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范文 | 王雅涵+杨宏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蓬勃发展与我国日渐严重的老龄化趋势,越来越多有文化和独立经济能力的城市老年群体参与到网络消费市场中。针对我国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中存在的政府责任缺失问题,如技术、资金、人才的投入不到位,政府对老年网络消费市场的立法不完善,对网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健全,老年群体的诉求和反馈渠道不畅等,政府应引导和支持城市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监管和规范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制度,倡导和培养老年群体正确积极的网络消费观,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在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中应负的责任。 [关键词] 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001-03 Abstract: With Internet technology booming and increasingly serious population aging, more and more well-educated and economically independent urban old-age residents participate in the online shopping. However,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for it is absent in terms of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in technology, fund, and personnel; unsound legislation; inefficient onlin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nd obstructed appealing and feedback channel.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the responsibility by guiding and supporting the online consumption of the aged groups, supervising and regulating the shopping environment, setting up and improving online consump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aged, and advocating the old-age groups to establish a positive online consumption view. Key words: urban old-age group, online consumption,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一、政府在網络消费中应尽的职责 (一)满足城市老年群体进行网络消费的需求 我国从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老龄化加速导致我国的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在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追求生活质量的提升。近几年,电子科技蓬勃发展,智能手机和网络几乎能普及到每个家庭。城市老年群体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越来越想跟随时代的发展尝试新事物,他们消费的主要产品在于护理服务、住房、医疗保健、特殊生活用品等方面,他们在物质消费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也在观光旅游、家庭护理、心理咨询等非物质层面进行着大量的消费,衍生出许多特殊的市场需求。 网络消费是现今信息化时代下多层次人群的共同现实需求,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政府更应该对人民群众的诉求作出迅速而直接的回应,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城市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诉求进行受理和重视。 (二)履行经济和文化职能,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从经济职能来看,政府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节,妥善管理和安排国家的经济生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城市老年群体参与到网络消费中,逐渐改变着我国的消费结构,政府应该有预见性地收资、出资等加以调节和引领我国的消费结构走向,并对网络消费市场进行监管和规范,确保网络消费市场处于安全的状态之下。政府应该与时俱进,把握和认清信息化时代下市场经济呈现的新现象,在对网络消费市场的管理中提升驾驭虚拟交易市场的能力。此外,政府应该履行文化职能,对城市老年群体的消费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明确网络文化宣传的基本方向,普及网络消费安全常识,使城市老年群体不被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源所迷惑。 (三)用法律权威保障网络消费市场的安全 在广义上说,政府包括所有依法享有制定法律、执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及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政府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要想从根本上确保网络消费市场的安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必不可少。政府部门应该准确行使立法权,加强对网络消费市场的立法工作,使其同传统交易市场一样,产生纠纷之后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以书面形式呈现对网络消费市场的监管,这样才能使政府的权威性有的放矢,也促使网络消费市场的买卖双方都自觉依法交易,若出现问题用法维权,从治国根本之法律上处理掉网络消费市场的危险因子,避免网络消费中诈骗、犯罪行为的屡屡发生。 二、我国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中存在的政府责任缺失问题 (一)技术、资金、人才的投入不到位 首先,网络消费与传统的实物消费不同,它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的电子交易,政府想要对网络消费市场进行管理和跟进,对技术层面的投入必不可少,但是现在政府只是单纯从表面进行行政手段的干预,技术手段投入寥寥,因此治标不治本,在网络消费市场交易犯罪出现之后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次,城市老年群体是网络消费的新生力量,政府缺乏对其的直接资金支持,当下的网络消费市场更多是在拉动中青年群体的购买力,忽视了城市老年群体带来的利益变化,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老年消费群体会愈加庞大,而现有网络消费市场并不能完全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企业或个体没有动力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他们更热衷服务于购买力旺盛的年轻人;最后,政府缺乏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政府尚未系统预测城市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能力,没有针对老年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进行专业人员培养。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对网络消费中的信息进行整合和监管,导致网络消费市场中信息失真、信息污染等乱象丛生。 (二)法律存在延迟性,政府对老年网络消费市场的立法不完善 网络消费市场是随着互联网发展快速兴起的新事物,其普及速度远远比人们想象得要快许多,并且其运营方式和交易机制的特殊性使人们在认知上有所不足,会出现法律层面的漏洞和空白。政府在网络消费市场的法律盲区会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而当网络消费犯罪发生时,政府总是单纯依靠行政罚款、责令整改和关闭网站为主要措施,这样单纯的行政手段并不能对网络消费主体从根本上进行改造和治理。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下政府需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消费市场立法体系的建立,从法律的出台到宣传,再到扩大实施,将又是一段很长的过程,政府如果再不加快步伐形成一套完整可依的体系,个体和商家在“经济人”假设下,只会导致网络消费市场越发的混乱。 (三)对网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健全,老年群体的诉求和反馈渠道不畅。 网络消费市场本身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它以互联网为依托,在消费过程中进行信息发布和交易维权,在消费行为完成后进行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然而在整个消费环节中,政府在市场监督方面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完全的作用,网络消费市场的竞争体系和价格体系、评价体系仍然处于独自运转的时期,政府尚未建成科学的机制来监督网络市场环境、带领网络消费市场健康运行,也没有一套全面的管理评价机制来引导网络消费市场的经营、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更容易上当受骗并没有太多反抗力的老年群体来说,政府在网络消费市场监管中的缺位会削减老年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加之现在并没有四面八方经脉顺畅的诉求和反馈渠道,老年群体受骗之后无处讨还公道,财物尽失无力回天的绝望之感会使其网络消费的积极性倍受伤害和打击。 三、完善政府部门在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中应负责任的对策 (一)引导和支持城市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 1.增强对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的政策扶持 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参与网络消费的老年群体会越来越庞大,会逐渐从城市拓展到城镇、农村等其它领域,这是一个朝阳产业,在改变现有消费结构的同时会促进资金流动,因此要从政策方面支持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的发展。政府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拓展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的市场领域,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体投入老年网络消费,出台优惠政策或者奖励政策,要抓住老年群体的网上购买力,不让老年群体对网络消费失去信心。 2.多方配合,要求市场重视和跟进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的产品和服务 首先政府要建立负责老年群体网络产业发展的专门机构,以实际行动支持老年群体体验更便捷的网络消费,形成衣食住行、服务医疗等一体化的网络产业体系,使老年群体足不出户便可以享受到便利优质的服务,减轻子女的牵挂和负担;其次,政府要鼓励相关老年优秀企业开拓网络市场领域,更新商品、开启配送等,使城市老年群体在线上享受到与线下相同的商品和服务,并提供合适的优惠政策,使城市老年群体对口碑产品增加信任度,不会迷失在一堆堆相似却良莠不齐的产品中难以选择;最后,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产业相结合,使政府提供福利产品和企业或个体通过网络提供产品服务同时进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城市老年群体自行进行选择,优胜劣汰,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给老年消费者提供足额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建设老年群体的专业购物网站,优化其购物体验 如今购物网站发展、更新快,现状是一片鱼龙混杂。网络作为近几年大兴的传播媒介,在网站建设方面,政府应该考虑到老年群体在年龄结构和心里需求方面的特殊性,着眼于将城市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置于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这就要求政府从城市老年群体进行网络消费的直接手段——购物网站出发,根据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特征,建设专业的老年群体购物网站,主要在老年人关心的购物领域添加可以信赖的商品。 老年人与一般的年轻人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他们在心理上的脆弱性与不安全感,因此,在优化老年群体的网购体验时,应该将人文关怀放在重要的地位,在网购的沟通交流过程中使老年群体与客服形成良好的情感互动,将老年群体对网络的冰冷和不适应感渐渐消除。[1] (二)监管和規范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环境 1.聘用高科技人才对网络消费市场进行专业的治理 政府要保障网络消费市场的安全,通过技术方法管理老年网络消费市场,专业网络人才机制的建立和聘用是其基础手段。高科技人才经过专门的培训,具有对网络平台的专业知识,因此政府应当面向全社会的电子公司、高校或者组织社团进行招聘纳贤,让德才兼备的高技术人才启用网络信息排查机制,筛除不符合老年群体需求的不合格商家和危险推广链接等,使老年群体在进行网络消费时省心放心。此外,还可以积极将外国的高科技人才资源吸引过来,同时将其管理和建设网络市场的先进管理理念融入到现今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之中,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 2.加大对技术资金的投入,遏制网络消费不良信息源 网络消费市场是一种以互联网为轴心,环绕电子商务信息为平台搭建起来的现代化消费形式,与传统的消费市场不同,它具有虚拟性、数字化和信息化的特点,很多信息和商品的发布都简单易操作零门槛,人人可以开店赚钱,只需要交一点保证金和两三个交易软件便可以轻松参与。同时,老年群体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更为关注一些食品、医疗等商品,有一些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店铺中含有大量的虚假推广和不真实信息,不仅容易影响老年群体的判断和辨别能力,更容易导致网络消费市场的信息混乱。想要遏制这些不良网络消费信息源的发展,根本措施是政府出手,加大在技术层面的资金投入,建造一个网络审核平台,首先对网络经营的准入门槛加强审核和立法规定,其次对发布出的消息真实性进行审核之后再发布,并对不合格的经营者和信息进行撤除和处置。这不仅利于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更是对整个网络消费市场的净化。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老年群体网络消费制度 1.将网络消费市场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虚拟市场的政府问责制度。 网络消费市场日渐发展壮大,也随之出现很多诈骗行为和违法乱纪的交易活动。正因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套针对网络消费市场的明确的法制法规和惩治措施,缺乏一致性和制度化的交易程序,使犯罪分子钻当前的法律空子,尤其针对老年群体对新接触事物不熟悉的情况,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对其动手脚。因此,即便是在虚拟市场中,政府部门也要承担起对网络消费市场监管的基本职责。[2]首先要制定法律法规,把网络消费市场如同传统消费市场一样,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建立政府问责制度,由各级政府主体承担起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虚拟市场安全的责任,尤其是针对老年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惩戒,这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2.细化网络监督的具体机制,维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 不管是传统的实物消费、劳动消费,还是当下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政府都应该将保障和维护众多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当作基本准则。每个阶层的消费者都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为网络消费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在城市老年群体进行网络消费的过程中,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老年群体辨识度低、易信任他人的特点进行信息诈骗等,导致其出现密码泄露、财物两空等问题,给老年人的网络消费带来很不愉快的体验。因此政府应该确保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将现有的网络消费监督机制细化和补充,在老年群体网络消费方面开创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等便于老年人学会的投诉方法,并安排专人加以查看处理,建立较为细致的监督和维权机制。[3] (四)倡导和培养老年群体正确积极的网络消费观 1.通过主流官方媒介扩大宣传,促使老年群体进行正确的网络消费 城市老年群体很多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视野开阔、见多识广,并且有退休金和养老金等,能靠独立的经济能力养活自己,因此这些老年人的消费观和生活方式都在跟随时代潮流渐渐发生改变,他们的目标是过上为自己而活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并且城市老年群体的空闲时间较多,会将大部分时间都放置在有新鲜感的网络上面。因此政府应该通过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大众方式,用新闻或者广播电台、官方网站宣传网络消费的利弊,把网络消费的好坏案例做成宣传牌或海报贴置在老年群体经常聚集的地方或者小区门口,注重引导城市老年群体养成正确网络消费观,提高其对网络消费的正确认识,带领其进行愉悦的网上购物,减少上当受骗状况的发生。 2.督導购物网站首页对老年群体进行安全提醒 网上的商品琳琅满目、纷繁复杂,有些老年群体进行网络消费时容易被各种各样的搜索推送吸引从而进行盲目消费,因此购物网站也有责任和义务对老年群体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领,而不是一味为了多赚钱而损害老年群体的利益,对老年群体的网络消费造成心理阴影和损失。如此双管齐下,在政府外在宣传的同时,督促购物网站首页进行全方位的温馨提示,能够更好地给老年群体灌输正确的网络消费观,提高其辨识能力,使其从容选择适合自己和真正需要的产品,形成健康的网上消费价值观,这样才更安全。 [参 考 文 献] [1]王丹萍,左振华,李兴国.老年群体网络消费行为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5) [2]卢萌萌.浅析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缺失及对策——以淘宝网为例[J].中国商论,2015(6) [3]孙菊.政府规制下的网络消费环境构建[J].商业经济研究,2016(6) [责任编辑:王凤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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