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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困难及破解思路
范文 吴鋆
摘要:本文从行业现状出发,分析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探索出建立健全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路,并提出银政担风险共担机制,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引导各设区市政府主导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进来,促进地区担保行业实现战略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风险共担模式 信用危机 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量的98%以上,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推动技术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催生新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担保作为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其发展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中小企业信用危机频发,在对国外和我国某些省份有效运作情况分析中发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解决小微企业信用风险问题上,尤其在经济下行时期产生“逆周期”的增信增贷上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然而,从现有的融资担保统计数据来看,预期的放量作用并未体现,新增担保业务量却呈萎缩态势,这凸显了当前担保行业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可持续运作机制缺失等弊端。
自2010年起,关于融资担保机构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前些年甚至出现链条传导式担保危机,更有甚者发展成当地区域性金融风险。在过去金融从业者或是学者普遍将出现这系列风险事件归咎于融资担保机构缺乏经营规范和风险控制体系。但是,融资性担保风险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银擔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若仅仅将重点放在如何规范担保机构方面,恐难以治本。
本文从目前全国担保行业的现状出发,分析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通过对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相关政策的解读,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及风险共担机制的方式和路径,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引导各相关部门、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转变理念,促进担保行业体系实现战略发展。
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立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政府主导)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参与的多样化形式共存发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从产业理论上,实质是金融产业专业化分工,除了分担一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功能之外,也成为连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专业中介。所以担保体系的发展符合金融产业优化和升级的趋势,也是金融深化的标志。担保体系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实现了信用风险分散和传导。担保机构通过对自身专业经验对被担保企业的甄别和判断,实现了自身信用向企业传导,从而替代性满足了企业向银行机构借贷时候对抵质押物和信用等要求。从担保费率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一般收取年担保费率在1%~3.5%之间,大部分集中在2%左右,并没有给中小企业增加过多的融资成本,得到了来自市场、企业、银行以及政府机构的支持和认同。
但融资担保行业由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对专业性要求极高。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不仅会影响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更有甚者将危及到当地的融资和信用环境,引起连锁反应而产生区域性系统风险。
2.推行风险共担模式的困难及问题原因分析
2.1 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高风险性
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有效资产和品牌优势,企业经营存不确定性,向这些企业贷款较之大型企业更易遭受损失,这是商业银行所顾虑的地方。大部分银行金融机构从资金成本收益率与所承担风险相互匹配的角度考虑,往往缺乏内在动力。如果没有国家的明确要求,以盈利为目的的银行金融机构都会规避风险。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历史难题,政府使用行政手段推动国内大银行成立了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但是仍然难以从实质上改变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模式,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来自行政手段推动中小企业贷款服务,无法转变为激励相容下的自发市场内在动力。
2.2 融资担保机构的低收益性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渠道只有担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但却承担了超出收益相匹配的大量风险。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对融资成本敏感度高,因此担保机构不可能大幅提高担保费,融资担保机构一般收取年担保费率在1%~3.5%之间,大部分集中在2.5%左右。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仅限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产品,并且受到投资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20%的限制,因此投资收益较为有限。
2.3 融资担保行业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依附性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合作的金融机构之间风险如何分担责任很大程度取决于在博弈过程中两方的议价能力。由于担保机构需要通过担保从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因此其业务必然需要依附金融机构,这决定了在银担合作博弈中担保机构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原有的银担合作中,大部分银行向担保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基础保证金,连本带息全部向担保机构转嫁了代偿损失风险,另一方面又使用提高准入门槛等多种方式向担保机构传导被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由于风险过于集中在担保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金融机构更加担忧担保机构的支付代偿能力,并且严格限定担保机构总体授信额度和放大倍数,压缩担保机构发展空间。在目前的担保市场中,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向担保机构收取10%~20%不等的担保保证金(含基础保证金和单笔保证金),也有部分银行把担保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基础保证金作为开展融资担保合作的门槛条件。除了极少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担保机构外,几乎所有代偿损失均由融资担保机构全额承担。一般在中小银行数量多的市场环境中,担保机构有更多的合作选择,在银担合作中的谈判地位也就相对有利,防范金融机构转嫁风险的抵抗能力也就相对越强。但目前的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决定银行在银担合作中的主导强势地位很难被动摇,目前银行仍然有意愿也有条件将全部或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
2.4 银担风险责任和能力配置失衡
原有的机制造成了风险管理能力和承担责任的失衡。金融机构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贷款前查询申请人的信用信息,也有条件通过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流水随时掌握企业的资金状况,及早发现风险征兆并采取相应措施。反观担保机构,与银行相比显然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优势,不但不能接入征信系统了解担保企业的信用信息,而且担保前审查与担保后管理的手段都相对有限,只能采取特定的反担保措施来缓释担保代偿风险。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担保机构还可能遇到无法办理被担保企业提供的抵质押物登记等困难,另外,因缺乏抵质押公示体系,担保机构也难以分辨其抵质押物是否存在重复办理抵、质押的问题。在目前的合作模式下由担保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显然加剧了信贷风险的发生潜在可能性。
3.关于建立银担风险共担机制的建议
防范信用担保风险的根本就在于建立合理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因此,全国各省市纷纷提出建立多层担保的、再担保体系的理念。以此试图改变银担合作中风险配置的失衡关系,改善担保机构风险和收益的不相匹配根本问题。一方面促进银行参与对担保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对风险共担机制的政策层面设计,以政府力量介入,通过实践兼顾各相关方利益达到均衡。各相关方在新的合作模式中可以发挥各自优势,最终形成风险可控、风险分散、风险共担、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和可持续发展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建立健全银担风险机制,不仅要规范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开展,也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合理划分银担双方的风险分担责任,并予以明确。银行在融资担保业务中风险分担份额严重背离市场机制运行规律的现象突出,相关法律缺失是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只有《中小企业法》有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关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都没有相关的内容。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和利益分配比例,使银行和担保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监管部门只有将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领域,明确将向中小企业贷款作为银行的考核指标,才能确保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得以缓解。3.2 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
与担保机构合作密切的银行机构需要转变原有观念,从根本上认识到银担合作机制建立的意义,一方面继续发挥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作用,在拓展业务领域方面不断深化合作。金融机构的观念的转变体现在:一是要形成与担保机构合作共担风险的意愿,二是要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资质进行真实性检验核对,三是与担保机构合作对受保企业开展贷后、保后管理,四是要与担保机构保持信息交流互通。在具体的业务开展中银行机构应逐步建立适合担保机构承保贷款特点的业务模式,与合作的担保机构互通共享相关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预警信息,对合作的担保机构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便利,为担保机构代偿后的追偿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共同努力做好代偿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3.3 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引导多元化资本进入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目的在于将非商业银行性质的市场主体的资金有效引进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运营中来,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更加充裕的社会化资本。从目前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来说,非商业银行性质的社会资金进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因此,在政策层面难以合法进入市场,在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中也难以有效承担相应的功能。近期,党中央倡导的非公经济发展的主导政策已经提及了社会资金金融产业领域的政策创新,市场化的资金可以通过筹办风险投资基金或融资担保机构等多元化渠道,进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增强市场主体承担融资担保风险的能力。
3.4 着力产业链,推进供应链整合
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将“供应链”作为新增担保业务开展的新思路,从整体产业链角度出发,积极创新,发展供应链综合授信,把“链”上相关企业视作同一整体,根据行业特点和交易结构链条关系,个性化定制融资和担保方案,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组合,将通过信用担保取得的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资金需求企业,构建有机的产业链生态群。从融资担保风险控制角度看,这种模式使得银行和担保机构抓住一家核心企业,就可以实现对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节点企业重要风险控制信息的准确监控,从而掌握这个核心大企业相关交易的中小企业的最核心信息。根据这些信息,银行和担保机构就能通过对少数核心企业的监控,实现对整个供应链融资担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3.5 提高政府及财政参与度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的构建和运行本身具有强烈的公共外溢性,是典型的准公共物品,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参与和积极调控。政府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进行监管和扶持的过程中,风险分担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如何划分和最优配置公共财政中的信用资源。主要可采取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财政预算收入中直接划拨的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的运营补贴;二是划拨专项的财政资金,用于特定事项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的风险补偿;三是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公债,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财政信用的支持。
3.6 建立担保行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和培育机制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才培养机制、选拔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缺失,也是制约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因素之一。只有切实有效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才能保证担保业务的稳定和良好发展。各地担保行业协会可定期组织业务和技能培训,并安排多种方式的交流,通过组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等方式,做到行业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随着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建立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担保难”的问题至关重要。尽管目前宏观经济仍然处于下行期,实体经济缺乏活力,担保行业自身的制度和机制还存在较多的弊端和不足之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通过上文的剖析,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只有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行业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形成良好协同作用,建立起风险共担机制,才能使担保的融资增进作用充分发挥。
参考文獻:
[1] 吴有红.健全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J].中国经贸导刊,2013,(8):29- 30.
[2] 荆娴,杨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风险分担机制研究[J].国有资产管理,2016,(3).
[3] 冯明,徐华君,赵玉.国外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镜鉴[J].中国农村金融,2015,(3):109- 110.
[4] 李庚南.政策性担保真正回归还须机制配套[J].中国农村金融,2015,(18):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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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