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州市生猪养殖发展的探讨
叶素成++沈国忠
摘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环太湖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苏州市的生猪养殖总量逐年减少。文章针对苏州市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对苏州市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苏州;生猪养殖;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S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5)12-0061-02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东邻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国土面积8 488.42 km2。苏州地势平缓,河港交错,湖荡密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动、植物的生长繁衍。自古以来,苏州地区的人民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和牲畜驯化饲养,距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至清代后期,已培育出享誉世界的太湖猪。苏州历史上生猪养殖比较多,曾一度达到年出栏300万头。20世纪80年代以后,苏州市生猪养殖量逐年减少,至2005年出栏144万头。近年来,随着苏州工业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用于工业开发,使部分养猪场已经或将要面临搬迁,有的将关闭转业,生猪养殖总量下滑明显,2014年全市生猪出栏102万头,达到历史新低点。
随着苏州市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环太湖污染治理,可以预测,今后我市生猪养殖量将越来越少。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时,苏州市将出现猪肉的严重短缺,进而可能引起市民恐慌。因此,针对可能出现的状况,应未雨绸缪,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来稳定全市的生猪养殖业。
1 制定生猪养殖区域规划
根据《畜牧法》规定,生活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生活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因此,结合苏州市实际,可将太湖流域、阳澄湖等水源保护区上游1 km,距城镇1 km范围内列为畜禽禁止饲养区域;将环太湖、阳澄湖及望虞河、太浦河1~2 km,距城镇1~2 km列为限制饲养区,其他区域均可作为适度养殖区域。在适度养殖区域内,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开展生猪养殖。这样,不仅减少了生猪粪便污染对人的影响,也阻断了粪便对水源的污染,而且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2 制定生猪养殖规范,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是一种政府行为和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管理要理清思路,总结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在畜产品准入工作的探索做法和成功经验,重点围绕主体准入、质量监督监测、准入标志管理三大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①梳理准入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养殖、屠宰加工储藏、经营等环节分类实施准入标准管理。②严格准入条件。提高主体准入门槛、强化主体准入资质管理,对场地、环境、设施、人员、制度建设要严格要求,细化准入条件。③加强准入监管。借鉴国际惯例,根据国内实际,建立健全一系列准入管理制度。产地:建立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出场(厂)检疫检测制度、无公害产品认证制度。经营环节:建立准入标准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定期巡查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等。④落实经费保障。要大力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保障,将行使政府职能,具体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重要职责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参公管理,从根本上化解该机构经费保障不足却又承担着繁重监督职责的矛盾,确保职责落实到位,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提供支撑和坚实的保障。⑤继续深入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实践证明,标准化养殖已成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要继续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生产方式,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生产模式,实现从源头上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又好又快发展。目前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大都没有办理营业证照,工商和畜牧部门对建设不合理甚至进行不规范养殖的无证养殖企业想处罚,但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搭建猪舍养猪,粪水随意排放,甚至直接用泔水喂猪,赶不走,关不掉。因此,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开办生猪养殖的最低条件和标准,包括在一定的区域内的生猪养殖总量也要相应控制。
3 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1)鼓励循环生态养殖的建设和改造。苏州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比较高,规模化场出栏生猪占出栏数的89%,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场有300多家。对这些场,按养殖规划,在禁养区的必须搬迁或关闭,在限制饲养区的要控制规模和养殖户数,而且要按照污染治理和标准化饲养要进行改造。在适度养殖区域内新投资建场的,必须要和种植业结合,实施中种养结合模式。
政府鼓励和扶持政策可按以下三种形式兑现:一是项目资金或财政经费直接补贴。对自愿进行猪舍改造的,包括按标准新建设猪场的,地方政府可给予安排项目资金或财政经费予以补贴。二是以奖代补。对改造后达标,实施生态养殖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计划开展生态养殖的企业,地方政府可帮助解决养殖、种植用地,并在缴纳土地周转金时予以优惠或减免。
(2)鼓励本地企业家、投资者到周边地区投资养殖,返销苏州。苏州今后的快速发展仍离不开土地资源,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在预料之中。因而要保持一定比例的生猪自给率,就必须跳出苏州地域,到本省的苏北、安徽等发展养殖。合作养殖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独资建场、合作养殖、协议供货等。政府支持对象主要针对利用苏州的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优势到周边投资的本地企业。可以采用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帮助建立快速运输通道,并减免有关运输过路费用等形式。
4 推广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养猪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养猪不赚钱,回头望望田”就是对农户利用养猪积肥的历史写照。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政府部门推广使用化肥后,农户觉得使用化肥方便、快捷,便舍弃了价廉效高的农家肥。同时,目前绝大部分生猪养殖业与种植业脱钩,“种田的不养猪,养猪的不种田”,造成目前局部域区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环境污染严重。
畜禽粪尿中氮、磷含量丰富,其中湿猪粪含氮、磷为1.09%和1.76%,相当于同期施用化肥量的78.9%和57.4%。可见“畜禽粪便是放错地方的宝贝”这一论调并非言过其实。通过处理的有机肥,可以使农民降低生产成本,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再次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生物链衔接起来,是控制养殖业污染,发挥生态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在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时,可根据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的面积、种植品种,将生猪养殖规划结合进去,形成猪—肥—粮(果、瓜、菜、苗木、花卉)的良性循环模式。否则,没有有机肥料而生产出的粮(果、瓜、菜),就没有资格号称绿色食品,更不能称有机食品。
中国农业工程院士石元春先生曾说过,“因为是鱼米之乡,苏州才号称人间天堂,离开了农业,苏州就不能称之为天堂。”也就是说,不管苏州经济有多发达,科学技术有多先进,城市建设有多繁华,但决不能没有农业,有农业就得有生猪养殖等畜牧业。只不过如今的苏州农业发展方向应该是高效的、高技术含量的、高附加值的和环保生态的。生猪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后,种植与养殖可达到“双赢”。
5 保持一定的养殖总量,维持一定的产品自给率
在大流通、大市场的今天,社会高度发达、人口高度密集、牲畜大规模饲养,各种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并造成重大危害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保持一定的自给率有利于我们抗击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2002年的“非典”、2003年的“禽流感”和2008年初的“雪灾”似乎就在眼前。因此,我们在拟订生猪养殖等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时,就必须将养殖总量考虑进去,即使万一出现紧急情况时,我市自产生猪能保障或维持一定时期内的供给。至于自给率确定比例,我们可参照上海做法。一是本地地产生猪保持在25%~30%;二是本地企业在苏州周边饲养和合作养殖的保持在40%~50%;三是依靠市场调节调运20%~35%。
6 加强粪污治理,保证粪水处理达标排放
从理论上讲,国内外对粪水处理方法很多,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但至今仍没有一种方法真正达到实用、低成本和高效这三项技术指标。我们并不能因为有粪水污染而消灭生猪养殖业,因噎废食是不现实的,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来有效控制和减少粪便污染。
首先是粪尿减量化。据测算,通过改造猪场的污水排放沟渠,将雨水和粪水分开排放、减少冲圈清洗频率可减少粪污排放总量的80%。另外通过生物处理,使生猪最大限度地利用饲料营养物,从而减少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其次是粪尿无害化。主要是在粪尿堆积的地方运用除臭等生物制剂,杀死病原微生物和虫卵,减少蝇蛆的孽生,改善饲养环境。第三是粪尿资源化。一是将生物菌处理过的粪尿,施用到农田中去,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生物链”衔接起来,充分利用资源,发挥生态效能;二是利用粪便生产沼气,既减少污染又产生能源;三是加工生产有机复合肥料。通过上述方法处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粪便污染和最大程度的循环利用。
7 推行标准化健康饲养技术
鼓励生猪养殖企业积极引进和建立智能化环境(温湿度)控制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化喂料和饮水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和应用智能化母猪群养管理装置。从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角度出发,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和畜产品质量,包括疾病预防、配种生产、肉猪育肥、营养配比、清粪扫圈、档案记录和饲料等生产投入品质量控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