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教兴档”战略实现北京市档案科技工作跨越式发展

    王海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档案科技工作经历了三阶段的跨越式发展。1978—1987年,是档案科技工作低水平发展阶段;1988—1997年,是档案科技工作缓步发展并逐渐呈现新局面的阶段;1998—2008年,是档案科技工作步入正轨、快速稳定发展阶段。特别是1995年,国家档案局提出了“科教兴档”战略,强调档案科技和教育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振兴和发展档案事业的着力点。自此,北京市档案局认真贯彻并坚持 “科教兴档”的方针,在起步晚的情况下,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努力实现档案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健全档案科技工作机构,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科技管理工作机构的建立

    1989年,市档案局成立科研教育处,负责对全市档案科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专门机构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档案科技工作的开展。1997年在全国率先成立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评议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评议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奖励项目,为北京市的档案部门科技工作提供咨询服务。2001年和2006年,又分别成立了“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2、建立全市档案科研骨干队伍

    “九五”期间,市档案局加强了与人大档案学院、北京联大应用文理学院档案科研方面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在知识、科技、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北京市档案科技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1998年,为鼓励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经过逐级推荐、申报和筛选,市档案局对申报的30位科研带头人进行了审核,初步确定了全市首批科学技术研究带头人。“十五”期间,市档案局建立了一支以档案部门为主、借助高校和相关科技单位的科研骨干队伍,与档案教育工作密切配合,着力培养档案学科学术带头人。

    3、建立区县科研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度

    2000年,市档案局在各区县档案局建立了由主管局长和档案科技管理人员组成的档案科技管理网络。2007年,为进一步提高各区县档案局的科技水平,市档案局建立了档案科研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度,明确档案科研项目管理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并于2007和2008连续两年均对档案科研项目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科研管理工作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开展科研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对立项和获奖项目材料的范本进行了展示。通过培训,使各区县科研项目管理负责人提高了认识和管理水平。

    二、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档案科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为推动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市档案事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市档案局通过多次制发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以及项目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1、对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

    1998年,市档案局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京档局字〔1998〕27号),该办法规范了北京市档案科技项目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和管理机构以及科研项目的研究范围、立项与审批、研究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等内容,使全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首次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之后,市档案局又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京档发[2004]3号、京档文〔2006〕106号)。1999年,市档案局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档局字〔1999〕104号),通过规范科研经费的来源、申请、使用和管理等内容,以保证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2002年,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档通[2002]25号),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2、对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

    1998年,市档案局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京档局字〔1998〕27号),该办法规范了档案科技成果范围、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以及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备案、应用推广等内容。为鼓励在推动档案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1996年,市档案局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京档局字〔1996〕第154号),并于2002年进行修订,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京档发〔2002〕4号)。该办法规范了优秀成果的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办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内容。该办法的制定充分调动起全市档案工作者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较好地促进了科技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以及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3、对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

    2002年,市档案局制发了《北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京档发〔2002〕4号),该办法规范了本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和奖励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领导机构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内容,该办法的制定较好地提高了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评审工作更为科学规范。

    三、注重细节,实施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1、抓源头,把好立项关

    每年年初,市档案局均制发立项选题指南。近两年,为使档案科技项目的立项选题更加科学合理,市档案局还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发立项选题指南。根据选题指南和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市和各区县档案局(馆)、城建档案馆、首都高校、市属单位等项目申报单位积极性高,申报立项的数量逐年增多。确定立项的项目,其研究内容涉猎广泛,主要包括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档案保护技术等档案事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

    自1997年北京市档案局首次开展科研立项工作,截至2008年年底,共立项153项。

    2、加强对在研课题的管理

    一方面加强对重点课题的组织攻关和跟踪管理。1997年以来,市档案局相继组织开展了《档案资源在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研究》、《北京会馆史料汇编》、《综合性档案馆检索体系研究》、《档案法制建设研究》、《北京市档案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数字档案馆建设整体方案研究》等重点课题的攻关和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在研课题的检查和服务力度。每年开展对在研项目的年终或中期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督促其高质量按时完成。同时为每个课题在市档案局科教处确定一位管理联系人,以便加强在项目研究、结题、评审等工作环节上沟通联系,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扩大宣传,普及提高档案科技意识

    1、组织召开科技工作会

    1998年,市档案局首次召开全市档案科技工作会,这也是北京市档案科技工作迈向新阶段的宣传动员大会。会议总结了全市档案科技工作的情况,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档案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措施,同时对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2002、2003、2004连续三年,市档案局每年均组织召开全市档案科技工作会,以总结工作、交流信息、介绍经验、提出要求。

    2、组织系列科技讲座

    自1998年,市档案局不定期举办科技讲座,以普及宣传科学知识。如:“首都经济与现代信息服务业”、“网络技术发展的机遇、风险和挑战”、“档案信息化建设”、“如何搞好档案科研工作”等专题讲座,起到了提高意识、开拓思路的作用。

    3、编发《档案科技动态》

    自1997年起,每年编发《档案科技动态》2至4期,截至2005年底,总计编发28期。通过编发《档案科技动态》,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及北京市档案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等,开展档案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北京市档案科技工作水平,促进北京市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作用。2006年以来,利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及时刊发科技工作动态。

    五、多种途径,加大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

    自1987年至2008年底,北京市在国家档案局、市档案局、市科委、市社科规划办等部门获得各种奖励的共有68个项目。为加大对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市档案局采取了多种措施。

    1、编辑优秀成果汇编。2006年,市档案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1987—2005年)授奖项目汇编》,共计30万字,向全市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档案科技优秀成果内容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资料,使这些成果能够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2、网上公布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内容。市档案局将自1997年以来的历年获奖项目内容和主要创新点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更加有效地扩大了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和效果。

    3、以会议和培训班的形式推广优秀科技成果。市档案局通过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数字档案馆、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管理功能需求等主题报告会或宣贯会,并在兼职教师培训班、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班上介绍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内容,使课题成果得以推广和转化。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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