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业遗产档案的建立与整理

    武志辉

    摘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工业遗产是地域精神的重要载体,记录时代发展水平和社会风貌特征的历史见证。保护工业遗产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介绍了首钢档案部门在首钢北京石景山厂区停产之际,建立工业遗产档案的做法,开展包括档案接收、征集、厂区影像拍照等工作。

    关键词:工业遗产遗产档案 保护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者对环境的重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大型或特色工业企业正在或即将搬离市区,首钢、重钢、江南造船厂就是其中代表,它们的搬迁和原址规划就格外引人关注。2005年2月18日国务院批准了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整治方案。2010年首钢石景山厂区全面停产。随着大批产业工人的撤离,如何面对和保存这些反映时代特征,承载历史信息的工业遗产成为我们需要认真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工业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通过了旨在保护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2006年中国国家文物局在江苏无锡举办“首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義、旨在保护工业遗产的《无锡建议》。2006年5月国家文物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通知》。2012年2月15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公布,《纲要》第八部分提出了“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与保护”的工作要求。

    在国家文物部门的呼吁下,各地方政府和媒体纷纷响应,并有无锡、大庆、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在普查、规划、立法等方面付诸不少实际行动。使我国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并逐步进入保护的轨道。例如,2009年,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北京市2011年制定的《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方案》中对于首钢区域内的的单体性工业遗存分为强制性保留和建议性保留项目两大类型,其中强制性保留物有36种,建议保留物有42种,最能表现“首钢”身份的4座高炉将被全部强制保留。

    什么是工业遗产?2006年4月18日,也就是“世界工业遗产日”,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方面在无锡召开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通过了《无锡建议—注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工业遗产保护》,其中对工业遗产这样定义: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工厂、车间、磨房、仓库、店铺等工业建筑物、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相关工业设备,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工业遗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科技价值:工业遗产在机械工程、工艺、建筑和规划等方面具有技术和科研价值。

    2.社会价值:工业遗产记载了普通大众的生产和生活,是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

    3.历史价值:对认识普遍的或人类某类工业活动和过程具有典型的、重要的意义。

    4.审美启智价值:在工厂、建筑和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工具和机器的设计和建造工艺方面具有美学价值和启发后代人创造性思维的启智价值。

    5.独特性价值:有的工业遗产在场地适应、布局、机械和安装、城镇等工业景观、档案及留给人们的记忆和习俗等非物质遗产方面,都具有内在的独特性。

    6.稀缺性价值:某些遗产在工艺、场地类型和景观方面濒临消失,使该工业遗产独具稀缺价值,那些早期的具有开创性的工业遗址、遗迹景观更是如此。

    工业遗产是地域精神的重要载体,记录时代发展水平和社会风貌特征的历史见证。从传承历史文明、彰显城市特色的角度看,保护工业遗产是一件事关城市风貌的大事,从后工业化时代悄然来临,城市新陈代谢加速的角度看,保护工业遗产又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它将是世代居住的集体记忆和精神纽带。

    工业遗产档案是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遗产档案蕴藏着大量历史信息,真实地记录了我国老工业基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轨迹,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工业遗产档案既包括工厂停产前产生和保管的文书、科技、音像、实物等档案,又包括在工业遗产调查、保护、开发利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这些档案对于工业遗产的科学管理以及合理利用,都是极其珍贵的科学依据。虽然工厂实体包括厂房、设备等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对象,但如果忽略了与工业遗产息息相关的原始资料,那么不仅会使工业遗产所包含的大量重要信息丢失,造成工业遗产价值的降低,而且会使工业遗产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从而使工业遗产背后的历史文化信息、科技价值和社会价值难以得到揭示。所以说建立工业遗产档案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

    随着全国各地对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加强,各级档案部门对工业遗产档案建立、保护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大连市、沈阳市开展了工业遗产档案征集工作,钢铁企业中的重钢、莱钢将工业遗产档案管理纳入了档案管理部门。首钢档案馆在首钢北京石景山厂区停产之际,也对停产企业档案进行了接收。笔者结合自身参与首钢停产过程中档案接收、征集、厂区影像拍照等工作,介绍首钢建立工业遗产档案的做法,供档案同仁参考。

    一、对处于停产厂区内的生产单位档案

    进行全面的鉴定、接收工作

    经调查统计,涉及停产单位16个共保管有机关档案18582卷、22449件,科技档案40299卷,此外还有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这些档案清晰反映和见证了首钢为中国工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这些档案作为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首钢停产过程中,如何保证齐全、完整、安全,是档案部门面临的紧迫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首钢档案管理工作,首钢分别在2008年、2010年颁发了《首钢搬迁单位档案管理和移交办法》、《关于厂区停产单位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对停产单位档案的鉴定、流向、首钢档案馆接收范围、移交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1.各单位组成档案鉴定委员会,对短期、已超保管期限的机关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要进行销毁。属于首钢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由各单位进行清点、装箱,做好移交准备。

    2.由技术人员对科技档案进行逐卷鉴定,对首钢今后发展具有研究价值、技术查考价值的档案要继续保存。鉴定原则是:设备档案根据总公司对设备的调拨、划转、盘活安排,向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移交;停产后,若设备报废其档案又无保管价值的应予以销毁;基建档案在厂房拆除、地下管网又无利用价值的,经鉴定也可予以销毁。科研、产品档案经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向首钢档案馆移交。需要继续保管的设备、基建档案,停产后,由各留守处原地封存。

    3.首钢档案馆提前做好接收准备。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首钢厂区各生产单位于2010年12月下旬相继停产,这样,集中向首钢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多、数量大。为做好接收工作,首钢档案馆制定了接收计划,包括档案库房准备、接收人员分工、接收时间安排等内容。

    经过首钢档案处与停产单位的共同努力,首钢档案馆接收近1.5万卷档案,这些档案得以妥善保存。这些工作确保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首钢主要生产厂矿的珍贵档案得以安全接收、妥善保管。特别是首钢炼铁厂新二高炉建设、第二炼钢厂设备引进运输、首钢焦化厂干熄焦示范工程档案的接收,极大丰富了公司档案处(馆)馆藏档案资源。

    二、开展首钢北京厂区停产单位

    影像留存工作

    根据《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首钢石景山区原址将进行完整性、有体系的工业遗产保护,形成一个神形兼备的工业遗产园区。但无论如何保护,首钢原有建筑物、大型生产设备将会发生巨大变化。例如,长安街西延线将于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将会贯穿首钢厂区,原首钢精品棒材生产线已移交给首钢通钢,车间建筑已经整体性拆除,夷为平地,为长安街西延做好准备工作。为全面记录、反映首钢90多年的发展成果,首钢档案处于2010年组织停产单位对首钢厂区进行影像拍摄工作,包括厂房道路、工业建筑、设备设施、人文景观、园林绿化等方面,此次拍摄活动共形成照片4527张,光盘32张,这些照片是首钢2010年底停产前的真实写照,作为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研究首钢历史发展提供历史信息。

    三、开展首钢厂区工业遗产和

    文物调查,建立工业遗产记录档案

    为进一步了解首钢厂区内文物和工业文化遗产情况,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首钢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首钢工业文化遗产、历史文物资料的征集、普查、登记和保护工作。

    1.首钢从2008年6月开始,组成了由首钢企业文化部牵头,规划发展部、绿化中心、档案馆等单位派人参加的首钢文物普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先后13次到石景山上,对石景山古建群进行单体建筑勘察,对每一个部位都进行了认真的测量。在普查中,为了数据的准确,不管是建筑、石碑,还是雕塑、遗迹,都认真进行了逐一测量。考察环境,拍摄照片,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等。为首钢保护、利用石景山的文物资源,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基础档案资料。

    2.先后颁发了《首钢总公司工业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首钢工业文化遗产、历史文物资料征集保护范围和标准》,从制度上对工业文化遗产、历史文物资料的范围、标准、保护方法进行了规定。并在2011年1月在首钢厂区各单位全面开展了工业文化遗产、历史文物资料的调查、登记造册工作。档案部门派人全程参与调查工作,对征集上报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给予指导。

    四、开展对工业遗产记录档案整理

    对各类工业遗产进行准确勘察、测绘,并以文字、图纸、照片和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建立工业遗产记录档案,对企业档案部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内容。既然工业遗产是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业遗产记录档案的收集、整理,我们建议参照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颁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来进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明确了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规定了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上述三大卷共包含18个分卷,同时对每个分卷的内容都做了详细说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所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对工业遗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完整的工业遗产档案是确定工业遗产价值、保护范围以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所以要加强工业遗产档案的管理,为开发和利用工业遗产档案做好基础工作,适时地以多种方式展示出来,体现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文化价值,为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业遗产做好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聂武钢,工业遗产与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

    2.卢骅,正确處理档案与工业遗产景观开发的关系,兰台世界[J].2010.12.作者单位:首钢总公司档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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