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当前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突出问题 |
范文 | 黄速建++刘建丽 【摘要】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坚实基础。当前中国创新区域体系中,一些传统的以产业集群为载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呈现出主导产业多样性、县域边界性明显等新的特征。同时, 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 FDI充当了重要的技术扩散源。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区域创新和企业创新的掣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适配性政策支持。 【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型国家 产业集群 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从国家层面来讲,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坚实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导产业明确、主体互动频繁、创新环境优越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涌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的以产业集群为载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迸发出新的活力,获得了跳跃式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针对目前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构建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必要前提。 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 产业集群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载体。实践证明,集群是知识扩散和技术转移的加速器。在中国经济版图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三大经济增长极已经形成。这种极化的本质是地区创新能力在区域分布上的不均匀,而区域创新能力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集群创新能力的差异上。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山东是产业集群较为集中的省份,科技部设立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大约有70%分布于这些沿海省份。例如,浙江90%以上的县、市、区都培育和发展了产业集群,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块状经济和“一镇一品,一县一业”的工业格局。目前,年销售10亿以上的块状经济已经有300多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块状经济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绍兴的轻纺、海宁的皮革、嵊州的领带、永康的五金、温州的皮鞋、乐清的低压电器、桐庐的制笔、诸暨的袜业等占据国内乃至国际市场较大份额,这些产业集群成为支撑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载体。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模仿有余而自主创新动能不足,集群有陷入恶性竞争和“技术锁定”的风险。全国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如表1所示。 政府主导的各类产业园区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科技园区是20世纪世界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创举。自1988年我国在北京中关村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国家多次批准建立国家高新区,截至2014年1月,国家高新区的数量已经达到114家,在全国形成了合理布局。同样始于1988年的科技部火炬计划,主要以国家高新区为依托,批设特色产业基地。由于国家在资源配置、项目立项、重点高新企业认定等方面对特色产业基地的优先支持,这些产业基地增强了对优势企业的聚集能力和吸附能力,提升了产业的集群创新能力。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105家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营业总收入达到16.6万亿元,生产总值为52222亿元,占全国GDP的10%,而平均万元GDP能耗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2004~2012年,国家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3.9%,比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出约8.3个百分点(如图1所示)①;同时,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度从8.5%上升到14.9%(如图2所示)。可以说,高新区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2年,105家国家高新区企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达2749.1亿元,占全国企业R&D支出的35.6%;高新区全部研发投入占其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2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2012年国家高新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25万件,占全国的19.6%,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107.5件,是全国平均水平(11.4件)的9.4倍。国家高新区已成为引领我国产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重要策源地。2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建设国家高新区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实现科技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相互融合的有效手段。 一些跨省域、跨县域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制度安排已经出现。从全国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个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最有活力的三个经济增长极,这三大区域是我国自主创新的“高地”,也是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更为积极的区域,一些跨行政区域的制度安排最先从这些地区开始出现。2003年,江、浙、沪三地签定《关于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了由两省一市主管领导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跨区域协调的制度创新层面,长三角在全国率先迈出了按照经济联系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步。为解决产业趋同和创新资源融合度不高的问题,东北三省紧随其后,于2004年1月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协议”,标志着东北三省共建区域创新体系工作全面启动。泛珠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也各自加快了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步伐,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日益增多。2013年2月,武汉、长沙、合肥和南昌四省会城市领导首聚武汉,并签署《武汉共识》,提出了“打造中三角、挺进第四极”战略目标,以期通过科技创新驱动力,扩大区域聚合力,提升区域影响力,为打造“中国经济第四极”提供科技支撑。 近年来,国家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规划方式加大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度。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复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等7个规划。此后,东、中、西部陆续又有一些区域发展规划获批(如表2所示)。这些国家级的规划为区域发展注入了动力,也成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支撑。 市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广泛存在。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有效衔接的协同创新机制,是区域创新体系内部的重要联结。经过30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市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已经广泛存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已经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重要途径。根据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即大学、科研院所利用其研究开发能力,通过办企业直接将核心技术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企业与原来的大学、院所之间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第二种是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通过有期限的合作契约,针对特定的创新目标达成委托协议,以人员借入、设备租用和项目委托等方式,实现创新要素在各主体之间的转化;第三种是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通过一些地方性平台或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人员交流或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非正式合作关系。从相关数据来看,我国企业与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的联系正在改善。20世纪90年代以前,高等学校的R&D活动绝大部分依赖于政府的资助,而现在,高等学校R&D经费的来源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形成新的格局,2011年,企业对大学R&D的资助比例为35.3%,资助强度大大高于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这种情况表明,企业主动寻求大学、科研机构的研发支持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 四种源发类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交融发展态势。从市场发育程度和科技资源禀赋两个维度来分析,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区域创新体系可以依据源发的驱动因素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内生驱动型、国资推动型、科学基础型和外资拉动型。随着各地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科技资源的再平衡,各地区域创新体系的内在推动力量实际上是向多元化发展的。除了源发的催生因素以外,各类内在和外在的力量相互交融,使区域创新体系的功能更加完备。例如,在北京,除了学院派知识的原始推动以外,企业家精神所主导的内生驱动力和政府所主导的政策推动力也日益增强,使中关村为代表的区域创新体系呈现出科学—技术—市场多维度均衡发展的态势,这种创新体系在网络形态上也体现出“草根式”和“统制式”兼备的特征。又如,在政府推动型较为典型的西部三线地区,科技力量日益增强,企业家精神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有了明显改善,这类地区的内生驱动力量显著增强,中小企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创新体系内的网络结构相应地也会发生变化。 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 区域创新体系的主导产业呈现多样性。目前,我国各省市基本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例如,上海的物流、金融产业,北京的文化、信息产业,东北的装备制造业,浙江的纺织服装业,广东的小家电制造业,等等。各地资源禀赋和工业化进程的差异,以及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各区域的产业引导,促使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源加速向优势产业集中。国家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也将进一步突出各地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这些特色产业以集群的方式存在,成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内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上海的现代服务业为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提供了工业运行支撑,浙江、江苏的制造业集群则成为上海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跨行政边界的区域创新系统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就是这种子系统之间频繁互动、相互融合的结果。区域创新体系主导产业的多样性规定了政策工具的多样性和构建路径的差异化。 以产业集群为载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呈现出明显的县域边界特征。虽然一些跨县域、跨省域的区域协作创新的制度安排已经出现,但从区域创新体系内部主体的交互强度来衡量,我国大部分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区域创新体系仍然具有鲜明的县域边界特征。从产业集群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来看,产业集聚区生产和销售规模很大,使专业化分工达到了极致,生产和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例如,浙江特产产业群基本形成了“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格局,县域范围内的企业之间,人力资源和信息共享的程度很高,尤其是一些生产过程中的“诀窍”,在区域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但区域之外的人却知之甚少。事实上,这些县与县之间的产业关联度不大。相比于县域之内,县域之间的主体交互强度迅速降低。这种状况与中国长期的行政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因为行政区可以配置许多创新的资源,且在长期的行政地理区域内,形成了独特的语言体系、习惯和创业取向。但以行政区为界的区域创新体系可能会阻碍其他新的要素进入,保护曾经成功但现在落后的生产方式。因此,在适宜的地区,建设跨行政区域的创新体系,有利于创新要素的无障碍流动,有利于突破行政管理壁垒,建立起有利于区域要素流动和集结的资源统筹管理模式。 当前国家层面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注重区域平衡发展。目前,除西藏之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些开发区已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的区位布局已基本成型。显然,在国家级高新区的批复方面,国家充分考虑了区域平衡发展的需要。2006年,创建创新型国家战略提出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试验地”,两个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除了自身所具备的丰富的科技资源条件以外,这两个示范区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引领意义,分别辐射环渤海经济圈和以武汉城市群为核心的中部经济圈,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点。可以预见,将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也将重点考虑区域平衡发展问题。 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呈现层次性,某些地区出现跳跃式发展。从区域创新主体的发育程度和创新网络的形态来看,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创新主体发育阶段、创新联接(Link)形成阶段、创新网络发展阶段和创新系统成熟阶段(如图3所示)。 在第一个阶段,企业在特定的区域内“落户”,通过自身积累和外部资源逐步发展壮大;区域内相关的创新支撑体系还未建立,企业从区域内获得的产业支撑仅限于硬件基础设施。第二个阶段,随着区域内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的增加,企业开始与其他企业或院校、科研机构产生互动,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区内关联,但这种关联还仅仅是偶然的、不系统的。第三个阶段,以要素流动为特征的创新联接不断增多,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相互交织,成为创新的网络,但这种网络还主要停留于结构层面,在功能层面,创新要素的流动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政府在网络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个阶段,网络的自组织程度大大提高,创新主体之间能够借助区域创新平台实现及时、有效的互动,政府对网络的主导权转移到企业身上,在网络中成为“隐身要素”。从省级行政区来看,我国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上都没有达到成熟阶段,而是处于前三个发展阶段。创新较为活跃的大都市圈,基本上处于第三阶段,正在从个体创新驱动向网络创新驱动转变;以中小城镇为依托的传统产业集群区域,多数处于第二阶段,正在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工业欠发达的地区,还有大量子区域处于第一阶段,实际上是处于资源和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提升的过程之中。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些地区从第一、二阶段迅速跃升到了第三、四阶段,正如Cooke(2010)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区域创新体系正在超越传统的集群边界和产业边界,而体现出“平台型”产业创新特征。例如,山东博兴湖滨镇湾头村的草柳编织产业集群,在嫁接了“淘宝”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之后,迅速发展为集手工艺品加工、现代物流、贸易为一体的以完整产业链条为支撑的区域创新增长极,演绎了顺应时代变革的“湾头奇迹”。全国还有很多这样实现阶段跃迁的例子。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程度的层次性意味着不同区域的政府所发挥作用的方式和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 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居于关键地位。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首先,地方政府是政策传递和执行的关键节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是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其指导方针和构建措施必须从国家整体的科技战略和区域规划出发,而地方政府是政策传递和政策执行的关键节点。其次,地方政府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发动者。虽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导者,但要形成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区域环境和园区载体,还需要地方政府的发动。而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创新体系建设,则更依赖政府之间的倡议、沟通与合作。作为环境的塑造者,政府有助于克服“系统失灵”。最后,地方政府是区域公共资源最有效的提供者和创新网络形态的塑造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在区域创新体系的行为主体中,只有政府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掌握了土地、公共财政的支配权,并且在招商引资、人才吸引等方面具有政策主导权,因而无论是网络中的行为主体类型、产业组织形态还是创新要素的数量及质量,都与政府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之,在市场机制仍然不完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区域创新体系都不成熟。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系统中,行政力量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认识到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有助于正确引导并激励地方政府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区域创新体系内部联接的社会资本属性明显。区域创新体系内各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交易关系或非正式的社会交往发生联接,形成Burt(1992)意义上的结构洞,通过非重复的“关系”获取资源、创造价值。区域创新系统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其网络关系不仅受到市场交易行为影响,还受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制约。网络联接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促进显性资源的流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隐性知识的共享和扩散。在区域创新体系的典范——美国硅谷,这种联接主要是依靠市场化契约来实现的,不管是产学研合作还是企业联盟,都较多地依靠市场信用来约束。而在我国差序格局的社会中,各种亲情、人情、关系渗透于市场关系之中,或者代替了市场关系,成为维系区域创新网络中各个主体的重要纽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内部联接的社会资本属性更为显著。这种非契约的关联,在外部表现形式上更为松散,更加不稳定,但也更有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表现出有利于系统创新的一面。政策制定和实施要充分重视并尊重这一客观规律,引导并有效利用各种非契约关系,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健康发展。 FDI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充当了重要的技术扩散源。即使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增长速度趋缓,但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在我国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5.6%。从高新区来看,占企业数量16.2%的外资企业,创造了1/3强的工业产值,贡献了64.2%的出口创汇(如表4所示)。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进程。一般来讲,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产生有四种途径:一是示范模仿效应,即外资企业强大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国内企业提供了示范;二是竞争带动效应,即外资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促使国内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三是产业关联效应,即外资企业通过与国内企业上、下游产业联系, 通过技术、管理与信息等要素的流动带动当地企业的技术进步;四是人才流动效应,即外资企业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后,这些人才流向其他企业或自己创业时,其所学的各种技术随之外流而产生溢出。从区域来看,过去80%的外资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利用外资较少,这或许也是东部地区创新能力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虽然外商投资仍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外商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规模有了大幅度增长。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增长速度快于东部地区,这将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当前以及今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外资企业仍然将在我国的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坚持引进外资、利用外资、融合外资,尽可能增加外资对我国的技术溢出,通过竞争增强国内企业的创新压力,在开放中提高创新能力,是我国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地区违规招商、盲目招商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仅仅是依靠我国相对低廉的劳动成本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对当地的产业带动作用非常有限。有些外资则加剧了资源、环境压力,不利于区域创新环境的优化。因此,创新导向的利用外资政策亟待建立。 当前中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兴未艾,在各地政府的推动下,一些特色区域创新体系显现雏形。然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阻碍区域创新和企业创新的掣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适配性政策支持。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目前,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在制度上仍然缺乏体系支撑。国家创新激励政策体系较多地从点(创新主体)和线(产业)上引导创新,而对区域创新体系,国家发改委的产业项目、集群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科技部的火炬计划、创新型企业支持项目,都是从点和线上支持产业和企业创新,着眼于“面”的区域创新支持手段严重缺失,针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严重滞后。现有宏观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较多考虑区域内协调发展和区域间平衡发展,而对激发区域创新潜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导向不足。 各经济区域在国家创新战略中的定位不清晰。近年来,区域发展规划在国家层面获得密集批复,其中,一些规划确实对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既有的区域规划体系下,国家层面出于区域平衡发展的考虑,对省、地、市都有所兼顾,但对特定区域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技术战略范围内的使命和定位并不确切,这导致各地的重复建设难以避免,产业转移、产业升级和产业接续可能存在政策盲点和政策真空。由于各地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不甚明了,国家对不同区域的支持政策难以从国家创新战略的整体布局出发进行综合考虑。而且,定位不清晰导致考核目标模糊。在这些规划落实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受到短期利益的驱动而盲目引进项目,过分强调产业和经济规模增长而忽视创新生态的打造。 当前区域创新体系构建存在“治理真空”。区域创新网络包括三个层次:主体结构网络、创新活动网络和要素流动网络。主体结构网络由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创新网络中行为主体的相互关联构成,“知识—技术—新产品”创新链通过依托于主体结构网络的创新主体的互动,促使知识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在体系内整合和共享而完成。如果没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创新体系。作为一个复杂的行为系统,通常需要一个内生于系统的“组织者”。在市场体系不健全或“群龙无首”的集群体系内,要素流动要突破行政壁垒、组织壁垒存在较高成本,导致“组织者”通常是缺位的。一些跨区域的规划更是缺乏组织协调机制。政府作为政策供给者和环境塑造者,可以作为“启动者”,但由于政府不了解创新主体的内在需求,过多干预又会扭曲市场机制,因此,也难以成为有效的“组织者”。从创新驱动和创新协同的角度,如何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适配型的治理模式、制度平台和配套政策,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区域实体性创新平台匮乏,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缺乏制度保障。据科技部统计,当前,大约85%的科技支撑计划、60%的863计划,都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企业和科研院所两股创新力量在特定区域内仍然是割裂的,难以在公共创新平台上进行有效合作。我国要实现从技术跟随向技术自主的赶超,就必须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在寻求突破的领域部署一批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实现具有公共特性和技术范式拐点特征的重大技术创新。从世界各国推动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的实践来看,区域创新平台的建设是突破共性关键技术的重要手段。此处所谓的“创新平台”指的是有具体的机构、设备和人员的实体性平台,如日本遍布各区域的产业技术中心,这些机构大都由政府出资建立,为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共同研发提供合作和交流的场所,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援和创新的种子。当前,我国有1700多个生产力促进中心,有700多个企业孵化器。但是,不少生产力促进中心已经成为机关的衍生品,企业孵化器越来越局限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范畴。这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组织专业性不足,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有些高新区也设立了技术服务中心,但仅限于产品检测、设备检测等简单的服务功能,没有发挥整合创新资源、激发创新的作用。 区域科技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技术创新能力。科技资源丰富不等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从全国来看,我国各区域科技资源与技术创新能力不匹配的现象比较严重,比较突出的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三线地区,较为富集的科技资源没有转化成市场化的创新成果,许多创新要素成为“惰性资源”沉淀下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有些是体制性的历史原因使然,有些是由于创新主体功能定位不清、导向不明确造成的,还有的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滞后、要素流动受限造成的。从表5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区域科技资源与技术创新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比较突出。与东部相比,其他地区人均R&D投入不足,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改造经费投入明显偏低;从人员创新效率来看,2012年东部地区的专利产出效率是其他地区的两倍左右,而人均新产品销售收入则比其他地区高出大约80%。另外,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技术交易额也相对较低,表明知识、技术在企业之间的流动不频繁,区域创新网络不发达。 欠发达地区科技投入不足限制了创新主体能力的提高。当前,各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与地方科技投入之间存在“强者愈多、弱者愈少”的马太效应。201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02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500亿元的有江苏、广东、北京、山东、浙江和上海6个省(市),共支出6009.8亿元,占全国经费总支出的58.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和陕西8个省(市)。在创新能力越弱的地区,R&D经费投入强度越低(如表6所示),而这种投入的减少最终损害的还是创新主体——企业。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区域创新网络便难以形成。 区域创新的氛围和文化还没有形成。区域内的群体创新需要合作氛围、诚信文化和创业精神。在美国硅谷,人们崇尚冒险、乐于创造,空气中弥漫着创的气息;人员流动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大学之间都比较自由,信息流、技术流、知识流、资金流随着人才流动形成知识外溢,产生众多衍生企业(Spin-offs)。硅谷从20世纪70年代不足3000家企业,经过短短20多年就发展到了8000多家企业。例如,1997年硅谷区内有2000家企业破产,又有3500家企业诞生。大学衍生企业是硅谷创新循环中的重要环节。硅谷的大学衍生企业当中影响力最大的是“斯坦福创业企业”,这些企业首批产品的技术和多数创始人来自于斯坦福,但学校并不控股或长期持有企业的大部分股权。一些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包括惠普、思科以及谷歌等,都属于“斯坦福创业企业”。大量技术持有者从学校走向社会,将实验室技术迅速转化为产品。在知识创新和商业化创新意识都较为强烈的氛围中,硅谷的企业衍生能力十分强。 反观我国各地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企业之间更多的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拆台、恶意挖角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通过区域性平台形成创新合力、共同应对行业技术问题的良好氛围和文化远未形成。文化的引导与培育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来说,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 结语 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已经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基础设施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这些决议有利于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但是,由于创新导向不明确、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不足等原因,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亟待进行公共治理方式和公共政策创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ZD038) 注释 根据科技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统计数据(2013)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2013)数据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Burt,R.S. 1992. Structural Holes,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黄速建等:《中国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报告2010~2011:构筑集群创新能力》,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 刘建丽:《“十二五”时期创新导向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21期。 辜胜阻等:《区域经济文化对创新模式影响的比较分析——以硅谷和温州为例》,《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4期。 责 编/樊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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