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 |
范文 | 袁忆 摘 要 21世纪属于互联网时代,非现金流交易已然成为最普遍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占据贸易市场的半壁江山,其系统化、高效化的优势凸显。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与社会体系相结合,遵守相关法律,相互促进,以合法的方式策划未来发展。本文简要探讨电子商务的内容,从社会角度阐述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创新意见,以期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和优化。 关键词 电子商务发展 民商法创新 研究 一、引言 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造就无现金流社会,电子商务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其快速交易的特性逐渐改变诸多领域的经济活动方式,甚至部分实体商户也开始放弃自身地位,迈向线上销售。上述发展趋势也是必然的,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导致如此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可避免的难题。其中,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此类违法现象,有关部门必须尽早改进民商法,以期保證电子商务行业秩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概念 (一)发展简述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转变商品经济交易方式,通过在虚拟空间内构建交易渠道完成物质交易。目前,电子商务的主要范围是网络交易权,通过虚拟经济流通保证交易体系的完善,进而促进商品流通、合同保障以及服务的构建。以民商法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交易阶段主要为商品观察阶段、用户和卖家谈判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售后阶段。为保证民商法能在电子商务领域产生一定的效力,打造出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环境,则需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完善民商法内容以及履行形式。 (二)法律主体确认 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较快,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乎覆盖所有领域,而传统民商法逐渐无法产生应有的作用。因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多变,而且商品交易途径以及中间环节复杂,网络平台的经营者以及用户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其中,商品经营权以及认可问题就无法通过传统民商法得到保护。在此背景下,即便商家能在虚拟环境下实现商品交易,现实执法者也难以对其开展权威审核。因此,如果某些商家思想不正,则容易导致违法商品流入市场环境,进而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不仅严重危害市场环境,更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措施 (一)明确民商法中商户的法律地位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使电子商务占据商务市场的半壁江山,但是也导致电子商务领域内的部分问题逐渐显现,给民商法的完善以及未来发展带来了莫大的挑战。如今,商务犯罪问题日益显现,同时网络权利的赋予工作并不完善,因此民商法的创新是必然的。电子商务逐步发展,全新的民商事主体变为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而此类企业与传统商务领域的企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导致传统民商法的规定无法发挥作用。针对上述问题,立法机构必须首先确定此类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经济活动中所有角色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而重新制定民商法,保证部分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例如,电子商务具备虚拟的特征,因此新法案必须要求民商事主体的身份得到确认,核实其身份真实有效后方可保障其权利。此外,法案应加强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深入把握电子商务的虚拟特性,构建快速识别主体身份的平台,减少相关人员的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安全性。 (二)完善线上交易管理 首先,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的商品数量以及规模过大,因此法案必须快速拓展合同管理范围,首先便是管理电子交易凭证,如果发生纠纷,则应将其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考察。例如,客户在线上购买货物后发现为假货,此时要求商户立即退货,但是部分商家却不承认自己曾经营过上述问题产品,进而不愿退款。基于此背景,用户便能通过电子交易凭证证明双方的交易状况,进而通过部分渠道投诉卖家。执法机构能够以用户所提供的商品作为评判依据,进而对不法商户开展治理工作。此外,民商法所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有关机构必须结合民法以及商法的特征,合理地构建出民商合一的法律,实现自身管理功能。全新的民商法不但保留线上交易中对于商品交易以及虚拟货币流通的管理手段,而且应重点增加与交易凭证相关的法律内容,确保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责任人承担自身应当背负的责任和义务,为现代交易中剩余的交易信息处理提供了新视角,进而提高民商法对线上交易中商户的管理质量。例如,金融机构与商户的金融交易途径、违法商户的金融账号以及相关方式、违法事件的具体状况,还有解决事件所采用的措施等,最终保证侦办案件信息及情报共享。 四、结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超乎想象,大量的金融交易导致部分问题凸显。因此,探讨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内在关系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本文首先分析互联网时代中线上交易与民商法之间存在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首先,确定线上交易中的商家在民商法的主体地位,确认其真实身份,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完善合同管理,科学划分民商法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范围,合理分析传统民商法与现代民商法的特征,加强对交易凭证相关内容的管理,从而完善法律环境,提升仲裁机制的权威性,以期为研究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邱玮.探究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8(04):139-140. [2] 鞠慧慧.探究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与经济,2018(04):197-198.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