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安全官员泄密案回顾

    综合台湾岛内外传媒的报道,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台湾“国安局”前副处长、退役上校萧台福因撰写《情报生涯三十年》一书并交付时英出版社出版发行而被指控泄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早八时,台北地检署检察官章京文等八人以涉及“国安机密”之外的泄密案为由,要求搜索时英出版社。检方人员在现场抄走十七本书,清查电脑资料、影印资料,并同步搜索发行商。历经两小时搜索与说明后,检调人员离去。时英出版社发行人吴心健赶紧和萧台福联系,才知道在同一时间,萧台福家里也被搜索,电脑里的所有底稿都被带走,过程中还有疑似“国安人员”动手搜索。检方在搜索现场发出传票,要求萧台福到案说明。

    萧台福与吴心健在国民党籍“立委”雷倩陪同下,在“立法院”举行了记者会。萧台福表示,自己于二〇〇五年九月提出退休申请,安全局却在十月将他的教材列为机密,他完全不知情,而且这些教材是他从无到有以十年时间自己撰写的,他在使用自己的东西。萧台福坦承,自己知道情报人员应该将工作所知带到坟墓,但那仅限于工作中所知的机密,出版自己过去亲自撰写所累积下来的教材,而且是受训人员所使用的教材,本来就不涉及机密。萧台福还声明说,自己将书稿写完,以存证信函将该书内容寄送“国安局”,询问其中内容是否有涉及机密,该局在答复中说里面有涉及机密的地方,希望能够面谈。 萧台福跟局方回复说,希望局方以书面文字方式,说明哪些部分要修改,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出版。结果该局发了第二封信,措辞相当不客气,强调该书中引用了很多内部行政法规以及书中第三篇《情报工作实务—情报布建》已被核定为机密教材,并表示将会依法追究。萧台福强调自己绝无泄密,如果真有不能透漏的情报,“国安局”应该“明文指证”,而不是以“思维泄密”含糊带过而被控泄密。他认为自己会遭“國安局”指控,应该是涉及政治因素,“大概是挑战了长官的尊严”,而且他出书可能是“打破禁忌”,因为这些内容五十年来都没人去谈;也有可能是书中提到“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人脉结识的手法可以作为情报工作正面教材等敏感话题”。

    但是,萧台福的说词未被检方接受,检察官经比对“国安局”内部行政规则后认为,萧台福新书揭露的“布建信息”属于机密,谕令萧台福以五十万元交保,限制住居。

    此案发生在民进党执政期间,在岛内引起很大争议。《中国时报》社论认为“此举简直让人感到惊惧—— 一个已经在台湾消逝二十多年的恶行,竟就在这么不经意间悄悄复活了!” 社论认为,有必要再强调一次: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资讯,是属于人民的,不属于当局的,什么是行政机密,不是情治单位、甚至检警有资格片面裁定的,最起码应该交由“司法”裁定的。而“宪法”所保障的人民言论出版自由,不是写在“宪法”里供观赏用的,它具体保障的是人民权利,所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作为,因为唯一能侵犯人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就是行政机关。

    据完整读过《情报生涯三十年》全书的台湾情治圈人士认为,书中内容几乎没有机密可言;萧台福被捕的真正原因,应该是他谈及“国安局”部分军职首长的作风问题。他批评部分军职首长不脱“粗人”习性,把领导“国安局”当作带兵,上任后到各单位视察业务,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先把人骂一顿“立威”。他批评这种态度或许可以带新兵,但在“国安局”的同仁大多是受过高深教育、工作多年的老情报面前胡乱开口,对未来的领导统御实在没有什么好处。虽然萧台福认为其书中提到的情报布建等内容是他个人的研究心得,但国安局则认为情报工作方法与成果,是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累积而成,非属个人成就。

    最终,在此案起诉近三年后,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判决,判处萧台福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台湾当局的“最高法院”判决书指出,萧台福任职“国安局”长达三十年,退休前担任该部门第一处副处长五年多,负责海外情报合作、情报组织布建、情报搜集等工作,同时也是“国安局”安全干部训练“布建总论”课程的教材编写人及讲授教官。该书出版前萧台福曾请“国安局”审查底稿,“国安局”即发函萧台福,告知书内涉及多项 “国安局”已奉核定的机密,请他勿公开发行。但《情报生涯三十年》于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出版发行。书中内容,将有利它地,有损台湾的情报搜集、研判及处理运用能力,降低布建对象对台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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