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风险
吴媛
摘要:在审计领域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新兴事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是一项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制度,将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为创新性的举措,符合当下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发展趋势。因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时间比较短,实际审计时还存在较多的风险,本文即对其审计风险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促进该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05;F239.4 文献标识码:A
在2013年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自此之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式被提上日程。党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且相关的政策陆续出台,试点工作在多个地区同时开展,但由于该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时间比较短,缺少可借鉴的经验,导致审计中存在的风险比较多,不利于开展该项离任审计工作,因而,需要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意义
1.1有利于完善制度体系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新型的审计制度,在试点推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总结审计经验,逐渐完善该项制度。建设制度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尽量清晰,审计范围需更加明确;与自然资源的相关情况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及管理自然资源的制度更为完善,也可以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设;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使用情况,构建追究与严惩制度,从法律角度追究、惩罚其不恰当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1.2有利于转变领导干部绩效观念
过去在审计领导干部的绩效时,仅仅是审计其经济责任,即“GDP政绩观”。随着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深入,越来越认识到以往审计观念存在的片面性问题,向领导干部观念中植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理念后,转变领导干部对政绩的观念,明确自身在职期间担负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增强其绿色发展的使命感,避免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发生滥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能在离任时将绿色发展观念传递给下一任。[1]
1.3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發展必须要依托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然资源的管理效果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完善程度成正比。我国近几年之所以大力践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一个主要目标即为完善领导干部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工作,能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协同性的管理自然资源。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期间,还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证领导干部在阳光下行使其权力,争取在现代化战略中纳入绿色化,并将绿色化融入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2.1审计主体存在的风险
审计主体,是指在审计活动中主动实施审计行为,在我国,审计主体主要包含三种,分别为国家审计主体、内部审计主体、社会审计主体。鉴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主要审计主体应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主体发挥相应的协助作用,并鼓励社会审计主体积极参与。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更加广泛的范围,森林资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等众多自然资源因素均包含其中,涉及的部门众多,如果审计主体要包含所有涉及的部门,那么国家审计机关要协调配合这些部门,由此一来,可能会存在权责划分不明确的风险,导致审计工作出现混乱。[2]另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领域中的一个新型业余类型,现有审计人员对此方面的了解还经验不足,加之专业性不高,这自然会导致审计工作存在风险,例如,实际审计中,因此这方面的审计经验不足,造成审计程序及审计方法不恰当,未能准确地把握相应问题,最终,使审计结果及评价出现偏差。
2.2审计客体存在的风险
审计单位通常为审计工作中的客体,但划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客体时,显然不能是审计单位的方法,而应是领导干部,既包含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也包含资源型国有企业负责人。由于审计客体也不同于以往,导致审计客体存在的风险也与以往存在明显的差异。因经济责审计实施的时间比较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多对政绩比较注重,而对于获得政绩的行为是否破坏生态环境、不利于绿色发展不甚在意,但在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后,需要领导干部同等重视经济政绩及环境保护政绩,由此一来,领导干部不仅要转变观念,还要转变认职期间的行为,但是,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后,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仍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审计过程中极易出现漏洞。[3]
2.3审计环境存在的风险
现阶段,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办法还比较少,现有的方法也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如何开展评价,应怎样评价被审计人,可采取哪些评价用语等都无明确的要求。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正式离任前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但实际开展过程中并未严格的遵守该规定,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问题,这十分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使审计工作的权威性降低,而且会增加审计工作难度,这样就难以落实一些追责及惩罚措施。
3 防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3.1明确审计主体,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性
自然资源资产具有跨区域的特点,此种特殊性导致无法准确地明确区域间审计主体、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权责。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在建设各区域审计机关的制度时需严格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具有明确归属情况下,准确划入审计范畴中,合理确定审计机关工作范围,避免重复、遗漏问题存在于审计机关的审计内容中,顺利开展审计工作,预防审计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自然资源资产跨域区情况下,可构建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审计机关的设立,以下达命令形式,完成划定、评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自认的工作。[4]
审计主体明确情况下,还应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具体特点,制定培训审计人员的方案,提升其专业性,从而更好地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避免风险的存在。首先,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除传统的审计、会计及财务知识外,还应着重讲解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相关知识,如何划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只有审计人员对自然资源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准确地开展审计工作;其次,组织审计人员多参与行业交流、竞赛等活动,获取更多的相关经验,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审计能力。
3.2规范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我国自然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对自然资源价值难以做出量化评价,这加大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工作量,使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不全面的风险。因此,要规范审计内容,突出審计重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无论是哪个地区,水资源、大气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均是公众普遍关注的自然资源类型,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确定重点审计的自然资源资产类型后,还需要与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每个区域审计中都要有侧重点,如黄土高原地区,处于该地区的省份多缺水,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并对其在水资源方面的政绩重点关注,并提升政绩考核中该方面的指标占据的比重。[5]另外,审计领导干部时,还需要考虑其任职期间自然资源政策实施后所取得的效果,从而明确审计重点,例如森林资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定程度上利用了森林资源,随后,为恢复森林生态环境,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如种树还林,那么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其利用森林资源后产生的效益及耗费的成本,还应关注恢复后的效果,才能保证审计的公正,也可避免风险问题的发生。
3.3强化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在顺利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时,法律制度具有保障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审计法中涉及此方面审计内容较少,因此应积极地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从法律上规范此项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可能。除法律法规制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除了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外,还应纳入各方社会力量,如媒体、社会公众,从而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新的审计工作,因发展还不成熟,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实际审计中较易发生审计错误、审计偏差等风险问题,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应明确审计工作存在的风险,从审计主体、审计内容等多个方面入手,完善审计工作,规避风险事件的发生,提升审计质量,发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儒昞,王海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演化分析[J].审计研究,2017(4):32- 38.
[2] 张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理责任审计——以A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案例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2017(9):19- 20.
[3] 陈朝豹,耿翔宇,孟春.胶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审计研究,2016(4):10- 14.
[4] 蔡宇,陈童美.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的风险防范[J].审计&理财,2014(6):47- 48.
[5] 杨胜基,严弘宇.内审转型背景下深化人民银行离任审计的构想[J].审计与理财,2014(2):27- 28.
摘要:在审计领域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新兴事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是一项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制度,将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为创新性的举措,符合当下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发展趋势。因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时间比较短,实际审计时还存在较多的风险,本文即对其审计风险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促进该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05;F239.4 文献标识码:A
在2013年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自此之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式被提上日程。党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且相关的政策陆续出台,试点工作在多个地区同时开展,但由于该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时间比较短,缺少可借鉴的经验,导致审计中存在的风险比较多,不利于开展该项离任审计工作,因而,需要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意义
1.1有利于完善制度体系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新型的审计制度,在试点推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总结审计经验,逐渐完善该项制度。建设制度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尽量清晰,审计范围需更加明确;与自然资源的相关情况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及管理自然资源的制度更为完善,也可以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设;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使用情况,构建追究与严惩制度,从法律角度追究、惩罚其不恰当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1.2有利于转变领导干部绩效观念
过去在审计领导干部的绩效时,仅仅是审计其经济责任,即“GDP政绩观”。随着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深入,越来越认识到以往审计观念存在的片面性问题,向领导干部观念中植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理念后,转变领导干部对政绩的观念,明确自身在职期间担负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增强其绿色发展的使命感,避免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发生滥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能在离任时将绿色发展观念传递给下一任。[1]
1.3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發展必须要依托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然资源的管理效果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完善程度成正比。我国近几年之所以大力践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一个主要目标即为完善领导干部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工作,能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协同性的管理自然资源。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期间,还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证领导干部在阳光下行使其权力,争取在现代化战略中纳入绿色化,并将绿色化融入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2.1审计主体存在的风险
审计主体,是指在审计活动中主动实施审计行为,在我国,审计主体主要包含三种,分别为国家审计主体、内部审计主体、社会审计主体。鉴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主要审计主体应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主体发挥相应的协助作用,并鼓励社会审计主体积极参与。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更加广泛的范围,森林资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等众多自然资源因素均包含其中,涉及的部门众多,如果审计主体要包含所有涉及的部门,那么国家审计机关要协调配合这些部门,由此一来,可能会存在权责划分不明确的风险,导致审计工作出现混乱。[2]另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领域中的一个新型业余类型,现有审计人员对此方面的了解还经验不足,加之专业性不高,这自然会导致审计工作存在风险,例如,实际审计中,因此这方面的审计经验不足,造成审计程序及审计方法不恰当,未能准确地把握相应问题,最终,使审计结果及评价出现偏差。
2.2审计客体存在的风险
审计单位通常为审计工作中的客体,但划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客体时,显然不能是审计单位的方法,而应是领导干部,既包含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也包含资源型国有企业负责人。由于审计客体也不同于以往,导致审计客体存在的风险也与以往存在明显的差异。因经济责审计实施的时间比较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多对政绩比较注重,而对于获得政绩的行为是否破坏生态环境、不利于绿色发展不甚在意,但在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后,需要领导干部同等重视经济政绩及环境保护政绩,由此一来,领导干部不仅要转变观念,还要转变认职期间的行为,但是,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后,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仍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审计过程中极易出现漏洞。[3]
2.3审计环境存在的风险
现阶段,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办法还比较少,现有的方法也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如何开展评价,应怎样评价被审计人,可采取哪些评价用语等都无明确的要求。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正式离任前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但实际开展过程中并未严格的遵守该规定,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问题,这十分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使审计工作的权威性降低,而且会增加审计工作难度,这样就难以落实一些追责及惩罚措施。
3 防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3.1明确审计主体,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性
自然资源资产具有跨区域的特点,此种特殊性导致无法准确地明确区域间审计主体、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权责。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在建设各区域审计机关的制度时需严格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具有明确归属情况下,准确划入审计范畴中,合理确定审计机关工作范围,避免重复、遗漏问题存在于审计机关的审计内容中,顺利开展审计工作,预防审计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自然资源资产跨域区情况下,可构建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审计机关的设立,以下达命令形式,完成划定、评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自认的工作。[4]
审计主体明确情况下,还应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具体特点,制定培训审计人员的方案,提升其专业性,从而更好地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避免风险的存在。首先,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除传统的审计、会计及财务知识外,还应着重讲解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相关知识,如何划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只有审计人员对自然资源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准确地开展审计工作;其次,组织审计人员多参与行业交流、竞赛等活动,获取更多的相关经验,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审计能力。
3.2规范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我国自然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对自然资源价值难以做出量化评价,这加大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工作量,使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不全面的风险。因此,要规范审计内容,突出審计重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无论是哪个地区,水资源、大气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均是公众普遍关注的自然资源类型,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确定重点审计的自然资源资产类型后,还需要与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每个区域审计中都要有侧重点,如黄土高原地区,处于该地区的省份多缺水,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并对其在水资源方面的政绩重点关注,并提升政绩考核中该方面的指标占据的比重。[5]另外,审计领导干部时,还需要考虑其任职期间自然资源政策实施后所取得的效果,从而明确审计重点,例如森林资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定程度上利用了森林资源,随后,为恢复森林生态环境,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如种树还林,那么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其利用森林资源后产生的效益及耗费的成本,还应关注恢复后的效果,才能保证审计的公正,也可避免风险问题的发生。
3.3强化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在顺利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时,法律制度具有保障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审计法中涉及此方面审计内容较少,因此应积极地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从法律上规范此项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可能。除法律法规制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除了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外,还应纳入各方社会力量,如媒体、社会公众,从而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新的审计工作,因发展还不成熟,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实际审计中较易发生审计错误、审计偏差等风险问题,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应明确审计工作存在的风险,从审计主体、审计内容等多个方面入手,完善审计工作,规避风险事件的发生,提升审计质量,发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儒昞,王海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演化分析[J].审计研究,2017(4):32- 38.
[2] 张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理责任审计——以A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案例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2017(9):19- 20.
[3] 陈朝豹,耿翔宇,孟春.胶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审计研究,2016(4):10- 14.
[4] 蔡宇,陈童美.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的风险防范[J].审计&理财,2014(6):47- 48.
[5] 杨胜基,严弘宇.内审转型背景下深化人民银行离任审计的构想[J].审计与理财,2014(2):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