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张燕燕

    【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不断涌现,催生有别于传统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出现了“骑手”“网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群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线上教育”“云端路演”“带货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这种就业模式不仅助力了城市恢复正常运转,而且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可以说,新就业形态的形成,是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及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

    【Abstract】With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such 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ig data and cloud computing, new technologies, new formats and new industries are constantly emerging, giving birth to new employment patterns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employment patterns and labor relations, and new employment patterns such as "riders", "network drivers" and "network anchors" have emerged. Especially since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new employment pattern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channel to absorb employment, and new employment patterns such as "online education", "road show in the cloud" and "live broadcast with goods" have sprung up like mushrooms. This employment mode not only helps the city to resume normal operation, but also provides a large number of flexible jobs.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formation of new employment patterns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market competition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關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

    【Keywords】new employment patterns;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F249.2?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2-0152-02

    1 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意义

    新就业形态在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弹性、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有着传统就业形态难以替代的优势。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在稳就业特别是解决重点人群就业上面要勇于释放新就业形态的潜力,发挥其正面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增加了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创业成本低的特点,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女性、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为不同社会群体、社会阶层提供公平和无差异的就业收入,缩小了收入不平等。二是新就业形态减少了摩擦性失业。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来组织劳动力资源,极大降低了劳动双方的搜索成本、联系成本、交易成本,实现了劳动供需双方的快速匹配,提高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效率。三是新就业形态有利于充分激发劳动者潜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在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中,从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服务,直接获得客户的一手服务评价,使得从业者可以更快速、更直观体会客户需求,从而提升服务客户需求的能力,有利于塑造专业精神、培育服务品牌。另外,新就业形态可兼职、可共享的特点,让本职工作行有余力的人员通过新就业形态能获得额外收入。四是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求。新就业形态从雇主的角度,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运营的灵活度;从业者的角度,摒弃了朝九晚五与条条框框的限制,实现时间与经济上的双重自由,实现劳资双赢。

    2 发展新就业形态存在的困难

    新就业形态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降低人工成本、促进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新事物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成长中的烦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无法用现行的法律关系界定

    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呈现出工作碎片化、关系灵活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等特征,这与传统固定就业形式中生产由企业组织、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劳动者受企业高度控制的就业形态有较大的差异,也不同于非全日制用工和一般的劳务合同用工。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模式因劳动关系模糊,导致就业各方一旦发生争议,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应有法律保障。如一些基本劳动法律法规的不适用、相应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劳动监察的缺乏等问题。

    2.2 现有劳动保障体系不能涵盖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在我国当前的劳动法体系下,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保障的根本前提,即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可以享受所有的福利保障,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离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最低工资保障等,而非劳动关系从业者则无从享受任何的劳动保障和福利。这种“全有”或“全无”的“二元”劳动保障体系不仅给从业者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在互联网经济模式下,很多轻资产、轻经营的企业为控制成本选择了更灵活的用工方式,然而一旦这种灵活用工方式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可能使这部分企业面临成本骤增、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这显然不利于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不高,承受劳动风险能力先天不足。新就业形态下的平台企业与就业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关企业不会为劳动者缴费办理社保手续,社保缴费压力全部落在了就业者个人身上。对于个人参保,不但需要个人支付全部费用,还需要个人按时办理参保手续。这对于就业者个人而言,都将产生极大的就业成本。倘若就业者不参加社保,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风险后果便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就业者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3 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3.1 加强劳动法律建设

    首先,从立法理念上对传统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本性变革,重新构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扩大劳动法律关系调整范围。同时,规范劳动基准条款(包括每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职业安全和卫生保障、工资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保障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例如,针对外卖骑手规定每天最长工作时间,超过时间平台不再派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其次,立法者应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内容,纳入国家劳动法律框架的调整范围之中,明确法律地位,同时要防范企业为规避现行劳动法规,将劳动关系标准化向非标准化转移,减损劳动者的权益。最后,建立更为健全的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支持。

    3.2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新就业形态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险政策及管理服务方式,把服务和管理对象由单一面向用人单位转成既面向用人单位同时也面向劳动者个人。研究和实行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形式,降低门槛在缴费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设计适中的标准,灵活进行管理。对无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形式,应确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的主体地位,并制定相应政策积极为其提供服务。工伤保险方面建议参照建筑业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做法,单独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工伤保险制定政策、适当降低门槛、放宽参保条件,让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必一定要与其他险种绑定。同时,也可探索和试行通过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提供特殊形式的保险。

    3.3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推动人社部门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社会职业认证体系,允许其参与相关的职称评定,同时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務网络。拓宽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表达途径、争端解决机制、权利救济渠道,推动司法部门、人社部门将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建立劳动纠纷在线调解、在线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创新工会组建和运行方式。根据新就业形态的特点,推动平台企业、共享经济企业等用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纳入工会组织。同时探索和试行组建“线上工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通过线上入会登记、线上建家、线上学习、线上维权服务等参与工会活动,最大限度提高工会覆盖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