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 要:結合南海航海保障系统实际,简要介绍当前航保系统开展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的现状,重点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航海保障;船员;劳务外包;问题;建议
0 引 言
2012年末,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相继挂牌成立,海事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在“三定”规定的要求下,航保系统船员编制不足、年龄老化严重、进人渠道单一、出海作业量大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南海航保系统经过不断摸索、创新,通过船员劳务外包,较好地解决了上述矛盾,保障了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存在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空间。
1 南海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的现状
自2013年以来,南海航保系统已有汕头、广州、湛江、海口航标处和广州海事测绘中心等单位相继开展了船员劳务外包工作,至2017年11月底,累计已有14艘船艇(占比49%)共123名船员实行劳务外包,年费用逾1 400万元。实践证明,劳务外包船员危机感较强、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力到位,有效解决了船员编制不足、招录困难和现有船员年龄老化、技能低、不适岗的问题。
2 当前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1 规章制度不完善
目前,船员劳务外包在航保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该项工作应如何开展尚未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文件,各航保单位基本是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摸索中前行。
为此,需集思广益,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出台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细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做什么、怎么做,将涉及的各方面工作逐一规范、细化,为船员劳务外包工作指明方向。
2.2 行业标准不统一
各航保单位船员劳务外包年费用基本都在百万级,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需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格书、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等重要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编制人员也都是临时兼任,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存在漏洞和法律风险。
建议召集各航保单位交流探讨船员劳务外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认真总结分析,在法律顾问的把关下,逐条逐款对招标文件进行斟酌,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招标文件的范本,供各单位参照执行,使该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2.3 双方权责有待进一步厘清
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的主要内容是雇佣适岗船员开展业务工作,与船员劳务派遣有相似之处。船员出海作业时受业务技能、安全意识、恶劣海况、设备老化等主客观不利因素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船员首选的索赔对象便是事业单位性质的航保系统。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基于劳务外包中的船员不是航保系统的员工,航保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只需按照劳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法上的义务,对船员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为此,在合同标的、工作形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责任划分、管理方式、费用结算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制定较为详细合理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责任边界,统一服务形式做法,以防范法律责任风险。
2.4 船员管理不到位,考评奖惩机制不健全
劳务外包船员到岗后,与其直接和经常接触的就是各用人单位,劳务外包公司(下简称“公司”)无法派人实时跟踪管理。如果双方相距较远,公司可能每季度才派人一次来船了解情况,使得其履行船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同时,对公司及其选配的劳务外包船员进行考评奖惩是保障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有关考评奖惩机制尚不完善,未能客观全面地评价公司,无法充分调动船员的主观能动性。
为此,航保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船员劳务外包供应商评价体系,需在合同中明确劳务外包船员是公司的职工,公司应落实船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航保单位的工作性质建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船员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定期对公司服务质量、船员工作绩效、作业质量、船舶管用养修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公司出具整改意见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敦促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并作为今后招标比选的依据。同时,考核应与船员绩效工资挂钩,对积极上进者予以奖励,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严格考评奖惩机制,切实增强船员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2.5 现有船员如何过渡消化
现有船员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较大、接受新事物和新技术的能力较弱,在船工作已有二三十年,相互间早已建立了多年的友谊和默契,突然转入其他岗位,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工作模式,可能短时间内还难以适应,职级待遇等也可能下降,不免存在一些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
如何妥善安置需调整岗位的船员考验各航保单位的用人智慧,一方面要做好政策解读,耐心疏导船员的疑惑,保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船员的转岗意向,统筹安排岗位调整,暂时保留原职级待遇,逐步过渡消化。
2.6 如何保持船员队伍的稳定性
航保系统劳务外包的船员不仅要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用养修,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出海进行航标日常巡检、年度保养、灯塔桩拉距测试、应急反应、海事测绘等业务工作,对船员开展海上航标、测绘作业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并不是持有相应等级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就可胜任,且培养一名合格的航标、测绘船舶的船员并非一蹴而就,需在长期的现场作业中不断地磨合、改进,使全体船员形成业务熟练、互相补位、配合默契、沟通顺畅的作战团队。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有关“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公开招标的服务期最多只有三年,服务期结束必须重新招标,如此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即下一个服务期势必会出现公司变更的情况。为此,当前已形成合力的船员队伍的稳定性将面临考验,原公司是否同意与这批船员解约、新公司是否接纳这批船员等都是未知数。
鉴于此,一方面要严把船员选配关,综合考量职务等级、任职资历、年龄、学历、工作表现、为人处世、常住地等方面在公司船员库中遴选合适船员,对新入职船员加强岗前培训、实操,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另一方面因航保系统在劳务外包船员的培养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可在合同中就本服务期结束时船员的去留保留话语权,若公司有变更,在与新公司洽谈合同时,可提出航保系统船员工作的特殊性,促其接纳已经培养合格的船员,保持船员队伍的稳定。
2.7 部分地区开展本项工作有难度
以某航标处为例,受国家政策、地理位置、商业氛围、开放程度、社会文化等诸因素影响,当地航运经济发展缓慢,海船船员体量较小,开展船员劳务外包的市场尚不成熟。发布招标公告后,各潜在供应商考虑到在当地无经营业务、船员储备不足、从外地调派船员成本高、休假难以安排、不易维持稳定的船员队伍等诸多不利因素,前来投标的较少,导致该项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在此情况下,航保单位需主动出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当地人社局、人才市场、航海类院校、航运企业、涉海部门等兄弟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社会船员、潜在供应商了解航保事业和用人需求,多渠道储备适岗船员,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的顺利实施。
3 结束语
《中国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积极扩展船员、航标工、测量员、制图员等一线工作岗位招人用人渠道,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比例”,劳务外包这一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失为一剂良方,在船员劳务外包工作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可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适时推广到其它一线工作岗位。通过劳务外包,运用市场经济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满足航保系统用工需求,合理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妥善解决当前航保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平均年龄偏大、且近期难以补充、队伍整体素质与航海保障未来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
参考文献
[1] 朱志紅.船员劳务外包在航标船上的应用分析[J],2016(11):69-70.
[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作者简介:
朱志红,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船舶管理中心副主任,(E-mail)349109046@qq.com
关键词:航海保障;船员;劳务外包;问题;建议
0 引 言
2012年末,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相继挂牌成立,海事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在“三定”规定的要求下,航保系统船员编制不足、年龄老化严重、进人渠道单一、出海作业量大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南海航保系统经过不断摸索、创新,通过船员劳务外包,较好地解决了上述矛盾,保障了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存在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空间。
1 南海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的现状
自2013年以来,南海航保系统已有汕头、广州、湛江、海口航标处和广州海事测绘中心等单位相继开展了船员劳务外包工作,至2017年11月底,累计已有14艘船艇(占比49%)共123名船员实行劳务外包,年费用逾1 400万元。实践证明,劳务外包船员危机感较强、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力到位,有效解决了船员编制不足、招录困难和现有船员年龄老化、技能低、不适岗的问题。
2 当前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1 规章制度不完善
目前,船员劳务外包在航保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该项工作应如何开展尚未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文件,各航保单位基本是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摸索中前行。
为此,需集思广益,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出台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细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做什么、怎么做,将涉及的各方面工作逐一规范、细化,为船员劳务外包工作指明方向。
2.2 行业标准不统一
各航保单位船员劳务外包年费用基本都在百万级,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需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格书、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等重要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编制人员也都是临时兼任,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存在漏洞和法律风险。
建议召集各航保单位交流探讨船员劳务外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认真总结分析,在法律顾问的把关下,逐条逐款对招标文件进行斟酌,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招标文件的范本,供各单位参照执行,使该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2.3 双方权责有待进一步厘清
航保系统船员劳务外包的主要内容是雇佣适岗船员开展业务工作,与船员劳务派遣有相似之处。船员出海作业时受业务技能、安全意识、恶劣海况、设备老化等主客观不利因素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船员首选的索赔对象便是事业单位性质的航保系统。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基于劳务外包中的船员不是航保系统的员工,航保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只需按照劳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法上的义务,对船员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为此,在合同标的、工作形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责任划分、管理方式、费用结算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制定较为详细合理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责任边界,统一服务形式做法,以防范法律责任风险。
2.4 船员管理不到位,考评奖惩机制不健全
劳务外包船员到岗后,与其直接和经常接触的就是各用人单位,劳务外包公司(下简称“公司”)无法派人实时跟踪管理。如果双方相距较远,公司可能每季度才派人一次来船了解情况,使得其履行船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同时,对公司及其选配的劳务外包船员进行考评奖惩是保障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有关考评奖惩机制尚不完善,未能客观全面地评价公司,无法充分调动船员的主观能动性。
为此,航保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船员劳务外包供应商评价体系,需在合同中明确劳务外包船员是公司的职工,公司应落实船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航保单位的工作性质建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船员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定期对公司服务质量、船员工作绩效、作业质量、船舶管用养修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公司出具整改意见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敦促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并作为今后招标比选的依据。同时,考核应与船员绩效工资挂钩,对积极上进者予以奖励,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严格考评奖惩机制,切实增强船员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2.5 现有船员如何过渡消化
现有船员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较大、接受新事物和新技术的能力较弱,在船工作已有二三十年,相互间早已建立了多年的友谊和默契,突然转入其他岗位,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工作模式,可能短时间内还难以适应,职级待遇等也可能下降,不免存在一些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
如何妥善安置需调整岗位的船员考验各航保单位的用人智慧,一方面要做好政策解读,耐心疏导船员的疑惑,保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船员的转岗意向,统筹安排岗位调整,暂时保留原职级待遇,逐步过渡消化。
2.6 如何保持船员队伍的稳定性
航保系统劳务外包的船员不仅要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用养修,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出海进行航标日常巡检、年度保养、灯塔桩拉距测试、应急反应、海事测绘等业务工作,对船员开展海上航标、测绘作业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并不是持有相应等级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就可胜任,且培养一名合格的航标、测绘船舶的船员并非一蹴而就,需在长期的现场作业中不断地磨合、改进,使全体船员形成业务熟练、互相补位、配合默契、沟通顺畅的作战团队。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有关“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公开招标的服务期最多只有三年,服务期结束必须重新招标,如此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即下一个服务期势必会出现公司变更的情况。为此,当前已形成合力的船员队伍的稳定性将面临考验,原公司是否同意与这批船员解约、新公司是否接纳这批船员等都是未知数。
鉴于此,一方面要严把船员选配关,综合考量职务等级、任职资历、年龄、学历、工作表现、为人处世、常住地等方面在公司船员库中遴选合适船员,对新入职船员加强岗前培训、实操,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另一方面因航保系统在劳务外包船员的培养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可在合同中就本服务期结束时船员的去留保留话语权,若公司有变更,在与新公司洽谈合同时,可提出航保系统船员工作的特殊性,促其接纳已经培养合格的船员,保持船员队伍的稳定。
2.7 部分地区开展本项工作有难度
以某航标处为例,受国家政策、地理位置、商业氛围、开放程度、社会文化等诸因素影响,当地航运经济发展缓慢,海船船员体量较小,开展船员劳务外包的市场尚不成熟。发布招标公告后,各潜在供应商考虑到在当地无经营业务、船员储备不足、从外地调派船员成本高、休假难以安排、不易维持稳定的船员队伍等诸多不利因素,前来投标的较少,导致该项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在此情况下,航保单位需主动出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当地人社局、人才市场、航海类院校、航运企业、涉海部门等兄弟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社会船员、潜在供应商了解航保事业和用人需求,多渠道储备适岗船员,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的顺利实施。
3 结束语
《中国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积极扩展船员、航标工、测量员、制图员等一线工作岗位招人用人渠道,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比例”,劳务外包这一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失为一剂良方,在船员劳务外包工作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可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适时推广到其它一线工作岗位。通过劳务外包,运用市场经济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满足航保系统用工需求,合理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妥善解决当前航保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平均年龄偏大、且近期难以补充、队伍整体素质与航海保障未来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
参考文献
[1] 朱志紅.船员劳务外包在航标船上的应用分析[J],2016(11):69-70.
[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作者简介:
朱志红,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船舶管理中心副主任,(E-mail)3491090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