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我公司以前年度为临时聘用人员租房,支付了押金2000元,由于房东认为家具遭到毁损,故未将押金退回。该押金在支付时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今年准备将这笔应收款处理掉,请问按以下处理可行吗? (1)当时负责租房的经办人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该押金收不回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2)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河南省 王佳文) 在线专家: 在贵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一般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因没有相关发票,这笔营业外支出在当年计算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