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对社队企业扶持研究 |
范文 | 贾艳敏 胡凯基 【关键词】改革开放初期 ?社队企业 ?政府扶持 ?纳入计划 【中图分类号】K27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01.009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并在“六十条”第七章作了具体的指示和部署。1979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十八条”),指出“各行各业要积极扶持社队企业”,并具体指明计划部门、各工业部门等11个部门如何扶持社队企业发展。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了1978年草案对社队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央文件为扶持社队企业指出了大方向,但落实到企业还需要地方的具体政策。在这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时、有效、有力度的扶持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当时地方政府的扶持主要可以分为资金税收、纳入计划以及其他方面。资金扶持 资金税收方面扶持最突出的是江苏省。1979年4月,江苏省县社工业局发文:“为了更好地促进社队企业发展,现下达社队企业事业费七万五千元……这笔事业费,规定用于社队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和宣传经费,不准挪作别用,要用好管好,发挥效果。”5月,该局又发文:“今年在全省预算中,先拿出两千五百万元,作为支持社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经济基础较差的徐、淮、盐地区和镇江丘陵山区、苏北里下河地区发展社队企业。”当时,国务院文件规定社队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年至三年。江苏省在1979年1月2日的通知中把免税期限放宽了,改为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免税三年。但到了县、社、队就进一步放宽了,不管纳税有无困难,一律免税三年。无锡县1980年免税的社队企业有一千多家,共免税三千五百万元。1984年,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发文:“安排三千万元扶持苏北发展乡镇企业。……鉴于国家全面调整了乡镇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建议将省政府1981年关于企业一般应向社队上缴净利润50%,改为最高不超过40%……。具体上缴比例由各县人民政府决定。……1978年到1980年省财政拿出一亿元建立‘支持社队企业发展基金。”江苏省对社队企业的资金支持除了平时的,还有特殊时期的。1979年7月,省县社工业局在写给“省计委并报省革委会”的报告中详细统计了地震给溧阳县社队企业在厂房、设备方面造成的损失,测算了需要的资金与物资,请求拨给受灾企业支持款。万里同志曾称赞江苏的做法是“预取先予”的上策。纳入计划 纳入计划扶持一是将生产项目安排给社队企业,二是帮助社队企业解决所需物资和产品销路。上海市农业机械工业局、上海市冶金工业局在1979年2月就“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十一项加工产品安排在宝山县、松江县、上海县所属社队企业实行定点协作”。甚至早在1978年12月8日,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就作出了《关于将白油、炭黑等十个产品下放给社队企业生产的批复》。1979年7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和县社工业局联合发文,下达46个项目给社队企业。山东省烟台地区针对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盲目性问题,提出建议计划:物资部门要逐步管起来,有些产品,国家和市场需要、质量又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原材料供应又有可能,应该纳入计划……提倡订立产销合同,间接纳入计划轨道,以利社队企业的发展。“应该纳入计划”的说法让今天的研究者感慨。实际上这是国务院文件精神。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到“加强产供销的计划性”。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经济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体制的过程,从束缚走向自由的过程。当时,国家正在进行扩大国有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改革试点,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计划外生产和销售,也就是说突破计划。在改革初期,“纳入计划”则体现着政府对社队企业的扶持与保护。要知道在当时的体制下,没有原辅料市场可供社队乡镇企业去采购;社队乡镇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通过个体长途贩运还作为一种罪名被打击。社队乡镇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纳入计划”的收购。当时,“纳入计划”是很多地方都有的提法和做法。 1979年,江苏省的一份文件提到“镇江地委研究落实了部分社队企业产品纳入计划的措施……。直接间接地帮助社队企业纳入计划的有二十多个项目、五百多个品种,使社队企业在本地区计划上开始有了位置。苏州地委提出凡是社队企业产品方向对头,产供销不落实的,要帮助搭桥引路,疏通渠道”。当时列入定点生产也是为了将产供销纳入计划。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县社工业局与其他省级机构联合发出的《关于安排一九七九年低级棉纺纱织布和生产劳动手套的通知》的两个附件,是按地区的原料供应计划表,也就是说该通知是向省内社队企业分配生产计划和相关原料的文件。另一份《关于下达一九七九年社队企业发展项目补助材料的通知》,也有钢材、木材分配计划表的附件。1984年,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发文,“乡镇企业在努力搞好市场调节的同时,要逐步增加直接纳入和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比重”。当然,这种“纳入计划”只是获得原料和销路的权宜之计,地方政府并不想让社队企业被计划束缚住手脚。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计划委员会曾经一度想要将乡镇企业纳入国家生产计划之中,但这项提议遭到了江苏等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的省份的强烈反对,因此不了了之。 1978年1月,上海市五金采购供应站给市商业一局的报告写道:“为此要求局转报市计委,把78年郊县社队企业生产所需生铁、矽铁等材料纳入供应渠道,请核示。”这些社队企业还并非五金采购供应站下属企业,而只是与其有产销关系。市商业一局收到报告不久,在3月13日就向市计委提出了《为请将社队企业生产所需辅助原料纳入计划渠道的报告》。安徽省舒城县在一份报告中提到“要求……并分配给一些计划竹子”。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在1981年的一份文件中提到,群众性经济联合体存在困难的第一条就是“列不上计划。所需原料和燃料靠买高价,发展受到限制”。安徽省政府1982年发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提出:“国家对社队企业的产供销,要加强计划管理和扶持。各级计委、经委和物资部门,要加强对社队企业的物资管理,适销对路的重要产品要纳入国家计划……”。不过,有意思的是,对于一份反映某公社工厂“原料來源困难,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家计划”的省人大代表306号提案,安徽省社队企业局的正式答复是“我局完全赞成各位代表的意见……我们希望各位代表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也就是仅仅安慰了一下提案代表,而在提案复印件下方手写的意见则是“这个提案,我局处理不了,建议转给省计委”。对同一提案的内部批示和正式答复之间的差别颇为耐人寻味。为何正式答复中不提示提案人转给省计委而说有关部门,或者更进一步由该局自己打报告给省计委?这至少可以说明,当时在对社队企业的扶持方面,政府内部还没有完全理顺关系,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20世紀70~80年代,浙江省海盐县的一些乡村相继创办了缫丝厂。鲜茧一向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烘干,然后由省丝绸公司按计划分配给国营丝厂和各乡村集体办的小丝厂。甚至1984年《十月》第4期发表的贾平凹的小说《腊月·正月》,也有争取把私营糕点厂“纳入国家供应指标”以保障生产的情节。在当时,社队企业所需物资如果不能被纳入计划,则是相当被动的。 正如当时一份调查报告所说的,“过去有些同志主张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统统纳入国家计划。这些年的实践表明,这是不现实的。……江苏省社队工业所需要的物资数量很大,现在主要依靠同国家计划相平行的协作交换渠道解决”。当时,设立面向一个地区所有社队企业的供销机构虽没有“纳入计划”,但也发挥了一些“纳入计划”的功能。1979年3月,四川省总结成立省社队企业供销公司的必要性。4月,农林部印发《四川省社队企业供销公司简况》,向全国推荐四川省的好做法,并指出“省(市、区)、地、县建立社队企业供销公司,沟通社队企业供销渠道,组织部分物资供应,帮助社队企业发展生产,十分必要”。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到“各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企业性质的供销机构和专业公司。其任务是组织生产,交流经济情报,沟通产供销渠道,组织协作,做好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广东省在当时建立社队企业供销公司,帮助企业解决原料和产品销路问题,帮助企业“掌握市场动态,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帮助社队企业沟通渠道,扩大经营范围,开办社队企业产品展销门市部和展销会”。安徽省则设有省社企试销部。1981年,“宁国县中溪公社丝绸厂生产的龙凤双喜被面,在省社企试销部销售,受到合肥顾客热烈欢迎,试销××床,不到半天被抢购一空。现该厂又提供试销部一千床”。由此可以看出,这个省社企试销部还是发挥了有益作用的。 在一些地区,供销合作系统也为帮助社队企业推销产品发挥了有益作用。1984年10月,江苏省推广了沙洲等县供销合作社为乡镇工业服务的经验,提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普遍建立为乡镇工业服务的乡镇企业服务公司或乡镇企业服务科;一些乡镇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建立乡镇工业服务经理部,为当地乡镇工业提供原辅材料和推销产品。当时,江苏省还注意发挥展销、联销的作用,来帮助社队企业推销产品。其他扶持 其他方面的扶持包括给企业去外地销售产品开具必要证明文件、帮助解决企业其他问题。197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社队企业的工业产品……出省销售的,应持有县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上海当时制订了《对外地社队企业来沪推销工业产品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1979年6月起“外地社队企业来沪推销工业产品,必须有当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首先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处报到,经办事处介绍到推销员居住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成立办事处的,推销员直接到居住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来沪推销工业产品申请书。外地来沪推销单位填写来沪推销工业产品申请书后,经……审查同意,发给推销证”。今天看来此规定是不必要的,但当时是对各地政府是否愿意不怕麻烦地支持本地社队企业产品销售的一个检验。有意思的是,1979年年初,江苏省的一份文件就提到“社队企业要去采购、联系业务时,各个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开介绍信、作鉴证”。 《中共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第二轻工业局党组关于一九七八年全区社队企业的工作情况和一九七九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提到,“收入分配、价格、税收、粮食供应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的问题较多”。文件里说:“我们计划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请示地委逐步加以解决。要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联系起来,普遍实行定额管理和奖惩制度。大胆采用经济手段组织生产,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当时社队企业内部的技术、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问题。文件指出,不少企业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生产无计划、领料无制度、消耗无定额、成本资金无考核等混乱状态。多数企业设备管理差、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不高、文明生产不好。针对这些内部问题,文件提出,除派工作组重点帮助整顿三类企业外,要依靠公社的力量,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业务和技术学习。各县市还可以采用培训班的方法,分期分批轮训专业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搞好计划、生产、技术、设备、物资、劳力、财务等七大管理,建立健全各个方面的专责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彻底改变无人负责的现象。江苏省1979年的一份文件提到“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整顿社队企业的重要环节,要培训企业管理干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小结 改革开放初期,社队企业是有着很大成长空间的事物。而在当时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如果地方政府完全放手不管,社队企业则很难顺利发展。江苏、上海、安徽、胶东等地政府对社队企业的成功扶持,为丰富人们对转型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提供了例证,表明我国经济改革一方面是政府解除束缚之手发挥市场作用,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适时伸出扶持之手。这也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显著的现实性特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国以来党的农村调查与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BDJ019)参考文献 万里,1995,《万里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0,《江苏省志·乡镇企业志》,北京:方志出版社。 责 编∕刁 娜 Abstract: In the early day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nterprises was inseparable from the support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t that time, the support of local governments mainly includes providing funds for the enterprises, reducing taxes, and incorporating them into government planning, which indicates integrating the enterprises' supply and marketing into the government planning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sources of raw materials and fuels and increase sales convenience. This highlights the gradual nature of China's economic reforms—"crossing the river by feeling the stones". Keywords: early day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rural enterprises, government support, included into plan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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