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放档案 发挥档案作用
本刊评论员
开放档案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法定职责。5月20日,北京市档案馆继1996年、1997年和2001年向社会集中开放档案之后,第四次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21568卷。
充分了解档案馆藏,依法做好档案开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做好档案开放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熟悉馆藏,包括档案的数量、质量及构成情况。北京几千年的建城史和八百多年的建都史,悠久的历史沉淀、深厚的文化底蕴,积累了大量关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艺术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档案资料,是我们服务首都稳定发展的巨大信息资源。各级档案馆必须充分认识到开放档案服务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性,对馆藏开放内容做好鉴定、划分工作,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档案开放工作,使档案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积极做好开放档案的宣传工作。档案开放后,需要让社会各界知晓。我们要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介,积极做好开放档案的宣传。一是要加强宣传的针对性。我们要根据档案开放的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对象。如对研究者宣传档案研究方面的内容,对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民生方面的内容。二是要增强利用效果的宣传。也就是说,要让广大市民意识到档案是能切切实实产生社会效益的,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是有利于百姓生活和社会发展进步的,从而吸引他们利用档案。
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开放档案的作用。开放档案仅仅是服务社会的一个方面,要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非常重要。一方面,为了发挥开放档案的最佳社会效益,对来馆查阅开放档案的,我们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设施,使利用者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另一方面,要通过展览、编辑出版史料等形式,积极做好开放档案的编研、开发工作。北京市档案馆这次开放的档案,时间跨度涉及清代、民国、新中国成立后(1906年至1978年期间)。除了少量清代刑事案件审理卷宗外,部分为民国时期北平市各警察局分局实施警务工作的材料、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历史上第一次土地调查的报告、中国佃租制度等材料,还有部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期间的开放档案,主要涵盖北京市经济、市政、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妇女、环保等方面发展的档案,其中有职工家庭生活收支状况调查、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人口土地调查表、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表、北京市工业企业概况、电车公司发展、私营汽车运输业管理及北京市的代表参加国际人类环保会议等材料。档案馆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编研、开发利用工作,为首都市民查阅相关档案内容提供方便。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北京市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继续努力,不但积极妥善地保管好档案,还要求真务实,积极做好档案开放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