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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带一路”背景下鄂尔多斯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及保护对策探析
范文

    黄远珍+杨阳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根基,我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承担着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也发挥着融洽地区关系的功能。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采用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互促进的方式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也成为了其发展的必由之路。文章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得出了目前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实现状,并站在不同社会主体的角度,尝试探寻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文化乐游”以促进文化传承的有效方法,为西北边疆搭建一条文化绵延之带。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149

    1 鄂尔多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少数民族社区、群体或个人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实物和场所[1]。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市文化工作者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了“非遗”普查、整理、保护等工作,卓有成效。

    1.1 “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

    1.1.1 初步摸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

    截至2016年年初,鄂尔多斯市已经普查、整理和立项27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遗”资源线索700多项,分布在全市8个旗区。结果显示,该市传统戏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信俗类资源最为丰富,分别占调查项目总数的9%、10%、16%和21%,曲艺、杂技及其他类资源比较稀缺,均占项目调查总数的1%左右。

    1.1.2 建立了一批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群

    调研结果显示,市“非遗”保护中心和各旗区在经费紧、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经过几年的努力,均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遗”资源数据库,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全市共编纂文字资料44册计19.2万字,电子数据资料共53G,拍摄照片1540余幅,完成调查项目录音77小时,收集民间作品、实物257件。

    1.1.3 发掘整理了一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首先,主要是对全市濒危项目书籍、高价值项目书籍30多个项目书籍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2]。其次,普查推出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有6个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2个项目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1个项目进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1.4 积极进行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的申遗工作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作为鄂尔多斯市代表性旅游景区,在申请与保护“非遗”方面走在同行前列。其独有的“成吉思汗祭典”是鄂尔多斯市两项国家级“非遗”之一,发展轨迹也能反映目前“非遗”保护的现状[3]。2013年,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开始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工作,积极进行成吉思汗陵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的申遗工作,进一步发现蒙古族文化的先进内涵,争取早日被世界接受,为鄂尔多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增砖添瓦。

    2 鄂尔多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欠缺

    2.1 法规不及基层,政策难以落实

    鄂市下辖1个市辖区和7个旗,具有地广人稀的地域特征,且多有沙区、高原,因此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基层旗县几乎没有单列的“非遗”保护机构,因此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很少;保护人员素质较低或年龄偏大(学历低、观念落后等),而其中的大部分人员也因身兼多职因而无法深入研究单个项目,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极为不利。

    2.2 保护主体单一,商业力量不足

    就目前来看,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主要依靠政府,其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资金上的补助,如发放传承人的补助资金、组织编排舞台剧且进行巡演与基地建设等。但在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中,更为有效的还是民间传承人的自发传承及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4]。就企业总体而言,目前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够深入,“获得品牌效应”是其主要追求,而并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及历史价值。

    2.3 社会引导不足,民众意识不够

    因鄂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单一,遂社会个体虽有自发保护的行为,但因为民间艺人的保护观念较为落后、传承形式较为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当前的发展现实面前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民众是社会主体的核心组成部分,引导其形成“文化即是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推进旅游发展之外重视“非遗”,充分发挥社会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中坚作用极为重要。

    3 加强鄂尔多斯地区“非遗保护+文化乐游”的建议

    3.1 制定合理政策,引导正确方向

    在《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基础上,加快鄂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地区自治条例的出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摆在文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增强其实施力度[5]。探索“非遗+文化旅游”的新模式,强化政府主导与市场培育相结合,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市场拓展力度;参照和借鉴先进地区旅游发展思路与方向,在2003年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基础上,通过人文旅游,刺激当地文化需求,推动社会各主体参与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3.2 挖掘文化背景,推进人文旅游

    融合了北方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的鄂尔多斯,具有非常独特的寺庙文化、长城文化、敖包文化等地方民俗特色。因此,对鄂尔多斯市内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级、世界级的遗产名录;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不断的维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予以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

    3.3 落实政府监管,保障文化环境

    3.3.1 加大环保监督力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由于自然与历史的原因,鄂尔多斯的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随着全市经济迅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增大,生态环境破坏威胁加重。因文化扬名、缘生态立命,是今后鄂尔多斯旅游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环保监督力度,严格监督使各个旅游公司和企业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在具体旅游项目建设的审批中,逐渐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把关“非遗”承载基地的环保质量,促进“非遗”可持续性传承。

    3.3.2 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有序市场

    目前国际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均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向,这也对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温冷线”旅游需求逐渐升温、度假旅游风尚渐起等。但市场秩序的维护却滞后于旅游趋势的变化。应专设旅游区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旅游区坑蒙拐骗、因短期利益破坏旅游资源、恶性竞争、强迫购物、景区门票大幅涨价、黑导游等乱象进行及时的治理与秩序维护。

    3.3.3 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政府投入

    依据“依托周边、强化自身、适度超前、提升功能、健全网络、改善服务”的基本原则,疏通公路出口、健全公路网络,提升铁路客运功能、开拓直接航空渠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突出特色为出发点,合理调控旅游饭店总量、结构和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高中低档结合、类型齐全、区域布局合理、集团化管理的现代旅游饭店体系。规划通信线路,实现通信畅通。

    3.4 调动企业保护,增强“非遗”活力

    3.4.1 加强企业管理,优化内部结构

    企业管理的加强表现在新的公司制企业制的建立,建立企业职工的正常培训机制,培训上岗、竞争就业,提高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3.4.2 加大宣传力度,打响文化旅游品牌

    旅游媒体促销最关键的工作是依据促销目的选择合适的广告媒体,以确保促销活动产生实效。因此,可以选择主要客源城市的主流媒体、栏目刊登广告,如可以选择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等;在鄂尔多斯和呼和浩特、包头等自治区主要城市的交通口岸,设立反映鄂尔多斯旅游形象的路牌广告;除此之外,还可在国内主流英文媒体,以刊登广告或专题文章的形式,增进海外公众、在华外籍人士对鄂尔多斯的了解和向往,推动鄂市地区“非遗”走出国门,墙外花香。

    参考文献:

    [1]龙运荣.近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述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2(1):58-65.

    [2]郝建平.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浅析[J].前沿,2009(12):99-101.

    [3]祁恒峰.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建设的历史性跨越[J].鄂尔多斯日报,2008(1):25-29.

    [4]刘春玲.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文明的贡献[J].阴山学刊,2015(1):16-20.

    [5]吴磊.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2(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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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