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军工事业单位转企对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
范文 | 姜艳 阮明 刘金鑫 摘 要: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建设航天强国,促进国防工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此,对转制后会计核算体系搭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数据初始化确定、会计后续计量等内容予以分析,旨在通过明确事业单位转企工作的操作程序及账务处理要求,军工事业单位转企会计核算衔接工作提供实务操作思路。 关键词:军工事业单位;转制;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51 军工事业单位转制的意义,是进一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探索产业化运作模式,具备适应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管理方式,将这一特殊的军工事业单位逐步转化为具有法人负责制下的经济实体,自主开展军品研究及民品开发,形成多种所有制的混合型经济体系,逐渐减少国家对这些单位科研经费的投入,把军工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在市场经济下争取实现由“政府主体型”向“企业主体型”转变。军工事业单位的核算原则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现代化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其会计核算方法也将发生非常大的变化,本文就改制前后的会计核算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影响分析。 军工事业单位转制后,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求的全级次会计科目体系,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做好不同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分析,确定新科目的余额,并编制衔接财务报表。 1 资产类会计科目 直接对应衔接的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持有待售资产、在建工程等。 简单拆分衔接的科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应根据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内容拆分后对应衔接。 重新分类衔接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事业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具体业务构成重新分类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应根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实质构成重新分类确认。 重新計量衔接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转企单位选择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计算确认。 2 负债类会计科目 直接对应衔接的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简单拆分或合并衔接的科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付收款应根据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应缴国库款”科目具体内容分别对应衔接;预收账款应根据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拨入科研费”、“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中属于科研项目等费用性国有资本预算项目的余额合并后对应衔接。 重新分类衔接的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根据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核算的与人工成本相关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专用基金”中住房基金、医疗基金等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专项应付款应与事业单位“拨入专款”、“专款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中属于基建项目等资本性国有资本预算项目的余额科目对应衔接。 重新计量衔接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转企单位选择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计算确认。 3 权益类会计科目 转企完成后,根据取得改制批复结果,属于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核算,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4 收支类会计科目 直接对应衔接的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 重新分类衔接的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事业单位“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应与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投资收益应与事业单位“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等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资产处置损益应与事业单位“其他收入”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应与事业单位“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其他支出”、“财政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财务费用应与事业单位“财务费用”、“其他收入”重新分类后对应衔接。 重新计量衔接的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研发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转企单位选择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计算确认。 5 改制过渡期需关注的事项 (1)明确组织形式。专制后的新单位要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改制前期会计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梳理好内部工作,建立适应自身科研生产管理相促进,产研一体化特点的公司形式,制定内控制度,确立好组织构架,完成工商登记并注明业务范围。 (2)改制过渡期是指改制基准日至确定会计数据初始化时点这个期间。改制基准日的确定为改制实施方案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会计数据初始化时间确定为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的当月末(可适当提前至评估备案完成或评估结果公示当月末)。 (3)改制过渡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会计核算衔接工作量,考虑会计期间的影响,建议过渡期尽量不要跨年度,控制在6-8个月完成。这就要求改制单位要把一部分改制工作前置,如非流动资产的清查、历史遗留问题的查证等。 (4)国有资产划拨。主管原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主管部门按照评估后的最后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划转(拨)申请,待主管财政部门最后批复后,新单位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划转完毕后,按公司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坚决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规避国资的低估等风险。 6 结束语 改革永远在路上。军工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在军民融合战略之下,建立适应发展新常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产品,义不容辞。军工事业单位改制后,将建立起来以权责发生制为遵循的现代化企业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也会随着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自身内生增长动力的迸发会逐渐完善。相信改制后,新形态、新体制的“军工事业单位”会迎来新的春天,迸发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鱼永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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