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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改革开放40年北京市的档案法治建设
范文

    李海英

    摘要:档案法治工作对档案事业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本文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以来北京档案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档案法治建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31年,随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纵深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开展,北京的档案法治建设也在扎实推进。档案工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档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领域不断拓展,档案依法管理扎实、有效,这些都为首都的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一、北京市档案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依法履行职能是法治建设的基本属性和重要标志。几十年来,档案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办事已经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准则。在发布、施行重要文件或工作措施前,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违法的行政行为发生;在处理因档案引起的问题时,依法决策、依法处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档案事务,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许多容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实施简政放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全面梳理了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截至目前,北京市档案行政权力已经精简到20项,其中,法律监督类权力8项、法律服务类权力12项,规定了权力运行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优化档案政务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理。我们有10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有8项可以在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理。

    (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法贵在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行为的落脚点,直接作用于社会和人民群众。档案行政管理执法是否公正影响到各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对这些领域的建設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几十年来,北京市档案行政部门强化档案监管,每年坚持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在执法中,北京市档案行政部门不断细化标准,严格规范程序,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创新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做到了抽查全过程留痕,实现了责任可追溯,大力提升了执法力度与效果。同时,北京市档案行政部门还加大违反档案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共处罚17起档案违法案件,彰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表明,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确立,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基础,没有40年制度的重塑和创新就没有档案事业的大发展。以北京市为例,目前主要有档案法律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档案规范性文件145件。各区档案局均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制定或完善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了制度体系,为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四)档案、档案工作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

    40年来,北京市档案局(馆)紧紧围绕首都的改革开放、围绕大局开展服务,有力地配合了建国周年、建党周年,2008年奥运会举办、2022年冬奥会申办,APEC、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系列国家和北京的重大活动留下珍贵的记忆;发挥档案真实性、凭证性的特点,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各个历史节点上如:建国40周年、50周年、60周年,建党70周年、80周年、90周年等联合举办了展览,编辑多部档案文献;特别是“档案见证北京”系列文化讲座已成为首都富有鲜明档案文化特色的市民学习品牌;“国际档案日”暨北京市“档案馆日”连续举办十届,已成为首都重要的档案文化品牌活动,媒体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市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强,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二、北京市档案法治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档案法治建设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因为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治国之本,是安邦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同理,档案法治建设也不能违背宪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依法治档必须在遵循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坚持宪法原则,才能保证档案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档案法治建设始终与政府的法治建设同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也开启了中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1987年《档案法》顺势而生,1997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出台。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政府从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转型,进行了多次部门调整改革,不断地转变职能,先后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等。档案行政部门始终紧跟政府法治建设的步伐,严格依法治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取消了一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将档案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职责权限、运行流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创新档案行政执法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

    (三)档案法治建设应当把维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为人民服务,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档案工作的职责就是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公民利用档案服务。维护好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是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档案的收和管、鉴定和开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档案的需求。

    (四)档案法治建設必须坚持执法改革创新与发展

    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在档案法治建设中,管理坚持改革的精神、发展的思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档案行政执法的形式和方法,将执法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可以提高档案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几十年来,我们在档案执法中,不断地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技术,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执法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推动档案法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五)档案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对档案执法者进行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几十年来,我们每年都对档案执法者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大力提高其依法治档的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使他们对依法治档从理念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并贯穿到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中,才能有效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六)档案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档案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依法治档的基础力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档案法治宣传,使档案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十几年来,不断地创新档案法治宣传方式,举办档案法治知识竞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档案法治征文活动,征集档案法治宣传漫画,制作档案法治动漫视频《档案连着你和我》等,让社会公众了解《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进而深化对法治精神的认识。

    三、北京市档案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执法者法治意识及依法办事能力有待提高

    思想观念上的法治才是制度法治的核心和灵魂,这种法治才是能够真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法律落到实处的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依法办事,而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规条款办事;档案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高,距离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

    最常见的是选择性执法。对易出政绩且不得罪人的执法争着去做,遇到困难的、需要认真尽力的、得罪人的处罚就你推我搡或者绕着走,不能勇于执法。这是人情关系所致,不愿意因工作得罪私人关系。因此,发现问题时不依法办事而是依情办事,尽可能私了。这违背了档案执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会使档案部门的公信力下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其成效是衡量档案法治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只有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

    (三)档案工作中违法情况时有发生

    程序是实体的前提和保证,有合法的执行程序,才会产生合法的执行结果。在档案工作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往往重实体轻程序,造成程序违法。例如,《档案法》规定,档案馆满30年的档案延期开放,须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但是,一些档案馆对满30年档案延期开放没有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就拒绝给利用者利用。从法理上讲,这是程序违法。然而一些档案工作人员认为这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其理由是:无论其是否经过审批,它们都是不开放的档案,不能提供利用。还有一些违法情况,一些档案馆中满30年的档案不对外开放,理由是它们没有做完鉴定工作,无法对外开放。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权利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对档案工作的公共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也增添了内在动力。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改正工作中的问题,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使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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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