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
范文 | 郑晓曦 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为农业发展带来了动力,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及学习研究,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及其意义,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措施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后,农业问题备受关注。尤其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各类与农业相关的问题纷纷涌现,直至今日,“三农问题”仍然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纵观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组织,不难发现,我国与其差距较为明显。为了加快农业的高速发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此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加快速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农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及重要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顾名思义,是农民的合作组织,实际上是经济组织的一种类型。从专业角度而言,就是指以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允许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合作者、利用者等凭借自愿、民主、平等的原则而自由搭建起来的带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国家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 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与思想启蒙是分不开的,早在16世纪,启蒙思想家提出人人平等的观念,到1884年,英国首先成立了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这是第一个现代性的合作社,随后,各国开始成立信用合作社。 在我国,最早的合作制是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消费合作社,到了30年代,合作社形式引入了农业领域,各种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山东邹平的棉花合作社等。这种合作社形式在大跃进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再一次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与农业相关的技术、知识以及信息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随着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成熟,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因为,它不仅赋予了农民合作社的法人资格,促使合作社更为规范,名正言顺地享受法律的保护;而且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也进一步地完善了我国的农村经营体制,使农民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同时,它也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前进,促进了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发展与成熟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这往往代表着市场经济的进步。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原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过程体现了自愿、平等、自由原则,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农业向更专业、更先进的方向发展,它是农业商品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具体体现。 此外,自从该律法颁布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也正是因为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发展中的不竭动力,它推动着农业化经营,并逐渐成了新型的市场主体之一,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有了全新的面貌,而政治、经济和先进文化的持续发展带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这些发展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在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中形成了一定规模,甚至开始有相互合作、共赢的趋势。根据我国中部某三线城市2014年统计,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309个,而成员超过了50万户,接近2万余人,总资产上亿。据粗略估计,2014年的年经营收入约7亿元,其中,渔业1个、畜牧业109个,种植业103个,其他30余个。可以说,这种规模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对农业的增效、农民的收入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点 随着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的扩充,不少地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产业,通过资源整合,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例如,不少合作社的合作深度已经从单纯的生产环节脱离出来,拓展到深加工、助销售的全部过程。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更倾向于利益联合方式,这就促使产业向高级阶段发展。例如,有些合作社开发了新的参股方式,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等都可以作为资本进行参股。而随着整体环境的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更为多样化,农民牢牢地掌握了因地制宜的实际操作方式,在组建形式上结合实际,进行多元化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地域范围也越来越广。例如,河南省上蔡县的花木协会,在全国20多个省市设立销售窗口40多个,而其专业的销售团队有1500人以上,在本地十几个乡镇都建立了分会,这极大地推动了当地花木产业的顺势发展。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的发展并不是最为先进的,与欧洲、美洲以及澳洲等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经济形势有关,也与合作社自身发展密不可分,这些问题使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以及农业的全面发展面临威胁。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成熟。合作社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换句话说,当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风险时,抵御能力差。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快,但真正成熟的少之又少,绝大部分都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而这就影响了合作社发展的大环境。在市场意识方面的不成熟可能受传统的小本经营的意识所影响,没有宏观的市场观念,也很难规避风险,因此,合作社在抵御风险方面处于弱势。 其次,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与发达国家相比,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但是,作为农业大国,以巨大的基数相比较,这个数量并不乐观。而这些合作社因为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于是出现了东部地区发展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缓慢的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 再次,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洞察力差,这导致其市场竞争力不强,而其提供的服务也没有代表性。纵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大多呈松散状态,对于成员的服务指导,也仅仅停留在了技术、资料供给、信息提供等低层次方面,这对于全面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及提升市场竞争力十分不利。最重要的是,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形成全面的一体化格局,经营方式受限严重。 最后,对于农民的服务力度还不够。我国的国情是农业产业规模大,农民多,效率低、水平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发挥不可或缺的力量。合作社对于自身的认识不到位,对于农民的指导不到位。长期以来,相关方面对于合作社科学技术支撑以及资金投入的不足,往往导致不少效益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农业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创新,同时也需要知识的储备和技术的提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这些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事实上,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大有可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改善措施 通过对以上各类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要想有所突破,就必须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真正促使合作组织发挥作用,为农民服务,为农业发展助力。 (一)提高内部人员重视程度 要想加快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需要不断做出成效,首先合作社成员要提高认识,提升重视程度,对于自己的合作社有清晰的定位,能够对农民从道路和技术方法等专业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二)多元化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首先要确立目标,进行全面生产、深度加工,并且要坚持适销对路,加快流通,形成三位一体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同时,合作社内部要制定新的机制,杜绝散漫现象,不断加大组织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建设力度。当然,我国各地农业特色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及特点,形成特色农业,不断创新。 (三)把握政府导向,利用社会资源平台,寻求支援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利用国家政策资源,建立示范基地,同时通过政府的力量整合资源,夯实基础。例如,整合人才资源、土地资源以及技术资源,带动产业全面发展,完善经营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更为迅速。而知识下乡以及国家对于农业的大力扶持政策的颁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笔者撰写本文,期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进步有所助益。 参考文献: [1]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J].农村经营管理,2012(5). [2] 黄胜忠,徐旭初,金士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新农村建设[J].高等农业教育,2007(9). [3] 龚丽娜.发展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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