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共享单车问题研究与“三位一体化”应对之策 |
范文 | 李庆 姜岩 刘庆智 [摘要]共享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共享单车在各大、中、小城市遍地开花,共享单车不仅为人们提供绿色出行的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问题,也有助于环境问题的改善。同时,一系列管理问题、诚信问题、技术问题、运营问题也日渐显露。探索出一套政府、使用者、运营商“三位一体化”的综合长效解决机制是解决共享单车众多问题的根本之策。文章系统分析共享单车运行的众多问题,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提出共享单车的治理之策,旨在调动各方资源,共同发挥作用,打造全新、高效、便捷的共享单车运行监管模式,促进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三位一体化;协同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0114 1引言 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社会信息高度发达,网络技术日趋先进,手机业务争相拓展,各种App应用竞相涌现,社会生产力在一个个科技体的创新之下获得迅猛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分享经济也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共享经济是指将现有资源共享给他人,以提高资源利用率,简而言之,共享经济的理念是“共享而不占有”,极大地提高了整体社会生产力。继网约车之后,共享单车成为共享经济的典型,并且以其“无桩”的优势给大众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以其较低的价格深受大众喜爱,统治着各大中小城市市民1~3公里的短途出行,同时给中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做出极大贡献。而在共享单车蓬勃发展之时,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问题相继出现,刺激着大众神经,挑战着政府的管理方式,困扰着广大运营商。 2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 21共享单车使用存在的问题 从使用方面看,大量共享单车被随意停放,挤占公共空间,影响大众交通出行、城区市容风貌,甚至被私自改装,公车私用、据为己有的现象广泛存在且损坏问题严重,影响大众再使用;未成年人骑行及使用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增大事故发生率;二维码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盗车问题频发,隐私信息数据泄露风险大。 22共享单车监管存在的问题 (1)全盘禁止。在共享单车的监管上,有些地方政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共享单车的投放与发展,这样因噎废食的做法无异于故步自封、因小失大。 (2)过度监管。政府面对一个个问题,事事亲为,样样都管,出臺一个个管理办法,制定一个个问题建议实施细则,推出一个个行业发展指导意见,而其效果却微乎其微,政策权威性大打折扣。 (3)监管思维陈旧固化。在新兴经济模式尤其是共享单车问题的监管上,呈现明显的被动性。面对此起彼伏的经济浪潮之下迎面而来的问题,政府反应迟滞,沿用过去陈旧化的监管思维,从单方面去应对一个个的表面性问题,结果显得有些手忙脚乱。新兴的经济模式不断地考验着广大政府的管理智慧与策略,如何以新的管理思维出台新时代、新环境、新形势下新的配套措施是政府一个亟须思考的问题。 23共享单车运营存在的问题 (1)过度利益化。企业的最大目标是获取利润,而当这一行为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问题就会日渐显现。目前各大运营商竞争日趋激烈,纷纷圈地、争取客户、占领市场,以期将来获得更大的利润份额。故而利润的驱使下,各大运营商对各自用户的容忍度无限提高。使用者反映问题集中在摩拜单车所制定的违规惩罚措施并未严格执行。各大运营商对用户使用的门槛无限降低,导致各个年龄段的人不论自身条件如何,只要扫码、付钱都可随意使用,先前所订的骑行规则、用户协议、约定细则形同一纸空文,运营商层面对使用者的监管、控制近乎无效。 (2)过度投放。为了抢占市场,开拓更大的客户群,各大运营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生产出大量共享单车,并迅即投放市场。一味地追求投放量,而丝毫不顾及城市空间的容纳度,造成投放过量、资源闲置、浪费公共空间、道路堵塞、出行不便等众多问题。 (3)恶意竞争。共享单车运营商与传统自行车行、各大小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矛盾相互交织,竞争无处不在,关系盘根错节。每个利益主体都想在固定份额内分得更大的蛋糕体量,其中不免使用各种手段,相互抢占投放领地,互相恶意损坏车辆,宣传上相互诋毁、诽谤,严重影响大众的自由选择、出行方便、市容风貌,不利于共享单车行业绿色生态模式的铸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协同治理理论应用 31协同治理理论概述 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将协同治理界定为:“协同治理覆盖个人,公共和私人机构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全部行动。这是一个有连续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利益和由此产生的冲突得到调和,并产生合作。这一过程既建立在现有的机构和具法律约束力的体制之上,也离不开非正式的协商与和解。”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理论,受到国内外学者热捧,同时作为一门交叉理论,其直接来源于赫尔曼·哈肯的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其产生有着诸多现实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形态、问题产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仅靠政府单一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有效面对,转而需要一种多主体参与、全方位协同、高效率治理的现代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协同治理理论也随之应运而生,促使社会管理向着多中心、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方向发展。 32协同治理理论的要求与启示 321协同治理理论强调系统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协同治理必然是多中心式的治理过程,必然是多主体积极参与从而达到共商共治的良好效果。它要求各主体既是责任的承担者、过程的参与者又是成果的最终享受者。在共享单车出现的诸多问题中,仅靠单纯的政府行政命令、统管统配,效果已经微乎其微。根据协同治理理论,为使共享单车问题获得更加卓有成效的解决,需要增加治理主体,使各方广泛参与,调动广大运营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协同治理,以达共治局面。 322协同治理理论要求系统结构的科学化 多主体构成一个系统,系统的关键目标为实现系统优化、统合综效,若实现内部系统优化,则必然使系统结构趋向科学化、合理化,使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发挥各自效力。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各尽其是。共享单车问题主体的系统构建更应注重结构的科学合理,使政府、运营商、使用者充分发挥各自效力,不过多干涉,不过分独立,在一个合理的维度内默契配合,达至系统结构的最优化。 323协同治理理论要求系统互动的协同化 协同治理理论之下的管理模式已非之前政府对非政府单一式的采取管理行动,而是平等地位下的多主体相互协作,在各自意愿与既定原则、方式之下为应对同一复杂问题采取各方允许范围内的协同化行动,达到共同管理的目标,最终惠及各方。应对共享单车各种复杂的问题,政府、运营商、使用者需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之下,积极沟通、合理协商,形成一个有效的多方协作关系,打造应对各种复杂问题时各方能够迅速行动、整体协调、协同运作的新模式。 324协同治理理论要求系统动态发展的平衡化 在时间的维度之下,各个主体、系统不断向前发展,新的形态不断出现,各个序参量不断变化,新的问题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大系统内的各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内的各个主体间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不断革新除弊、去粗取精,建立一种换水机制,不断汲取外部活水,保持系统内部活力,应对各种新时代新问题,调整各方,在不断的前进发展中达到一种更为高级的平衡形式。 4共享单车问题应对之策 政府、运营商、使用者三方构成共享单车整个行业生态链,三方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共享单车所面临的各方面问题,做好三方协同方为关键。 以信用积分体系为核心,以运营商、政府、使用者为基点,统筹规划、合理调控,重点建立运营商与使用者的内在机制、政府与运营商的外在机制,重点发挥政府运营商间的外在机制对运营商使用者间内在机制的制衡作用、运营商对使用者合理动机的引导作用、政府对运营商的监管作用(见下图),使用者对运营商与政府的监督作用,使三主体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发挥作用,构建“三位一体”式的问题解决机制。 图政府、运营商、使用者“三位一体”模式 41运营商的监管与建议 411运营商的监管 (1)完善用户协议,进行信用积分体系建设。运营商针对用户进行实名制建设,避开网络虚拟化的弱点,使责任落实到每个使用者身上。规定明确的停放、骑行区域,明确一系列禁止事项与相关规定,违者扣除相应积分,让用户与用户相互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同时信用积分可以换取现金奖励、购物券、优惠券,参加各种优惠活动等,增强积分吸引力,甚至可以考虑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 (2)对共享单车运行系统进行全方位技术改造。升级App技术,加入导航功能,奖惩结合,协助交通管制;与地图运营商合作,加入共享单车导航功能,根据实时路况进行导航服务。一方面加大用户使用App的时间与效率,另一方面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减少事故发生率,同时使用适合共享单车的导航路线,极大提高用户体验;与政府合作,明确禁止区域,在地图上明确标示,为积分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基础;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用户出行规律,调研路段交通拥堵、潮汐现象出现时间,利用价格机制与奖惩机制调控车流量,协助交通管制,同时合理利用共享单车资源;升级电子锁的防护技术,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增加共享单车技术含量,提高单车质量,增强其耐损性。 (3)加入延时和长租功能,以减少乃至杜绝私自占用、私自改装共享单车事件的发生。创新共享单车骑行后的“延时”功能,提高单个车辆在用户短暂时间间隔后的二次使用率,极大增強共享单车在用户实际生活中短时间离开车辆后继续使用的便利性。对有固定骑行需求的用户群,提供时间不等的长租服务。从运营模式的设计上杜绝公车私用的制度缺口,并对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者做出扣除相应积分、加入用户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412运营商的建议 (1)建立共享单车行业定期交流机制。以统筹各运营商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紧跟行业动态,整合行业发展信息与资源,促进共享单车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提出对政府的建议打下基础。 (2)成立共享单车行业协会等的政企对话、合作平台。共享单车运营商通过平台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行业信息、数据支持;合理表达自身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进行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提供方向指引。 42政府的监管与服务 421政府的监管 (1)政府对运行商设立行业准入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面对共享单车运营商日趋激烈的竞争,政府可以提高运营商行业准入门槛,以存优去劣,加大对共享单车平台的有效管控力度。在对运营商的资质审核方面,具体提出各项条件和要求,比如深圳市出台的《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以及与服务有关的制度文本。 (2)政府对运营商进行信用积分体系建设。政府在运营商的运营过程中进行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并使积分政策与行业准入挂钩以保证积分体系自身的权威性。在行业准入之后,对各运营商给予一定积分,同时对运营商的运营、共享单车的使用提出明确的规范,例如根据城市空间容纳度,对单车数量设限,根据各公交站、地铁站、学校周边、公共区域及各地区对单车不同的需求,对投放区域规定具体的要求,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等。利用积分值的增减对营运商的运营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调控。 (3)政府对运营商采用事后监管模式,重点监督运营商与用户的内在机制维护。事后监管模式主要在于用户违反用户协议之后,政府对运营商的真实反映做出跟踪调查,监督运营商严格履行用户协议规定中对用户违反协议所要做出的相关奖惩行为。相关政府负责部门管理职权上升。政企合作,建立车牌制度。尝试特许经营模式。 422政府的服务 (1)城市规划时将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纳入其中。借鉴杭州在非机动车道建设方面的独特经验,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以绿化带隔离、标线分离,为非机动车辆的行驶留出足够安全的行驶空间。 (2)履行政府服务职能,完善共享单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借鉴荷兰等发达国家对单车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为市民的出行体验与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硬件设施环境。与运营商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对停放区域进行合理规划,为运营商与使用者内在机制的实施提供基础。 (3)制定单车骑行规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合理的路权分配,严惩违法骑行者,为市民的安全出行与共享单车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43使用者的监督与建议 431使用者的监督 (1)利用消协进行维权。在使用者与运营商之间发生利益纠纷、事故纠纷时,可以向消协申诉,由消协帮助使用者合理维权。 (2)使用者可以利用网站留言、热线电话、登门访谈等形式通过行业协会向运营商表达自己对其提供服务的满意度与意见、建议。同时行业协会也是协调运营商、使用者、政府的中转站,既可以弥补政府政策制定的不足,又可以使運营商的意见上传下达,保持各方信息沟通路径的畅通无阻,从而有利于各方协同,统合综效。 (3)成立志愿者组织,协助运营商解决问题。向社会大众倡导成立共享单车志愿者组织,招募一些赋闲在家人员、社会责任感人士、公益大学生、义工等,通过志愿者群体对城市街道上出现的问题车辆进行巡查,对违规人员与不法分子进行举报、对多余车辆进行调度、对损坏车辆进行报修等。 432使用者的建议 (1)使用者向政府建言献策。人民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力与义务,倡导使用者通过政府信箱等形式向政府提意见和建议,这样集中民智,提高民众参与度,有利于共享单车问题的最终解决。 (2)使用者向政府协助举报。增加各种举报渠道,鼓励民众将遇到的共享单车犯罪行为、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政府举报,真正发挥出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 44结束语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制度的变革,决定上层建筑的变迁。分享经济的大潮之下,打造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制度体系是当下迫在眉睫之事。而在此过程中从当下实际的角度,以创新的视角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完善现有管理体系,方能打造符合中国实际、有中国特色的分享经济运营、管理模式。对共享单车问题与对策多方协同式的研究,将从整体上为以共享单车为首的分享经济的研究提供一个新思路。共享单车问题的有效解决将为之后各式各样的分享经济发展提供范例,最终惠及整个分享经济体系。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中国共享单车行业研究报告·2017[EB/OL].http://reportiresearchcn/wx/reportaspx?id=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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