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刘绮莉 陈红霞
摘要:促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权益,支持他们融入社会,是各国政府社会进步与福利水平的具体体现。为应对残疾人就业环境的急剧变化,苏州市政府尝试导入竞争机制,努力探索购买就业服务中效益与公平的平衡之道。本文对苏州市残联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实践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针对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 残疾人 就业服务 项目购买实践
中图分类号:D669.69;D630 文献标识码:A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回顾文献,研究成果斐然,主要包括理论研究、购买过程中涉及的各因素及其影响、各地实践性研究三方面。其中地方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论文为数不多。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意义特殊,它是“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既有就业服务的共性,又具有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如何设计合理政策,帮助残疾人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实现就业,保障他们平等的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权益,是政府民政部门就业保障政策的重点之一。顶层制度的战略设计与来自基层的实践经验尤为重要。
1 政策背景
2014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财政部与中残联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对残疾人五大类服务项目开展试点。随后江苏省政府及其六部门相继发文,明确政府购买残疾人的19项服务。苏州市残联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首次尝试,其实践具有示范效应。作为江苏省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苏州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现实意义如下。
1.1重视残疾人需求,转化政府职能与服务方式
75%的残疾人是以社区生活为主,且无工作单位。他们的需求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而传统的安排就业等方式已无法满足其就业需求。
1.2提升政府工作绩效,落实基层工作
关注民生,公共财政的有效投入与利用成为当前各级政部门管理的工作重点。为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强调公平与效率,引进市场机制、竞争性配置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公共事业主要形式。发挥民间智慧,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成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中主要衡量标准。
1.3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多方面力量公益助残
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不仅需要政府的重视与关注,还需要依靠培育与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推动各类民间组织参与公益助残。
可见,苏州市的举措不仅是响应外部环境政策的积极号召,更是政府行政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型与残疾人自身需求变化下的创新探索。
2 项目购买实践
2.1购买内容
2015年苏州市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本级区域共24个项目,试点目录包括社区养老、康复、就业、心理疏导等18个项目。其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一项。2016年苏州市该目录中涉及就业服务类项目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残疾人岗位实训各一个、设备类项目一个。与2015年相比,2016年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项目不仅数量增加,内容指向更加具體。
2.2购买方式
目前,苏州市残联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方式适用于《2016年苏州市残联购买服务工作意见》“双平台”机制。因本年度就业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实训两项目均未超过30万元,实际适用于第二平台即“市残联购买服务平台”购买。
所谓“双平台”机制包括“市政府采购平台”和“市残联购买服务平台”①。“市残联购买服务平台”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项目部门编写招标文件(工作小组提供规范文本)、审核招标文件、实施购买、签订合同、工作小组备案五个步骤。在审核招标文件时需要召集工作小组,根据购买项目的类型审核不同的工作重点②。经由符合资质的竞标机构提交标书,参照具体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审核③。
苏州市2014年开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职业培训项目的购买。2016年就业项目预定一次性打包购买,后考虑到承办服务机构的规模和能力,经会议讨论后决定采取分段采购进行。即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实训项目通过市残联购买服务平台,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及食宿服务则通过市政府采购平台进行④。可见,购买流程中服务提供方的主办实力非常重要。
2.3购买特点
2.3.1出台地方法规法条、确立购买目录
作为地级市,苏州市重视法条法规的先行制定。2014年5月苏州市政府出台《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同年7月市政府陆续通过《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关于明确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文件。参照规定,2015年3月苏州市残联出台了《苏州市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意见(试行)》(后简称“意见”)。
市级残疾人购买目录体系基本确立。《意见》中,对项目编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实施购买、监管评估等流程逐一细化。2016年市残联购买的服务项目包含服务类22项,设施设备及维保类12项,总计34项。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就业、康复、文体活动、出行、法律维权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全覆盖,且对购买服务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执行保证。
2.3.2规范购买程序、构建机制,强化监督
苏州市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方式适用“双平台”机制,主要有岗位实训、西点制作、微店运营、盲人按摩等项目。盲人按摩项目以创业为主,3人以下的个体机构占68%。只有少数进入医保结算系统的机构发展较好,知名度大。但盲人个体获取证书门槛比较高,难度大。
新增技能培训类的西点制作、微店经营与岗位实训是新内容。实训项目根据报名,确定残疾人的就业特征和需求、开展一对一的实体岗位训练活动。从树立就业观、职场技能强化,最终目标是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合格标准。项目结束之际企业已录用2人,取得一定成效。
整体而言,残疾人购买就业服务体系中的项目内容逐渐丰富化,阶段性与操作性增强。无论是身心发展还是就业意识的培养,项目内容逐渐凸显细节性的人性化关怀。而各项目的实施中设置了时间框架、准入条件及考核指标与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购买方对购买内容(服务品质)的要求逐渐提高,有意识地强化监管职能。
3 问题评析
3.1 就业需求的多元化
残疾人就业有其自身特征。与传统的“有工作”相比,他们更期待走出家门,希望拥有一份“有尊严的工作”“体面的工作”“带来足够收入的工作”。而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多以增能为主,造血较好,但由于个体需求多样化、个性化,政府在提供助力服务的同时,还面临着整体划一式的购买服务很难满足其个体多元化需求这一难题。
对比购买目录,2016年苏州市政府购买就业服务项目的增加反映了政府对就业问题的关注与重视。微店经营项目中,一位姓钟的师傅坦言除了开设电商运营的培训课程以外,项目免费提供住宿、交通及生活补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满意的反馈与就业服务购买流程的标准化、注重群体需求的个性化设计密不可分。
尽管如此,仍然存在部分就业需求与服务内容之间不匹配现象。例如中退现象,究其原因,残疾人群体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导致的个体主观因素不容小觑。有些家庭对残疾青年女性过分保护,还有少数残疾人对就业环境认识过于乐观,不切实际,薪酬期待甚至超出在职人员。这些充分体现了在目前的就业服务中,除了提供技能型培训之外,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就业观方面需要得到重视与引导。
3.2定价机制模糊不清
定价机制是购买流程的核心。其中定价包括物化成本、设施及公益成本、人力成本及税费等。通常按当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划拨使用。一方面管理者侧重关注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而对购买服务过程中的人力资本的定价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在志愿者服务、专业社工之间形成模糊区域,导致过低估算人工成本,造成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为通过审核刻意降低报价,进而影响后期服务过程中专业人员的使用及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时通常以过去实施的培训班报价或惯例为参考。在就业培训场地和服务项目中,购买方只能向社会询价后,以适当低于市场价格,在食宿地点主要选择参照政府定点宾馆,综合考虑地理、出行便利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相对价位较低的机构,服务品质却很难顾及。只有进一步细化定价机制中的人工成本、物化成本的类型和标准,与实时物价保持一致的动态化管理,才能提升政府购买就业服务的效果。
3.3绩效考评体系的缺失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购买服务后的效果评估不可或缺。苏州市残联的相关工作意见对此做出加强督导、评估的文字说明。但购买就业服务的监管工作仍由购买方承担,其客观性值得斟酌。为保证就业服务项目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双平台机制中15万元以上的项目参考苏州市财政规则进行评估。财政评估往往重结果评估轻过程评估,重数字轻服务口碑,缺少客观性。对于就业项目的考核而言,有无绩效计划、绩效指标的构建、招标文件、回应指标、中期评估,以及培训工作贯穿整个流程,是否有记录文字,就业后3-5年内的回访监测等内容,需要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主持下进行监督管理。
3.4部分社会组织能力不足
以就业培训为例,购买流程比较流畅。但购买方对于服务方的规模及资质要求较高,而苏州本地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在选择上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服务方的意见中折射出个别问题:有些专业机构对于特殊群体的培训参与是首次,服务意识高;但因参与资质门槛较高,对其实施有一定限制;操作上财政报销流程上受阻较多,手续过于复杂影响服务流程。
对此,购买方的管理层对未来发展也存在困惑。他们期望本地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但实际本地的公益助残社会组织规模小,成立年份短,在运行和设计项目方面还处于不成熟状态。对于大型比赛的承接能力,运行方式和机构培育方面力不从心,导致供求双方的选择余地受限。
4 相关建议
综上所述,苏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在实施标准化、程序化方面逐步完善,取得较大成效。结合实践分析,提出以下合理化建议。
4.1健全法规,充分把握就业需求,逐步实现供需平衡
超过8200万残疾人的群体就业需求兼具时代性、多元化特征。这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残疾人个体权益与个性保护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需求变化对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内容与实施提出一定挑战。苏州市重视立法,历时3年相关法律规范的逐年确立非常重要。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参照,才能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步骤。政府才能够以需求带动服务转变,向多样化、专业化、均等化看齐。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在需求与服务品质、契合度上紧密联系。首要解决购买标准的问题。在多样化的就业需求中,购买服务的前提是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充分论证需求层次的重要程度,确定购买结构的优先序列,率先购买最为切合实际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才能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捕捉服务对象的就业需求,因势利导,是政府主管部门工作前提,更是服务对象对服務提供方的需求调查及设计能力提出的切实要求。
4.2合理规范定价机制,客观评价人力资源与物价浮动因素
除了审核服务机构的资质和项目书设计以外,定价问题不容忽视。在传统的财政预算划拨的基础上,购买平台中的定价机制需要细化,增加人力资源成本的标准与物价浮动系数。其中正确合理的评价不同类型的服务人才的岗位薪酬尤为重要。特别是专业化社工及其专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不可替代。定价机制中,可以参考各地的专业社工、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志愿者与专业学者的平均薪酬水平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再添加各地地区或年度的物价浮动系数,促使购买双方做到胸中有数,合理选择与判断,增强购买服务流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4.3贯彻第三方监管机制,构建绩效考评体系
苏州市购买就业服务流程中设有资质审核、现场检查、事后满意度调查等环节,但服务对象的问卷内容极其简洁。购买方既是购买主体,亦是服务流程中实施监管的主体。一方面客观性与专业性的缺失将会影响项目执行的力度与监管效果,另一方面也会直接增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吸取发达国家及地区经验,引进第三方监管机制,构建第三方绩效考评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与口碑,创建公开、公平和公正市场环境,是提升政府购买就业服务的品质保障。
4.4扶持本地特色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助残
具有足够公益心的助残社会组织是购买机制的承接方。其组织的规模,专业人员的数量及承办经验直接影响服务对象能否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国内的大多数助残组织起步较晚、规模小、人手资金不足,在政府购买平台不断完善的同时,各类承办社会組织依然需要政府出台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培养机制、项目资金灵活运用等多方面的扶持与鼓励,才能持续壮大,积极投入,提供人性化就业指导服务,营造宽容、平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
残疾人就业面临着就业环境严峻、技能要求的差异化、市场性选择等诸多难题,政府的就业保障政策是兜底的人性化关怀。在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探索中,以人为本,以需求明确购买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机制,增强残疾人与时俱进的职业技能与心理辅导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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