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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范文 沈敏杰
摘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指出,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本文结合笔者所在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实际情况,从决策机制及内容范围进行对比,对如何完善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医院 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
中图分类号:R 197.32 文献标识码:A
1 《指导意见》出台前后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比
《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做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对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大背景下,市委、区委、区卫生计生党委对基层单位提出进一步完善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医院决策机制专题培训。医院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对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行了梳理,从基本要求、内容范围、主要形式与程序、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以笔者所在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例,2018年3月之前,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对医院行政方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做出决策。二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对医院党务方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做出决策。在2018年3月之后,党委会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主要形式,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涉及医疗、护理、教学、科研、人事以及行政、后勤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先在院长办公会议上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再由党委会做出最终决策。
2 《指导意见》出台前后“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对比
总体来说,《指导意见》出台前后“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并无太大变化,内容范围涉及全方位的医院管理。《指导意见》出台后“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如下。
2.1重大事項决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市府、区委、区府、市卫计委、区卫计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需向区委、区府、市卫计委、区卫计委等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本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相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等重要事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涉及本单位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应急方案和实施等重要事项。
本单位组织机构、非常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内部机构的增设与撤并和人员编制、人员处分等重要事项。
本单位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的方案与实施及奖惩激励方案。
本单位重点科室、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
推荐申报市级、区级、系统及本单位以上单项、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2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本单位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等要求执行。
本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本单位干部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审定。
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3重大项目
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调整预算、决算分析评估及审计报告,并全面落实预决算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本单位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宗医疗仪器设备购置与处置等的审定与实施,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包括核销坏账、处置货币资产)。
根据区卫生计生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讨论的本单位相关经济合同。
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要培训等计划方案。
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项目。
2.4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大额度资金一般指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
已列入年度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价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立项和购置。
拟列入调整预算安排的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金款项,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需上报区卫计委党委会审定。
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需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要事项。
3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思考
3.1提升党委委员个人素质,提高集体决策的有效性
以笔者所在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例,党委会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主要形式,参加党委会并参与集体决策的党委委员共七人,由党委书记一人、党委副书记兼院长一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人、党委委员兼副院长三人、党委组织员一人组成;在担任医院管理岗位之前,来自临床医疗专业的四人、来自临床护理专业的三人;性别,男性三位,女性四位;学历层次,博士二人,硕士二人,本科三人。
党委委员的学习背景、个人品德、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与参与决策的程度和发挥影响的程度相适应,则集体决策一般是有效的。集体中的信息和意见范围广泛,如果决策时既尊重不同意见,又注意到专业化,则决策才能有效。有效性与决策所期望的紧迫程度、正确程度和创新程度相关。
3.2优化班子结构,提高集体决策的开放性
党委集体决策对各种观点的交流和信息交换比较容易做到开放,但如果党委委员由持有不同价值观、思想闭塞的人组成,则不可能做出好的决策。因此,要保证决策不受个人特定偏见的支配,则由德才兼备、思想开放、不同年龄性别和有专业知识的人组成的领导集体较为理想。
3.3增强三种意识,营造良好的医院决策环境
一是增强党性意识。参与决策的党委委员在研究决定重大决策时,要以有利于医院全面、长远、健康可持续建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抛开个人成见、不带私心杂念、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委员不愿意带头发言,不敢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不愿意明确表态,担心自己的表态与其他委员不一致,其实还是私心杂念在作怪。也有想要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在其他委员身上,不愿自己的意见被否决,在会上不愿意与会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讨论,就直接进入表态环节。也有一些委员一味追求无原则的团结,对各种不正之风充耳不闻,极力维护班子“团结”,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班子讲团结,必须是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只有做到不唯上、不唯权、不唯利,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平等意识。在党委会上只是召集人的角色,各委员之间是平等的,这就要求书记、副书记要有自觉的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能居高临下,更要注意摆正自己在党内的位置,不能打压其他委员的意见,提高自己的话语权。其他委员更要有平等意识、独立意识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在党委内部都是“主角”,没有“配角”,不能只当举手委员,只说“同意”二字,在党委会上要积极的担当自己的角色,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不看任何人的脸色行事,不揣测任何人的意图发言。三是是责任意识。特别是普通委员,一定要加强责任意识,每个委员都是班子的一员,都是集体领导的一分子,委员不是虚职,要有对党委负责、对集体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党委的每一项决策,都有自己的一票。不能人云亦云,随声附和,决不能认为自己在行政上只是副职,正职怎么说就怎么办,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要认真的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担当,提出自己的工作思路,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4注重决策前可行性论证,提高集体决策的合理性
医院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把专家吸引到各专业管理委员会中,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院内感染控制、专技聘任等专业委员会,健全专家遴选机制,真正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请各领域专家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对所涉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通过公开机制促使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3.5明确医院决策的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3.5.1监督检查
纪委负责每季度督查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纪委牵头负责对系统“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委通知每年度召开的单位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年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对未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单位党、政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纪委、党委报告。
单位的工作和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的专题工作要有专题计划。对制定的计划要加强督促检查,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要说明情况。
要把党委议事决策的各个环节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每一个步骤都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三重一大”纪要在本单位党员、群众中定期公开制度,即经本单位党委书记批准同意后,党委每季度将“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在单位“党务公开”栏中公开一周(5个工作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5.2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决策时不严格按照集体议事规則的程序进行,或者在执行上搞变通,对决策的事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的,将视情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及时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文献:
[1] 张国印.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提高党委集体决策质量[J].科学与财富,2014(7):231-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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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牟素华.医院决策层面强化内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15):44- 45.
[4] 田益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研究与实践[J].办公室业务,2015(22):3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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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