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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范文 张倩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十分明显,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会增加民商活动的风险性,所以需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以提升市场环境的稳定性。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诚实信用是民商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商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本文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分析,并就其完善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
在民商事活动中,人们对诚实信用越来越重视,诚实信用原本属于思想道德观念的范畴,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民商法的内容既包括民法又包括商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能够调节和监督民商事活动,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1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目前还没有对其进行统一的定义,所以对于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就存在多种解释。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来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多,交易频率越来越高,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会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是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有序性。于是,在以道德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时,诚实信用被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在我国,为促使社会的稳步发展,国家加大立法力度,在不断完善民商法的过程中,将诚实信用作为其进本原则之一,人们的道德便因此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而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在人们的互惠性交易活动中,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才能提升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并确保民商事活动双方的利益不会遭到破坏。
在民商事活动中,行为双方需要签订交易合同,民商法的作用就是使合同生效,并通过合同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从而将民商法的功能体现出来。合同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从而促使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并达到良好的效果。
虽然关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不少,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有的研究者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一般性条款的功能、性质是相同的,而有的研究者则认为其具有双重功能。此外,还有的研究者认为是一种立法者意志的体现,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是贴切立法者的意志。但是,这几种说法都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所以不具有权威性。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在民事活动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对其中的各项利益关系进行合理的衡量,以便有效的解决利益冲突。并且,在传统的民商法中存在一些漏洞,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其法律漏洞的有效补充。比如,在民商法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而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从而对民事行为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这样才能保证法庭做出更加公平、公正的审判。由此可见,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要诚实守信,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取自身的利益。因此,当人们在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既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又要接受道德的约束,这样才能促使社会经济稳步的发展。
2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2.1 重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要促进市场有序的运行,就需要为民商活动提供稳定的市场环境,并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才能优化各个企业的经营环境。换言之,民商法的发展,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才能促进市场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比如,《民法典》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在经济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随着二者的发展和变化,《民法典》的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尤其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典》中并不受重视,也满足不了市场经济对诚实守信的需要。因此,要对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就需要重视诚实信用原则,提升其在民商法中的地位,并在法律中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2.2 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给予明确
由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不明确,导致民商法在调节民商事活动过程中,无法将自身的价值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需要明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使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使司法实践过程能够更加完善。当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得到明确,其抽象性特点将转为具体化,对于法律实践的意义重大。并且,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也是法律研究中的重点内容。当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有足够的认识,其在经济活动中才能够更好的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控制,才能够自觉的遵守法律制度。同时,司法工作者如果能够全面的认识并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在作出司法判断时才能够更加准确、公平、公正,通过对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进行全面的剖析,确定其是否在经济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这些功能,能够为规范市场秩序作出相应的贡献,从而创建出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因此,要明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就需要促使争议、混乱局面的改变,并结合此原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应用情况,以及法律对誠实信用原则的需求,对其内涵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2.3 对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进行完善
以市场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并不是在短时间就能建立起来的,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为完善信用体系,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太可能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法律法规能够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但是,法律条文虽然能够对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约束作用,但却只能从某以方面体现出来。如果要建立起相对全面的信用体系,则需要以市场主体为指导,否则就会使信用体系的建设受到各种阻碍。在以市场主体为引导的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因此,建设民商法的信用体系,仍然需要将市场主体作为引导。在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时,既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制度,又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让市场主体能够自觉的参与到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来,将其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从而将自身的主体地位充分的发挥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够突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价值,并更好的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同时,要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社会的资本,也要将其作为道德层面的资本,要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否则民商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受到阻碍,不利于市场环境的稳定和谐。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在民商法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给予诚实信用原则足够的重视,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并建立以市场主体为引导的信用体系,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完善,从而促使民商法更好的对民商行为进行控制和调节,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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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