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现状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刘金华
共享经济是在协同式消费概念上发展形成的名词,其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为互联网技术,属于新型经济形态的一种,其出现对传统经济形态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备受人们的关注。但这种经济形态由于出现时间较晚,故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本文首先对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共享私有以及信用缺失,然后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希望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
一、引言
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共享经济的产生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目前,共享经济模式已经在各个领域崭露头角,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拼车就是其中的代表,推动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资源利用效率也随之提升。但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却油然而生,比如恶意盗取、损害共享物品,欺诈他人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对此项课题进行研究,其意义十分重大。
二、共享经济的内涵
由于共享经济出现较晚,故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借助第三方平台使交易双方相连接,实现对特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并满足双方需求的经济模式,就是所谓的共享经济。简言之,就是对线下闲散物品和其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使其发挥作用并创造经济价值。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共享一词发源于古代社会,而共享经济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就是互联网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比如:云数据、物联网、大数据等等。由此可知,互联网技术是共享经济形态的技术支撑。
共享经济的出现时间为2000年,在这个阶段计算机互联网是其运行的基础,人们需要将计算机网络作为媒介完成交易。此时,B2C模式是互联网经济的主要经济模式。在2008年之后,共享经济迎来了崭新的发展空间,智能手机的普及为其发展创造了有利條件。共享经济逐渐摆脱了对PC端的依赖,移动终端成为了共享经济新的载体。与此同时,C2C、p2p模式开始崭露头角。
三、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现状
共享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存在显著的差别。这种经济模提升了人们生活的便利性,在实现资源整合利用的基础上,还能减少经济和时间成本。但万事万物的发展都有着客观规律,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诸多问题的挑战,共享经济也同样如此,其在发展的背后,所蕴藏的道德素质问题引人深思,虽然技术不成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但使用者诚信缺失,道德素质低下则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对共享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威胁。本文通过调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现状进行了研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共享私有现象严重
共享是共享经济模式的核心,如果失去了共享的性质,那么共享经济就会变成一个华而不实的词语。普通经济模式下的物品和服务具有排他性的特点,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物品和服务则与之相反,这种排他性不是指所有权,仅能代指使用权,无法被消费者所购买,这是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循的规则。但据调查得知,在一些共享领域中,部分市民会通过非法手段将共享物品据为己有。比如: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代表,但单车企业在统计数量时会发现单车现存量远远少于投放量,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市民为了节省购买单车的资金,会利用暴力手段将车锁打开,并将其带回家中成为私人用品,这种与道德相违背的行为在广西自治区各大城市中均有出现。此类现象的存在,不仅会抹黑城市和地区的整体形象,还会对相关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以悟空单车为例,在前些年共享单车蓬勃发展的时期,一家名为悟空共享单车的公司在市场上投放了1000多辆单车,但是在4个月后,单车回收量仅为几十辆,其他单车全都不翼而飞,该公司也因此而宣告破产,其生存时间仅为4个月,与之相类似的企业的不在少数,这表明城市居民道德素质,与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存在密切的关联。
(二)信用缺失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各个主体间相互信任是共享经济交易行为产生的前提基础。由此得出信用是共享经济伦理核心的结论。但据了解得知,广西城市公民信用缺失现象屡见不鲜,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物品使权是共享经济中共享物品的主要属性,使用者无权对物品进行处理和支配,这是参与主体必须遵循的原则,但由于诚信缺少,部分城市公民在使用共享物品时,很难通过规则限制自身的行为,从而导致信用缺失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以打车为例,软件交车是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全新出行方式,可以为城市公民生活提供便利,同时还能减少一定的费用。但某些道德素质不高的公民会通过不当的方式逃单。共享单车领域也同样如此,二维码被恶意涂改、密码锁被暴力损害等情况十分常见,据查阅资料得知,共享单车的损毁率普遍超过了30%,损坏的位置主要是坐垫、把手和轮胎。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共享单车公司很难找出损坏人员,故这些人员会变本加厉,致使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除此之外,在共享房领域也同样出现了信用缺失现象。桂林市居民安国(化名)曾经在网络上分享了一则故事,内容如下:他曾经在共享空间网站中挂上了自己的房子,然后出国旅游,但在回来后却大吃一惊,租客在短短30天内将自己的房子洗劫一空。丢失了大量珍贵的物品,并盗取了他的信用卡,但由于缺少明确的规定,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2.出于生活上的考虑,部分私家车主注册成为了网约车司机,但由于诚信缺失,广西城市网约车司机经常会做出一些违背诚信的行为。比如:部分网约车司机会故意抢单,并利用漏洞完成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在被扣除余额后,没有享受到服务。还有部分网约车司机所填写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存在欺骗和隐瞒的不道德现象。
四、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现状不容乐观,存在道德共享私有和信用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共享经济发展和城市形象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故探明问题成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问题的成因有如下几点:
(一)缺少社会道德规则
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以群居为主,在这一时期,人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但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经济发展形势,还是生产力均与原始社会不同,一栋栋摩天大楼,将人的交际关系限制在混凝土建筑之中,虽然赋予了人独立的地位,却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渐稀疏,并被契约所影响,可以说城市居民身边多为了解不深的陌生人。而共享经济模式就是为陌生人之间提供经济往来的桥梁,再加上网络平台的介入,导致交易双方不信任感愈加深化。
原始社会属于熟人社会,而现代社会属于陌生人社会,二者的伦理运行机制差别显著。在熟人社会之中,亲近性伦理是人们普遍遵守的规则,故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很少会出现道德素质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圈子较小,人们如果做出违背道德准则的事情,就会在短时间内传遍整个圈子,而圈子内的人则会对此人产生厌恶感,甚至会将其驱逐出去。而一个道德素质高的人,则可以受到人们的爱戴,并获得巨大的收益。但是在现实社会,由于每个人都生活在属于自己的圈子里,故不会受到他人的影响,也无需遵守伦理关系,人们在思考和做事的过程中,会将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上文所阐述的道德素质问题,就是广西城市公民为满足自身利益所做出的不良行为,在他们的思想认知中,认为自己做事不会被他人约束和谴责,在其利益未得到满足之前,此类行为会持续发生。
唯物辩证主义强调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纵观人类整个发展史,可以发现上层建筑在某些历史时期会滞后于物质基础,共享经济就是如此。诚然陌生人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以失去伦理道德约束为代价的发展,显然是不完整的发展。也正是因为伦理道德约束的丧失,最终导致共享经济下广西城市公民暴露出诸多道德素质问题。
(二)城市公民搭便车心理广泛存在
搭便车是指公共产品会成为某个人或集体获利的工具,并且他们在获利后不会付出代价,简言之,就是占便宜。这种现象无论是在古代和现代社会都十分常见,具有不可规避性的特点。但是在共享经济模式中,该现象尤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共享经济物品与公共物品的属性较为类似,为此类现象的产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公共物品与私有物品概念相反,每个城市公民都享有此类物品的使用权。与公共物品相比,共享经济物品的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属于企业的资源。而使用者在获取物品使用权时,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故共享资源只是类似于公共物品,但并不归属于其中,但是共享经济模式,却赋予了共享资源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属性,从而使其更加接近公共物品,导致城市公民产生认知上的偏差,认为共享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并对其进行不合理的使用。
五、共享经济背景下加强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的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现状不容乐观,尚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如何促进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成为了政府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上述分析内容,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一)广西城市公民应该将个人需求转化为社会需求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了五个层次,这表明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层级性的特点,同时,需求还会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变化。需求是公民共享行为的驱动力,城市公民之所以产生共享行为,与需求息息相关。因此,个人需求必然会对社会需求造成影响,想要解决公民道德素质问题,必须将需求作为着手点,使个人需求变为社会需求。广西城市公民应该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基于自身需求,促进个体需求向社会需求的转变。
1.广西城市公民应善于思考,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必须要明确自身的需求。在这个阶段个人需求会优先得到满足。结合上文可知,在使用共享物品时城市公民通常仅会考虑自身的利益,比如:将共享单车藏到家中、滴滴打车迟到、偷取共享物品出售等等。此類现象屡见不鲜,而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公民不善于思考。公民在进行共享行为时,会将个人需求和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置社会需求而不顾。如果公民能够在共享行为中思考社会需求,才能有所顾虑和保留。
2.广西城市公民应做到自尊自律,简言之,就是具备自我约束的能力,能够自觉遵循公共规则和社会道德。比如:在完成共享行为后,依据规则将物品放到规定的位置,为他人使用提供便利。
3.广西城市公民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精神,贯彻落实诚信友善等价值观。
(二)广西城市公民应该将共享个体意识转化为公共意识
广西城市公民公共意识的培养,需要与个体意识发展规律相契合,公共意识的形成需要多方合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共意识属于后天形成意识,并非人先天产生的意识。广西城市公民共享公共意识的建立需要将共享实践经验作为基础,过程较为漫长,同时也是城市公民与他人进行密切交流和共享生活经验的过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熏陶后,城市公民就会形成正确的共享公共意识。城市公民的共享意识会在道德素质方面体现,这种道德素质与个人意识具有融合的可能性。因为个人意识的前提条件为个人自由,这种自由可以转化为共享整体性。城市公民的个体自由感由外部环境自由和内部因素自由构成。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外部环境不会对公民共享行为造成丝毫的干扰。而内部因素是指公民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能力。简言之,城市公民是否具备公共意识,与其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的道德素质表现关联密切。故建议城市公民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自身精神的升华:
1.城市公民应重视自身思想境界的提升,具体表现为城市公民多了解发生在身边的共享事件,并透过事件的表面,探究问题的实质。比如:城市公民可以下载人民日报APP,定期浏览新闻和评论,不断开拓自身的眼界,站在不同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促使其更好的融入到共享经济时代。
2.城市公民应转化为共享经济时代下道德素质的传播者和代言人,以身作则。城市公民可以依据自身的职业,传播正确的道德素质。比如:编辑人员可以通过发表文章的方式,宣传道德素质;新闻工作者可以撰写共享领域的文章,宣传好人好事。此外,城市公民还可以借助新媒体渠道进行传播,曝光城市共享领域存在的问题,让社会公众产生保护共享物品的共识。
(三)制定合理的制度规范城市公民的道德素质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城市公民的支持和帮助,正是因为城市公民对共享的需求,才使共享经济成为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事物的发展必然会面临曲折,共享经济也不例外,这些问题的出现,对城市公民道德素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城市公民道德素质之所以在共享经济时代下暴露出问题,与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众所周知,共享经济属于新兴的经济模式,其特点较为鲜明。虽然民法可以对侵权、违约等行为进行处理,但并未规定消费关系、行业归类和平台性质。甚至部分共享经济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公民在共享经济中受到侵害,应采取司法手段解决问题,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故司法手段难以适用。
互联网是共享经济的基础,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对法律结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共享经济想要实现进一步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应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不能成为法律的空白地帶。普惠性是共享经济的特性,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还会向公民收取押金,这种模式为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部分共享平台运行商甚至会携款潜逃,此外,共享经济的信息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绝大多数共享平台都会要求用户填写个人信息,为获取经济利益,这些商家会出售用户信息。
为此,面对共享经济对城市公民合法利益的侵害,完善法律制度尤为关键。故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制度,对城市公民不合理的共享行为进行约束,保障公民的合理权益,从而处理好道德与法律制度间的关系。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共享经济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其的出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尚未完善,故共享经济发展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调查得知,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广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现状不容乐观,诚信缺失和共享私有问题十分突出,而导致问题的成因包括缺少社会道德规则、城市公民搭便车心理广泛存在。想要使城市公民道德素质得到改善,要求政府部门和相关产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用以约束公民的不合理行为。(作者单位:广西职业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