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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分包管理及费用控制研究
范文

    王利平

    摘 要:劳务分包是弥补施工企业资源不足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宏观上看,也是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源优化组合的一种体现。但是,根据劳务分包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尚未达到预期效果。本文阐述了劳务分包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并探究了劳务分包中常见问题的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劳务分包;分包管理;费用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2-0078-04

    Abstract: Labor subcontracting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source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rom a macro perspective, it is also a manifestation of the optimal combin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However, according to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labor subcontracting, it has not yet achieved the expected results. 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labor subcontracting, analyzed its impact on project quality and schedule, and explored the causes of common problems in labor subcontracting, and then propose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labor subcontracting;subcontract management;cost control

    随着新一轮电网建设高潮的到来,电网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总承包商通常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劳务分包商协助完成施工任务,这成为一种较好的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在长时间的市场锻炼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工程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的建设力量。但是,劳务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从事工程建设劳务作业的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教育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施工技术和能力参差不齐,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因此,采用劳务分包时,应特别注意加强对劳务分包的引导、培训和规范管理。

    1 劳务分包概述

    1.1 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单位的行为。劳务分包商对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商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人员基本上从事土石方、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砌墙、木工、粉刷等工作。

    1.2 劳务分包市场的现状

    随着劳务分包市场的不断规范,劳动力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其分配形式也由自由组合的“游击队”形式逐步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式。目前,劳务分包已经在各类基础建设工程中普遍存在。例如,输变电土建工程施工中体力上的苦活、累活基本由劳务分包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人员已经占到总施工人数的至少60%。

    随着行业竞争的展开,劳务分包市场的准入制度越来越严格,对劳务人员和劳务队伍中的管理人員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劳务需求单位也加强了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出现了许多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使得劳务分包在工程建设中扬长避短,成为工程建设的主要力量之一。

    2 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劳务分包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技能、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目前的劳务分包仍不尽如人意。劳务分包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整体施工技能水平不稳定;劳务分包商内部组织机构不完善,缺乏具有理论与技能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制度方面,存在有制度无执行的普遍现象,规章制度生硬套用,施工人员心中却毫无概念,纪律松散,施工存在随意性。

    2.1 劳务分包商的选择不科学

    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总承包商应与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1]。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分包商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一个挂靠的皮包公司。而总承包单位往往不重视对劳务分包商的深入调查,最终与没有分包能力的劳务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另外,不同的劳务分包商在施工经验、协调能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不一,而相当一部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选择劳务分包商时只是根据劳务分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不同劳务分包商自身特点,缺乏科学选择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机制。

    2.2 劳务合同中对劳务用工量和零星用工约定不明确

    因为主体工程有施工图纸,有具体的实物,所以双方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往往忽略计量口径和计量原则的约定,没有明确是按施工图纸计量还是按实物计量,导致结算缺乏依据,引起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另外,现场零星用工的临时性、随意性、不确定性等往往成为劳务纠纷的焦点。

    2.3 劳务合同中没有根据各工序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日综合单价

    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和工作内容,例如,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有土石方、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砌筑、粉刷、装饰等工作。而很多劳务分包合同只有一个综合单价,合同双方并没有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综合单价,因为没有相对应的综合单价,人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无法按照已完工程量计量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拖延。

    2.4 劳务分包商对施工材料和工器具的不合理使用

    劳务分包一般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一般而言,劳务分包只负责施工工艺和施工进度,不发生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等费用。因此,部分劳务分包商对施工材料的使用及管理会漫不经心,造成施工材料不合理的损耗和浪费,对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只图方便、顺手、快捷,而忽略机械和工器具的保护、保养与有效利用等。

    2.5 劳务人员文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相对偏低

    由于劳务人员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施工创新能力相对偏低。这会导致以下问题产生。首先,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因设计图纸掌握不透彻而导致的施工差错。其次,施工方法创造性不高,劳务人员习惯按自己的经验进行施工,很少能够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主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更有效的施工方法。同时,由于对相关施工规定理解不够,缺乏法律知识,劳务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相对薄弱,维权意识也比较淡薄。在确保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建设速度的社会要求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务分包有可能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所以,加强劳务人员的培训显得格外重要。

    2.6 劳务人员工资报酬得不到有力保障

    劳务人员工资报酬拖欠问题由来已久。虽然国家花大力气治理,拖欠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首先,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总包商缺少监督措施,没有督促劳务分包商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报酬,有的劳务分包商并没有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其次,有的劳务分包商其实就是挂靠的“包工头”,甚至卷款私逃,劳务人员根本得不到报酬。

    有些企业为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给劳务人员发银行卡,总承包商按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名册打入工资,这种做法其实也存在弊端。首先,总承包商不了解分包商内部人员的真实情况,名册有可能不真实;其次,个别劳务人员容易滋生吃大锅饭的思想;第三,劳务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时间偏短,银行卡办理需要成本,注销时也较为烦琐,所以办卡积极性不高。

    3 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

    3.1 问题成因分析

    首先,劳务人员及劳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重视或者根本不了解。有时候甚至出现劳务人员与劳务分包商之间没有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权责利约定不明确等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很容易出现群体事件。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即劳务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利益对立的关系,这也是导致很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于劳务分包商而言,其利润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劳务单价计算所得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总额的差值,工作量由总承包商确定,劳务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劳务工资则由自己与劳务人员协商确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劳务分包商更希望提高劳务单价,减少劳务人员工资总额。总承包商关注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目标,其成本除了劳务工程款外,还有与之相应的施工材料、机械和工器具、施工措施等费用。由于劳务合同两个主体的目标不同,对待问题的看法不同,双方存在对立的关系。

    在这种利益对立关系中,一方面,总承包商惯以价格作为评判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压低分包商的报价,致使劳务分包商只能通过降低报价来获得工程。此时,虽然总承包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己的成本,但其后果是劳务分包商设法保证自己的利益,导致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下降,工期拖延。另一方面,劳务分包商只考虑自身施工,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过于专注于个体的施工管理,节约成本,保护自己,推卸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无故拖延工期,不按合同履约。这种情况导致总承包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分包商,精力被牵扯,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同时,双方过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总承包商担心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得不到保障,暂扣进度款的支付;劳务分包商担心拿不到进度款而减少必要的劳动力投入,拖延工期。这样最终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履约,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2 对策

    作为总承包商,一旦采用劳务分包,就要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使得劳务分包发挥其积极作用。

    3.2.1 科学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总承包商应切实做好对劳务分包商资质的审查,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其间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并且审查每一位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商签订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商是否通过社保机构为劳务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并要求劳务分包商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商实施动態监督和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表现进行评价。对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如安全监察部、质量管理部、经营部、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避免单个部门的主管臆断。总承包商根据对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建立自己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在工程需要进行劳务分包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从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中“优中选优”。

    3.2.2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用工量。劳务分包涉及的工作界面交叉点多,更为复杂。因此,在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中,应明确各种界面、范围、用工量计算原则以及零星用工的范围[2]。总承包商根据施工环境、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劳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与劳务分包商共同确定工人的数目,避免因用工不合理、管理不到位造成窝工现象。另外,还应着重加强现场零星用工的控制,总承包商在开工前应就零星用工与劳务分包商达成协议,如材料的二次搬运、材料的检查验收配合、检查参观发生的打扫卫生、为文明施工而发生的各种配合等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所有零星用工的报价,避免施工过程中再出现用工纠纷。

    3.2.3 根据各工序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日综合单价。由于劳务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价格组成也比较多,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材料和不同施工工艺,同样工种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要针对本工程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特点对每一项可以单独计量的工作内容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合同中的单价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也有利于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3.2.4 加强施工材料和工器具的管理。施工材料、机械和工器具的供应及使用对于劳务分包商来说并非主要考虑事项,却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商的成本投入。所以,总承包商应该下大力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总承包商要根据施工图纸,按照计算标准计算出材料实际消耗量,由总承包商材料员统一管理并制定材料领取制度。总承包商质量管理员监督劳务分包商合理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施工材料[3],杜绝施工材料不合理使用、不必要的损耗,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要根据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要求,选用合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使用由总承包商安监人员统一调配,从整体工程角度统筹安排施工顺序,保证机械和工器具的正常合理使用。

    3.2.5 加强劳务人员技术和能力培训。总承包商进场后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本工程相关技术人员,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培训。例如,可以在施工现场举办农民工夜校,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并准备好小奖品牙膏、牙刷、毛巾、梳子等,回答问题正确就有一个小奖品。这样不仅能充实枯燥的工地生活,也提高了劳务人员的技术、安全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为工程保质按期完成打下基础;不仅能避免本工程有关农民工权益的社会问题,也为农民工今后在社会上的流动培养很好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劳务人员技术能力、管理组织能力、施工经验等得到提高,在经过技术交底后,其能独立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同时也保证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践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2.6 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确保劳务人员按时拿到报酬。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人员劳动工资、报酬需要按时发放,总承包商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劳务分包商项目部的义务党支部书记或工会分会主席。建议采取以下做法:指定责任心强、具有协调能力的人员兼任劳务分包商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或工会分会主席,监督了解劳务分包商的工资发放计划和办法,并督促劳务分包商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资,把相关信息及时汇报至总承包商相关职能部门,然后总承包商再决定如何支付劳务分包商工程款。同时,总承包商直接给劳务分包商的每个劳务人员发放印有总承包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电话号码的监督卡片,让劳务人员自己监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有问题,可直接与总承包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电话沟通,防止劳务分包合同内容落实不到位。

    3.2.7 与劳务分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真诚合作,坚持双赢的合作理念。双方都要为对方创造良好的管理、施工环境,既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又有合作管理激励机制的互动作用。这样,企业的合作绝不是1+1=2的简单组合,而应该呈现1+1>2的效应。首先,总承包商应保证劳务分包商有适度的利润空间,作为总承包商,要在必要的情况下承担更多的管理义务,对劳务分包商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整体配合等方面进行引导,切实为劳务分包商做好服务工作。其次,劳务分包商要守信于总承包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使得总承包商精力集中,管理更具针对性,而无须面面俱到、事事操心、顾此失彼,真正起到提纲絜领的作用与功效。第三,在工程开工前,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担保,约定违约责任,增强双方的责任意识[4]。总承包商向劳务分包商保证只要劳务分包商积极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就能够及时得到足额的工程进度款;劳务分包商向总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

    4 结语

    劳务分包作为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在工程建设中具有运作简单灵活的突出优势,是一种很好的工程建设模式。如果能做好有针对性的科学管理,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高水平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劳务分包商需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总体责任意识;总承包商更要坚持共生共赢的合作理念和发展眼光,在劳务分包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Z].2005.

    [2]崔军.FIDIC分包合同管理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25-27.

    [3]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78-79.

    [4]毕春丽,陈鹏,王长峰.企业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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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