既不能无视其所代表的特殊利益之诉求,也不能抛弃包装掩饰自身的普遍性形式,而只能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也即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的矛盾统一是意识形态得以成为意识形态的关键所在。
然而,意识形态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的矛盾统一不能自然而然地达成,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催生着话语不断创新,以便使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处于恰当的平衡状态。也即,意识形态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些“言说”的理论要素,尽可能地把自己的思想“描绘成”唯一的普遍性的思想,并借此把特殊利益“说成是”共同利益。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经典作家所揭示的一定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加以证明。
对于旨在获取政权的阶级而言,把特殊利益成功地描绘成普遍利益,是推动话语创新的根源所在。在《共产党宣言》中,无论是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还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社会主义,抑或是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都无一例外地采取“社会主义”的话语来标榜自己。那么,他们为何如此一致地把“社会主义”的话语作为自己的旗帜呢?这是因为,由无产阶级发起的社会主义运动已成为变革社会的重要力量,谁能够把自己的思想说成是“社会主义”这一普遍思想的唯一代表,谁能够把自己的任务描绘成代表所有人的任务,谁就能掌握领导工人运动的话语权,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的话语创新有其深刻根据,即“任何一个新兴的阶级的实际任务,在这一阶级的每一个人看来必定是普遍的任务,……争取统治的那个阶级的个人的任务被说成是普遍合乎人性的任务,是必然的” 〔3 〕327。即便是无产阶级,“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 〔1 〕536。
但是,经由话语创新所实现的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的统一,是否意味着一定能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马克思深刻洞察了《共产党宣言》中那些所谓的“社会主义”的真实面貌,即他们要么打着批判资本主义的幌子复辟封建制度;要么主张对资本主义加以改良而非从根本上加以消灭;要么则拒绝一切政治行动,幻想以和平的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概言之,与其说他们没有进行自觉的话语创新,不如说他们只是假借形式上“虚幻”的利益普遍性来掩盖其实质内容上的利益特殊性,因而其话语创新必然是失败的。相较之下,马克思主义凭借世界觀方法论的理论优势与政治立场价值立场的道义优势,不仅宣称“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 〔4 〕324,而且“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4 〕324。这就使得无产阶级的特殊利益与全人类的普遍利益实质性地、无话语死角地耦合在一起,从而牢牢地掌握领导工人运动的话语权。这说明,尽管话语创新能够粘合意识形态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矛盾统一的内生结构,但一种意识形态能否真正获得话语权,归根结底还要看其能否实质性地代表并进而推动普遍利益的实现。
对于旨在巩固政权的统治阶级而言,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运动也是话语创新的动力所在。一旦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普遍性面纱被揭开,露出特殊利益的真实底色,即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变得尖锐激烈、统治阶级的政权合法性受到严重质疑之时,话语创新的动力也就更加强劲。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陷入统治阶级制造的意识形态幻象时,揭示了这一过程。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的生产关系与已经发展的生产力的差距越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分裂也越严重,而与此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统治思想也越虚假。然而,“这些东西被生活揭穿得愈多,它们对意识本身的作用愈小,那么它们对自身的捍卫也就愈坚决,而这个标准社会的语言也就愈加虚伪,愈加道德化,愈加神圣化” 〔3 〕331。由此可见,为了极力掩盖特殊利益的真实诉求,保持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之间必要的张力而不至于造成二者的撕裂,统治阶级势必会制造更具普遍性的虚伪话语,而人们自然容易再次轻信这些虚假的言说,这正是话语创新的效果显现。不过,资产阶级这种话语创新归根结底是徒劳的,因为虚幻地表达二者的一致毕竟无法真正化解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
其实,在学者克劳德·勒夫特看来,社会分裂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了掩盖社会分裂、控制社会冲突,必须通过制造意识形态话语来掩盖制度性话语(指控制社会分裂的制度安排)致力于掩盖但又不可能掩盖的事实,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话语需要不断进行创新转换,即“意识形态把它自己呈现为一种关于社会的匿名话语,一种用普遍的东西(the universal)来谈论自身的话语” 〔5 〕15。不难发现,社会冲突根源于不同阶级的利益分化产生的社会分裂,而意识形态话语及其创新正是通过“普遍性的东西”来掩盖社会分裂带来的社会冲突,借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简言之,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的矛盾运动不断推动着意识形态话语创新。
对意识形态话语创新第一重动力的揭示起码具有三方面的启示。其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话语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在社会利益分化、社会阶层多样化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话语,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普遍利益,并现实地推进普遍利益的实现。其二,西方“普世价值”话语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全球利益诉求的表达。因为资产阶级宣扬的“‘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其三,中国提出“共同价值”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话语,不是虚幻地把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统一起来,而是实质性地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二、意识形态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话语创新的第二重动力
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审视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是其演进的必然逻辑。意识形态具有稳定性,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特定利益集团特殊利益的代表,意识形态不仅在根本价值导向上具有历史一致性,而且为其辩护的理论基础和论证方式也具有坚定性,这使得意识形态呈现出历史稳定性的特点。从另一方面看,尽管稳定性是意识形态维持合法性的内在要求,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意识形态的变动发展。原因在于,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随着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是其生存发展的规律。而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状况面临实践主题的差别,决定了意识形态在理论基础创新与理论论证方式上存在着部分相异性,这就使得意识形态的稳定性受到冲击,由此产生了意识形态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
意识形态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催生着话语不断创新来加以协调。话语作为意识形态天然的栖身之所,是意识形态最为重要的载体,“一定的意识形态总是借用一定的语言和术语来叙述自己的” 〔6 〕69,因而意识形态所蕴含的理论论证和价值判断主要通过话语而得以呈现。进一步而言,话语本身绝非一种纯粹的中性的表达形式,而是彰显着意识形态特定的价值指向,它总是表征一定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内容。也即,话语的实质是对于历史和现实的把握,因而话语体系转换的要义在于重新审视历史以更好地关照现实。在此意义上,话语创新指涉的正是意识形态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意识形态自身发展的逻辑要求既不能割断历史,也不能脱离现实,因而当二者出现矛盾时,只能以话语调适性的创新而非毁灭性的创造对二者加以平衡,即意识形态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构成话语创新的第二重动力。
话语创新要维护现实同历史的连贯性,以保证经由历史创造并确证的话语权威。所谓话语权威,指的是人们对话语者及其所言说的话语体系的信服和推崇。在以话语创新贯通历史与现实的层面上,话语权威主要凭借两种方式得以确立。其一是改造利用传统的历史话语遗留的权威,其二是经由指导解释一定时代实践主题获取的权威。从二者的关系来看,继承历史赋予的话语权威是必须秉持的前提,其目的是为了强化通过把握实践主题所取得的话语权威。马克思在揭示思维如何统治历史的戏法中,阐明了话语创新延续历史话语权威的必要性。马克思认为,思维主要通过三个步骤完成了统治历史的过程。首先,把统治的个人同统治的思想分割开来,以便造成思想统治历史的幻象。其次,“必须使这种思想统治具有某种秩序,必须证明,在一个相继出现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之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联系” 〔1 〕554,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概念的‘自我规定” 〔1 〕553。再次,既然这些概念具有历史赋予的神秘权威,那么只要再将这种概念置换成代表它进行统治的历史创造者就可以了。在这里,马克思将“概念”做了重点标注,而概念正是构成话语的基本要素。这说明,如果不在坚持已有话语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意识形态不可能继续具有历史传统赋予的合法性。比如,当社会处于变革时期,革命的阶级总是“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 〔7 〕470。克伦威尔在领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就曾借用过圣经上的语言,而康有为则通过对传统儒家“三世”之说的话语再阐释,为维新变法提供意识形态根据。
话语创新不仅要坚持利用历史话语赋予的权威,更要通过对实践主题的指导解释获取现时代的话语权威。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 〔1 〕12。从话语创新的角度看,能否精准把握国家发展的需要、进而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既规定着话语创新的基本方向,也决定着意识形态能否掌握当代话语权。具体来讲,“国家的需要”不是一些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需要,而是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所要实现的主要任务、坚持何种发展道路的带有重大战略判断的根本需要。换言之,“国家的需要”可以概括为一定时代的实践主题,而“主题本身决定着话语权,能否把握时代主题也决定了话语权掌握与否” 〔8 〕19。在此意义上,话语创新正是对一定时代实践主题的积极回应,如果不能在坚守原有话语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意识形态的生命力也将难以为继。
那么,当意识形态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尖锐时,话语创新应当采取何种思路对二者加以平衡呢?首先,从话语自身的特点来看,话语的稳定性源于其以特定的语词传递着意识形态一以贯之的价值诉求,这意味着,构成话语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论断必须是稳定的,对这些话语要素的彻底否定显然有消解意识形态根基的巨大风险。其次,从话语体系来看,其高度系统化、体系化的结构性特征,决定了它“接受和融合体系外知识易于产生逻辑障碍,每整合和吸纳一种体系外知识,往往都会引起激烈的矛盾、冲突和震动” 〔9 〕。再次,从意识形态的本质来看,话语作为意识形态利益倾向性与价值导向性的直接表现,不可能在事关政权稳固的根本性问题上不加分辨地接受体系外的话语言说。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及其话语的自我保护机制既外显为排他性,也决定了其核心话语的创新很难从外部切入。也即,应当采取“老瓶装新酒”这一谨慎稳妥的思路,主要从话语资源库中选取传统话语,并进行创造性的阐释。然而,如何选取“老瓶”(传统话语)装入有味道的“新酒”(创造性的阐释),则成为话语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
以具体的话语创新对传统话语进行创造性的阐释,起码需要三个步骤。一般来讲,以传统话语的再改造赋予其新的话语生命,可经由两条通道:一是通过内涵式的拓展,把话语呈现事物的本质认识推进至更深的层面;二是经由外延式的拓展,借以丰富话语呈现事物的多维特质。要做到上述两点,需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一定时代实践主题的精准研判。话语生成于实践发展的需要,如果实践主题尚未明晰,话语创新则没有重点,也就谈不上对传统话语的再阐释。对实践主题的把握则应基于对国家战略性任务、目标等复杂问题的总体透视。其次,在把握实践主题的基础上,需着重分析传统话语能够创新的可能空间。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传统话语都具有再次阐发的潜质。对话语可能性空间的分析主要有两条依据:其一是考察传统话语与现时代实践主题的相容度,其二是考察传统话语在现时代的大众接受度。再次,在以上两方面的基础上进行话语创新,还特别需要用意识形态一以贯之的理论原则加以分析轉化。尽管话语创新的目的是关照实践,但这并不是说话语可以随便创新。基本的理论原则划定了话语创新不可逾越的红线,它绝不可以被颠覆,否则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总之,对传统话语进行创造性的阐释,就是从实践主题出发,以意识形态固有的理论原则检视与其联系最为紧密、最具阐释空间的传统话语,进而对其进行新的改造,从而为实践主题目的的实现保驾护航。
我们还可以从改革开放话语创新的经验中获得验证。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意识形态话语的最早创新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新继续革命论”。此论将科学技术、生产力、文化等作为“继续革命”的新内涵,尝试在不否定传统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 〔10 〕。由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是支撑此前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和主要任务(消灭资产阶级)的核心话语。无论从话语内涵外延还是从大众接受程度看,其都不具备包容实践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话语空间,因而注定是失败的。邓小平创造性地对话语进行了阐释:首先,他通过对“实事求是”话语的再阐释,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创造性地利用此前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威为现实服务;其次,他独辟蹊径地区分了社会主义的“名”和“实”,深化了“社会主义”话语内涵的认识。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 〔11 〕313。而社会主义中国不发达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 〔12 〕225,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再次,拓展了“社会主义”话语的外延范围。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话语,邓小平还提出了从“贫穷的社会主义”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话语,从“封闭僵化的社会主义”到“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话语,从“战争与革命”到“和平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审视外部环境的话语。〔13 〕237-239
三、意识形态主导性与大众性的矛盾:话语创新的第三重动力
马克思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 〔1 〕550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然而,在社会利益分化、精神生产方式多样、思想观念多元的社会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思想未必能够自然地转化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说明,即便一种意识形态能够通过话语创新处理好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其还存在着统治思想的主导性与获得社会认同的大众性的矛盾。
作为意识形态始终追求并加以维持的一种状态,主导性使意识形态呈现理论化的鲜明特征。所谓主导性,指的是意识形态凭借其理论思维、价值导向、政治立场和政策主张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全面渗透社会生活来凝聚思想共识与价值共识,以期最大程度地实现本阶级的利益。进言之,正是这种塑造主导性的要求,促成了意识形态理论化的特点。其一,从意识形态的本质层面来看,它作为一定集团利益的代言者,为了更有效地掌握社会生活的话语权,有必要对其所追求利益的必然性、所代表利益的广泛性作出有效的论证,即打造一套内在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其二,从意识形态的生产来看,意识形态家们总是通过人类精神文明发展中已产生或正产生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的总结、优选、凝练来进行现时代意识形态先进性的创造工作 〔14 〕。其三,从调和意识形态内在矛盾的话语创新来看,不论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矛盾黏合,还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矛盾平衡,都需要诉诸理论化的表达,即通过一系列前后逻辑相继的概念和判断,来支撑起意识形态内在联系紧致、结构精密的理论体系。由此可见,意识形态主导性及其理论化的特点是由意识形态的内在发展逻辑决定的。
然而,意识形态主导性及其理论化的特征却与意识形态的大众性要求相矛盾。所谓大众性,其最直接的理解是马克思所言的“理论掌握群众”,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大众所接受、认同并践行。大众性的要求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如果缺乏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就只能处于漂浮状态,根本不可能实现其维护阶级统治的使命。对于社会而言,如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为社会大众所理解接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得不到落实巩固,那么,社会就会因为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基础而潜存着分崩离析的危险。另一方面,群众社会化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接受意识形态教化的过程,学习理解一种意识形态在一定意义上源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但是,当先进的意识形态“以概念判断、逻辑推论或理论体系表现自身时,其传播速度和辐射广度都是有很大局限的” 〔15 〕231,而这是由两方面原因导致的。其一,从群众的视角看,其认识理解意识形态的方式不是借助理性的理论思考,而是基于生活经验的感性体验。要言之,远离理论的生活方式,使得他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对理论化的意识形态展开细致的思考和体悟,这在客观上制约着理论渗透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效果。其二,从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机理来看,“意识形态作为制度化的思想,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而作用机理本质上是情感认同” 〔16 〕715,而这恰恰与意识形态主导性的理论化特征相矛盾。实际上,意识形态的现代传播已呈现出通过文化的形式承载政治的内容、经由感性的表达传递理性的观念这一发展趋势,这同样印证了意识形态主导性和大众性的内在矛盾。
意识形态主导性与大众性的矛盾,需要不断创新的话语对其进行调和。一般地讲,话语是意识形态直接作用社会生活的唯一通道。只有依靠话语的普遍性和广泛渗透性,意识形态才有可能掌握群众。特殊地讲,意识形态话语样态的多样性蕴含着调和主导性和大众性矛盾的可能。一般来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既有理论话语为其提供学理性支撑,也有感性话语助力其切实落地,二者共存于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这一状态,有助于意识形态主导性和大众性矛盾的解决。概言之,意识形态先进性与大众性持续的矛盾运动要求以话语创新达至二者的和谐,其本质要求是如何以感性话语有效表达、传播意识形态的理性内涵,即意识形态先进性与大众性的矛盾构成话语创新的第三重动力。
以话语创新处理好主导性与大众性的矛盾,需立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一方面,马克思在批判德意志的意识形态家时指出:“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 〔3 〕525这深刻表明,即便是意识形态家用来论证意识形态主导性的理论性话语,其话语源泉也只能是现实的生活世界。這是因为,与其说主导性所反映和代表的是理论维度经由逻辑演绎得出的完美结论,不如说其本质上折射的是社会生活实际的现实诉求。只有精准诊断并反映现实生活,意识形态的主导性才能真正落地。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不是在日常生活之外,反映日常生活的思想体系,而是调节日常生活的话语体系。” 〔5 〕中译序2也即,意识形态存在和作用发挥的重要场域是日常的社会生活,如果话语无视甚至拒绝社会生活的合理要求,那么,其在调和意识形态主导性与大众性矛盾方面的努力就注定是无效的。
在立足社会生活的基础上,应以意识形态主导性为基本标尺,对反映人们社会心理和生活经验的话语加以收集筛选,这源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社会心理是意识形态得以生成的重要前提。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 〔7 〕498这意味着,意识形态不仅有诸如思想理论、价值观念等理性的存在样态,也有情感、幻想等感性的存在样态,而社会心理中不可避免地夹杂着或多或少的意识形态诉求。布哈林则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进一步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心理的凝聚物,并将意识形态定义为“思想、感情或行为准则的体系” 〔17 〕46,这说明意识形态的生成离不开社会心理的奠基。其二,相较于理论化的意识形态,社会基层群众对社会心理的感知更为敏感。这是因为,由于自身生活经验有限、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社会信息掌握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社会基层群众不像社会上层人员那样对意识形态的理论形态感兴趣,而只是对直观性和可理解性更强的社会心理感受深刻。〔18 〕由此可见,话语创新必须要加强对体现社会心理话语的收集工作。然而,并非所有反映社会心理的话语都可以助力意识形态主导性和大众性矛盾的解决,有的甚至与意识形态主导性的追求相冲突,因此,确立话语筛选的标尺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就是以服务意识形态主导性为主要的判准依据,根据意识形态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关照社会发展任务和服务广泛利益的需要,筛选符合意识形态先主导性要求的社会心理话语,以丰富话语创新的社会素材。
在内蕴意识形态主导性、反映社会心理的话语中,重点需要对要求增进公共利益的话语加以提炼创新,这是意识形态双重逻辑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意识形态的生成逻辑层面,意识形态归根结底是人们现实利益关切的直接表达,特定的利益倾向既规定了意识形态的固有使命是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也要求话语创新围绕“利益”展开。在意识形态的认同逻辑层面,希克则明确指出:“一种意识形态,如果它不符合人们的利益和经验,就决不会成为这些人的意识形态。” 〔19 〕355这说明,不仅理论的先进性,而且对群众利益的满足也会影响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20 〕 换言之,除非社会基层民众的公共利益诉求在意识形态话语中得到呈现,否则,他们是决不会认同该意识形态的。实际上,社会基层群众之所以更容易被社会心理所俘获,不仅在于社会心理因其感性化程度较高而天然地具有亲和力,更在于社会心理直接地关联广大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概言之,以话语创新促成意识形态主导性与大众性矛盾和解的落脚点,就是对反映、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心理话语的凝练加工。其实,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前提出的“和平、土地、面包”的话语,毛泽东领导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话语,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话语,习近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的“中国梦”的话语,皆是以话语创新促成意识形态理性内涵与感性呈现相统一、主导性与大众性相融合的典范。
总之,话语创新的三重动力根植于意识形态内在矛盾、贯穿于意识形态发展始终,其根本诉求是意识形态统治合法性的塑造与延续。意识形态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首先推动话语创新对二者加以黏合,以保证意识形态内生结构的相对稳定性。进而为了在历时态维度持续保有意识形态的统治合法性,话语又需创新以协调意识形态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矛盾。最后,为了巩固意识形态合法性在共时态维度的社会群众基础,话语创新继而担负起打造意识形态主导性与大众性相融的使命。因此,话语创新不仅决定着话语的生命力,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意识形态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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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 静.十八大以来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战略思想探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11):116-121.
责任编辑 吕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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