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思考 |
范文 | 何炳文 摘要:“为官不为”是行政上的严重腐败行为,是失职的表现。它不仅直接影响百姓民生和社会发展,而且容易造成社会严重腐败,乃至造成亡党亡国的后果。本文列举“为官不为”问题的主要表现,剖析其危害及根源,提出整治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党员干部 ?作风建设 ?为官不为 ?整治措施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为”是行政上的严重腐败行为,是失职的表现。它的危害性可想而知。“为官不为”从轻的方面来说,直接影响百姓民生和社会发展;从重的方面来说,由于“为官不为”易造成社会严重腐败,乃至造成亡党亡国的后果。可见,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刻不容缓。 1.“为官不为”问题的主要表现 1.1碌碌无为、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太平干部” 他们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从而导致工作时裹足不前,甚至缺乏直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 1.2守摊子、混日子、跑门子、乱班子的“四子干部” 他们凡事等着上级下文件,等着领导下指示,等着别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经验。这类干部私心重口碑差,不谋事专谋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1.3不作为、不想为、不敢为的“三不干部” 尤其是反“四风”的活动让部分干部惶恐,从而出现“干事就难免犯错,不干事才不会违规”“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等“不为”的倾向。 1.4对上搞政绩工程,对下搞形式主义,对己搞奢靡之风的“三搞干部”。他们工作追求舒适,生活贪图享乐只考虑自身的“政绩”与“形象”,不为民办实事,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5权力观错位,群众观错位,利益观错位的“三错位干部” 他们放弃责任,追逐权力;对百姓的事推诿拖拉、态度生硬;计较利益,患得患失,视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利益于不顾。 2.“为官不为”的严重危害 “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亦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行为,甚比贪污腐败!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社会稳定、国家的发展,我们不能小觑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如下: 危害一:脱离群众,人心向背。百姓的事该解决的没有解决,脱离了群众路线。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关系人心向背问题。 危害二:浪费政府资源,加深党群矛盾。我们的政府承担着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责任。领导干部作为政府行为的行使者,如果不作为,该做的没有做,那就是对政府资源极大的浪费!这样容易让群众对政府不满意,对行使政府权力的党不满意,进而加深党群矛盾,更是离群众路线越来越远! 危害三:损害国民利益,危害江山社稷。对于一些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必然会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这样必定会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更严重的会造成国家的政令不通、执政不力,动摇国家根本,危害江山社稷。 3.“为官不为”问题产生的根源 3.1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中最起码的一条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要有工作责任心。满足于按部就班,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遇到困难绕着走,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交上推;忙于应酬,工作不务实,学习坐不住,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高。 3.2政治观念淡薄,律己意识不强 作为党员、作为干部,政治纪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对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对党员、公务员的标准置若罔闻,任意妄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3组织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 有的公职人员把党的组织纪律、行政纪律和一些最起码的工作制度置之脑后,自以为是,自由散漫;有的不按时上班,出工不出力,外出不请假,上班不坚守岗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班在网上看股票、玩游戏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长期不上班,还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影响极坏。 3.4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政绩观发生偏差 部分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漠视群众,以自我为中心,耍特权,追求享乐。 3.5监管不到位或缺位 监管部门对官员履职监督流于形式,虽有一些监管制度,但对制度执行存在执行不严,缩水变通问题,大部分的庸官懒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为官不为”问题的发生。 4.解决“为官不为”的对策 4.1厘清权责界线 各级政府要厘清权责界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实现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如,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依法编制职权目录,公开权力清单,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监督。各单位要明晰各岗位的权力与职责界线,强化履职考核;合理分工,对各岗位职责进行明晰,避免职责重叠,严格平时检查和绩效考核,详细掌握公职人员履职情况;明确违规责任和问责方式,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干部作风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 4.2严明问责纪律 对待党员干部作风之弊和“为官不为”问题,必须较真碰硬,不能“和稀泥”,歪风不刹,清风难兴;邪气不徐,正气难彰。只有坚持原则,对“为官不为”的人和事敢于较真碰硬,严肃纪律,严明问责,才能对“为官不为” 问题处理得更迅速、更坚决、更彻底,党风、政风建设和廉政工作的基础才能更牢固,成效才会更明显。在这方面,湖南省郴州市做了有效的探索。他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对干部作风问题和“为官不为”问题,实行严格问责,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五个一律问责”是: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一律问责;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的一律问责;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的一律问责;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的一律问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驰、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的一律问责。 4.3加强监督检查 对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要坚持严查严管,立足抓早抓小,早监督,早预防。党中央就是秉着这个原则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抓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如,从规范“小节”入手,抓住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习以为常”的具体具体问题,从吃喝、用车、办公用房、禁烟、月饼、贺卡、鞭炮等小事抓起,从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易发生问题的时间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件小事一件小事地突破,积小胜为大胜。各级纪检部门联合新闻媒体、工商、政法、交通等有关单位定期不定期肚子对“为官不为”等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突出整治违反规定公款相互宴请、收送礼品礼金、滥发钱物、超标准接待、参与赌博活动等现象,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三乱”问题,整治级别小但影响坏、数额小但影响大、事情小但性质恶劣的“三小”行为,形成从严治吏的高压势态。各地纪检机关加大投诉受理的广度,实行群众有效投诉奖励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地加大明察暗访的频率,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进行直查快办。新闻媒介对查办出来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形成震慑。 4.4构建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整治“为官不为”。非“毕其功于一役”,而要靠长效机制来保证。一要完善作风建设制度。通过反对“四风”活动,坚持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如,重点在刹住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根治迎来送往方面,在压缩会议、改进文风、减少发文方面,在政务公开、提升效能、优化环境方面,在领导联点、城乡结对、定期接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细化作风建设制度落实的具体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问责办法。通过完善制度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二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如,建立科学完备的干部作风与廉政信息系统、作风整顿考核机制,对评价好的干部优先予以培养和提拔重用,对评价差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三要建立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干部应予委以重任,对身居官位不作为、不干事的干部应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让“为官不为”者没有市场,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发展、造福百姓的强烈意识,精心谋事、潜心干事、用心成事。 4.5落实两个责任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实现抓作风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系统﹙领域﹚、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二要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作风工作机构要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累累出现重大作风或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进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把整治“为官不为”的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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