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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原始凭证
范文

    周丽

    摘 要 原始凭证的真实规范性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还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抵扣。为此,本文主要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原始凭证进行探讨。

    关键词 所得税 原始凭证 抵扣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真实规范不仅决定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还关系到企业的各项费用能否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下面简析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可以税前抵扣的原始凭证。

    一、税前抵扣凭证的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基本内容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可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事项

    (一)发票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取得发票。

    企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结算类票据三类,企业最常收到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等。但是,套印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XX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统一收款收据》等,一律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凭证。

    (三)自制凭证

    依据自制内部凭证税前扣除,关键在于合理性和真实性。比如,工资表需要有签字表、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资料加以佐证;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憑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及其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凭证包括资产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税务机关的专项申报回执。

    (五)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工会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会经费,准予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六)分割单

    分割单也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它的使用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境内与别人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及非应税劳务支出时,采取分摊方式的(一方凭发票或其他分割单,另一方凭分割单即可税前扣除)。

    第二,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产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凭出租方开具外部凭证即分割单,税前扣除)。

    四、结语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除了发票以外,只要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原始凭证,都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作者单位为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芜湖卷烟厂财务科)

    参考文献

    [1] 张雅.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8(24):110-111.

    [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J].交通财会,2018(07):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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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