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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酿酒类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
范文 王彧哲


摘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和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发布进入强制性的阶段,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开展情况和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本文对26家酒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分析,结合酿酒业的发展现状,引入风险基础评价法,对酒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所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和评价方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酿酒业 内部控制评价 风险基础法
2012年11月19日,我国高端酒行列品牌——酒鬼酒发生“塑化剂”事件,酒鬼酒被检测出塑化剂超标2.6倍。受此事件影响,白酒类上市公司遭遇资金打压,白酒股一度暴跌。2014年1月10日,酒鬼酒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1亿元存款被他人非法转走,相当于去年前三季度收入化为乌有。酒鬼酒股价遭受重创,一年多来,市值已从154.6亿元大幅缩水至37.53亿元。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暴露出的问题不禁让公众对其内部控制体系产生怀疑,但该公司在2012年和2013年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均认为其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这就说明酒鬼酒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够深刻,内部控制评价缺乏评价实质。放眼其他酒企,内部控制评价开展状况也不容乐观。因此,各酒企亟需对内部控制状况开展定期有效的评价。
1.酒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概述
1.1内部控制总体评价状况
样本选取了26家酒类上市公司进行统计,2011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18家公司,占样本比例的69.2%;2012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24家公司,占样本比例的92.3%;2013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26家公司,占样本比例的100%。根据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酒企数量呈增长趋势,说明内部控制披露规范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具体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2011——2013年酿酒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概况
根据各酒企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数据显示,2011、2012、2013年度所有酒企均认为其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但就目前各酒企内部控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酿酒类企业对其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过于乐观。
1.2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根据对样本的统计,笔者认为实务中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可分为内部控制五要素、重要控制活动、业务层面(存在交互运用)。
表2 2011——2013年酿酒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纵观各酒企三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虽然披露报告的公司数量增加,但报告质量却呈下降趋势,报告内容流于形式。只有个别酒企(7.7%)坚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从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评价,而对重要控制活动展开详细评价的企业也为数不多,按照业务层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企业虽然有所上升,但仅占总体比例的30.8%。
在对26家酒类上市公司披露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研究中发现,有21家酒企确定了高风险领域并进行重点关注,占总体比例的80.8%,有5家酒企未确定高风险领域,占总体比例的19.2%。在确定高风险领域的21家酒企中,高风险领域的具体选取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2013年酿酒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确定高风险领域方面,各酒企间存在差异。大部分酒企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放在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传统企业普遍关注的领域,鲜有企业将关注重点放在产品质量、战略管理等领域。如何根据酿酒业的行业特点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值得探讨。
1.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酒企中,2011年有6家公司(33.3%)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2012年有6家公司(25.0%)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2013年有3家公司(11.5%)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1家公司(3.8%)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在对各酒企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企业未对存在的缺陷进行详细描述,也未对缺陷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说明,甚至有企业连续三年存在相同的内部控制缺陷。因此,各酒企内部控制评价开展的有效性令人质疑。
2.内部控制评价新方法——风险基础评价法
由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各酒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收效甚微,未能发现内部控制真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评价方法不合适是导致内部控制评价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因此大部分企业只是照搬西方的《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将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与内部控制框架一一对照,来得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也就是使用详细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并未考虑企业所处的国家、所处的行业等特定因素,确定应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并进行评价,导致关键环节评价的不足;二是评价过程只是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简单核对,易造成评价流于形式,无法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
对此可应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另一种方法——风险基础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之中,由风险到控制,即从内部控制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到内部控制。首先要评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其次要识别和确定企业充分应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对相关目标实现风险的有效性;第三,识别和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现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地运行;最后对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漏洞从而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风险基础评价法与详细评价法相比主要存在两个优势:一是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特定的情况,避免与内部控制框架的简单核对,具有更好的成本效益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二是关注最重要的风险,提高了评价的成本和效率。
3.风险基础评价法在酿酒类企业的应用
风险基础评价法的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相关风险,因此,企业应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基础,分析、揭示关键性的风险点并确定高风险领域和环节。由表3可以看出,酿酒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存在差异,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存在不足。下面笔者结合酿酒业产业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对酿酒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提出几点建议。
3.1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能否正常循环流通,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长期以来,整个白酒行业为了规避消费税,普遍采用建立销售公司的做法来降低从价税的税基,即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公司旗下的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规避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这样一来,公司大部分资金活动都集中在了其销售公司上,因此对子公司的资金进行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各酒企大多把资金管理的关注重点放在母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等方面,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各酒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将此纳入高风险领域,完善相关控制。
3.2产品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立业之本、兴业之本和发展之本。产品质量对食品企业来说更是尤为重要。但自2012年起,酒企频爆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论是真实存在,还是遭幕后推手做空,都给当事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消费者对其信任度不断下降,产品销量明显下滑。由此也反映出各酒企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各酒企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时必须重点关注产品质量问题,通过完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内部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3.3战略管理
酿酒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业绩,行业的产量、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已经实现了连续十年的增长,导致酿酒行业形成了增产扩能的发展战略。但如今酿酒业处于产业调整阶段,政策、市场发生着巨大变化。政策方面:新的酒业发展指导方针要求酿酒产业的发展要全面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因此酿酒业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各项要求的制约。市场方面:出于理性思维和健康的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习性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减少对白酒的消费,更多的选择果汁饮料,白酒的销售业绩逐渐恶化。
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要求各酒企及时调整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因此完善战略管理的相关控制应引起各酒企的重视。一方面应完善战略目标制定过程的相关控制,避免“一言堂”现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战略目标实现风险的识别,充分认识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完善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的相关控制。
3.4环保风险
酿酒业虽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渣、废水。例如固态法工艺生产的白酒酒槽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很多企业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措施就直接排放或丢弃稻壳,给酒厂周边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随着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重视,企业执行的环保标准也将更加严格。各酒企应重视环保风险,一方面重视未达到环保标准接受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重视在环保设施、排放治理等方面的支出所带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风险到控制,检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并改进和完善相关缺陷。
参考文献:
[1]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3).
[2]胡燕,晓芳.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9(6)
[3]杨毅.关于白酒企业品牌定位战略的思考[J].酿酒,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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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