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刘国海++余瑞瑶++易艺++黎文静

    摘要:详细分析了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现状,针对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动物疫病防控;分析;建议;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2-0053-02

    通过对湖北省部分地区动物疫病防治状况的调查了解,结合近几年防疫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湖北省动物疫病综合防治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供相关人员参考。

    1 湖北省动物防疫工作现状

    近几年全省上下围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奋力拼搏,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实效。但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各地的动物疫病形势并不乐观,实际防控工作的质量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综合分析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动物疫病形势更加复杂、动物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污染的范围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新老疫点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国内优先防范的重点疫病尚未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呈现区域性流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已传入本省部分地(市、州)。今后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将不断增加。尤其是一些规模养殖场,多种病原集聚、一场多疫、一畜多病、混合感染严重,动物疫情日趋复杂,防治工作的难度也将不断加大。

    (2)基层动物疫病防治能力不足、服务乏力。湖北省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转制以后,在打破了旧的管理体制之后新的管理体制至今没有很好的模式,仍在探索之中。在落实农医发〔2008〕1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中各地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打了折扣。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防疫员队伍和待遇不落实。按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现在兽医服务中心)应有与市级动物疫控中心相对应的基础设施,而目前多数地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组织机构尚未恢复,村级防疫员队伍仍为乡镇一级政府组织聘请的临时工,村级报免(检)室多数地方不落实或有名无实。防疫人员的待遇普遍较低、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如有的地方防疫人员年人均实际注射免疫万头(次)猪、1千多头(只)牛羊,年人均只有8 000多元政府补贴(包括所有公益性服务),养老、医疗保险等均由自己解决。二是现有防疫员队伍年龄老化、不胜重负。如某县聘请的村级防疫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只占5.3%、40岁以上占67%,有近1/3的人员超过50岁,人员老化、青黄不接,极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动物诊疗市场门槛低、监管不严,待遇及收入较好,形成了“重治轻防,以病养医”的乱象,造成了村级公益性服务乏力,直接影响着强制免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综合防制措施难于到位。湖北省根据《规划》确定的“计划防治、健康促进、流通控制”三大综合防控动物疫病策略,部分地方也还仅局限于几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一些中小规模养殖场其自身无技术保障能力,现有的防疫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也难以到位,免疫程序和操作也很不规范,有些重点人畜共患病等的监测、防控普遍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造成了免疫工作的死角死面多,免疫效果差。形成了重大动物疫病与其他疫病互为因果,此起彼伏混合流行的特点。在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下基层乡村一级的如产地、引种检疫、种源控制净化、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休药期制度、动物疫病的监测快报、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传染源的可追溯管理等基础设施、公益性服务都严重滞后,综合防控措施难以落实,这也是有些地方养殖场动物疫情难以控制、发病死亡率高、损失严重的原因所在。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2 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基层兽医组织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规范行业管理。目前畜牧系统应按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执行《动物防疫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等相关法规,加强基层兽医组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等“六大能力”建设、促进兽医工作的“七大转变”。省级政府要出台进一步深化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现在的兽医服务中心)的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与其职能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其党政组织,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应根据当地实际载畜量落实村级防疫员等公益性服务人员编制,在执业兽医师和登记发证的乡村兽医中竞聘考核择优录用,建立档案工资、开展职称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省、地(市)级畜牧部门应牵头成立执业兽医协会,依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资格准入和从业行为,明确他们在疫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

    (2)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规范免疫操作,建立动物疫情倒查机制。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全面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程序免疫、种源净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三大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地生根。各级主管部门要完善常态化动物免疫机制,全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程序免疫或常年免疫制度,规范免疫操作,要完善强制免疫疫苗订购供应方式,疫苗生产企业以确保县、乡两级基层供苗单位的常年有效供苗(至少全年分3次以上集中供苗)。规模养殖企业由县乡职能部门凭《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许可证》实行计划供应,村级防疫员应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平时主要抓好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程序免疫,春秋集中免疫时在抓好散养户的免疫注射的同时,应把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督查、补针作为工作重点。要依法完善动物疫情追溯制度,一律凭二维码标识、养殖档案、免疫登记表倒查,没有耳标的视同无效防疫,不准调运和买卖。并将其作为免疫反应死亡、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赔付的主要依据。对追溯制度不健全的地方视同行政不作为进行追责,以确保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3)增加投入、落实保障措施。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基层站基础设施建设,市、镇(办)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违禁物监测、基层防疫队伍人头、培训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动物疫病防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机制,确保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稳步增长。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中可从三个方面增加投入,一是确保国家投入的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的人头、工作经费和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政府要出台防治收费政策规范基层兽医收费行为。对养殖企业(大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可实行先收后补的政策,村级防疫员平时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免疫注射时可按实际注射头数收取注射费,以解决他们的部分待遇,调动他们搞好防疫工作的积极性。非强制免疫病种还应加收疫苗成本费,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动物出栏以后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登记的免疫标识进行防疫补贴。三是各镇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应加大综合服务(办站)的能力,组织、引导村级防疫员增加服务门路、开展品改、人工授精等技术服务,以扩大收入来源。要通过多渠道筹集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控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活力,强化监管、依法治疫,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