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分析 |
范文 | 宋扬 摘 要: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科学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许多商业活动也呈现网络化的特点。并且随着网民的日益暴增,网络交易成为现今最受人们欢迎的商务活动。并且在不断扩大网民市场的推动之下,网络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之下,网络交易安全成为现今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内容进行概述,随后叙述了网络交易安全现状分析,最后阐述了民商法中对网络交易保护的体现,以期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相关性 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互联网技术因为自身的优点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现今互联网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现今人们不需要在自己到实体店中进行购物,只需要通过网络购物就能够购买到自己心仪的物品,并且没有地域的限制,在解决时间的同时,扩大了消费者的消费范围,所以网络交易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和喜爱。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和西方达到国家的互联网技术相比,仍旧存在很大的差距。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但是互联网技术水平仍旧较低。网络交易缺乏强力的技术支持,导致交易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恶意攻击、非法入侵都会给商家造成极大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就应该加大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我国的民商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欲从法律层面上对网络交易进行保护,增加对网络交易的保护力度,为网络交易安全提供极大的保障。现今的民商法在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四个方面规定了保护的基本要求。因此深入研究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1 网络交易安全的概述 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存在很大的区别,网络交易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之上,双方不需要面对面就能够完成交易过程。网络交易的第三方认证、网上银行是交易中的中介,第三方认证后保证交易的真实与公平。网络交易安全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账户安全以及支付安全。消费者的账户一旦被盗,消费者就不能够进行网络交易活动,并且账户内的所有信息都会被盗号者加以利用,账户资金也会被盗用者据为己有,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账户安全一直是网络交易安全中重点考虑的问题[1]。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的密码6~16个字符组成,字符类型包含英文、数字以及字符,三种类型的字符可以随意组合,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并且支付宝设有两重保护,除了登录密码之外,使用支付宝进行交易也需要输入密码,极大程度上保障了账户安全。除了网络交易本身的安全之外,我国的法律层面也要给予网络交易安全极高的保障。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在肯定网络交易合法的同时,也能对网络交易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2]。我国的民商法中,对于交易的安全可以分为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两类。其中静态安全护指的是交易主体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不受他人任意夺取的利益,而动态安全指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交易过程。 2 网络交易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的网络交易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之下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交易的优势非常多,不仅成本低,同时还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范围十分广泛,并且交易的效率也相对较低。但是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起步相对较晚,因此现今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仍旧存在很大的漏洞,这些漏洞使得网络交易存在极大的风险性,无论是商家,亦或是消费者,合法权益都会受到很大的侵害。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系数较之传统交易模式大大提高,但是网络交易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只不过交易平台以及交易工具发展了转变而已,因此人们在推崇网络交易的同时,也强烈的希望网络交易过程安全能够收到极大的保障[3]。网络交易安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借助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的过程安全;第二根本方面是在网络交易中防止诈骗和受到黑客攻击;第三个方面是在网络交易中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安全。 现今的网络交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信息来源渠道相对较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利收到极大的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有效的打破了时间和地域两个方面上的显示。客户上传信息和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来源更为广泛,极大程度上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的空间,面对纷杂的消息,消费者的辨识度也会显著降低,不能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的考核,增加了消息为虚假信息的概率。2)交易过程的风险在网络交易中呈现多样化趋势。网络交易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之上,因此网络交易也具有虚拟性以及开放性的特点,这种情况增加了网络交易安全的威胁因素,交易的每个环节都要面临黑客供给、非法入侵的威胁。3)网络交易过程参与主体的协作性相对较差。网络交易的参与主体是商家、客户以及物流公司,而网络交易过程就是三方的协调过程。但是这三方的协调性相对较差,因此交易环节并不流畅,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网络交易的效率[4]。 3 民商法中对网络交易保护的体现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现今各国的民商法都对商品的交易安全进行了有效的保障,并且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善和成熟的体系。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的区别在于网络交易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之上,但是网络交易中的基本要素仍旧是交易主體、物权以及合同,所以民商法中许多规定依旧适用于网络交 易[5]。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商法中的法律行为中的表示主义依然适用于网络交易。民商法规定,交易过程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交易行为与意思表示不一致,例如虚假信息、欺瞒、胁迫等,交易行为则视为无效,可以采取撤销的方式。 2)民商法中的公示主义和公信原则在网络交易中也应遵循。公示主义和公信原则作为交易保护的重要措施,要求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公示的法律事项以占有、登记、呈报、通知等形式呈现。 3)商法中的严格责任主义也同样对于经营网络交易的公司具有约束力。商法中对于公司的董事、经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样,这些经营网络交易的公司出现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相关责任人一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结语 在消费者的推动之下网络交易的发展越来越好,大有取代传统交易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之下,电商平台也逐渐涌现出来。网络交易是未来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主要趋势,因此应该注重网络交易的保护。为了有效的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就应该对民商法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得民商法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今的社会发展环境,并且更加具有针对性,在保护网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使得网络交易能够向着更加规范、科学的发展,有效的加快网络交易的发展速度,使得网络交易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汝逢.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8,07(09):87-89. [2]黄翠芬.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06(22):75-76. [3]刘宇.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博览,2017,10(29):166-167. [4]刘晔华.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7,04(08):105-106. [5]高晓曦.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中国市场,2017,03(16):198-199.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