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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二线城市退休人员再就业研究
范文

    马聪 郑凯

    基金项目:本文属2019年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二线城市退休人员再就业研究——以合肥市为例》(项目编号:S201910378499)研究成果。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的进步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导致老龄化程度加剧,人口红利逐渐丧失,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以此为背景二线城市开展“人才争夺战”,大量年轻人被吸纳进城市经济体,造成城市压力过大。因此本文通过研究退休人员再就业问题,以期为二线城市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源、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积极老龄化提供建议。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再就业;二线城市;人口红利

    一、问题研究背景

    (一)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的判定是依据联合国及维也纳年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当时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46%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96%,这两个数字在2010 年上升为 13.26%和8.87%,截至2019年年末我国人口总量达到14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到21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攀升到4亿,届时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二)二线城市的人才争夺战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土地、劳动、资本这三大基本要素的投入,不同的时期对这三种要素的重视程度不同,当下劳动要素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我国自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供给就出现递减的趋势。随着改革开放后“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小,从“农民工争夺战”到“人才争夺战”的转变,人口质量越来越受到各地区的重视。然而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因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每年吸引大量的毕业生前往,反观合肥等二线城市一方面大量富有经验的老年人退休,另一方面人才吸引力不足,导致人才断层,这对于二线城市经济崛起是不利的。

    二、研究意义

    世卫组织将积极老龄化定义为: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老年人口是一群年龄略高,但工作经验及人生阅历丰富,人才素质高且薪资要求普遍低于年轻劳动人口的群体。在仍能够为社会做贡献的年龄退休,从以往工作时的忙碌生活转变到退休后的闲暇生活,引发了老年人很多的适应问题,由此进行退休人员再就业研究的意义如下。

    (一)促进二线城市经济发展

    二线城市面临人才引进劣势情况下,促进城市内退休人口再就业不仅可以缓解逐渐扩大的人才缺口,而且可以有更多经验丰富、技术熟练、劳动素质高、薪资要求低的人才参与到城市建设之中,节约城市运行成本,促进城市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

    马斯洛需求理论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在满足其他需求的基础上,老年人也需要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对年龄的规定为:企业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应当退休。退休人群中不乏身体状况良好、掌握劳动技能且有就业意愿的老人。他们无法一下子适应闲暇的退休生活,再就業不仅可以帮助他们重新与社会联系,使得他们有一个可以继续奉献社会的机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社会的认可,这也是“老有所为”理念的体现。

    (三)获得经济报酬,缓解养老负担

    老年人自身所蕴含的技术、经验价值使得老年人不应该被看作社会的“待养者”,而是可以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再次实现自己的价值,这对于挖掘老年人的人力资源潜力、发挥人口红利的效用和缓解社会养老负担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由传统的“4-2-1”家庭变为“4-2-2”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的结构使家庭抚养负担大大加重,老年人再就业获得经济报酬,有利于减轻家庭的抚养负担,促进形成融洽的家庭氛围。

    三、合肥市老龄化现状

    作为安徽省内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合肥市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截至2017年末,合肥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96.6万人,占总人口的12.13%,老年抚养比为16.7%,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空巢化、高龄化”等特征。

    四、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现状的因素

    (一)主观因素

    1.个人的主观意愿

    年轻人与老年人在面对退休以后是否再就业的问题,普遍持有赞成再就业,不赞成再就业,以及视情况而定三种观点。个人主观意愿与一个人的性格有关。一个性格外向的人即使在老年时期也愿意参加更多的社会活动;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则相反,在老年时期不愿意积极主动参加更多的社会活动。

    2.子女的意见态度

    老年人的子女对于老年人退休以后是否再就业的问题,一方面,子女认为在父母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在退休以后选择再就业,做一份父母自己喜欢或感兴趣的工作;另一方面,子女出于对父母的年龄、身体情况的考虑,认为父母在退休以后不用再就业,应该居家照看孙辈、打理家务,安享晚年。

    (二)客观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

    人口老龄化增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对社会治理、劳动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为了保障老年人口的权益,使老人们能够拥有较好的晚年生活,我国推出一系列计划及法案。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系统保障老年人权益;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从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改善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五个方面做出部署,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2.老龄化程度加深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65岁以上人口由2009年11307万人上升至2018年16658万人,65岁人口比重由2009年占总人口8.5%上升至2018年占总人口11.9%,65岁人口比重逐年上升,标志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日益完善,老年人口比重逐渐增加,这一方面增加了社会养老压力,另一方面也推动了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进程。

    3.个人客观因素

    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个人客观因素有性别、学历、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从性别因素分析,男性与女性的退休再就业率不同。女性在老年时期往往需要照看孙辈、打理家务、照顾老伴等,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家庭家务的处理上。在时间和精力上,男性都会比女性占优势,在退休再就业的就业率方面,男性退休人员的就业率会比女性退休人员的就业率高。

    从学历因素分析,高学历与低学历的退休再就业的工作类型不同。高学历的退休人员一般会前往单位、企业、学校等担任技术顾问、教学顾问,从事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工作;低学历的退休人员一般会选择技术、知识含量较低的工作,例如保洁、安保等工作;并且有的老年人在退休以后选择从事社会公益类工作,无偿为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不同学历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所从事的工作类型不同,学历是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就业结构的重要因素。

    从家庭经济条件因素分析,经济条件较好,足以养老的家庭,退休以后一般不会再选择再就业,如果选择了再就业,也通常会选择自己兴趣爱好内的工作,或者社会公益类工作。选择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一般是为了满足精神需求,为社会做贡献,追求人生价值。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退休人员在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会选择退休再就业,找一份适合自身劳动的工作,以缓解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与此同时,身体状况良好与否也是影响退休以后是否再就业的重要因素,身体状况良好与否是能否做一项工作的前提,是能否保障一项工作质量的基础。

    五、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思考与建议

    (一)提倡老年人再就业

    提倡老年人再就业、改变对老年人在就业的认识是推进积极养老的前提。传统的“消极养老”观念认为,老人退休赋闲在家后,应该替子女照看孩子,颐养天年,享受老年生活,不应该再出去就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老人在满足基本的温饱和安全需求之后,也需要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有相当一部分老人退休后有再就业的意愿。因此应当大力提倡再就业,促进人们对再就业的重新认识,观念上由“消极养老”向积极养老转变,鼓励社会建立老年人再就业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寻找工作提供机会和帮助。

    (二)健全有关退休人员权益保护法律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但是在老年人再就业的权益保护方面还有待完善,《劳动法》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权益保护尚处于法律空白阶段,当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受到保护。再就业率的提高依赖良好的就业环境,因此立法机构应该健全并完善《劳动法》中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权益保护相关条例,其中需要明确的有: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入职条件,包括年龄要求、身体状况要求等;允许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作类型、工作时长等。

    (三)实施适当的弹性退休制度

    弹性退休制度是指退休人员在退休方式、退休年龄、退休收入等方面具有弹性,可以灵活变动。例如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按照人口出生时间动态设定的,不同年份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是不同的。而我国目前“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会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所以应当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结构等方面,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弹性退休制度。对不同工作领域的人,退休年龄可以不同,比如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的人身体健康磨损较大可以提前退休,而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则可以根据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对于不同时间开始工作的人也可以实行不同的退休年龄。

    (四)建立老年人培训机构

    我國目前的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并且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到来,以往的工作经验需要纳入新的互联网的因素,因此老年人需要加强学习,补充知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需要加强老年人教育的发展,鼓励有关培训机构开展此类课程,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终身学习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高敬恩.积极老龄化视角下城市退休人员再就业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

    [2]单良,罗翔宇.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休人员再就业问题[J].改革与开放,2017(20):77-78.

    [3]江泫静.长安区退休人员再就业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J].新西部,2019(13):60-63.

    [4]胡江陵,王林.如何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休人员的再就业[J].天津社会保险,2016(06):23-24.

    [5]马冰冉.论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20(21):124-125.

    作者简介:马聪(1999-),女,汉族,安徽省蚌埠市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学;郑凯(1999-),男,汉族,安徽省蚌埠市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研究方向:国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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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