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融合中的高校内部治理研究
王庆燕 张花东 刘伟
摘要:当前,我国积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促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合作育人,大力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我国的高等教育已从单纯教学向科教并重转轨,“科教融合”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高校办学新模式。在此背景下,我国积极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处于转型期的高等教育体制与管理机制面临新的环境改变,高校内部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化至关重要。本文以山东省科教融合现状为基点,对科教融合过程中高校内部治理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
关键词:科教融合 高校内部治理 教育体制 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实质上是高校适应现代社会复杂环境、提高治理水平的运行机制,是利益相关主体在遵循内部发展逻辑和契合外部环境的互动博弈中实现力量平衡的结果和表现。目前,社会各界关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仍多处于理论层面,重点研究高校去行政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界限划分等领域,与高校科教融合发展的最新社会现状相结合的研究很少。高校“双一流”建设进程中,科教融合过程中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必将成为未来高校治理研究的全新视角。
1 高校内涵式发展过程中的科教融合现状
2015年1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实施“2011计划”,不断促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合作育人,使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在高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双一流”建设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融合发展、合作共赢乃是大势所趋,“科教融合”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高校办学新模式,新时期高等教育新的本质特征、系统结构和组织方式,为重塑我国大学的发展路径和办学模式提供了全新的发展背景。
科教融合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山东省针对其高等教育发展大而不强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将实力相当、各具特色却又专业相关、联系密切的高校与科研机构进行整合:成立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稳步推进齐鲁医科大学的组建,积极谋划筹建中国能源大学等等,为推进全省“双一流”建设,提高全省整个高等教育的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科教融合稳步推进,高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如何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切实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与推进高校制度执行,实现科研支撑教育、教育促进科研的协同效应,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具有极大的理论与研究意义。
2 科教融合中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科教融合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办学理念,是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强国路径的必然选择。科教融合让我们正确认识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紧密关联性,高校与科研院所强强联合、融合发展,逐步开启了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新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科教融合工作当前并无科学固定的模式可供借鉴参考,科教融合并非简单地把相关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的人、财、物等累加组合到一起,而是需要在保证原有科研和教学系统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的基础上,立足科教融合最新发展需要及全新发展愿景,打造全新的高等教育发展平台,这就对科教融合后的高校内部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急需解决重重难题。
2.1顶层设计与建设问题
政策层面的科教融合完成之后,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二者重组合一,共同开启全新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首先面临的就是内部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建设问题。科教融合后,高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亟需进行全新设计与解读;原有不同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需要进行科学精简重构;办学资源与院校发展实际转变,如何强化传统优势和特色学科,更好实现资源的有效叠加及利用最大化等等,无不需要进行思考与创新实践探索。
2.2权力分配与运行问题
高校内部治理的權力结构主要由政治、行政、学术以及民主权力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方面明确了党委的领导地位,是高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权力的最高执行者,全面负责学校相关事务,这种制度理论设计的矛盾和法律地位上的逻辑悖论难免在实践过程中产生冲突,权责不清,扯皮推诿;高校扩招,科教融合,高校行政人员比重不断增加,行政权力泛化现象突出;高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基本仍隶属于高校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之下,其职权并未得到真正意义的实现,学术权力的作用发挥有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平衡矛盾不断激化;高校教职工是高校民主权力的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其行使权力的主要渠道之一,但近年来却渐渐流于形式化,高校运行中民主权利不断“虚化”。
2.3制度建设与执行问题
高校内部治理制度是其在长期的内部治理实践中形成的,调整高校内部机构关系,确保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协调高效运行的一系列规范,涉及高校内部的组织运行、二级学院管理、人事聘任、绩效考评、纪检监督等,是形成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保障。但是一直以来,高校内部治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制定自上而下,缺少对教学一线意见的征集采纳,科学合理的大学章程建设滞后于大学发展现状;制度执行过程不严谨,缺少严格的监控与督导检查机制,制度执行“人情化”现象普遍存在。科教融合后,高校的原有制度不再完全适用于全新的大学治理现状,如何科学地制定、出台和执行全新的现代大学制度,更好地进行高校内部治理迫在眉睫。
3 科教融合中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科教融合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体制与科技改革的积极探索,更是实现科研支撑教育、教育促进科研协同效应,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
科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內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实现高校更好发展的基础与保障,为此,现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与探讨。
3.1以改革为动力,科学制定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科教融合是改革创新高校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在保持原有科研院所与高校传统优势的前提下,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补齐双方发展短板,改革原有落后的体制机制,立足科教融合后的全新资源与环境,专门聘请高水平战略咨询机构专家科学分析自己的优势所在、短板不足,凝练与明确全新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讨与安排,科学规避不必要的发展风险,合理利用外部政策红利,有效制定高校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强化顶层设计。
3.2明确权力分配,积极打造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
权力分配是进行高校内部治理的首要步骤,科学划分高校政治、行政、学术与民主权力的界限,实现彼此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高校治理运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领导权必须牢牢把握在党委手中,这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的核心和基础;遵从校长领导下的高校行政系统对学校具体行政事务的管理,这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明确高校学术组织与学术权力的地位,发挥教授治学的积极作用;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对高校治理的民主参与力度,全面落实教职工对高校治理的监督。科教融合,高校内部治理全新上线,党政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学术权力发声意愿更加强烈,民主权力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必须创新和构建各权力系统间的分权制衡机制,打造科学合理的高校内部治理权力运行平台,协调各权力系统间的关系,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确保高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党委主导、行政高效、学术自由、民主公平。
3.3健全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依法保障大学章程执行
科教融合是一件新生事物,高校内部治理是一篇大文章。科教融合,高校教学、科研双轨制强劲前行,在为社会提供更好服务和创造更大价值的同时,必须积极进行科教融合背景下的高校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进行各方面体制机制的调整和内部关系的变化,建立健全现代化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科学制定兼具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能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辅相成的高质量的大学章程,将党的领导、行政管理、学术自由、民主监督制度化运行落到实处,全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配套制度:理清学校层面与二级学院、各研究所的职责关系,明确学院、研究所的发展自主权,进行制度化规范管理,调动其发展积极性;全面梳理整合制定高校内部人事、财务、教学、科研、评估督导、学生管理、纪检监督、后勤管理等保障制度。强化大学章程及高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校内法律”意识,主动转变工作理念,自觉遵守和执行大学章程和内部治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执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高效内部治理形成“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必循、有程序可依、有程序必依”的良好运行局面。
参考文献:
[1] 李永亮.高等学校内部治理优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
[2] 孙松.现代大学制度下新疆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5.
[3] 缪劲翔.大学内部治理问题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J].北京教育(高教),2017(3):65- 69.
[4] 谭寒.大学章程运行与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83- 86.
摘要:当前,我国积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促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合作育人,大力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我国的高等教育已从单纯教学向科教并重转轨,“科教融合”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高校办学新模式。在此背景下,我国积极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处于转型期的高等教育体制与管理机制面临新的环境改变,高校内部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化至关重要。本文以山东省科教融合现状为基点,对科教融合过程中高校内部治理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
关键词:科教融合 高校内部治理 教育体制 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实质上是高校适应现代社会复杂环境、提高治理水平的运行机制,是利益相关主体在遵循内部发展逻辑和契合外部环境的互动博弈中实现力量平衡的结果和表现。目前,社会各界关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仍多处于理论层面,重点研究高校去行政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界限划分等领域,与高校科教融合发展的最新社会现状相结合的研究很少。高校“双一流”建设进程中,科教融合过程中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必将成为未来高校治理研究的全新视角。
1 高校内涵式发展过程中的科教融合现状
2015年1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实施“2011计划”,不断促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合作育人,使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在高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双一流”建设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融合发展、合作共赢乃是大势所趋,“科教融合”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高校办学新模式,新时期高等教育新的本质特征、系统结构和组织方式,为重塑我国大学的发展路径和办学模式提供了全新的发展背景。
科教融合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山东省针对其高等教育发展大而不强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将实力相当、各具特色却又专业相关、联系密切的高校与科研机构进行整合:成立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稳步推进齐鲁医科大学的组建,积极谋划筹建中国能源大学等等,为推进全省“双一流”建设,提高全省整个高等教育的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科教融合稳步推进,高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如何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切实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与推进高校制度执行,实现科研支撑教育、教育促进科研的协同效应,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具有极大的理论与研究意义。
2 科教融合中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科教融合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办学理念,是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强国路径的必然选择。科教融合让我们正确认识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紧密关联性,高校与科研院所强强联合、融合发展,逐步开启了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新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科教融合工作当前并无科学固定的模式可供借鉴参考,科教融合并非简单地把相关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的人、财、物等累加组合到一起,而是需要在保证原有科研和教学系统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的基础上,立足科教融合最新发展需要及全新发展愿景,打造全新的高等教育发展平台,这就对科教融合后的高校内部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急需解决重重难题。
2.1顶层设计与建设问题
政策层面的科教融合完成之后,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二者重组合一,共同开启全新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首先面临的就是内部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建设问题。科教融合后,高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亟需进行全新设计与解读;原有不同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需要进行科学精简重构;办学资源与院校发展实际转变,如何强化传统优势和特色学科,更好实现资源的有效叠加及利用最大化等等,无不需要进行思考与创新实践探索。
2.2权力分配与运行问题
高校内部治理的權力结构主要由政治、行政、学术以及民主权力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方面明确了党委的领导地位,是高校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权力的最高执行者,全面负责学校相关事务,这种制度理论设计的矛盾和法律地位上的逻辑悖论难免在实践过程中产生冲突,权责不清,扯皮推诿;高校扩招,科教融合,高校行政人员比重不断增加,行政权力泛化现象突出;高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基本仍隶属于高校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之下,其职权并未得到真正意义的实现,学术权力的作用发挥有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平衡矛盾不断激化;高校教职工是高校民主权力的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其行使权力的主要渠道之一,但近年来却渐渐流于形式化,高校运行中民主权利不断“虚化”。
2.3制度建设与执行问题
高校内部治理制度是其在长期的内部治理实践中形成的,调整高校内部机构关系,确保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协调高效运行的一系列规范,涉及高校内部的组织运行、二级学院管理、人事聘任、绩效考评、纪检监督等,是形成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保障。但是一直以来,高校内部治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制定自上而下,缺少对教学一线意见的征集采纳,科学合理的大学章程建设滞后于大学发展现状;制度执行过程不严谨,缺少严格的监控与督导检查机制,制度执行“人情化”现象普遍存在。科教融合后,高校的原有制度不再完全适用于全新的大学治理现状,如何科学地制定、出台和执行全新的现代大学制度,更好地进行高校内部治理迫在眉睫。
3 科教融合中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科教融合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体制与科技改革的积极探索,更是实现科研支撑教育、教育促进科研协同效应,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
科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內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实现高校更好发展的基础与保障,为此,现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与探讨。
3.1以改革为动力,科学制定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科教融合是改革创新高校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在保持原有科研院所与高校传统优势的前提下,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补齐双方发展短板,改革原有落后的体制机制,立足科教融合后的全新资源与环境,专门聘请高水平战略咨询机构专家科学分析自己的优势所在、短板不足,凝练与明确全新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讨与安排,科学规避不必要的发展风险,合理利用外部政策红利,有效制定高校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强化顶层设计。
3.2明确权力分配,积极打造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
权力分配是进行高校内部治理的首要步骤,科学划分高校政治、行政、学术与民主权力的界限,实现彼此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高校治理运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领导权必须牢牢把握在党委手中,这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的核心和基础;遵从校长领导下的高校行政系统对学校具体行政事务的管理,这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明确高校学术组织与学术权力的地位,发挥教授治学的积极作用;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对高校治理的民主参与力度,全面落实教职工对高校治理的监督。科教融合,高校内部治理全新上线,党政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学术权力发声意愿更加强烈,民主权力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必须创新和构建各权力系统间的分权制衡机制,打造科学合理的高校内部治理权力运行平台,协调各权力系统间的关系,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确保高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党委主导、行政高效、学术自由、民主公平。
3.3健全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依法保障大学章程执行
科教融合是一件新生事物,高校内部治理是一篇大文章。科教融合,高校教学、科研双轨制强劲前行,在为社会提供更好服务和创造更大价值的同时,必须积极进行科教融合背景下的高校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进行各方面体制机制的调整和内部关系的变化,建立健全现代化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科学制定兼具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能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辅相成的高质量的大学章程,将党的领导、行政管理、学术自由、民主监督制度化运行落到实处,全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配套制度:理清学校层面与二级学院、各研究所的职责关系,明确学院、研究所的发展自主权,进行制度化规范管理,调动其发展积极性;全面梳理整合制定高校内部人事、财务、教学、科研、评估督导、学生管理、纪检监督、后勤管理等保障制度。强化大学章程及高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校内法律”意识,主动转变工作理念,自觉遵守和执行大学章程和内部治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执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高效内部治理形成“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必循、有程序可依、有程序必依”的良好运行局面。
参考文献:
[1] 李永亮.高等学校内部治理优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
[2] 孙松.现代大学制度下新疆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5.
[3] 缪劲翔.大学内部治理问题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J].北京教育(高教),2017(3):65- 69.
[4] 谭寒.大学章程运行与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83-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