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规范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研究 |
范文 | 杨丽萍+杨欢 【摘 要】 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减少企业研发投资市场风险,弥补研发投资收益损失,有效支持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国家出台并实施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民营企业要了解、掌握国家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才能在投入研究费用搞科技创新活动时,运用好政策,做好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充分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 民营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7-0094-03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企业就业人数约占75%,产值约占全国GDP的65%,税收贡献率约占50%,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服装、电子仪器、化工制造等产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的OEM状态,要想获得较高的盈利空间,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技术创新活动给企业带来高收益回报,同时也伴随高投入、高风险。中共十八届三次会议公报: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① 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减少企业研发投资市场风险,弥补研发投资收益损失,美英日韩等国实施对企业R&D(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践证明通过税收杠杆能有效支持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200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意见。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2013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在116号文的基础上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要了解、掌握国家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在投入研究费用搞科技创新活动时,运用好政策,做好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充分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 一、严格遵守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政策法规 中国政府制定促进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法规,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创造环境。占全国企业数90%以上的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遵循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促转型。民营企业要享受政策,必须严格遵照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116号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70号文件《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申报程序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可操作健全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制度 近85%的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入账成本规定已接轨。故民营企业要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再在一级科目下分别开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制 民营企业开展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优先发展产业的重点领域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13年70号文件要求,必须依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程序的要求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交项目计划书和费用预算书、编制情况及在职专业研发人员名单、项目当年研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合同或协议、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及最终研究成果报告六大关键资料,按时准确申报备案后取得税务主管机关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方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准确合理分类归集核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 (一)明确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对象 民营企业要开展研发活动,在每个项目实施前期,都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财务预算、申报审批,项目立项后在立项文件中明确此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参与研发在职人员名单、研发经费、研发期限等重要信息,为企业财务人员明确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对象提供必要材料支撑。 (二)按项目开设专账管理研究开发费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民营企业开展政府当前重点支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时,企业财务人员按项目开设专账,管理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民营企业按项目开设专账“研发支出”,按照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中规定归集各项能直接计入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及能间接计入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支出项目,并在“研发支出”一级账户下开设“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两个二级辅助核算账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13年70号文件规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按项目分:直接投入研发活动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人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活动专项设备折旧、租赁费、维修、维护、调整、检验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装备设计调试费、样品购置费;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相关费用;委托合作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如若是制药企业,还新增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等明细项目归集反映当年度税前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三)确定研发项目活动期间 2013年1月1日起,85%左右的民营中小企业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入账成本规定,研究开发活动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处于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投入由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较小故费用化处理,而开发阶段由于项目成功率大大提升,故在此阶段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否则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税法对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或费用化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只能参照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要根据项目批准的立项文件作为划分界限,并以此时点作为研发活动费用支出划分点,规范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账务处理实际操作。另研发项目文件中明确项目期间,民营企业绝不能擅自将早于项目起始期的费用纳入归集范围。 (四)准确合理分类归集核算各类研究开发费用 民营企业在平时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管理时,要严格按规定准确合理分类归集核算各类研究开发费用,以免税务审计通不过,享受不了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研究开发费用专项记录资料完备 一个研发项目开展用到的材料、燃料、动力费根据专门仪表记录数据,领用原材料填写“研发费用专用领料单”记录数据,研发活动现场试验类费用支出附有参加该现场试验的主要人员确认的即时“完工单证”证明材料,准确完整记录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2.分开核算研究开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 近85%的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一般都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经办人员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研发项目名称,合理分摊研发与生产经营各自承担的费用;不论是民营企业自有资金还是财政补助用于项目研发的每笔支出用途都明确,做到专款专用。新产品研制成功,取得“新产品合格证”进入销售阶段后发生的料、工、费都在“生产成本”账户中核算,不得再列入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 3.研究开发费用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企业只有一个研发项目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相应项目,允许按照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若有几个研究项目共同发生的支出,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投资额、项目进程、工时等方式在各项目间合理分摊。 4.民营企业合作、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民营企业合作、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只有研发成果所有权部分或全部归民营企业,企业才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要通过研发费用发票金额与研发合同金额、合同约定进度及付款方式等比对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民营企业委托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依据受托方向其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受托单位向民营企业开具发票金额剔除受托单位提供研发服务所实现利润和税金后的余额;委托开发合同金额中既包括研发支出,也包括受托方向委托方移送的设备价款,则民营企业需将受托方移交设备清单加到备案资料中,否则税务机关会以设备不是研发支出,要求将此金额从研发费用中剔除。 5.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 集团对投入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研发项目,采取由集团统一协调内部各单位财力、物力、人力集中开发方式。此种情况下,企业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申报程序要求,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研发项目合同协议备案,并在此合同中必须注明集团内部各单位权利及义务。由此遵照权利义务对等、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合理将研究开发费用在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分摊。 三、民营企业依法做好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 (一)民营企业自行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账务处理 民营企业要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民营企业账务处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对企业自行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规定是一致的。即当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时,处于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账户核算;研发活动处于开发阶段,在此阶段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核算,否则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 1.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利息等 月末,应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利息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企业在开展新产品、技术、工艺开发活动中发生的不满足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可加计50%扣除;研发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入账,则按无形资产入账成本的150%按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10年。 (二)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 民营企业接受国家财政部门专门拨款用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根据民营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类型不同,企业采用政府补助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总结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见图1。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见图2。 ● 【参考文献】 [1] 杨丽萍.民营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投入促转型升级路径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2). [2] 张紫薇.规范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措施[J].现代商业,2013(29):211. [3] 谢玉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56-57. [4]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管理办法(试行)[EB/OL].[2008-12-10].http://blog.ce.cn/ html/21/155921-213859.html. 2.分开核算研究开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 近85%的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一般都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经办人员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研发项目名称,合理分摊研发与生产经营各自承担的费用;不论是民营企业自有资金还是财政补助用于项目研发的每笔支出用途都明确,做到专款专用。新产品研制成功,取得“新产品合格证”进入销售阶段后发生的料、工、费都在“生产成本”账户中核算,不得再列入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 3.研究开发费用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企业只有一个研发项目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相应项目,允许按照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若有几个研究项目共同发生的支出,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投资额、项目进程、工时等方式在各项目间合理分摊。 4.民营企业合作、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民营企业合作、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只有研发成果所有权部分或全部归民营企业,企业才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要通过研发费用发票金额与研发合同金额、合同约定进度及付款方式等比对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民营企业委托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依据受托方向其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受托单位向民营企业开具发票金额剔除受托单位提供研发服务所实现利润和税金后的余额;委托开发合同金额中既包括研发支出,也包括受托方向委托方移送的设备价款,则民营企业需将受托方移交设备清单加到备案资料中,否则税务机关会以设备不是研发支出,要求将此金额从研发费用中剔除。 5.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 集团对投入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研发项目,采取由集团统一协调内部各单位财力、物力、人力集中开发方式。此种情况下,企业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申报程序要求,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研发项目合同协议备案,并在此合同中必须注明集团内部各单位权利及义务。由此遵照权利义务对等、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合理将研究开发费用在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分摊。 三、民营企业依法做好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 (一)民营企业自行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账务处理 民营企业要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民营企业账务处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对企业自行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规定是一致的。即当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时,处于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账户核算;研发活动处于开发阶段,在此阶段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核算,否则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 1.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利息等 月末,应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利息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企业在开展新产品、技术、工艺开发活动中发生的不满足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可加计50%扣除;研发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入账,则按无形资产入账成本的150%按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10年。 (二)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 民营企业接受国家财政部门专门拨款用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根据民营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类型不同,企业采用政府补助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总结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见图1。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见图2。 ● 【参考文献】 [1] 杨丽萍.民营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投入促转型升级路径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2). [2] 张紫薇.规范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措施[J].现代商业,2013(29):211. [3] 谢玉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56-57. [4]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管理办法(试行)[EB/OL].[2008-12-10].http://blog.ce.cn/ html/21/155921-213859.html. 2.分开核算研究开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 近85%的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一般都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经办人员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研发项目名称,合理分摊研发与生产经营各自承担的费用;不论是民营企业自有资金还是财政补助用于项目研发的每笔支出用途都明确,做到专款专用。新产品研制成功,取得“新产品合格证”进入销售阶段后发生的料、工、费都在“生产成本”账户中核算,不得再列入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 3.研究开发费用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企业只有一个研发项目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相应项目,允许按照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若有几个研究项目共同发生的支出,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投资额、项目进程、工时等方式在各项目间合理分摊。 4.民营企业合作、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民营企业合作、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只有研发成果所有权部分或全部归民营企业,企业才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要通过研发费用发票金额与研发合同金额、合同约定进度及付款方式等比对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民营企业委托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依据受托方向其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受托单位向民营企业开具发票金额剔除受托单位提供研发服务所实现利润和税金后的余额;委托开发合同金额中既包括研发支出,也包括受托方向委托方移送的设备价款,则民营企业需将受托方移交设备清单加到备案资料中,否则税务机关会以设备不是研发支出,要求将此金额从研发费用中剔除。 5.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 集团对投入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研发项目,采取由集团统一协调内部各单位财力、物力、人力集中开发方式。此种情况下,企业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申报程序要求,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研发项目合同协议备案,并在此合同中必须注明集团内部各单位权利及义务。由此遵照权利义务对等、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合理将研究开发费用在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分摊。 三、民营企业依法做好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 (一)民营企业自行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账务处理 民营企业要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民营企业账务处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对企业自行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规定是一致的。即当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时,处于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账户核算;研发活动处于开发阶段,在此阶段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核算,否则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 1.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利息等 月末,应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利息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企业在开展新产品、技术、工艺开发活动中发生的不满足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可加计50%扣除;研发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入账,则按无形资产入账成本的150%按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10年。 (二)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 民营企业接受国家财政部门专门拨款用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根据民营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类型不同,企业采用政府补助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账务处理也是不同的,总结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见图1。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民营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见图2。 ● 【参考文献】 [1] 杨丽萍.民营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投入促转型升级路径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2). [2] 张紫薇.规范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措施[J].现代商业,2013(29):211. [3] 谢玉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56-57. [4]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管理办法(试行)[EB/OL].[2008-12-10].http://blog.ce.cn/ html/21/155921-213859.html.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