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上官某作为保证人,为林某从黄某处借款200万元提供担保,承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已过,黄某却迟迟未能收回本金和利息,遂将上官某告上法院。2013年1月8日,苍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上官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偿还黄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 而就在2012年10月,上官某曾以其儿子上官甲名义,借给陈某30万元,并由上官乙为该笔借款担保。2013年4月,其儿子上官甲向苍南法院起诉,并于2014年2月申请对陈某、上官乙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上官某在明知其作为被告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仍以上官甲的名义从上官乙处收回30万元借款并予以隐藏,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16年7月21日,公安机关以上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上官某主动退出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某无视国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決、裁定罪。鉴于被告人上官某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在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苍南法院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惩戒手段,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目前已将23001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以来,共将18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已有5件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