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国贸摩擦及其应对措施探究 |
范文 | 杨帅 郑翔宇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发展建设的深入实施,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逐渐加深,再加上“国际产能合作”文件的颁布,使得“一带一路”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此种形式下, 沿线国家逐渐意识到“一带一路”建设并不能够确保国际合作顺林开展,反而会产生更多贸易摩擦,造成经济贸易关系紧张。因此,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客观情况,结合沿线国家贸易摩擦的现状和特点,积极寻找应对措施。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贸摩擦;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 ? 文献标识码:A ? ?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3.023 “一带一路”是中国在地缘地理基础上提出的国际发展和合作的新倡议,具有强烈的地缘合作色彩,从亚洲向西延伸到欧洲、非洲,并扩展到澳洲以及美洲。它是中国与其它国家贸易合作的新型方式,借助便利的交通,重新将古丝绸之路涉及的国家联系起来,实现商贸、资金、人才、技术的有效沟通。但是国际贸易并不局限于“一带一路”框架之内,存在各种多边、双边合作框架,在此局势下必然会出现贸易摩擦,影响经济交往关系。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出现的问题,积极寻找应对措施。 1 应对国贸摩擦的理论基础 有贸易就会有摩擦,摩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各个国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国贸发展一直遵循两条主线:自由贸易、贸易保护。 对于自由贸易来说,亚当·斯密首先分析出了绝对优势的理论学说,他认为国贸的根本原因是互通有无,任何国家无法自己生产物品,只有通过交换,各国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通过贸易获得经济效益。大卫·李嘉图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他认为只要选择各自在成本上具有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国际交换,就可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力,彼此从国贸中获取利益。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理论是建立在自由市场上的,但是现实中由于主权国家的存在,使得各国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会损害他国利益。 贸易保护主要是向新生产业提供关税保护或财政补贴,提升竞争力。主要是因为新生产业会受到国外被补贴产品的威胁,此种境况下,反撤销、反补贴税会成为经济救济的有效手段。有学者认为此种保护在实施过程中会变成一种利益,政府干涉会在市场调节中国发生作用,这对于国贸竞争受损者来说,可以通过此种政治活动保护自身利益。 结合以上叙述可知,在应对国贸摩擦理论中必须坚持自由贸易基础,毕竟每一个国家都承受不起国际合作体系倒退的代价。此外,国贸摩擦是自由贸易的产物,在解决过程中不能只依靠经济学理论,它受到世界市场和国家权利两方面制约:一方推动自由贸易;另一方保护自由贸易,相互作用下就會产生摩擦。因此,应对国贸摩擦时要综合考虑。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摩擦的现状与特点 2.1 现状 2009年以来,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共收到贸易救济立案调查四百多起,反撤销案占据将近三百起,占据贸易救济调查的三分之二。截至到2013年,印度是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立案调查最多的贸易合作国家,所涉及的产品比较广,既有服装类,又钢铁、机械以及电子产品类,我国几乎没有对外直接投资,无法利用原产地缓解我国在其它国家的顺差状态,我国产品在国外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 2.2 特点 结合近几年“一带一路”沿线国际贸易现状来看,贸易摩擦呈上升趋势,亚种众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交通不发达,缺乏技术的支持,这些因素都为我国各个行业发展带来机会,但是也会增加贸易摩擦的频率。另外贸易壁垒呈现新形势,某些国家限制了中国产品出口,甚至被起诉,实施秘密调查,制裁我国外贸经济;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利用高端工具向我国贸易发难,利用法律手段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并在产品专利归属权和知识产权上对我国实施制裁。以上种种都加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挑战,加大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难度。 3 “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国贸摩擦的应对措施 3.1 整合优秀资源,提升产品科技含量 当前,很多国家依然深受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资产价值不断缩减。此时外贸企业可以实施并购,提高整体实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在贸易中占据竞争优势。这样能够有效应对沿线国家的反撤销侦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于我国来说,要借助并购,发展品牌效应,掌握先进科学技术,扩展海外市场。通过外企收购,巧妙地规避贸易壁垒,与其它国家建立技术、人才共享机制,获取优质资源。此外,还可以走出国门,将目标市场建立产生产厂,了解当地人们消费需求,促进产品优化,规避目标市场对中国产品的救济手段,消除发展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外投资,解决过剩的产能,减少出口量,保持贸易进出口平衡。当然,走出去的同时还要引进来,借助低成本特点吸引优秀企业来华投资,通过信息共享与人才引进,提高研发能力,增强我国经济实力。 3.2 健全国贸摩擦法律治理,构建贸易流通新秩序 传统国贸领域中,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掌握国贸规则制定权,利用自身优势强迫新兴工业国接受不平等贸易安排。这些也一度是我国出口贸易的障碍,成为贸易救济措施最大的目标国。当前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意识到平等参与、共同发展的必要性,为此,笔者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对于国贸摩擦的处理应当坚持法律治理理念,在平等的基础上,秉承合作精神,坚持规则导向。此外,将业界合作作为治理的前置条件,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承认各国对国内产业适度保护的合理性,对各国贸易救济措施的发起,要考虑各自国内产业的关切,统筹各方资源,实现双赢。合理设定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救济条款,保证各方审慎实施贸易救济,维护多边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在自由贸易中“安全阀”和“加速器”的功能,实现全方位的互利共赢。 3.3 设置多效、灵活的摩擦解决机制,降低摩擦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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