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范·艾肯与中国法学研究

    摘要:安妮·范·艾肯是国际知名的法学家、经济学家和律师,其在国际法、经济学和欧洲法等诸多领域有着卓越贡献。本篇人物评论主要结合其研究成果展示她深度融合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立足循证实践、在综合学科模式下开展研究的学术思维,同时结合中国法学领域现实情况阐述艾肯教授对中国法学循证研究、立法评估研究、综合学科模式发展和法科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刻意义,以期展现其“志成桥梁”的学者形象。

    关键词:安妮·范·艾肯;制度经济学;循证法学研究;综合学科模式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6-0050-05

    1人物简介

    安妮·范·艾肯(Anne van Aaken)于1969年出生于德国波恩。艾肯教授博闻强识,涉猎颇广,她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人权法和环境法)、(国际)法律理论、行为法学、经济学以及腐败和国家责任问题等。她拥有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瑞士弗里堡大学经济学、传播科学硕士学位。她是瑞士圣加仑大学法学、经济学、法律理论、国际公法和欧洲法的教授,是德国著名律师,是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等组织机构的专家顾问,是德国高等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也是许多著名学术期刊的编委会成员和学术协会领导人或成员。艾肯教授曾获被誉为“德国的诺贝尔奖”的亚历山大·冯·洪堡教席-国际研究奖(简称洪堡教席奖)。她曾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者,并在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2019年10月25日,艾肯教授受邀访问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并举办主题讲座,将其独到的理念、鲜活的思想传递给中国的法学生们,这是艾肯教授第一次走进大陆法学生的视野中。

    2 学术思维

    艾肯教授反复自问的是人类怎样才能把法律更好地引入现实?是什么让社会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此类疑问的推动下,艾肯教授多年从事法学与经济学的跨学科研究,尤其在国际法和行为经济学领域,她有着革命性的学术成果。因篇幅有限,笔者精选艾肯教授部分研究內容进行其学术思维的局部展示。希望实现使读者见微知著的效果,以呈现艾肯教授独到的学术思维。

    2.1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深度融合

    艾肯的学术思想发轫于经济学这一片跃动着“博弈”“价值实现”“革新”的领域。1992年,艾肯在瑞士弗里堡大学(The University of Friborg)获得经济学和传播科学硕士学位,从其毕业论文《一种公共观点的经济理论》足以表明,当时的艾肯已经探索到“公共观点”这一具有新制度经济学色彩的问题切入点。她于1992年至1997年在慕尼黑路德维希马克西米利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并在1997年参加了第一次德国法律国家考试。多年学习历程使她具备敏锐的经济学及法学的“学术嗅觉”和问题意识,扎实的学科基础使她拥有良好的学术研究和跨学科能力,这些都为她未来的学术道路铺就了牢固的基石[2]。

    1998年到2000年间,艾肯在弗里堡大学担任经济政策领域的研究助理,其后直到2003年,她一直在柏林洪堡大学担任德国、欧洲和国际民商法、制度经济学教授的研究助理。艾肯于2001年在奥德河畔法兰克福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从艾肯的教育和研究经历可以见得,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领域深刻地影响着她的学术方向和职业选择。她于2003年出版其博士论文《法律的理性选择:论经济理论的法律价值》,表明她已经尝试深度探寻经济理论和法学领域的结合,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等研究工具和理论引入法学层面进行思考,此为其几十年研究历程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如果说艾肯的博士论文是一位法学和经济学的复合型研究者所搭建的宏观架构,那么她于2002年在《哲学与社会批判》发表的《协商制度经济学/经济人争论:新制度经济学与话语理论相结合的建议》,则是将新制度经济学、话语理论和法学在制度设计层面进行了具体的讨论[3-4]。

    艾肯从学科特点汲取灵感,新制度经济学从既定的偏好出发,探索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制度经济学关注的仍然是“理性人”,特别之处在于他们通过在社会中的谈判与互动来优化给定的偏好,并试图通过外部激励来影响他人的偏好。其目标在于寻找能够使公民利益最大化的最优制度。对比之下,话语理论则强调“沟通者”通过公开表达以提出自己的论点和通过协商与沟通改变他人的偏好,并主张事实的正当性。艾肯将“理性沟通者(Homo Rationalis Communicans)带入新21世纪的德国法经济学界,将人们通常分别使用的两种策略通过一种行为模式结合起来,具有开创性地提出协商型制度经济学(Deliberativ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主张其可以更好地解释现有法律制度,更有效地进行政策和制度评估,并首次将“协商”明确纳入评估体系,实现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深度融合,为政策和立法评估以及制度设计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和建议,并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11]。

    2.2基于循证实践的法学研究方法

    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又称询证学。其最早发端于医学领域。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缘起于西方现代流行病学的临床研究,是指在医疗决策中将外部临床证据、医师最佳经验与患者的实际状况与意愿三者相结合,其哲学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的巴黎,至今仍然是临床医生、公共卫生从业者、消费者、制度决策者和公众的一个热门话题。循证医学中的“证据”主要来自大样本随机对照试验(RCT)、系统性评价(Systematic Review)或元分析(Meta-analysis)[9],而系统提取各学科公因式可以得出循证研究之证据三大核心:试验/实验、通过统计学对试验/实验结果进行评估(系统性评价)、对阶段性研究成果或数据库进行系统性回顾和数据统计(元分析)。循证医学经过不断发展渗透至整个医疗卫生领域,并且与相邻学科产生新的火花,已受到西方社会科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循证思想的推广在法学和法律领域也有了新的进展[10]。循证实践也标志着很多学科的研究从经验性走向实证性。

    艾肯团队提出了一个假设,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犯罪数量的重要决定因素,并提出了一些变量,这些变量决定了检察机关起诉公职人员所犯罪行的可能性和动机,且每个变量都附带一个假设,以表示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政府工作人员被起诉的可能性所受到的特定影响。文章主要论点是检控机构的机构设置(制度安排)是决定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被起诉的可能性的一个核心因素,并通过推导得出决定腐败程度的因素。艾肯团队试图确定能够影响检查机关动机的关键制度变量,对此他们提出了六种不同的制度安排,逐一进行假设与分析,并且不止步于此六种孤立的假设,因为法律和制度永远不是孤立地发生作用的,所以艾肯团队还以体系化的全面眼光考虑了六种制度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以讨论共64(26)种两两结合的制度组合,选取其中特别重要的组合进行详细地分析探讨,最终共提出了十多个假设,这些假设是关于作为自变量检察机关的制度结构与作为因变量的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被起诉的概率之间的关系。基于艾肯教授的研究策略,2003年其团队完成的是循证研究的实验阶段,他们提出问题、形成假设、选择实验对象,并列明在下一研究阶段进行实证研究检验假设的计划,以科学方法为研究做好充足的“证据”准备,这便是艾肯团队此研究的第一阶段。

    2008年其团队发表的《检察机关的权力与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腐败:使用新指标的跨国证据》一文。在当时的研究阶段,团队将问题聚焦于一个简单的假设:如果检察机关受到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监督,那么这些人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力,以阻止对他们所犯罪行的起诉。为了检验这一假设,艾肯团队根据可靠数据资料构造了检察机关形式独立性指标(De Jure Pi)以及实质独立性指标(De Facto Pi),它们分别能够整合21个和7个变量。全球有78个国家可以提供形式独立性指标,76个能够提供实质独立性指标,指标来源于具体法律文件,而非专家的主观判断。面多繁多变量,艾肯团队通过多种方法将单一变量聚合成整体指标,再对实验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为检验PI指标对腐败的影响,他们预测出具体模型[13]:

    CPIi=α+βMi+γPIi+δJIi+εzi+ui

    团队用CPI(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作为因变量表示1998年至2006年的平均贪污印象指數,并在文章中逐一对模型中的自变量进行解读。由于篇幅问题,在此仅展示模型外观,不再详细解释。值得一提的是,团队在模型中引入其他学者早年研究成果(模型中的“M”)[17]进行改进,基于它运行基线回归(Baseline Regression)从而改进团队自己的建模,然后建立PI指标对腐败的基本影响,最后通过运行若干健壮性检查(Robustness Checks)观察处理数据异常情况并检验模型容错性,从而进一步完善、深化模型。艾肯团队在文章中完备的表格和数据列明了回归分析结果和健壮性检查结果,并作了详细解释说明,最终得出结论。无论是大数据的精密处理,还是设置变量时的全面考量,都反映出艾肯教授团队以数据为基础、以经验为参考、以人类情感偏好和社会观感为考量的循证思想。

    2.3综合学科模式下的问题研究

    复合学科教育背景赋予艾肯教授多元学科知识和技能,她同时还十分善于以问题为导向去探寻问题的“解决方法”。关于人类如何做出不理智的个人决策、人们的微观行为是如何影响到宏观的经济走势等,这些问题早已引起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关注。艾肯同样受此些问题启发,在研究中采取综合学科研究方法(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对问题进行分析、拆解和处理[14]。

    前文曾提到,在2002年关于协商型制度经济学的文章中,艾肯团队就已经引入话语理论这一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学说来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联动创造机会,并且填补了旧有研究成果的缺陷,推广协商型制度经济学这一较为完备的理论。2019年的《去多边化:一个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在国际法范畴中,以认知心理学的视角并结合经济学分析,阐述国际上去多边化以及民族国家回归等现象。艾肯教授著述颇多,因篇幅原因在此列举部分艾肯教授在其综合学科模式下进行的研究。综合学科模式在西方学术领域以获得广泛应用,其概念与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研究方法相类似,但是与跨学科研究“以一门学科视角看另一门学科”不同的是,综合学科模式下的研究在实践中常呈现出“来自不同学科的人一起工作,每个人都利用他们的学科知识”的表征。综合学科模式下的研究者们往往进行团队合作,从而更加大胆地运用多学科范式,由核心问题的一点延伸出数个分支,在不同分支领域中“因地制宜”地运用来自不同学科的理论和工具,以强大的知识储备和专业人才支持来评估最佳分析方法,最终进行完备的理论嫁接和合理运用,全面对问题进行剖析和解决[15]。

    3对中国法学的意义

    3.1艾肯与中国法学循证研究

    进入21世纪10年代,中国法学研究方法如何转型受到学界日益增长的关注,原先受到很多学者怀疑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逐渐被更多人认识到其作为研究方法的独特价值,它事实上成为国际性的学术趋势和热点,方法上也逐渐从统计法学提升至计量法学[7]。当世界逐渐进入大数据时代深度开放结构之中,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解放了现代经验主义法律研究者,也为循证研究提供了基础:网络连通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研究者们可以高效获取大量数据和案例,如国外Westlaw,LexisNexis和国内的知网、北大法宝、无讼等数据库都能为法学研究者提供高质量的学术服务。“国家大数据战略”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明确了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法学循证研究在实证研究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和专业统计学方法进行“证据”研判,并结合专家学者经验和大众心理等多重因素进行回顾性或前瞻性研究。已经具有不断革新法学方法论的时代赋予的内生动力,顺应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社会运行趋向,在汲取实证主义研究精髓的同时更加贴合实践经验和大众心理偏好。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犯罪学、法律和社会系于2008年创建循证刑事政策中心(The Center for Evidence-based Crime Policy,CEBCP)[12],2016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循证决策委员会法案2016》,国内兰州大学也建立了循证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循证科学研究方法从循证医学出发,开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但是其在法学领域的发展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且急需经验指导。艾肯教授多年秉承循证法学研究方法,观其研究成果可以总结出非常成熟的询证研究理论框架和流程体系。了解艾肯教授的研究成果,十分有助于我国研究者和制度建设者将现实、经验和社会反馈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

    3.2艾肯与中国立法评估

    现有学术资料和评估案例表明,目前国内学界论证的多为立法后评估,可是不同部门和不同的学者对立法后评估有着不同的定义,足见立法评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概念,这无疑为立法评估的理解和发展制造阻力。并且,仅就立法后评估而言,其在中国也遭遇了评估标准不明确、不适当、不统一等问题,还出现了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标准设定错位等问题。在该使用何种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层面,从已公开的报告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中国主要运用的仍是定性分析方法,因此各类立法后评估报告存在数据较少、客观量化指标较少、陈述较多、主观性评估成分较多等问题。德国斯特凡·沃依格特(Stefan Voigt)教授将艾肯教授的论文列为其《制度经济学》的参考文献之一,并在书中提到将制度经济学应用于法学领域的可能,因为每一次法律制定或修改,都期望激励人们改变他们的偏好和行为,以获得更好的后果,这种理论也即法学界所称“功能性法律后果评估”。并且这种复合学科应用的可能已经进入了德国立法实践:管制影响评估已被纳入德国司法权管辖范围。艾肯教授正是这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之一,深入了解她的相關政策研究,我们可以在评估标准设定上获得非常有力的经验借鉴,其团队在变量设置和统计分析方面也已建立非常先进的模型,若能汲取其长处甚至是进行跨国研究合作,我们可以期待看到丰硕的研究成果。

    3.3艾肯与中国综合学科模式发展

    在20世纪后半期,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蓬勃发展,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学界也是一片繁荣景象。但是实现“综合”和“跨越”的过程中,研究者可能往往是牺牲了“深度”以到达要求的。早在本世纪初期,成凡教授就曾发表论文质疑“社会科学‘包装法学”这一法学学术领域现象[5]。很多学术论文以“经济学”“博弈论”“博弈分析”“社会学分析”等术语为标题或副标题,但是文章中却缺乏相应逻辑推理和内容论述。也有很多论文只是借用跨学科的分析工具在自己的文章中进行简单复刻,而缺乏前因后果和严密的分析,注水作数量之多,堪称“滥用”。可是这些现象也不全是消极学术气候的具体呈现,可圈点之处在于,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者已经在进行跨学科的尝试,哪怕只是用于“包装”,也反映了符合国际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跨学科意识。20世纪上半期,各传统社会科学学科开始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联动,跨学科探索硕果累累,艾肯便是这种时代学术成果的受益人,生活在跨学科百家争鸣的时代背景之下,她熟练使用自己专业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并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领域,汲取养分,同来自不同专业的尖端科研人员一同对问题的研究方法和学术工作模式进行完善、创新和变革。艾肯教授团队采取的研究方法正是实现了从“跨学科模式”到“综合学科模式”的跨越,是多学科学术合作、综合学科模式研究的经典范例,对国内法学研究方法革新和跨学科发展大有进益。

    3.4艾肯与中国法科人才培养

    2015年后,每年至少有20名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取得博士学位[8]。艾肯就是德国法科教育的缩影和成功案例之一,无论从学科背景、知识的多元与开放,还是对多领域的开放和包容,艾肯教授的教育和学术历程都对中国法科学生教育很有模范作用的。第一,多语言学习。艾肯教授今年50岁,作为国际法领域的著名学者,她除德语这一门母语和英语之外,还掌握法语、西班牙语、基础意大利语、拉丁语(被动语态)等语言,多语言能力无疑为其学习和交流提供了诸多便利;第二,多学科学习。从笔者可以检索到的论文中可以得出艾肯涉猎的知识领域,至少包括各法学学科门类、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传播学、社会学、认知心理学、语言学、博弈论等,这使她无论在个人事业还是学术研究历程中都有重要的价值,第三,务实精神。艾肯每年出席大量的学术论坛、网络访谈,在世界各地进行公开讲座和论文观点展示,与来自各个地方的学者和学生进行谈话和辩论,并且紧跟时事热点和国际社会动向,在世界各地进行访问学习、田野调查和实验室测试……艾肯教授不断通过实践获取经验和真知[18];第四,“志成桥梁”精神。艾肯教授的研究中常流露出其身为学术研究者和律师的人文主义关怀和社会责任感,这些情感也反映在其文章中和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之中,她传道授业、钻坚研微,在漫长研究和教学历程中找到了她的信念与方向:成为连接法律与社会、理论与实践、感知与真理的桥梁,她愿为此终生奋斗。这种桥梁精神驱使艾肯教授不断产出极具启发性、创造性和深度参考价值的学术作品,不断在教学和交流中激发同行和学生们的思维创造,这些也是身为一个中国法科学生应该追求的精神品质。

    4结语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为指导,国内研究者和法科学生严谨治学、积极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同时,若能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学习优秀的学术思维和科研方法以取长补短,革故鼎新,如此定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在此驱动之下,笔者不断学习探索,于德国沃依格特教授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初识艾肯教授[19]。书中提及艾肯教授的部分研究成果,其观点卓然,读之使人眼前一亮。笔者钦佩艾肯教授之巧思,不禁进一步探索,沿其至今近三十年的学术历程缓步而行,过程中不断为其卓越的学术思维和令人感佩的学术精神感叹不已,获益良多,决心以艾肯教授为在法学学习和研究道路上的榜样,激励自己在漫长法学研究道路上不断进取,为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奋斗。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笔者不时采撷艾肯教授光辉的学术成就反复咀嚼琢磨,蓦然回首之时,发现自己隐约身处一座在建桥梁之上,而桥下涌流着浩渺的人文社会科学长河。此桥正是艾肯教授学者精神之彰显也是其一生志之所向。这座不断坚实的桥梁正连接学理与实践,跨越领域壁垒与屏障,从感知和行为出发,向真理更深处纵深,最终抵达无数人立足的、更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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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赵露)

    作者简介:陈泓影,女,安徽蚌埠人,本科,研究方向:涉外法律实务。

    指导老师:尤佳(1978—),女,安徽五河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