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OBE理念下公安院校招警考试改革研究
关键词 OBE 教育理念 教学模式 改革
作者简介:王旭,辽宁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49一、成果导向(OBE)教育理念
成果导向教育,亦称能力导向教育、目标导向教育或需求导向教育,是指基于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Outcomes-based Education(缩写为OBE)。最早在美国、澳大利亚的基础教育改革中出现,并迅速得到了大力的推广和应用。
1981年美国教育家Spady发表了《成果导向教学管理:以社会学的视角》一文,文中首先使用了“成果导向教育(OBE)”的概念[1],并在《基于产出的教育模式:争议与答案》一书中对这一教育模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
究其内涵,其一,OBE强调人人都能成功。所有学生都能在学习上获得成功,即成功地学习会促进更成功的学习。其二,强调个性化评定。根据每个学生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评定等级,并适时进行评定,从而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对教学进行及时修正。其三,OBE强调精熟。教学评价应以每位学生都能精熟内容为前提,不再区别学生的高低。只要给每位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机会,他们都能达成学习成果。其四,OBE强调绩效责任。学校比学生更应该为学习成效负责,并且需要提出具体的评价及改进的依据。其五,OBE强调能力本位。教育应该提供学生适应未来生活的能力,教育目标应列出具体的核心能力,每一个核心能力应有明确的要求,每个要求应有详细的课程对应。
可见,OBE要求学校和教师应该先明确学习成果,配合多元弹性的个性化学习要求,让学生通过学习过程完成自我实现的挑战,再将成果反馈来改进原有的课程设计与课程教学。二、政法干警招录改革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
(一)政法干警招录制度的变化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经历了“系统内组织考录,到公安部统筹、各省属自行组织考务录用;再到公安部统一组织试题命制考试”。
2013年之前,政法干警招录主要采取各省自行组织考录的方式。考试科目与其它职位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相同,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这一阶段,无论从试题难度、到考试过程组织都相对较低,对公安院校的毕业生来说,总体压力不大。
2014年开始,按照公安部提升政法干警招录整体专业素质能力的要求,对招录笔试阶段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的基础上,增加了“专业科目”。权重比例也由“5-5”调整为“4-4-2”。
2016年开始,又对“专业科目”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其一,是增加了“專业科目”的权重比例,由原来的“4-4-2”,调整为“4-3-3”;其二,是增加了“专业科目”的能力测查范围。
综观政法干警招录方式的不同阶段的变化,一个重要核心理念是侧重于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考查,这也是适应了公安改革与现代警务工作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二)政法干警招录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
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不同阶段的发展来看,突出反映了对考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要求变化。2014年开始增加了“专业科目”的测试,考生需要增加相应的备考内容。但这一阶段的“专业科目”的测试水平总体难度不大,主要反映在测查范围相对较小且固定、题型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尤其是题型,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知识点是固定的,并且试题难度较小。
从2016年开始,公安部对“专业科目”的命题大纲作了较大的调整,突出地反映在测查范围大大增加、题型调整、试题难度大大增加。这些变化也在近几年的试题命制及考生的成绩中突出地反映出来。考试是全部招录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关键性决定性的要点所在。
考试大纲的调整对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指出了新的方向性导引,即需要在整个培养过程中以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目标,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的培养,即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是衡量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此次招录考试改革也是以这一目标为基本方向确定的,考试大纲的调整、题型的变化,都是适应了这一需要而进行的。从实际的考核效果来看,考生普遍反映题目灵活、对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原有的复习方式不能适应新的考试要求。从近些年各省的考生成绩来看,成绩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也突出地反映了各省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上的差异。为此,依OBE理念为依托,结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改革的背景来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理念与模式必然要进行调整与改革。三、教学设计
(一)OBE理念的目标特点
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OBE教学理念更强调学生通过教学活动及过程最后达到的学习状态、取得的学习成果。传统教学模式则是从教育教学的主体目标设计出发,按照既定的教学目标设计各个教学环节,最后再通过评估评价来考察是否达到预定目标。OBE则主要强调我们试图让学生通过学习过程最后将取得什么样的学习效果,及为什么要让学生达到这样的学习成果,即这个学习效果能满足哪些方面的需求。同时,OBE还强调通过什么方法来达到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即通过如何构建各个教学环节、教学目标设定、教学过程开展等有效地帮助学生达到我们预期的教学目标。此外,OBE还特别强调如何评价教学目标的达成与否。即如何构建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这个评价体系来衡量学生是否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
可见,OBE相对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实现了从教学目标设定、教学过程开展到教学效果评价的重构,是对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从提出开始,通过不断地实践与修正,OBE教学理念的独特特点在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OBE理念所强调的学习成果是学生完成所有学习环节后所达到的最终目标状态,即最后所取得的全部学习成果或所能达到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目标。这一目标状态与传统教学相比具有较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这些成果更主要地体现为最终状态,而不仅仅是对平时成果的简单叠加;其二,这些成果更强调学生将学习内容消化、理解、吸收的完整过程,而不仅仅是通过简单的了解、记忆,即实现的是对知识、能力内容的深度理解与综合应用;其三,学习内容的设定,不仅局限于知识层面,而是更加侧重于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价值观与情感水平;其四,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时效性的培养,即更加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可持续性、可增长性,而不仅着眼于短期的目标;其五,对学习成果的实用性的强调,即更好地实现专业性与现实性的融合,不仅满足于学生对知识的片面化记忆,因为这些记忆知识很容易被遗忘;其六,注重学习过程的设计,即通过分阶段、分目标的设计而强调对学习过程的动态细致考查,从而实现过程考核基础上的成果评价。
(二)成果导向教学设计的要点
基于OBE理念教学设计的要点在于突破传统科学分类的设置。传统的学科专业教学设计强调学科门类的严格划分,教学过程强调解决明确的、单向的、封闭问题的设计理念,传播的知识内容更加注重体系的完备与否,教学设计与开展完全是基于学科的角度,而在一定意义上忽视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成果导向教学设计则强调的是与传统模式相反的理念与模式,所谓的“反向”,即实践需求决定培养目标,由培养目标确定培养规格,再由培养规格决定教学体系的构建。传统的“正向”设计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从传统的既定教学目标出发,设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环节,最后输出培养人才。而此时所输出的人才,从培养规格上,仅仅满足的是教育教学者的内部目标,而不是实际应用意义上的外部目标。因为传统模式更加注重教育的结果,而忽视了教育的初始目标。因此,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而成果志向教学模式通过“反向”设计,可以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根本目标,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水平。四、教学实施要点
OBE成果导向的教学设计,突出地强调培养成果,即学生应该达到的实际学习效果,基于这一目标导向,教学实施与传统教育教学则体现出较大的区别。
第一,培养目标的设定。即确定学生的学习成果如何。就是实现教育教学效果的可视化。通过培养目标的调整来指导整个教学过程的开展。同时,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综合各方的诉求与需要。从公安院校的培养需求来看,主要是适应现代复杂警務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从这一目标导向出发来设定培养目标、确定学习成果。
第二,课程体系的重构。课程体系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课程体系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教育教学成果与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中不同模块的课程内容对达成学习成果目标有着不同的作用,课程体系与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结构应该形成有效的整合。因此,完善的课程体系构建对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目前公安院校适应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改革的背景来看,应该从考试大纲中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出发,合理地设定课程体系。
第三,教学路径的设定。OBE成果导向理念是以人才输出的规格为出发点的,即学生需要学习哪些内容,并不是传统教育模式所强调的我们教给了学生什么。因此,成果导向教学模式的主要目标导向在于个性化的培养模式的设定,而不仅仅是“工厂”式的集约化的无个性差异的人才培养。对公安院校而言,唯有准确把握学生的具体学习进程,从个人目标的设定、各学习阶段的开展等环节进行充分的关注,按照个性化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提供可供选择的学习资源。
第四,评价体系的重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决定性因素。OBE成果导向理念在教学评价上更强调学生的学习成果,而不仅仅在于传统的教学内容开展、学生的学习模式等等。为有效地适应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制度的改革,公安院校需要在教学评价模式、评价标准上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改革,以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为基点,设定不同的评价等级,进行有效地评价。通过有效的评价体系引导教学管理与教学设计的开展,教学评价过程中,考查的因素不能单一化,应该综合多个因素比如考勤、表现、动手操作、社会实践、竞赛成绩、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2]。
第五,学习目标的达成。即将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分阶段的设定,并明确每个阶段应该达到的分目标。通过学习目标的细化,使具有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个性化的学习方式,最后取得满意的学习效果,即提高适应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制度的需要,全面提升公安院校的人才输出规格。
参考文献:
[1]王明海,等.成果导向高职课程实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胡祎,等.基于MOOC的大学数学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与研究[J].轻工科技,2018(1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