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路径探析
朱岩福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的战略部署和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较广的新理念新举措,这为我州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勾画了更加清晰的法治路线图,也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海西提供了坚实法治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此,本文通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重要性的阐述,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措施,为今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全面;推进;法治;困难挑战;路径选择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践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既是海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推进“三区”建设、实现“两新”目标以及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海西实现好、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的内在要求。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要使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最大限度的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必须维护宪法法律的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如果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处理各项事务就失去了统一的标准,公民的行为就失去统一的规范,人心就不可能安定。为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就是要体现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让所有的守法者获得制度的红利,让任何以身试法者受到严厉惩处,在全州范围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州各族人民都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让法治精神在海西32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弘扬,让法治文化在50多万海西人民的血液里流淌。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海西实现严格执法、保证司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在各个领域呈现出一些激烈化、暴力化、日趋网络化的新矛盾,这些新矛盾的积累大多数与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不履职、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者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政策不公、不当和执法司法不公不无关联。为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就是要把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执法者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司法者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守住法律的最后防线,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海西与法治海西相伴而行。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海西各族人民愿望所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授予公权力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公权力的有效合理运行为全州各族人民和海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和谐民主文明的法治氛围,也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就是要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海西奉行的基本准则,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使每一个人都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尽管我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通过近30年的普法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在具体实践中部分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身的权利(利益)缺乏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一味信关系、信权力、信上访、信闹事、信金钱,为公权力的滥用留有寻租的空间。同时,拥有公权力的部分公务人员总习惯性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甚至部分人员以工作任务重为由,存在“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的错误思想,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导致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特权腐败、以言代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当前,现存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导致法律的内在说服力不充分,并且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过于原则化,使执法者难以适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幅度往往过大,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容易造成少数执法者毫无顾忌地滥用公权力;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立法将原本不属于本部门的职权划归为本部门,或将本属于几个行政部门共有的职权化为专有,将不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范围的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导致把立法当作扩张本部门权利、谋取利益的手段;有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成了一种利益的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不大管用。
(三)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海西各级政府针对法治人才队伍匮乏问题,加大招考力度,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法治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需要,如有的立法人员把握州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立的法不能真正体现人民意愿,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人员缺乏资格的认证和有效的监管,对本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知识掌握的不够深、不够细,导致执法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以至于随意执法、罚随口出,极易激化矛盾,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引发许多新矛盾;有的司法人员违背职业操守,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大大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监督体制得不到实质性的贯彻落实。公权力的天然属性告诉我们,无论是执政党的执政权,还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当前,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和制度建设,我州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呈现出许多新的问题:一是相关制度不完备、监督针对性不强、监督力量衔接不够、监督流于形式等缺陷,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合力,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状态,尤其是各部门(单位)设立的监督平台,如投诉电话或网上投诉电话中心等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市民知晓度不高,有些部门(单位)就是接到投诉电话,也相互推诿、扯皮,使投诉得不到认真受理。二是舆论监督尚无明确的体制保障和制度规定,一方面存在舆论不良现象,干扰公权力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公权力的运行不透明,无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