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问题研究
阚秀玲++刘念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逐渐成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成长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是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基本方面的相互影响。就其自身来说,其政治、文化、道德、业务等素质高,价值取向正确,成功的几率就高。就外部环境来说,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引导,提高其综合素质。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9-0053-04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逐渐成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成长规律,优化成长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主要特征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成长起来的社会新生力量,他们来源复杂,企业规模大小不同,知识层次、政治素质也不尽相同。他们中的代表性人士,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有一定觉悟,经济上做出突出贡献,社会责任感强,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根据有关政策和多年的实践,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与党和政府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一个显著特征。从总体上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思想主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在党的富民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支持下,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敢为人先的勇气、扎实苦干的精神先富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都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得益于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帮助。绝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自觉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责任感。
(二)具有较大的经济影响力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成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基础条件,这是非公经济人士有别于其他方面代表人士的最本质特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首先是经济人,具有经济头脑,资本动作和企业管理能力较强。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善于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管理企业,实现自身事业的发展。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不同范围内获得了所处产业和行业的领先地位。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在吸纳新增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活力,促进财政收入增加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具有强烈的参政议政意愿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体现其代表性,并为所联系的群体认同,不但要做好经济人,还要积极做政治参与人。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意愿和要求也日益强烈,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代表人士走上政治舞台。他们普遍超越了单纯搞好自身企业发展的局限,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愿望。政治参与的内容也由反映自身及所代表群体的现实经济利益,上升到对其长远发展战略有影响的政策法律以及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等各个方面。在政治参与的成熟程度和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与水平上,都呈现出随着政治参与实践的深入而不断提高的规律性特征。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从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践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普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义利兼顾,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在促进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不忘国家,不忘社会,积极回馈社会。他们在抗灾救灾、捐资助学、光彩事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影响因素分析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成长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是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基本方面的相互影响,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其自身来说,其政治、文化、道德、业务等素质高,价值取向正确,成功的几率就高。就外部环境来说,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一)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的外部环境
1.经济环境
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成长首先伴随着他们的自身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成长起来的,可以说,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成长的基石,离开企业发展,非公经济人士成长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整体向好,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市场准入限制、融资难、税费重等,制约非公有制企业成长升级。
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是长期以来始终困扰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一大难题。进入新世纪,国务院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拓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的政策性文件。2005年,国务院出台“非公经济36条”,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领域。 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非公经济新36条”,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的领域更广泛、更明确和更具体,对民营经济几乎放开了可以放开所有领域。尽管新旧“36条”为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政策很难落实到位,有些领域由于项目审批复杂、条件苛刻、门槛过高、行业障碍等使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即,传统垄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并没有根本打破,因此出现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全国工商联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会,调查显示,虽然民营企业500强对民营投资政策环境的改善给予了较高的认可,但仍有52.4%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的门槛较高,45.6%的企业认为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够,44.4%的企业认为投资某些垄断行业缺少话语权。[1]
二是融资难。融资难是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企业融资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就银行贷款而言,在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自信度等问题,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设置了较高门槛。就市场融资而言,我国证券市场的重点主要是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起步晚,受企业规模效益等方面限制,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依然步履艰难。据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三年中有近63.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2]
三是税费负担重。2007年国家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近几年来,国家对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减税力度很大,但是,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很重。2014年4月,由国家财政部代管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完成国内首份《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通过对18个省份5002家中小微企业调研发现,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且差距较5年前增加近一倍,与此同时,各种行政性收费仍然很大,据粗略统计,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达18个,收费项目达69大类,负担较重。[3]
2.政治环境
党的十六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于非公经济人士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与其在经济领域影响力相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地位还有待提高。
一是政治安排的人员相对较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安排尽管每年都有所增加,仍不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逐渐壮大的需要,总占比上升的幅度还不快。目前,全国范围内担任各级工商联主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数量也比较少,被安排进入同级人大、政协班子的数量更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主席的省级工商联有广东、浙江、重庆三省(市),地级以上市工商联和县工商联除广东、重庆占比较大外(广东地级以上20个,浙江地级以上5个)其他省(市、区)占比较低。
二是参政议政的渠道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途径主要是在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进行政治安排,参政议政的主渠道主要是每年的“两会”和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其他时间基本上没有更多的形式和渠道参与政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还不够通畅。
3.法律环境
总体来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地位和受保护程度是不断上升的。虽然国家制定了很多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法律,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私人财产保护问题。从宪法层面看,从1982年开始,就非公有制经济问题进行了四次修宪,特别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根本上维护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从基本法律看,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行全方位的确认和保障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实践中,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近些年,有些地方出现了公权力任意侵犯私人产权和人身权利的现象,以“打黑”等各种形式侵犯、占有个人产权,甚至让一些民营企业家倾家荡产,送进监狱。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往往成为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一个根源。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安全感下降,移民境外成为一种趋势。据《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显示,个人资产超过亿元的超高净值企业主中有27%已移民,47%正在考虑移民,个人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中,近60%已完成投资移民或相关考虑。[4]民营企业家大量移民的一个主要原因即是私有财产不能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
(二)自身素质分析
1.综合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初期,粗放式管理,家族式管理都是行之有效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由于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他们的决策能力、管理水平、文化素养与市场经济发展没有得到同步提升,习惯于传统的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缺乏先进企业管理理念和现代管理能力。还有一些人士小富即安,目光短浅,缺乏战略思维,缺乏创新精神,成为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瓶颈”。
2.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能够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关爱员工。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背诚信经营的原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拖欠员工工资,拖欠货款等等,有些个体私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非法经营,随意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甚至拉拢腐蚀国家公务人员,勾结黑社会势力为非作歹。近些年,非公有制企业出现的“地沟油”、“毒馒头”、“三聚氰胺”、“跳楼讨薪”等事件,严重损害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社会形象。
3. 整体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代表人士的重要条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整体水平不平衡,参政能力和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他们虽有参政议政的热情,但参政议政的面比较狭窄,缺乏围绕大事、要事进行参政议政的能力。有些人参政议政的目的只是想反映企业自身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而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关心不够,提出有价值或合理化的建议不多,甚至一届下来,不曾提交过一份提案或议案,没有起到代表人士应有的作用。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路径探讨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引导,提高其综合素质。
(一)破除发展障碍,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强做好做大企业
1.放宽市场准入,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空间。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排除市场准入歧视,清理制约民间资本准入的政策文件,取消各项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和限制性要求,彻底打破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隐性门槛;制定和优化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尽快进入电力、铁路、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对于垄断行业,降低准入条件,吸收多元投资;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是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的重要举措。
2.创新金融管理体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改革金融体制,设立一批专门服务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分支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快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各种壁垒,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担保公司融资平台,扩大担保范围,提高贷款担保额度;完善资本市场,增加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和扶助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3.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轻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坚持涵养税源、多予少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对经营状况好、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加快费改税步伐,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建立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费体系;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收费,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坚决取缔重复的收费项目,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二)拓展和畅通参政议政渠道,不断满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诉求
1.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职数,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数量的比例。要在不同层次的行业中选出代表人士,使多方诉求均有反映民声的政治渠道,不能单凭企业规模、纳税金额,捐助社会进行政治安排。
2.不断完善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积极探索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前向工商界咨询制度;建立统战部、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长效机制,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反映他们的诉求,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热情和认同感。
3.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考核监督制度。对于担任社会实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定考核办法,对失去代表性、先进性、不称职的人及时做出调整;对拟作政治安排的人士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杜绝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发生。
(三)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
1.转变观念,树立财产平等保护的价值理念。对各类主体的合法财产实行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宪法精神应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公民遵循的一种潜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立法上体现财产保护的平等。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宪法应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赋予所有财产权平等的宪法地位和宪法保障,并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加以具体落实。从宪法到各种专门法律,从法律条文到程序等等,都要有法可依,都要体现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保护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固然重要,但法律更重要的是执行、落实。司法机关和政策执行机关要依法调整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财产纠纷问题,特别是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限制行政权力,避免公权力对财产权的侵害,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的私有财产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
(四)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综合素质
要克服那种对非公经济人士一味褒扬或不闻不问的倾向,始终如一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1.加强培训引导。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纳入整个人才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非公经济人士政治把握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更新知识,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2.加强典型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自有媒体,广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进人物、典型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进典型。大力开展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非公经济人士走健康成长的道路。
3.加强活动引导。通过组织、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光彩事业”和扶贫慈善等活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之中,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做出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参考文献:
[1]新浪财经.2014中国民企500强揭晓 融资难税费重困扰企业发展[EB/OL].http://www.techweb.com.cn/column/2014-08-18/2065702.shtml
[2]朱小群.莫伤民营企业家的心[J].中国商界,2014,(9).
[3]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中心组.机遇和挑战: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与非公有制经济[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 .
[4] 郭少峰,邓琦.近半亿万富翁考虑移民[N].新京报,2012-12-18.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