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化平台构建与应用 |
范文 | 印则斌 [摘要]针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本文提出构建和应用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将招投标全流程的各项工作加以整合,努力完善招投标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本文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目标、平台结构和应用方法3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建立了信息交换的星型结构和业务流程的线性结构。并提出了一种“政府主导,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新应用模式。 [关键词]招投标;流程;信息化平台 [中图分类号]F270.7;C9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09)23-0072-03 1引言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比较成熟、规范的交易方式,已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中广泛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从一系列被查处的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中,不难发现招投标全流程中不少环节都存在错位和缺位的现象。说明当前招投标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并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将信息技术引入招投标过程中,并将招投标全流程的各项工作整合于统一平台。通过构建和应用招投标信息化平台来完善招投标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 2目标分析 构建和应用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这些目标可分为3个方面。 (1)系统性能目标 系统性能目标包括合法性、安全性、高效性和易用性,下面将分别简要说明。 ①合法性 合法性是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首要目标,平台内整合的招投标全流程中的各项业务都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都是平台建设的重要法律依据。合法性目标对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和应用都非常重要,且必须满足,它也是其他各项目标的基础。 ②安全性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要保障设备、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性。平台可通过国家认定的CA中心建立系统信任体系,为招投标参与各方提供CA数字证书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保证身份真实合法、信息传输保密、操作可追溯举证。此外,平台还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响应体系,从而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安全性目标。 ③高效性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要同时保证数据处理和数据传输的效率,使系统拥有良好的响应速度。由于平台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高效性目标的实现就显得尤为不易。高效性离不开软硬件的共同支持和网络的保障。 ④易用性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要通过人性化的界面使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参与者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该系统。系统的易用性将成为平台推广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招投标活动各方参与者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需要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据此设计平台的逻辑结构,使系统真正实现方便好用。 (2)面向政府管理与监督的目标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要方便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平台可设立“监管数据中心”。政府监管部门可通过该数据中心查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各环节的进程信息,对招投标各环节招标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备案操作,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等。系统中还可对政府监管部门以省、市(州)、县(区)级别划分,即可方便查看本级及其所辖行政区域内审批和建设的项目信息,实现对其本级或下属行政区域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3)面向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服务的目标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要同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各方服务,并要涵盖招投标的全流程,实现各项业务功能。如招标公告、标书制作、开标、评标、招标备案等。相关审批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等都应通过这一统一的平台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完成招投标全流程中相关环节的工作。因此,平台构建要关注于招投标活动的每一个参与者,把他们的需要转化为平台的各项功能,为每位参与者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3平台结构 (1)系统用户管理与信息交换的星型结构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用户主要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各用户都将通过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交互来完成招投标全流程中相应环节的工作。因此形成了一种星型结构,如图l所示。 ①招标人 招标人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交互贯穿于招投标全流程的多个环节,要进行多次的信息交换。招标人可通过平台系统实现在线填写项目立项信息和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进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签章加密和上传备案,招标公告备案,指定媒介审核发布;接受投标报名,进行招标文件发售和补遗文件备案发布,接受投标文件;还可在平台系统中查询开标结果及评标报告,并提交备案;最终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中标结果以及签订合同。 ②投标人 招标人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信息交换主要包括潜在投标人通过平台系统,查看招标公告、选择招标项目、自动读取信用档案资信;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收取补遗通知、制作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加密、远程投标等;最终投标人还可通过平台系统进行查看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中标结果以及签订合同等操作。 ③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可通过招投标信息化平台进行注册,经审核后成为评标专家库中的一员。评标专家可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的修订、查询被抽取记录、请假等多项操作。 ④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对招投标参与各方交易活动的数据、信息、流程进行实时记录、监控,可还原参与各方各环节的原始状态,从而对招投标交易过程进行预警、管理和追溯。 ⑤社会公众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将项目招投标全流程中可公开发布的信息发布在其门户网站上,如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投标参与者市场行为动态记录及信用评价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平台门户网站浏览相关公开信息,从而起到公众监督的作用。 (2)纵向业务流程的线性结构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根据招投标业务的全流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即核准备案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评标结果管理阶段。这4个阶段按照招投标业务的先后顺序,排列形成纵向的线性结构,如图2所示。 ①核准备案阶段 招标人创建项目,并申报招标核准事项;监管部门批复招标核准事项;如果获得通过,则招标人将招标核准事项备案。如果是委托招标,则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②招标投标阶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发售招标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补正补遗文件;潜在投标人浏览招标公告,下载标书,并随时质疑及下载补正补遗文件。 ③开标评标阶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和通知安排专家,开标后专家在线评标,生成评标报告和结果:这个过程监管部门将全程严格监控。 ④评标结果管理阶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由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 示中标候选人,并将结果通知参与投标方,最后将招标工作备案。 4应用方法 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方法将主要从运营模式和系统研发策略两方面加以说明。 (1)运营模式 招投标这种交易方式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运营方应和各使用者角色分离,而传统的由政府或招投标企业牵头的运营模式显然存在弊端。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运营模式,即“政府主导,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 在“政府主导。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这种新型模式中,“政府主导”是指由发改委、建设、监察等部门共同领导组织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共建共享,保证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实现相互间的协同工作以及对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管:“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是指在政府指导下,由第三方专业公司投入资金、技术、管理,建设并维护招投标信息化平台,通过收取适量服务费的方式,保证平台的维护、更新和升级,以完全中立的角色为各方提供长期服务。 该新型运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以下3方面: ①统一监管 统一的平台运维机构,全面管理招投标业务的方方面面,便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高效监管,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②资源共享 集中的招投标发布平台,将招投标项目相关信息整合共享,消除数据孤岛,便于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地获取权威的招投标信息。 ③利益无关 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与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无利益关系,可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2)系统研发策略 对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系统研发策略。本文认为自行研发核心框架。择优购买功能模块是一种较好的方式。因为,招投标信息化平台是一个规模庞大,涉及多环节、多用户的一个复杂系统,仅靠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完成该复杂系统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整合多方的优秀产品。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掌握平台整体框架以及核心功能模块。而对于市场上已经存在成熟产品的业务模块。可择优购买并将其整合到统一平台系统中。 此外,在系统研发过程中还应关注研发人员的构成情况,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系统研发仅拥有IT人员是不够的。还需要熟悉招投标业务以及管理流程的专家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只有这样,研发出的产品才能更加实用,才能更好地满足各使用方的需要。 5结论 通过对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目标、平台结构的介绍,不难看出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构建与应用不仅能够提高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还有利于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希望通过本文为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和应用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也能够引发更多人对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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